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伤中绝望℃ 西服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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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二公司2年5个月,说一下近况,给大家点参考!(良心贴) 之前写过“时隔4年半,终于离开了二公司!”这篇帖子,时间过得好快,转眼间已近两年半了。贴吧里有不少朋友存在疑惑,我就再写一下近况,给大家一些参考。 离开二公司后,我进了一家私营企业。在这之前好多公司让我去搞现场的施工管理,开出来的价钱都是万元左右,我都没有去,归根结底我是不想长期出差了,更不想天天无休止的加班。总结是干怕了,实在不想再搞施工了。 言归正传,这家单位是一家设计单位,专业相符,自然熟悉的也比较快。当然,过程中也没那么简单,刚开始小领导看不起我,毕竟没搞过设计,就把我派出去干别的工作,他后来也透露过,想把我跟另一个一起来的同事踢出部门。还好我运气不错,坚持了1年后,领导换人了,我积极主动的跟领导沟通,要来了一个项目开始正式练手,一开始自己也不会做,有的时候也想放弃,但是每当想放弃的时候我就提醒自己,怕什么,再难还有在二公司难?慢慢地也就熟悉了。其实私人企业有利也有弊,当你能力强,能给公司创造利益,公司就会重视你。就这样,我跟领导搞好关系,有人不愿意干的项目,远的项目,我都接。慢慢的在第二年下半年,我已经熟练地掌握了自己的工作内容。于此同时自己手上比别人也多做了几个项目,竟然获得了公司2017年度的优秀员工。 自身能力提升的同时,工资也每年都在调整,从开始的3600,到后来的4200,再到后来的6400,有一个月自己的项目完成的多,竟然拿到17000,。但是这已经不能满足我了,由于我的能力已经能够独自做项目,外面公司的报价年薪都在10W左右,而自己在公司顶多一个月7000到8000,况且公司资金状况不好,年终奖一直未兑现。我开始在智联上寻找机会。 接到了大概10多家公司的面试通知,考察了大概6家公司。等待了大概3个月之后,终于在本行业最有竞争力的一家公司给我发了面试通知,面试很顺利,直接跟他们公司院长交谈的。当时开出的薪资大概9000一个月,几天后就给我发了offer。 就在我提交辞职申请还未去新公司就职之时,一家做设备的国企给我发了面试通知,面试时部门经理了解到我的工作经历后便当场确定接受我。这时薪资已经算是超越了二公司能拿到的薪资了。当然这时我的资历是既懂施工又懂设计,虽是专科毕业,但是已经取得函授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17年公司优秀员工。 当然,我目前就已经就职于这家国企了,并且是在做设计。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周末双休。上下班自己开车,每天的工作内容特别少。 总结一下,可能是自己运气比较好吧,所以通过两年的锻炼,自己已经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每个人的机遇都不一样,但是只要努力,只要有学历,在哪里都能拿到二公司的待遇。说白了待遇是跟企业的利润成正比的,二公司平均每个人的利润也就20W,可是做设计我一个人每年能给公司挣个百八十万的,这就是差距。刚从二公司出来去新公司的时候,基本上跟我差不多毕业的干个三四年的和二公司的待遇也差不多。 技术是吃饭的本钱,不算吹,在二公司我的专业水平基本算是接近二公司专业水平的顶级了,那时没我调试不了的设备。某个项目的逻辑出问题了,电科院的都没看出来还是我给他对着逻辑给指出来的,他们改的。 当然,不吹不黑。我那篇文章可能写的有点片面,二公司并非一无是处。目前留下的几个同学在二公司也混得不错,但是人家是真能呆住,有双职工的,也有家庭确实困难的,没有出路的。二公司虽然状况日下,但毕竟国企,一线的待遇还算可以。私人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主要看老板,遇到小气的老板只能自认倒霉。 自身经历仅供参考!大家有问题可以留言,还是那句话“是金子在哪里都能发光”,只要你努力在哪里都有自己的一片天,如果你没有关系,不能喝酒,跟领导关系处不好,我建议,仅仅是建议早点出来,一辈子在里面可能发展不大。
加班规定!!!! 一、加班是指什么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 二、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协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需注意的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必须与员工协商这一程序,一般是在标准工时工作制下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只要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既定的工作时间以外上班,就不能视为加班,这时员工应该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程序和条件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的标准,根据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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