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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车位费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小区车主能够统一认识,抵制违法收费!
转,神药的原形! 请大力宣传地塞米松的滥用吧! 地米滥用将是下一个“三聚氰胺”事件 为了警醒有孩子的家长们,请停止你们对孩子“不理智的”爱!!! 首先,很多孩子容易生病,老百姓都知道的原因有:偏食、厌食、不合理饮食导致的营养不良、某些微量元素如锌的缺乏、贫血、佝偻病等等。这是最常见的原因。 近些年有种人为的因素导致小孩老生病的呈上升状态,那就是每个家长都知道的“退烧针”。 孩子一旦发烧,家长都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宝”,只要一见医生就要求一针见效,要求马上彻底退热,否则就说这个医生的水平怎么怎么样(省略,有些话极难听),再加上现在的医患缺乏信任,医生也怕难缠的孩子家长,于是“退烧针”(特指地塞米松,一种激素)隆重的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中国独有,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普通发烧是不用地塞米松的),那种一针见效、一针退热的优异表现终于赢得了家长的称赞,家长高兴了,医生也松口气了。。。当然这样情况多发生于小医院和诊所。相反那种坚持科学、用药合理、正直的医生就会因为“我孩子昨天打针了怎么今天还在发烧?你这医生怎么搞的我孩子烧了三天了?你这医生我说了给我孩子打退烧针你就是不打,下次不找你看了!!”等等不敬的话而倍感压力,吃力不讨好的结果是医生都聪明了,碰到孩子发烧,开吊瓶时里面往往会加一种药——地塞米松(赫赫有名的退烧针啊),殊不知,您的孩子由于地塞米松对免疫系统的压制而导致抵抗力下降,有可能打着打着肺炎、败血症之类的大病就出来了。。。。即使你孩子这次“好得快”,没准隔个十天半个月你孩子又病了,有些家长说,我的孩子怎么二个月内老反复发烧啊??那请你翻开你的病例,多半会找到反复使用“地塞米松”的证据,地塞米松用得越多,你的孩子的免疫系统被压制的越厉害,可能为以后的体弱多病埋下伏笔。过多使用地塞米松还能导致孩子虚胖(满月脸)、体毛多、毛孔粗大、身材矮小等等。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一个孩子不能接受发热过程的洗礼,体质就不会强大!这是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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