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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我替儿子写作业了! 儿子上了一个多月的小学,一句话,真心累,每天回家作业陪做,老师只管把作业发到群里,其他全是家长的事,每天下班回来,饭都顾不上吃,就开始搞孩子作业,偶尔加班或者出差,老公也不在家的话,还要打电话给爷爷奶奶,一样一样的嘱咐家庭作业怎么搞。老人年级大了,知识有限,理解能力有限,万一有地方搞错了,第二天老师在单独找家长问家庭作业为什么有错的?如果多错了几回,那老师的口气就不会很好了。 然后就是考试如果没考好,老师就在群里说家长不配合,不辅导孩子学习,有的时候就直接在群里疾言厉色,我有时真替那些家长感到难为情,一个20几岁才毕业的丫头,就这样指着大她10几岁的家长鼻子说话,我肯定要不是为了孩子,家长早发飙了。 我很奇怪,我们小时候,我们的父母何时这么累过?还每天陪着写作业?那时候通讯没这么发达,家长每天连作业是什么都不知道,家长签字那真的就是看一眼签字,现在家长签字就像签生死状的,只要签字了,孩子的作业再出问题,那就要找家长负责。以前家长和老师沟通见面的机会,就在那一年两到三次的家长会上,现在孩子上课没带书老师就直接找家长了。以前孩子没考好,家长到学校质问老师,现在孩子没考好,老师直接来质问家长怎么在家辅导的?天地良心,我除了要照顾孩子学习,我还要上班啊,每次老师听说我加班所以孩子家庭作业有误的时候,那责怪的语气就掩盖不住。家庭作业有错怎么了?考试考不好怎么了,孩子刚进学校谁能做到百分百的正确,需要家长和老师的正确引导,学习方面,老师占的比例应该更大吧!可是现在老师除了上课,布置作业,其他全部都是家长的事,就连考试完订正卷子,老师都不讲正确答案,回家家长辅导订正,错了又找家长。有次老师在群里说,家长记得提醒孩子每天要抄作业,可是抄作业不是在学校完成的吗?怎么成了家长的事了?老师究竟做什么的? 说了这么多,有点语无伦次,我也不是要推卸责任,毕竟是我的孩子,但是给家长的任务是不是太重了?如果以后高年级了,作业家长不会,或者跟老人生活,不会辅导作业的孩子,老师难道就自动放弃或者忽视?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老师就是教书育人的,现在成了布置作业,责备家长的,孩子虽然是我们自己的孩子,但是我们还有工作要做,每天真是完全泡在了孩子的作业上,加个班还成了错误。 不知道其他家长是否有跟我一样的感触呢?不要问我是哪个学校,起码我朋友圈的几个家长都是这样的。
老师收多少红包够判刑?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责任书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 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责 任 书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师[2017]4号)要求,严格执行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体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枣政办函[2015]22号)之规定,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就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行为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第二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 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六)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参与举办“小饭桌”和各类补习班的。 (九)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非法 “小饭桌”中兼职、兼课的。 (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十一)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十二)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的。 (十三)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 (十四)教师从事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其它方式的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凡有有偿家教或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在职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对其予以解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六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教育体育局与下属各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长(签字): 单位“一把手”(签字):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责任书下达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责任书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 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责 任 书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师[2017]4号)要求,严格执行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体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枣政办函[2015]22号)之规定,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就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行为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第二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 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六)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参与举办“小饭桌”和各类补习班的。 (九)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非法 “小饭桌”中兼职、兼课的。 (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十一)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十二)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的。 (十三)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 (十四)教师从事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其它方式的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凡有有偿家教或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在职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对其予以解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六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教育体育局与下属各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长(签字): 单位“一把手”(签字):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河北重拳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马利)“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6月30日,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省教育厅副厅长贾海明严肃批评了部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我省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都要对所有中小学组织一次全面暗访;每学期都要对辖区内办学培训机构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其聘用的教师,按照名单逐个确认身份。尤其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暗访力度。 今后,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我省将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贾海明介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内容将纳入到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实行“一票否决"。省市县学校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教师有偿补课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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