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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莎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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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必在意今日的得失…转 记得大学刚毕业的时候,某电视公司请我去主持个特别节目,那节目的导播看我文章不错,又要我兼编剧。 可是当节目做完,领酬劳的时候,导播不但不给我编剧费,还扣我一半的主持费。他把收据交给我说:「你签收一千六,但我只能给你八百,因为节目透支了。」 我当时没吭声,照签了,心想「君子报仇,三年不晚。」 后来那导播又找我,我还「照样」帮他做了几次。 最后一次,他没扣我钱,变得对我很客气,因为那时我被电视公司的新闻部看上,一下子成为了电视记者兼新闻主播。 我们后来常在公司遇到,他每次笑得都有点尴尬。 我曾经想去告他一状,可是正如高中那位同学所说,没有他我能有今天吗?如果我当初不忍下一口气,又能继续获得主持的机会吗? 机会是他给的,他是我的贵人,他已经知错,我何必去报复呢? 后来我到了美国留学。 有一天,一位已经就业的同学对我抱怨他的美国老板「吃」他,不但给他很少的薪水,而且故意拖延他的绿卡(美国居留权)申请。 我当时对他说:「这么坏的老板,不做也罢。但你岂能白干了这么久,总要多学一点,再跳槽,所以你要偷偷学。」 他听了我的话,不但每天加班,留下来背那些商业文书的写法。甚至连怎么修理复印机,都跟在工人旁边记笔记,以便有一天自己出去创业,能够省点修理费。隔了半年,我问他是不是打算跳槽了?他居然一笑:「不用!我的老板现在对我刮目相看,又升官,又加薪,而且绿卡也马上下来了,老板还问我为什么做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变得那么积极呢?」 他心里的不平不见了,他作了「报复」,只是换了一种方法,而且他自我检讨,当年其实是他自己不努力。 大概前五年吧!我遇到个有意思的事。 一位老友突然猛学算命,由生辰八字、紫薇斗数、姓名学到占星术,没一样不研究。 他学算命,当然不是觉得算命灵验,而是想证明算命是骗人的东西。 原因是有一位非常著名的大师为他算命,算他活不到四十七,他发誓,非打烂那大师的招牌不可。 你猜怎样? 他愈学愈怕,因为他发现自己算自己,也确实活不长。 这时候,他改了,他跑去做慈善,说「反正活不久了,好好运用剩下的岁月,做点有意义的事。」 他很积极的投入,人人都说他变了,由一个焦躁势利的小人,变成敦厚慈爱的君子。 不知不觉,他过了四十七、过了四十八,而今已经五十三,红光满面、生气勃勃,比谁都活得健康。 「你可以去砸那大师的招牌了!」我有一天开他玩笑。 他眼一亮,回问我:「为什么?」又笑笑:「要不是那人警告我,照我以前的个性,确实四十七岁非犯心脏病不可,他没有不准啊!」 各位朋友! 你喜欢逞强斗狠吗?你总是心有不平吗?你有「此仇不报非君子」的愤恨吗? 请想想我说的这几个故事。 你要知道,敌人、仇人,都可以激发你的潜能,成为你的贵人。 你也要知道,许多仇、怨、不平,其实问题都出在你自己。 你更要知道,这世间最好的「报复」,就是运用那股不平之气,使自己迈向成功,以那成功和「成功之后的胸怀」,对待你当年的敌人,且把敌人变成朋友。 当「冤冤相报何时了」的双赢,能成为「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双赢。不是人生最大的成功吗? 是不是:如果你是正确的,你的世界就是正确的!
