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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团资深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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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 – 坑害了阳泉金街的业主 位于我市南大街的阳泉金街项目,是我市2006年赴港招商项目、2007年全市百项重点工程之一,是由阳泉晋东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由阳泉俊海金街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程运营管理的大型购物广场。自其立项伊始,就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 悬挂大型巨幅户外广告牌、条幅; 散发漂亮的宣传彩页; 制作精美的沙盘模型以及排号抢购等手段,进行大张旗鼓地促销宣传。目标是以科学的功能布局、和谐的业态过渡,将有效保障各业种销售业绩,有效保障各业种间互相促进、共享客源,形成规模效应,以“底门槛、零风险、高回报”,打造阳泉市最具规模、最具特色的娱乐、休闲、购物场所。 根据楼层及位置的优劣以8000-12000/m2不等的价位对外出售商铺,同时承诺每年以购房金额的10%返还租金,承租合同一签10年。10年后以租金不低于原租金额的基础上再议。且购买期达到五年时,如不愿继续拥有商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原价退房、退款。购买、承租合同签定后180天内办理、发放产权证书。这些诱人的宣传与忠肯的承诺吸引了广大市民纷纷前来投资商铺。 我们这些购买了金街产权商铺的业主,首先是通过奢华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热情的讲解和承诺,感受到了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实力和诚意。同时了解到开发商 -- 晋东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是经我市工商机关批准、注册成立的正规单位。然后查看了金街项目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证书:(土地使用证文号: 阳国土资用字 第2号 阳政出土资2007 第3号)、使用年限: 40年、土地面积:14857.82 m2、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2307400049)、施工许可证号为(140302200705170101 --- 02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阳建房字第07042号)。批准单位:阳泉市建设局。属于《五证一书》齐全的预售项目。其购房合同是经阳泉市主管单位 -- 建设局备案,并加盖红章的正规、有效的合同文本。而且,购房合同中还明文规定:如有争议可向法院和仲裁诉讼解决。有政府做后盾,加之高额的回报率,我们才纷纷拿出毕生的积蓄投资购买金街产权商铺的。 从2007年开始阳泉晋东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着市委市政府百项工程的口号,说得到市委市政府最高关注,陆续以销售分割商铺、承诺到期回购为销售方式,先后同700余户业主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反租定期合同》、《到期回购协议》。并按约定将房款的7--10%在每月的6号给付业主租金。随后他们又收取了业主办理房产登记的相关费用。截止2011年6月,共计700余户业主投资购买商铺,“金街”收取资金2个多亿。于是“金街”购物中心包括负一层共六层大楼盖起来了,完成内部装修后于2009年11月6日开业,试营业3个月后于2010年2月6日正式营业,进入正式盈利期。期间,剩余的商铺仍在继续分割销售、返本销售和售后返(包)租。 可是从2011年6月份开始,与阳泉晋东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阳泉俊海金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返租合同的业主,就再也没有收到过返还的租金。有些业主5月份刚交钱买了商铺,6月份就停了租金,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一分钱租金。开发商承诺业主签定合同后180天内办理、发放房产证之事也一直没有落实。至今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明确的答复。为此我们多次与开发商以及运营商相关领导沟通,以期望拿回我们业主应得的租金收益及本应由他们办理的房产登记证书。但是他们一直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向业主支付返还租金,并找各种理由搪塞我们,说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直到最后(2012年)他们才说房证估计是办不下来了,但不是开发商的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出而反而)不给办了,我们也没有办法! 根据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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