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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立体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机场路顺利完工 11月14日,包头市立体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机场路工程沥青路面铺装完成,与两端既有路面成功对接,至此,封闭两年之久的机场路全面贯通,这标志着项目施工任务继主体封顶后又取得一大阶段性胜利,为项目年度目标的实现涂写了重要一笔。 包头市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位于东河区二里半机场与拟建高铁包西线机场高铁站之间。横跨机场路,紧邻东南侧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包括交通中心工程、机场路工程、预留配套地铁工程及室外工程。机场路设计全长840米,辟筑宽度23米,双向六车道,是连接包头市青昆两区与东河区的重要纽带之一,更是机场快速专用通道。 项目自2016年4月进场以来,严格遵照业主及公司各节点工期计划要求,发扬铁军精神,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建设,在快速进场、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精准施工及现场高标准建设等方面多次获得业主表彰奖励,在项目的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现场标准化建设和党建工作均受到了包头市建委各监管部门、业主、监理的一致认可。 截至目前,项目完成产值约7个亿,超过合同总额的90%,项目将继续保持积极良好的施工态势,严控工程质量,按期履约合同,以“新铁军”的良好风貌继续前行,在公司加快实现“双百亿”发展目标和集团公司打造“千亿级”集团目标的道路上增光添彩。
包头的这些地块将被收回使用权! 为加快我市城市旧街坊改造,改善市容环境面貌,盘活存量土地,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收回东河区规划路北、副食品厂路西范围内46385.4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东河区规划路北、副食品厂 路西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范围1 收回地块分类 该地块按权属和地类分为:净用地面积38590.87平方米和城市道路面积7794.56平方米,全部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净用地权属包括:1.包头市轻工业技工学校划拨教育用地295.71平方米;2.包头市万宝稀土金属有限公司划拨工业用地12790.98平方米;3.包头欧艺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划拨铁路交通用地1137.31平方米;4.包头市内燃机配件厂住宅用地15169.2平方米;5.包头市机械配件厂使用工业用地3115.17平方米;6.包头市机械配件厂使用住宅用地255.88平方米;7.私宅4866.16平方米;8.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储备土地944.30平方米;9.53坐标系转换97坐标系差值面积16.16平方米。 城市道路权属包括:1.包头市轻工业技工学校划拨教育用地553.44平方米;2.包头市万宝稀土金属有限公司划拨工业用地1726.85平方米;3.包头欧艺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划拨铁路交通用地102.72平方米;4.包头市内燃机配件厂使用住宅用地2444.08平方米;5.包头市机械配件厂使用工业用地893.44平方米;6.包头市机械配件厂使用住宅用地64.97平方米;7.私宅676.4平方米;8.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储备土地987.73平方米;9.现状道路341.88平方米;10.53坐标系转换97坐标系差值面积3.05平方米。 2 征收补偿 该地块具体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由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3 相关办理 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拆迁、改造的土地使用权人待达成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15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依法进行注销。 4 特别注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土地及房屋征收改造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不得进行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违者将不予补偿。各有关单位、个人须积极配合土地及房屋征收改造,不得进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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