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天魔王 汉水西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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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里有没有懂法律的靠谱啊,真心求助 我们家10年的时候拆迁,然后在镇上城中村买了套二手房。房主当时已经过世,房主的夫人(八十多了)还有四个子女都在,但都住在其他地方。当时卖房给我家的是房主的大女婿,他跟我爸一样,平时开三轮摩的认识。然后购房签协议只签了他们夫妻俩,还有我爸妈的名字。(爸妈蠢哭啊),当时家里欠钱(拆迁的时候签的是还房),所以当时没过户,卖方还安慰我爸妈说,啥时候有钱,啥时候再来过户。当时就这样搬进来了,住了两后,本地房价猛涨,房子那地儿传政府要来征收,然后莫名其妙就接到法院的传票。房主的夫人还有她另外三个子女把我家还有卖房的这一对给告了,说卖房的这对趁家里老娘不注意偷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把房卖了,卖房的这对也“承认”了这一说法。13年一审的,我家胜诉,法院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买卖有效。他们家上诉中院,开完庭后四年半的时间,都没中院的审判结果。直到上个星期,法院通知拿审判书。结果就是:法院认为我们家非善意获取该房屋,合同无效,应退还该房屋。然后就没了,这个非善意我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我们家怎么就成了非善意。目前我们家的意见是:要拿走房子,先必须赔钱,而且要按目前的市价来赔偿。但判决书里又没有一个字提到赔偿的事宜,请各位靠谱老铁支支招,我们家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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