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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检法友情提示:做好事有风险,做好人需谨慎 (转) 据《济南日报》载:安徽省怀远县居民孙杰见义勇为身负重伤,事后却无人承担医药费。当地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行凶者朱香胜赔偿孙杰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受益人年某夫妇补偿1万元。法院判决后年某夫妇和正在服刑的朱香胜均未如期支付赔偿金,目前孙杰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见义勇为,身负重伤,赔偿不到位,连受益者都未能如期支付赔偿金,叫英雄如何不泪流?   何谓见义勇为?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事实上见义能勇为的人并不多,然而有些时候,社会需要有见义勇为的人,当国家的财产受到某种威胁时,当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侵凌时,需要有人及时冲出来铁肩担道义。个人以为,从某种角度看,见义勇为者既是在解他人之难,也是在替政府出力,替政府行使某种职能。既然如此,当见义勇为者自身的利益包括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无人担责时,社会理应承担起抚恤之责任。   另有消息称,在浙江省有451名见义勇为者,但这些英雄有八成的人生活堪忧,而特别困难的占到52%。浙江省的情况尚且如此,其他省市的见义勇为者们的情况会是怎样呢?估计不会比浙江省的情况好。分析其中原因,这些见义勇为者大多本是家中的顶梁柱,在见义勇为中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他们的身体一垮,家庭的经济来源就垮了大半,有些人虽得到过政府的一次性奖励,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其解决因身残而带来的困难。   见义勇为,或许有人会觉得是他们自己多事,所以,只要表示一下奖励就行了。如果这样,那么,当灾难来临时,当邪恶来侵时,人人只求自保,就没有人敢挺身而出了,这对正义、对和谐都是一大伤害。人们常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社会理应建起保护、支持见义勇为者的长效机制,对在见义勇为中献出了生命的要安顿好其家属的生活,对身体受到较严重伤害的,要制定一套针对性强的补偿帮扶措施,对其中没有受伤而生活困难的人也要给予一定的帮扶,从而让见义勇为成为无后顾之忧的事,成为真正得到人们敬重的事;让见义勇为者,纵然流了血,却能欣然地微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青松
西安5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西安5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1年05月26日 17:18   【《财经》综合报道】据华商网报道,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他们认为,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       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其中一位名为王新的教授接受了华商网的采访。他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王新表示,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王新举例说:“比如法庭判赔的民事赔偿,被告代理人公然说是‘带血的钱’,这是非常错误的,同时也对大众有一个误导,这怎么能是带血的钱呢”?       同时王新还认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有忏悔行为,“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       王新说,“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但王新未透露其他四位教授的姓名。他表示“最终一定会公布”。对于可能面临的舆论压力,王新称有两种考虑:“一方面真理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另外一方面他相信“零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毕竟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       王新同时声明,包括他在内五位教授在签署联名文章之前和药家及其律师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关于以何种方式进行联名呼吁,五位教授正在请教相关法律界人士,就程序问题进行进一步确定,目前他们也已经主动联系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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