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饮绿茶碉堡侠 不饮绿茶碉堡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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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通过签协议把责任推给用工单位吗 不知道这种合不合法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第三方协议,被拖欠了几个月工资然后合同期内单方面被辞退,现在联系不到用工单位,打算把仲裁主体放到用人单位上面 然后用人单位说跟用工单位签过协议,用人单位只负责处理员工的入职离职,出勤考察和交工资社保由用工单位负责 据我所知: 1.我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他对我有支付工资的责任 2.我跟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直接的财务关系,只有使用关系 虽然中间的确是用工单位给我发的工资,但是这种事实操作应该不影响责任主体吧合同写的甲方就是用人单位啊 3.我在签约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发放工资的主体是谁,合同上面也没写清楚,只写了“乙方岗位工资约定为xxxx,与其他福利一并按月度发放”,于是我是在“跟我签约的甲方发放工资”的认知下签的合同 万一他那个什么协议是合理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签了合同,这算不算欺诈行为 还有用人单位的律师竟然说联系不到用工单位的法人是员工的锅什么,我去,你的监管责任被狗吃了?况且我又不是用工单位的员工,关我屁事,而且这公司压根除了法人和派遣员工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的人,逗我呢 合同上面赤裸裸地写了是用人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关系,***竟然有脸说什么,离职是用人单位发通知告知他们的,不是自己辞退员工的
求一点建议,被临时集体裁员,感觉总裁会很多麻烦 先列出一些要点 1.公司是外资的,但是这边只是相当于中国分公司,国外的总部还在 2.老板好像在国内没有固定资产,公司的启动资金不知道还在不在 3.没有提前通知,是当天突然决定要解散这边的公司,然后第二天已经不用上班了 4.今年的工资都还没有发过,总公司那边已经发了1、2月的工资,这边的社保只交到1月,而且还是用备用资金交的 5.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这边负责人然后由他转达的 6.法人不是这边的,是老板 7.手上的工资单只到去年2月就没有了(财务说随时可以给) 8.手上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公司盖章,不过好像没什么法律效力,最多就是找新公司是用来证明关系,因为我们是第三方全日制派遣合同,第三方那边的证明还没有 9.现在不知道要不要签离职协议 10.据那边的说法,老板是不打算赔偿,但是工资会发到3月份的 11.重点,我合同上的工资不是实际工资,当初说是为了避税,所以只写最低工资,然后承诺的另外给,期间还升过一次工资。。。我的工资单(有写应得年薪)和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这一点。现在怕是就算肯赔偿他也会按合同上的写法来打滚。 12.据说这边的财务还会做到今年年底,老板要他留下收拾手尾 求点操作性的建议T_T 有其他消息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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