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龙小船 二货龙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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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陷入观望期 投资者惊恐一夜回到解放前 11月7日消息,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发展成熟,P2P凭借着高收益、低门槛的特点在短时间内就俘获了大批投资者。然而监管细则久未出台,给一些“伪P2P”提供了可乘之机。就在刚刚过去的十月份爆出了36家问题平台,这俨然已经成为网贷问题平台数最高月。面对这样的市场,难免投资者的热情被逐渐消磨,数据显示,十月成交量相比九月有明显回落。 来源: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2311&urlrefer=85f5e06a8aea7624fd3208e622558a85 追根究底,造成这一情况还是在于行业的风险。投资理财项目是为了实现资金数目的增长,所以在巨大的风险下纵使平台开出的年化率再诱人,精明的投资者也不会断然尝试,于是整个行业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观望阶段。不过,11月仍然有“名车贷”等多家新平台将陆续上线,试图在P2P江湖抢占一席之地。 风险相对较小众所周知,在网贷中抵押贷款相比信用贷款有很大优势,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而言,投资者选择抵押贷款更容易降低风险。这使得抵押贷款的平台,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其中,在抵押模式中,车贷部分又尤为特殊。其一在于抵押手续方面相对简便,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实地考察,节省了贷款时间成本;其二在于质押物的实用性,比起使用名家字画等作为质押物,汽车属于日常生活用品,坏账情况下便于拍卖,可在最短的时间内降低损失;其三在于借贷金额数目比较小,一般为十几万甚至几万元,一旦发生坏账,像“名车贷”预备100万风险保证金,完全有能力垫付。 周期短,回款快项目标等由于借款数目比较大,资金周转并不十分顺利,所以一般借款时间为12个月,甚至还会出现两年、三年的标,周期一般比较长,回款也比较慢,投资者很少会轻易选择两三年的标。而车贷项目,借贷金额相对比较小,周期一般为1-3个月,7天标、半月标等也经常出现,回款速度比较快,这样的短期投资更为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 收益水平合理精明的投资者都清楚,片面追求高收益是不正确的,风险总是和收益成正比。所以在P2P行业中,利率太低或者利率太高的平台,都不是首选。利率太高的平台风险大,整天都悬着一颗心生怕平台跑路。而利率太低的平台,完全激发不起投资的欲望。 抵押贷款平台的收益在行业内并不高是不争的事实,而车贷借款周期又比较短,所以在车贷行业中年化率一直处于中等水平。据“名车贷”内部人员透露,年化收益平均在16%,此外还有浮动收益,这个收益在行业内属于中等偏高的水平,既可以激发起投资者兴趣,又能保证平台的持久经营。 对于投资者而言,车贷是一种极佳的理财方式,但是疲于平台之间的选择,害怕一着不慎就踩雷,辛辛苦苦回到解放前。
结合P2P平台跑路原因 针对性地规避投资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 P2P借贷行业也逐渐兴起,并成为大家理财投资时的一个重要选择。然而,随着P2P行业的高速发展,其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其实,P2P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只要平台能够合规运营,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相较其他理财渠道,依然有很多竞争优势。如果投资人掌握一定的甄别方法,就能很容易找到靠谱安全的P2P理财平台。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776&urlrefer=faf2dd7ede5c8b5044b7361ec9a21614 P2P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只要平台能够合规运营,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相较其他理财渠道,依然有很多竞争优势。如果投资人掌握一定的甄别方法,就能很容易找到靠谱安全的P2P理财平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 P2P借贷行业也逐渐兴起,并成为大家理财投资时的一个重要选择。年化收益高达15%,承诺保本保息,几乎没有投资门槛,令人难以抗拒的P2P理财项目让普通投资人大呼发现了新大陆。 然而,随着P2P行业的高速发展,其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先是老牌P2P平台宜信爆出八亿坏账,让舆论一片哗然。之后是层出不穷的各类平台跑路信息,仅仅今年上半年,就已经有数十家P2P平台跑路的消息被爆出。一时间P2P理财又成为过街老鼠,仿佛只要钱放进P2P平台就会毫无保障的被人卷走。 其实P2P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只要平台能够合规运营,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相较其他理财渠道,依然有很多竞争优势。