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闹闹- 未来可期zzzzzz
Des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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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上海公司,2019年4月28入职,劳动合同之前搬家丢了,但是社保公积金一直在交,不知道是否可以作为在职证明。 问题一:之前疫情,春节假期延迟,理论上是2月10号开始工作,但疫情影响一直没去公司上班(只有少数在上海的同事去公司上班了)。我在领导(公司没有书面通知)的要求下,7号返回上海,并在家办公,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但是公司后来要我们请了十天的事假,(领导电话通知,公司也没有书面通知)从2月10号到2月21号,每天只发100块钱的补贴。这是针对没去公司打卡的,实际上我们也去不了,因为回上海要隔离。这是否合理? 我个人感觉维权难点在于,是我们自己请的事假,虽说是被强迫,但是没有直接证据,没有书面的或者聊天记录,因为是电话沟通的,也没有录音。还有我领导五一刚离职,要我举证可能会有点困难。 问题二:我入职满一年,应该是有年假的。我5我月初家里有事请了一天年假,公司没批准,我又请了事假。我应该在2020年年底之前有3天的年假,如果我现在离职,也是可以休三天年假,或者公司发三天的年假工资。以上是我个人理解的年假。 但是公司现在说,这三天统一到过年,也就是2021年,和春节一起休。我不明白的是,2021年不是还有年假吗,人事的原话是这么说的: 都说了这是公司统一安排,这三天必须留在过年,不可以提前请 还有我们现在算的你有三天,是算到你到2020年12月31日(在你没有离职的情况下),截至目前你是没有年假的。 这是否合理。 以上两个问题,公司是否合理,我维权难度大吗,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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