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若向阳🐶 小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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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8]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9年8月8日起。 二、整治区域 1.主城区:即南湖大道(不含)—永幸大道—环城东路—环城西路合围的区域。 2.凤凰湖新区。 上述区域所有道路禁止各类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通行。整治工作先期从主城区开始,逐步推进到凤凰湖新区。 三、整治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四)依法对整治区域内三轮车和无牌电动四轮车24小时禁止通行(货运三轮车22:00--次日6:30可以临时通行)。 (五)依法查处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加装遮阳蓬等交通违法行为。 自2019年8月8日0时至8月25日24时为宣传发动阶段,整治区域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自觉停止上道路行驶,并自行处置好车辆。对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入户)。 自2019年8月26日0时起为集中查处阶段,对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一律暂扣,依法进行查处。 环卫作业、快递物流、行政执法等涉及民生和特殊岗位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四、处理规定 (一)对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非法从事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三)对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8月8日起施行。 凤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本期编辑: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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