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妖儿 命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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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必备手续有哪些 一、 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 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四、 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业主最好自备一份详细的验房记录单,验收完有关文件,业主马上就要开始实地验房了,开发商提供的《楼宇验收记录表》列出的项目大多不够细致,一旦验收起来,可能根本不够用,建议业主先自备验房记录单,以备不时之需。业主在自备的验房记录单里,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列明需要注意的内容,以防遗漏。 据经验,在验房过程中,首先要关注房屋是否存在结构问题,例如承重墙是否有贯穿性裂缝等等;然后才是房屋使用方面的细节问题,例如门窗是否平直。除此之外,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不妨带上电笔、直尺、小木槌等工具,以便于检验。 ★【验房自备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通水)--用于验收下水管道是否堵塞,但不可以测试管道密合状况及管壁压力 2)1只小榔头或小钢球(轻敲或滚动)--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全装修) 9)2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10)一本信签纸----随时就收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登记,并有双方签字确认.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核验, 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 如果验收合格, 还须说明质量等级, 如合格、 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 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 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 不允许交付,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 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 " 大产证 " 。实际上 只要取得 " 大产证 " ,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 交房手续, 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 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 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 就提前进房装修, 等交房期届满, 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 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 或有些费用未缴付, 导致不能 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 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 精力; 不退吧, 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 或干脆无法居住, 再说, 即使是要求退房, 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 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交房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 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 30 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 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 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 记录, 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不出示的, 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 由 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 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 , 《住宅质量保 证书》 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可以作为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 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 承担保修责 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 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 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 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 ( 部件 ) 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 接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 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 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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