如果投资人掌握一定的甄别方法,就能很容易找到靠谱安全的P2P理财平台。 三大原因 说到P2P平台跑路或倒闭的原因,其实主要就是下三点。 第一,平台自创办起就是为了诈骗。 现在互联网金融及P2P理财等概念已经获得了广大网名的普遍认可,但同时P2P行业却长期处于“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政策、无行业标准”的状况,这让骗子们有机可乘,他们通过虚构各类资质,以极高的收益率做诱饵,通过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不断吸收资金,当达到期望的金额或者后续资金难以为继的时候便消失跑路。 第二,平台进行违规操作,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当P2P平台确认由银监会监管之后,很快便画出了几条红线:比如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等。但是依然有不少平台出于冲高交易额金额等原因,人为拆标、建立资金池等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这导致平台的流动性风险激增,当出现负面新闻时,很多平台因为提现困难而倒闭。 第三,因为团队实力有限,风控或网站安全出现问题 有一些P2P平台运营上虽然完全合规,但是因为团队里缺少有金融背景的成员,风险意识很弱,风控能力较差。于是在经营中出现了较高的坏账率,本身的资金实力或收益难以覆盖风险,当出现较高比例的逾期时,平台资金链就容易断裂。还有很多平台,因为团队的安全技术水平较低和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投入,使黑客轻易攻陷网站,将数据恶意篡改或删除,最终导致平台倒闭。 如何规避风险 知道了P2P平台跑路或倒闭的主要原因,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来规避风险。 第一,通过考察企业资质规避欺诈类的平台。 投资人决定在一家平台投资之前,首先要认真考察平台的各类资质,比如股东背景、注册资金等,如果一家公司为国有背景或由大型银行、上市公司出资成立,则安全性较高,如果只是草根创业,公司注册资本只有几百万甚至几十万,则风险较大。如果可能的话,建议投资人去自己选择的P2P平台办公场所实地考察,避免连办公场所都没有的纯虚构平台。 其次,投资人要考察平台提供的各项资料是否属实,比如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否真实可信,借款人是否真实等。如果一个平台为了冲高业绩,放出很多虚假标的,则要谨慎选择。可以通过平台是否放出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及借款合同供投资人查看来判断资料是否真实。 第二,通过调查企业日常运营避免违规操作的平台。 P2P行业目前由于政策不明朗,几乎全部平台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违规操作的嫌疑。但是我们通过了解一些常见的和风险最高的违规手段,就可以规避大量高风险平台。首先是拆标问题,一个正常的P2P理财平台不会有很多的月标、天标,如果一个平台经常发布一些月标、天标甚至秒标,我们就要格外小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平台将总额较大的借款项目进行分期发布,则要查看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如果合同注明了借款是分期到账,则没有问题,反之,则是平台进行了违规拆标。 其次是担保问题,银监会明确规定了P2P平台本身不能进行担保,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调查企业的安全保障模式,了解企业是否属于平台本身担保,如果是平台自己担保,则要谨慎选择。另外如果企业选择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也要考察担保公司的实力,推荐大家选择与国有担保公司合作的平台,因为民营担保公司有较高的倒闭风险。 此外,平台建立资金池也是银监会明确指出的违规行为,如果平台提供的理财项目没有明确的借款人,而是仅按照期限吸收资金给与收益,则有很大风险。虽然个人难以判断资金充值进入平台后的流向,但是如果平台的资金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银行进行托管的话,则资金池很难被挪用,所以推荐大家选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平台。 第三,通过了解平台业务模式和风控手段避免风控能力差的平台。 风险不可避免,只能尽量降低,所以首先要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P2P之所以风险较低,取决于小额分散的经营理念,但是随着P2P概念的火爆,越来越多平台把大额借款也包装成P2P项目,大型项目的风险一般高于小额借款,所以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借款主体为个人的小额信用借款进行投资。 其次要调查平台的团队实力,一方面查看平台的风控团队,这主要看平台团队是否具有行业经验,如果平台没有具备信贷行业经验的人员,则风险较高。另一方面查看团队的技术实力,防止网站因为安全问题而导致数据丢失或资料泄露。 最后,投资人应该具备风险意识,要明白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既想获得高达20%年化收益,又不想承担任何风险,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现在很多P2P平台就是抓住了投资人的这个心理,把项目交由担保公司担保,然后向用户宣称在平台理财没有风险。而他们不会告诉投资人,担保公司每几年就会倒闭一批,如果担保公司倒闭,投资人的资金可能就很难追回。
