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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害人害己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 作者: 文章来源:龙里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296 更新时间:2013-10-9   关于黄永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龙里县法院于8月16日在都匀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龙里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   2003年,黄永秀未经有关金融部门批准,开始在龙里县城非法组织“做会”(民间集资),通过其本人和会员间的口口相传,从2010年至2012年初“做会”的人数和规模逐渐扩大。期间,黄永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做会”和高利借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16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26.775万元。黄永秀将上述部份款项陆续以月息5至8分的高额利息放贷给他人,由于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及有的会员接会后不继续交纳会费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黄永秀也无法偿还其非法吸收的巨额资金,使多名被害人遭受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本县的社会稳定。   现该案终于有了结果,龙里法院于2013年9月2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永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黄永秀表示非常后悔,并考虑是否上诉。   类似于该案的情形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着,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各种方式、手段,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意提高利率,造成在吸收公众存款上的无序状态、不正当竞争,造成金融秩序混乱。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也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无法追回,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   龙里法院希望通过对本案的审理警示市民,理财的方式很多,别将自己的血汗钱投到无任何保障的民间组织,以免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王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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