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吧🐵🐴 104858693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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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法:要变性必须先阉割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性别变更前必须绝育 引起西方LGBT疯狂抗议 在日本,跨性别人士若欲办理合法性别变更,必须依照2003年法律第111号向家事法庭(家庭裁判所)提出请求。该法律的制定有如一道分水岭,开启了日本对性和性别少数议题的公共讨论。 ----   然而,性别变更程序带有歧视性,它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单身状态,没有未满20岁子女,并经心理评鉴确诊为“性别认同障碍”(性同一性障害),而且要完成绝育手术。 ----   该法要求申请人必须“性腺永久失能”才能依法登记,无异于强迫绝育。这是一种全球各大健康与人权机构,包括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一致谴责的措施。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曾于2013年指出,以“接受通常并非自愿的绝育手术”做为跨性别人士“性别偏好获得法律认可的前提”是一种人权侵犯,并呼吁各国政府禁绝这种措施。 ----   2016年,日本参议院跨党派小组曾考虑修正法律第111号,放宽法定性别认定的条件──但始终未获审议。同年,为答覆联合国健康权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针对法律第111号的来函,日本厚生劳动省回函表示,该国在LGBT权利方面的进步值得骄傲。但日本政府为其医疗模式辩护,表面上的理由是需要“客观且确定不变”的标准,以决定当事人是否确属跨性别而得变更性别登记。 ----   该法律自2003年实施后日本约有近8000人户籍上办理了性別変更   朝日新闻   变更户籍性别要求实施手术 最高法院称「持续评估」   有关身心性别不一致的性同一性障碍者等人可於户籍上变更性别的《特例法》,其内容明订须实施丧失生殖功能之手术;而在争论此必要条件是否具有违宪性的家事审判中,由三浦守担任审判长的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做出了首次决定,指出「在现阶段符合宪法」。   然而最高法院也指出,该判断也可能因应社会状况变化而有所改变,并以此要求「持续评估」,另有2名法官补充意见表示「无法否认,违宪的疑虑正在发生」。23日当天,4名法官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该决定,驳回了希望在未进行手术下变更性别之申请。   《特例法》於2004年实施。内容明定在变更户籍性别之际,「(当事人)必须无生殖腺或生殖功能」,而该条件也成为本次问题所在。由於必须进行摘除卵巢或精巢的性别重置手术,也被指出是「性别变更的高墙」,并在审判中争论其与宪法13条的尊重个人、幸福追求权等之间的整合性。针对该必要条件,最高法院则是提出见解表示,由於也有被迫接受非期望手术的案例,「无法否认制约了(该条文保障的)在违背意愿下,身体不受侵害的自由。」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也评估该必要条件订定的背景,并指出:①若是基於变更前该性别的生殖功能进行生育,则会发生攸关亲子关係的问题,可能造成社会混乱;②长年以来,皆透过生物学性的性别来区分男女。进而判断表示,针对此类背景情况所產生的顾虑是否妥当,将会依社会状况的变化而出现改变;指出该必要条件的违宪性「需持续进行评估」,最后得出结论表示,附加「现阶段」此一条件便符合宪法。   申请该审判的是来自冈山县新庄村的45岁臼井崇来人。2016年,臼井曾在冈山家裁津山分院要求性别变更,但遭同分院及广岛高等法院冈山分院驳回,进而提出特别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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