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语雨欣于 星语雨欣于
甘肃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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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没有购房合同也与开发商无关,正常的 “流行”网友: 你在州政府网站“网民留言”栏目(州长信箱)反映临夏州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蓝天家园楼盘乱收保证金的问题,州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批示由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向你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取保证金的问题 保证金是银行与抵押按揭贷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后,为进一步保证按揭贷款人如约按期履行合约,银行将贷款人贷款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为方便工作,直接从开发商账户上扣除业主贷款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再由开发商从购房贷款人处收缴银行扣留的履约保证金,购房者误认为开发商私自收取保证金,存在乱收费的现象,造成这一矛盾的直接原因是银行和开发商对购房者政策宣传不到位,从而使购房者产生了误解。今后,我们将要求开发商与银行进行协商,由银行与购房者签订贷款协议时,直接从贷款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开发商不再代收,以避免矛盾的发生。 二、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 购房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建设部监制,一式四份。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市房产局向开发商提供合同范本,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在公证处留一份、按揭银行留一份、房产局留一份、办证一份,开发商和按揭购房者均没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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