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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中院法官遭举报当同事面强奸前女友 南都讯 近日,江苏徐州中级法院一名法官,因遭举报涉嫌强奸被暂停执行公务。举报者称,该法官在酒后将其强奸,地点则为该院另一法官的住处。徐州中院工作人员则表示,此案正由公安部门调查。 据了解,涉事法官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张某,曾在该院多次审判中,担任审判长,年约54岁。 2014年9月4日,由徐州市中级法院监察室向张某下发的《监察通知书》显示,鉴于李女士“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进入刑事调查,经研究,依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条之规定,决定暂停你执行公务。” 李女士今年约40岁。她对南都记者表示,她与张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已于今年3月分手。分手后,张某所借她的钱一直迟迟不还。 8月27日下午3点左右,在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李女士去徐州中院张某的办公室,催其还钱。争吵几小时仍无果。 当日晚上7时左右,李女士、张某与张某的一名同事在饭店吃饭,打算“换个地方继续谈”。其间,3人喝了黄酒,李女士呈醉酒状态。 李女士称,当晚11时左右,3人离开饭店,共同拼一辆出租车,准备各自回家。回家途中,出租车行至张某同事的住处时,张某将李女士带到其同事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她曾奋力反抗但未果。李女士还提供了其称是事发后所拍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其胳膊、大腿等部位,有多处淤青痕迹。 据李女士称,强奸发生时,张某的同事也在场。 次日早上7点左右,张某同事打电话给李女士的朋友,让其开车把她接走。李女士朋友称当时看到李女士“神志恍惚,有哭过的痕迹”。 对此,涉事法官张某拒绝接受采访,“我不能和你说话。你可以问公安,也可以问纪检。” 徐州市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称,确实收到举报信息,此案正由公安部门调查。 侯帮兴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少杰 ———————来自集合了光学防抖、超灵敏触控、NFC、无线充电、纯景PureView、PureMotion HD+2.5D屏幕的2012年旗舰lumia920。
子看上女孩背影欲强奸 看到正脸后放弃仍被捕 新京报快讯 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随即停止强奸。 今日上午,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批捕。 因不喜欢女生正脸放弃强奸 2014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参加完高考后,来到北京看望在京务工的母亲,并住在地下室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见隔壁房住了个女孩小尹,从背影看是自己喜欢的类型。 晚上,王某因为想着女孩小尹辗转反侧,想着地下室居住的人大都不锁门,便摸到小尹的房间门口,发现她果然没有锁门。 王某从自家厨房拿来菜刀又顺手拿了拖把,来到小尹的房间。他拿起拖把杆打了小尹的头部,想将其打晕后再实施强奸。谁知,王某不仅没有把小尹打晕反而将其打醒了,王某就拿着菜刀吓唬小尹,不让其喊叫,又用手掐着小尹的脖颈。待女孩安静后,王某松开了手。 但是,当王某看见小尹的正脸时,却发现她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便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后王某乞求小尹不要报警,为了安抚王某的情绪,小尹只好假装答应。当王某离开后,小尹报警,随后,警方将王某控制。 检方:危害性大仍应追刑责 据丰台区检察院解释,本案中,王某以强奸为目的进入小尹房间,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过程中有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的情况,暴力倾向较为严重,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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