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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政府公告 鹿邑县人民政府公告 鹿邑县中心布匹市场始建于1985年,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存在消防、电力、建筑等诸多方面的安全隐患,被国务院安委会督办,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省消防总队列为重大火灾隐患。近几年,虽然多次进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但由于基础设施严重老化,整改难度大、效果差、反复性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改变中心布匹市场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中心布匹市场。为保障广大商户和外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1.自2017年2月23日-2017年2月28日,中心布匹市场内所有商户一律停止营业,自行清理现存货物,并搬离中心布匹市场。   2.2017年3月1日早8:00,正式依法关闭中心布匹市场,所有出入中心布匹市场的通道一律禁止通行,所有人员一律撤离,市场货物只出不进。   3.市场关闭后,对出入中心布匹市场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县中心布匹市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有序管理。   4.关闭期间,凡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鹿邑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鹿邑城区禁放烟花炮竹,你怎么看? 鹿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通 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北至永登高速;西至西迎宾大道;南至新311国道;涡河以南东至太清宫镇境内的犹龙路(往南延伸至新311国道),涡河以北东至东迎宾大道(辅仁大道)。 二、非禁燃禁放区内的禁燃禁放场所: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博物馆; 3.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 6.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内、非禁燃禁放区内的禁燃禁放场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安监、城管、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监督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行为,对举报真实的,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安监)。 七、本通告自2017年1月11日起施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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