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苍月 掌上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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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要求 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全部合格或用创新学分抵补后合格。 2、公共选修课达到4学分(专升本学生须至少取得2个学分)。 3、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达到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额定学分。 4、汉语言专业学生须达到HSK 8级或MHK三级甲等。民语言其它专业学生取得预科结业合格证书。 5、本科学生应至少取得8个综合素质学分,专升本学生应至少取得3个综合素质学分。取得的学分类型仍不作硬性要求。 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要求 1、政治思想审核。请各学院结合学生具体表现和学生办公室意见进行审核。 2、在校期间未曾受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并且汉语言学生必修课程(必修、限选、实践环节)重考门数未超过8门,民语言、民考汉、双语言学生必修课程(必修、限选、实践环节)重考门数未超过10门。 4、非英语专业汉语言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300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60分或八级达到50分。 5、达不到第4条所述条件,但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及以上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6、作结业处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平均学分绩点最低标准 汉语言学生的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民语言、民考汉、双语学生达到1.5;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点(GPA)= ----------------------------- ∑ 课程学分 绩点折算办法: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绩点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绩点 <60 E(不及格) 0 >=80 且 <85 3 >=60 且 <65 1 >=85 且 <90 B 3.5 >=65 且 <70 D 1.5 >=90 且 <95 4 >=70 且 <75 2 >=95 A 4.5 >=75 且 <80 C 2.5 备注:凡正考不及格的课程,重考合格后无论重考成绩为多少,绩点均计为1;如果学生的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正考和重考成绩均不合格,则不计入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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