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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组织下人去大热门口堵着了 省物价监管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 确保冬季正常有序供热取暖 出版日期:2015-08-11 02版●要闻 记者 --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张焕义记者马云霄)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我省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供热企业燃煤成本降低,下调供热价格呼声很高。日前,省物价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高度重视供热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冬季正常有序供热取暖。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煤热价格联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当地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在成本监审中要重点监审燃煤成本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情况;同时还要监审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要素的变化情况,确保成本监审结论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成本监审,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真正让成本监审结论经得起各方面推敲和检验。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向社会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各地组织开展供热成本监审,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成本因素,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同时,要加强供热服务和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供热价格政策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供热价格成本构成及成本变化等情况,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看看人家别的县取暖~都让百姓发表意见 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拟于近期组织召开调整绥化市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额 1、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其中,消费者11人,经营者3人,专家学者2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9人。 2、听证会旁听人5人。 3、听证会邀请市级新闻媒体参加。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产生方式 消费者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协会推荐,经营者和专家学者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推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聘请。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自9月12日9时开始接受旁听人员报名,有意参加者请填写报名表(可到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取或到绥化价格信息网站下载,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shpi.gov.cn%2F&urlrefer=5edafe4a00baaa6d75dc0ebb6f6eea87 ),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信箱8388389 @163.com,旁听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不享有发言权。同时,可以直接到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收费管理科报名,地址为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C座417房间。报名截止日期:9月18日16时。联系人:曹文宏,联系电话:0455-8388392 。 特此公告。 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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