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瀋默A A瀋默A
.莪の旳痛,何时才能[结束]??.
关注数: 102 粉丝数: 448 发帖数: 1,465 关注贴吧数: 13
我只是转载, 看见一篇文章!最近职业打架的事情详细内容。 这是一个不平的故事:    2010年12月21日15点10分许在山东青岛胶州的职专分区09计算机3班、卢某与女朋友站在走廊的尽头、说笑嬉戏、这时某班的一位不良少年(高某)走过去、对他(卢某)女朋友进行调戏、差点对卢某进行拳打脚踢、对卢某进行威胁说;“我要弄死你。"然后扬长而去,并在后来高某在教室门口(09计算机1班)与班里十几名不良少年用粉笔掷卢某和他女朋友、卢某出于害怕就去市场买了一把匕首、用来防身、次日(2010年12月22日15点许)在山东青岛胶州的职专分区09计算机3班、卢某同样与女朋友站在走廊的尽头、高某再次走到他们身边、对卢某进行侮辱、恐吓、并将卢某带到教学楼的大厅门前、与他班(09计算机1班)十几个不良少年将卢某围住、对卢某进行拳打脚踢、卢某为了保命掏出匕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人捅伤、、(老师们在办公室里看见了这一幕、却没有一个人下去制止、事情发生后、老师们却下去假装进行制止、试问一句:“老师们、你们这样还有用吗?身为老师看见校园里发生这种事却坐以待毙、这难道就是你们维护的校园秩序吗?如果你们就那么真的怕惹事、那就不要在做老师了、回家好了、学校里有这样的老师、难怪学生会这样!!!!)后来卢某十分害怕、在和女朋友商量的时候被**带走    后来、法庭对其(卢某)宣判有期徒刑两年、当问及那些不良少年时、公安们竟声称他们不满十八周岁、连滋事也不算、不负一点法律责任、试问难道一个强盗抢劫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并声称要将他弄死、孩子出于害怕加正当防卫将强盗捅死、这也有错吗?还有如果一群十几岁的孩子殴打别人致死致伤、难道也会说他们不满十八周岁不用负法律责任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卢某也没有满十八周岁、为什么要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呢?生活在这样的法律下、我们的人身还有安全吗?难道我们被别人殴打时、不还手吗?难道就那样生生被他们打死吗?仅仅是因为他们有关系、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吗?这样的社会真的太黑暗、让学生在学校里怎样安心的学习下去?只是和别人在一起说说话就会被殴打、只是在被殴打时出于正当防卫还手、就会被判刑、这样的校园生活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社会还有王法吗?试问一句、是不是只要自己在公安局中有关系、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殴打别人、就可以把别人杀死也不用负法律责任!!!难道“我爸爸是李刚”事件会再次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吗?呵、社会的法律竟是这样、那要了那法律有什么用呢?还不如直接不用那法律、有关系的人就可以胡作非为、没有关系的人就老实的被别人打死就好了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