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风来😍😜 南阳小小小李子
关注数: 40 粉丝数: 160 发帖数: 14,660 关注贴吧数: 71
河南民警枪杀无辜青年 警方给其父母30万私了 摘要:19年前,陈青、高国玉18岁的儿子被河南驻马店两名巡逻民警当做在逃嫌疑犯射杀,两人为此四处申诉。当地警方与两位老人约定补偿30万元,要求二人保证停访息诉。 昨天,陈青(左)和律师一起到公证处提交撤销公证申请 摄/法制晚报记者 高守俊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与当地农民夫妇陈青、高国玉签订协议,约定给予两位老人30万元补偿款,二人保证停访息诉。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公证。   19年前,陈青、高国玉18岁的儿子被两名巡逻民警当做在逃嫌疑犯射杀,两人为此四处申诉。   昨天上午,陈青和代理律师一起到公证处递交申请,要求撤销公证书。《法制晚报》记者深入采访了此事。   被公证的协议 儿被射杀 父母收钱签息诉协议   2009年3月4日,儿子高连军被警察射杀15年后,陈青和老伴高国玉被警察带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吴书文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书“本着照顾困难,稳定社会和谐处理的态度,驿城公安分局和陈青在充分理解完全自愿的原则下”,为使案件得到“终结性解决”,驿城公安分局筹资3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陈青夫妇的“一次性终结性补偿”。   协议要求:“陈青夫妇保证停访息诉,并再次主动写出停访息诉责任书,放弃对民警王春章、李新胜二人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法律追诉,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门提出任何请求。”   协议还约定,陈青夫妇得到此款后,如有上述行为即视为违约,除要退回全部补偿款外,还需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当地公证处 给息诉协议做公证   公证书的落款处,印着天中公证处公证员杨进喜的印章。其出具的编号为“(2009)驻天证民字第117号”的公证书显示:陈青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签订的《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拿到公证书半年后,陈青夫妇收到了23万元的“补偿”,9个月后,剩余7万元到账。   陈青说,这30万元中,刘阁乡办事处出了10万,涉事民警王春章及李新胜各出了5万,驿城区出了5万,另外5万元由河南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出。   记者随后向民警李新胜核实是否出过5万元“补偿”,李称:“时间太长了,已经记不清楚。”   对于协议书的内容,陈青说:“我们俩都不认字,是到了公证处后,他们把内容念给我们听了,我们才签的字。”   陈青还提到,“协议书和公证书中的时间都写错了,我儿子是1994年被枪杀的,两份文书写的都是‘1995年’。”   说完陈青再次强调:“1994年,错不了,怎么可能会记错!”公证书首页公证书尾页
首页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