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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这样的事情 富商抱陌生女子跳水库致其溺亡 赔偿386万获缓刑 2014-08-13 羊城晚报-新快报 佛山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君君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386万元)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大秦网 能拿去看演唱会当荧光棒的猪肉 市民买来猪肉晚上发蓝光 称能拿去看演唱会了(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肉制品是大家餐桌上常客,可今天(11月3日)有位王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买回来的肉不仅能吃,还能拿着去看演唱会,这是咋回事? 怪异! 买来的猪肉竟是“荧光棒” 王女士拿着肉仔细端详:“我前天去菜市场买肉,肉没有买到,买了一斤荧光棒回来,哈哈。” 什么?好端端的一块肉咋能和荧光棒扯上关系?原来,家住灞桥区的王女士前天去菜市场买猪肉,就在昨天晚上,眼前这块肉,让全家人都惊呆了。 王女士:“到晚上就发亮,用手抹一下,手上面也有那个亮光。” 王女士告诉记者,这块猪肉前天买来后一直在冰箱存放,所以并不会变质。在白天它看起来和普通猪肉没什么两样,夜幕下,真的会变成“荧光棒”吗?为了达到最佳拍摄效果,记者采用专业的单反相机在漆黑封闭的房间内进行拍照测试。 夜幕下,记者惊奇的发现,整块猪肉通体呈现幽幽的天蓝色的荧光,让人不寒而栗。目睹了此情此景,记者也能理解为什么王女士会说自己买来的不是猪肉,而是一大块荧光棒。面对这样异常的猪肉,已经将一部分吃下肚子的王女士一家人忧心忡忡。 王女士:“几乎每天都买肉吃,现在才发现肉还发光,现在可害怕吃了有啥问题。” 猪肉发光或因含磷过量导致 这种发光的猪肉到底是怎么回事,吃了以后会不会对人体有害。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在全国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新华社一篇文章对这种现象做出了解释。 解释一:生猪在饲养环节即被喂食过含磷过量的饲料,导致猪肉发光。 解释二:生猪屠宰后被发光菌二次污染导致猪肉发光。 至于这种发光的猪肉对人体是否有毒害作用,专家说还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不过到目前为止,全国并没有出现因为食用发光猪肉而出现身体不适的病例。但是,如此怪异的猪肉,还是少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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