关于某帖子,借鉴一下吧友回复,暂时处理一下 以下是一文件,我个人也在网上有核实,鉴于此,决定删除之前的两个帖子。如有异议可提供证据申诉。 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 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9〕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家电下乡是国务院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政策。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于2009年4月印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规定在部分地区试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或为农民代办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办法,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既便民又安全的新流程新办法。实践证明,试点办法方便了农民,缩短了审核兑付时间,明显提高了家电下乡工作效率,不仅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也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为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兑付工作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效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改进家电下乡资金审核兑付办法。试点地区应进一步完善审核兑付方式,非试点地区要抓紧调整改进审核兑付办法。具体操作方式与流程有以下几种: (一)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 1.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2.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 3.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即可持产品标识卡、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指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下同)到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4.乡镇财政所须当场审核农民相关证件及购买资料,并将以下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产品标识卡号、发票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户口簿号码及户主姓名、存折账号,以及购买人住址和联系方式。录入的存折开户人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必须一致。同时对农民身份进行核查。审核后将农民相关证件当场退还农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农民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 乡镇财政所不能当场在计算机专门系统上录入信息的,应将相关信息先填入纸制表格,再录入信息系统。 5.金融机构收到乡镇财政所兑付通知后,应立即将补贴资金存入购买人储蓄账户,并将兑付情况反馈乡镇财政所,定期与财政所结算。乡镇财政所要及时通知购买人。 6.乡镇财政所审核工作要做到随到随审,金融机构兑付要做到即接即办。从农民提出申请到资金兑付至购买人储蓄账户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二)农民申领、金融机构审核并兑付方式。 1.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2.销售网点查验购买人相关证件后,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按第(一)4款录入相关信息。不能当场在计算机专门系统上录入信息的,销售网点应将相关信息填入纸制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农民交金融机构,一份由销售网点留存,并在农民购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计算机专门系统。 3.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即可持产品标识卡、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申领补贴。销售网点填写纸制表格的,农民应带上纸制表格到金融机构申领补贴。 4.金融机构应随到随审,包括审核农民相关证件及购买资料,与销售网点申请表格的信息进行准确性核对,对农民身份进行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将补贴资金存入购买人储蓄账户。同时,要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销售网点申请表格汇总整理,定期到指定的乡镇财政所进行结算。 5.乡镇财政所收到金融机构结算材料后,应随到随审上述第(二)4款规定的内容,并对金融机构兑付情况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乡镇财政所不得结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结算完毕后,应在计算机专门系统上审核补录补贴信息。 (三)销售网点代办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并兑付方式。 1.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为办理。 2.销售网点按上述第(一)4款规定审核农民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专门系统。开具发票后,负责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存折等证件复印整理,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格,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提交申领补贴资料。销售网点每日销售量在10件以上的,实行当日汇总申报制度。销售量小于10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申报。 3.乡镇财政所接到销售网点申报材料后,应随到随审,包括审核农民相关证件及购买资料,与销售网点申请表格的信息进行准确性核对,对农民身份进行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请销售网点向农民做好解释说明。符合补贴条件的,将产品标识卡原件、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并立即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随后应在计算机专门系统上办理补贴信息审核确认,以便信息系统及时汇总统计。 4.金融机构收到乡镇财政所兑付通知后,应立即将补贴资金存入购买人储蓄账户,并将兑付情况反馈乡镇财政所,定期与乡镇财政所结算,乡镇财政所要及时通知购买人。 (四)销售网点代办申领、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并兑付方式。 1.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办。 2.销售网点按上述第(一)4款规定审核农民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专门系统。开具发票后,负责将产品标识卡原件以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存折等证件复印整理,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格,向指定的金融机构提交申领补贴资料。销售网点每日销售量在10件以上的,实行当日汇总申报制度。销售量小于10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申报。 3.金融机构收到销售网点申报材料后,应随到随审上述第(二)4款规定的内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请销售网点向农民做好解释说明。符合条件的,应于当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买人账户,并通知购买人。同时,要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汇总整理并填报结算表格,定期到指定的乡镇财政所进行结算。 4.乡镇财政所收到金融机构结算材料后,应随到随审上述第(二)4款规定的内容,并对金融机构兑付情况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财政所不得结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结算完毕后,应在计算机专门系统上办理补贴信息审核确认。产品标识卡原件必须留存乡镇财政所。 (五)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方式。 1.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办,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 2.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相关证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专门系统,审核后要将农民相关证件当场退还农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农民并做好解释说明。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并负责将产品标识卡原件以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复印整理,即时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格,到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手续。 3.乡镇财政所收到销售网点结算材料后,应当场审核农民相关证件及购买资料,对农民身份进行核实,对销售网点垫付情况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资金结算。产品标识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财政所不得结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销售网点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结算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的账户。乡镇财政所随后应在计算机专门系统上办理补贴信息审核确认。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办理转账手续,并将兑付情况反馈乡镇财政所。 各省(区、市)原则上应当从上述(一)—(五)种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中选择一种实施。不管采取上述那种方式,对因银行网络不健全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在及时准确完成审核程序与内容,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发放现金补贴。 二、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原则,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既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又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一)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安排地方负担部分的补贴资金,并考虑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需求预拨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将对地方应负担补贴资金安排及资金拨付情况不定期抽查。 (二)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要建立对乡镇财政所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检查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督促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对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经常性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五)对直接兑付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网点,县、乡财政部门要采取合同委托等方式,明确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并建立抽查机制,核实金融机构网点汇总补贴材料和兑付农民的真实性。 (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的发票监管工作,督促销售企业及时为购买农民开具发票,确保做到票实相符,以切实防止骗补行为。 (七)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除追缴骗取资金外,还要及时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处罚结果。 三、继续探索完善行之有效的补贴审核兑付办法。各地应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群众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尽可能加快兑付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充实人员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兑付。以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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