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婚纱街 走过婚纱街
不问花开几许,只问浅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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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供应的通告(第2号) 广大市民朋友们: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个别群众出现抢购蔬菜、粮油等生活物资的现象,造成群众心理恐慌。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采取的防控措施稳妥有力,疫情可控。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有效遏制疫情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保障日常生活物资稳定供应情况通告如下: 1、物资储备和市场供应充足。目前,我县粮食、蔬菜、水果、日用生活必需品等民生物资库存充足,完全能够满足群众15天以上正常需求,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无需恐慌抢购。 2、全力保障商品供应。针对当前市场出现部分商品销量增长较快情况,全力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组织货源。目前,我县各大超市、商场正在调配货源,进货渠道畅通,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保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 3、市场监管局为各大超市配送车辆发放的通行证继续有效,保持配送渠道畅通,随时保证补充货源。为方便群众购买,县城区各大超市组织配送上门服务,居民无需紧张。 4、《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五号通告》主要是阻止人员流动,减少疫情传播风险,不会影响物资供应,道路管控时间不会持续太久,不必过度恐慌和紧张。 5.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于疫情时期,散布谣言、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请广大市民朋友放心,我们一定全力以赴做好各项保障物资供应工作,切实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也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理性有序采购物资物品。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群防群控,旬阳人民一定能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攻坚战!
旬阳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 旬阳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规定,拒不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1、公众聚集场所不暂停对外开放和营业的; 2、聚集性文化活动不暂停的; 3、酒店、宾馆、旅社、农家乐等对外餐饮服务业不暂停营业服务的; 4、活禽交易市场不关闭的; 5、擅自举办和参加各类公众性聚餐活动,不听劝阻的; 6、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不停运的; 7、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严厉打击涉及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违者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散布或传播不实信息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公安民警一律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从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疫情解除通告后自动失效。 (百份以上不盖章) 旬阳县公安局二0二0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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