监管靴子何时落地? P2P或将调整业务方向 近日,众多P2P网贷平台都十分关注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何时发布,不少P2P行业内人士认为,P2P平台可能会调整业务方向,从大额借款项目向小额的消费贷款业务转移。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622&urlrefer=8bd3343334184715e086dfd9c55c7494 政策监管的“靴子”何时落地,这是众多P2P网贷平台老板最为关注的话题。近日有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时可能会发布。不少P2P行业内人士认为,P2P平台可能会调整业务方向。 有消息称,目前敲定的监管方向包括:不会进行牌照监管而是采取备案制,确定P2P的最低注册门槛将介于1000万-5000万元,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资金必须进行独立托管以及必须向监管部门披露逾期数据等。 朱明春分析认为,《指导意见》对P2P网贷平台的角色有了清晰的定位—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互联网金融作为补充。“也就是说,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要‘革银行的命’,而是回归其普惠性,服务银行覆盖不到的中小微企业群体,即取之于民,用之于小微企业。”朱明春说。 朱明春同时认为,今后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方向可能会面临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从网贷之家近期的监测数据看,不少此前做大额借款项目的平台开始向小额的消费贷款业务转移。其中,某知名P2P平台以前主要做上百万元的企业贷款,现在正逐渐开展几千元的大学生消费贷款。 李志刚表示,P2P行业看似无门槛,实际上要真正做好,在技术、风控、人才等方面的要求还是很高的。随着未来监管的逐步加强以及民众对高收益产品逐渐理性,无论采取何种监管模式,P2P行业在不久的将来注定会经历一个痛苦而必要的转型期和调整期。但是有一点是随着政策的落地和逐步推进,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将会逐渐被淘汰,而符合条件的平台在政策的监管下将会成长得更好。
上市公司进军P2P网贷是融资?炒股价?占个坑? P2P网贷这边跑路不断,那边上市公司集体进军。上市公司的组团大手笔到底是想要做什么?上市公司一旦投资P2P,为其背书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万一东窗事发引发的风险,恐怕远高于一时得益。而且就长期发展来看,回归点对点的小额信贷才是正途。 上市公司大规模进驻P2P标志着,行业竞争从低门槛的无序发展,进入到了大规模资本竞争,逐步行业规范化,最终形成垄断定局的阶段。所以大家抢在新政策发布出来前,占个座,无可厚非。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610&urlrefer=09db48aee7b2f2c74fae81523fc56118 金融行业是国计民生之本,政策监管之下,民间资本没法正大光明的进入。借互联网的兴起,像熊猫烟花这样的企业,在传统行业做到垄断地位,但行业天花板过低,公司上市所聚集的大量资本就涌向了其他行业。 对于上市公司的动作,大家都很容易联想到用炒高股价。但是资本行业不同于娱乐、游戏,大不了就是钱打水漂。且不论用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投资,来推高股价炒不炒得回本钱。上市公司一旦投资P2P,为其背书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万一东窗事发引发的风险,恐怕远高于一时得益。 项目来源服务与母公司产业链? 除了当主营业务来做,P2P也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金渠道。 P2P的理想对象是小微企业甚至个人信贷。小额借贷能够承担较高的利息,风险也相对不高。但是初期来看,小额信贷项目积累较难,反而地推的模式有更好的成效。在国内的信誉体系不完善,行业尚不规范的情况下,用户对P2P概念的接受程度不高。 小额信贷是一块虽好但很难吃到的蛋糕,而上市公司却能为P2P提供大量的项目来源。银湖网上市一个月,大部分受贷方都是母公司熊猫烟花的上下游公司。在国内烟花产业已经占有垄断地位,对于行业上下游有控制力的,长时间合作的业务往来公司,供应链,熊猫烟花可以掌控其业务水平,能更好的控制风险。 包括用友软件、万好万家、顺网科技、数码视讯等众多上市公司均已通过不同手段参与到P2P行业中来。这样的起步,看似对于上市公司是双赢,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监管则存在问题。而且就长期发展来看,回归点对点的小额信贷才是正途。 金融核心:风险如何控制? 区别于其他草根出身,上市公司背景的P2P被称为正规军,倒不是以团队人员的专业程度为衡量标准,而是上市公司更为投资风险负连带责任。 但是目前即使有上市公司背书,P2P们仍然没有能力掌控风险控制的核心,把风险转移给没有金融牌照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成为了行业惯用的方式。风险控制的核心是保证借款人到期还款,而国外成熟的金融机构,包括P2P的CapitalOne、Lending Club都积累了小微贷风控审核经验,自己来做风险控制。 国内的P2P多是草根起家,做互联网的人来做金融,没有掌握到风险控制的核心,只能给风险找个下家。但是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并不是靠谱的选择。现在大的P2P都越来越谨慎,国有担保公司自然是最佳选择。但傲娇的国有担保公司显然还不想趟P2P这趟水,还将是一场持久战。
P2P人才供不应求 高薪挖人须防对手窃密 尽管P2P平台跑路潮还在继续,但是没人能够否认这个行业正在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在发展。身处其中的从业者也开始了一场高薪狂欢。其实,薪资快速增长的背后是人才的供不应求。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尽管P2P平台跑路潮还在继续,但P2P公司数量仍在持续增加。截至目前,仅北京的P2P平台就超过70家。今年上半年全国的P2P网贷成交额达到964亿元,同比增长6成以上。与此同时,身处其中的从业者也开始了一场高薪狂欢。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607&urlrefer=c1065e01269248c8c71a72e27a6de648 P2P公司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向《天下公司》透露,目前红岭创投的高管年薪有超过百万的。 周世平:一般像我们正常员工的话是4000-5000元,高管各个公司不同,一般企业来说高管都达到50万-100万,我们公司可能有个别的高管还会超过一百万。 不过另外一家P2P公司创始人在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表示,目前在P2P公司里面还是存在一定“贫富差距”的。 P2P公司:P2P技术的板块的话差不多就是IT技术的薪水,客服板块的话像普通的客服人员大概是4000元左右,对于营运主管就是管理人员来说,一般的平台差不多达到了1万的月薪。 这位P2P高管说,P2P公司全体员工普涨薪金是很常见,这家公司过去一年全体员工普涨薪金幅度高达20%以上。同时,一位业内人士说,一些公司为了留住核心员工,也会采用大幅度加薪,并许给期权。 薪资快速增长的背后是人才的供不应求。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认为,现在P2P普通面对的难题是, 那些银行等传统金融以及知名互联网企业中,有经验有能力的都不想挪动,公司勉强启用的人实际上并不值那么多钱。现在行业发展一日千里,就职人员需求也暴增,整个行业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用人缺口。而挖人也成了P2P公司快速发展的前提。 周世平:相对来说我们挖过不少人才,我们现在有三十几位银行高管,人才的引进对我们的公司的规范化和正规的经营来说帮助都是很大的,所以我们产生的盈利效果也远远超过了我们花出去的资金。 2012年,P2P整个行业的成交量仅为200亿元,至2013年则超过千亿,而今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量也早已超千亿。在短短三年之间,P2P成交规模出现了10倍暴增速度,员工的需求也在呈几何暴增,人才缺口不断放大。 朱明春认为,目前市场上实际招来的人到底值不值这个钱还真不好说,大家都是在炒。因为真正懂这个行业的人很难一眼分辨出来。 朱明春:这个行业没有人,大学没有这个专业,社会上也本身没有这个相关的人才,这个行业的人才都是在平台里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而在做的时候平台就在不断扩张,新的平台又在上线,所以两股需求的力量都在增多,而本身人才的培养只有在平台上,所以真的跟不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出更多的薪资来抢夺人才,在这种互相攀比的情况下就会把人才的工资待遇提上去了。 天下从来都没有免费的午餐。P2P行业高涨的薪水都是由P2P公司股东或者风险投资人支付的真金白银,背后都隐藏着心照不宣的契约,那就是公司业绩必需以更快的速度增加,赶在风口变成会飞的猪。 王博认为,目前P2P人才的泡沫化正在聚集,很多猎头公司定点挖人,而挖人的目的却是要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王博:互联网本身就有泡沫,互联网金融又很热,再加上现在各个公司都在融资,资本只要一扎堆就会产生人才的泡沫,现在高薪挖的基本是两种人才,一种是有一定成功经验公司的人,对于新的平台来说特别希望招到有经验的人,哪怕职位很低,因为他们希望获得的是这个人在公司工作的经验和其他竞争对手的信息,他们花高价是为了拿情报的,这个是现在比较严重的一个现象。
P2P人才供不应求 高薪挖人须防对手窃密 尽管P2P平台跑路潮还在继续,但是没人能够否认这个行业正在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在发展。身处其中的从业者也开始了一场高薪狂欢。其实,薪资快速增长的背后是人才的供不应求。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尽管P2P平台跑路潮还在继续,但P2P公司数量仍在持续增加。截至目前,仅北京的P2P平台就超过70家。今年上半年全国的P2P网贷成交额达到964亿元,同比增长6成以上。与此同时,身处其中的从业者也开始了一场高薪狂欢。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607&urlrefer=c1065e01269248c8c71a72e27a6de648 P2P公司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向《天下公司》透露,目前红岭创投的高管年薪有超过百万的。 周世平:一般像我们正常员工的话是4000-5000元,高管各个公司不同,一般企业来说高管都达到50万-100万,我们公司可能有个别的高管还会超过一百万。 不过另外一家P2P公司创始人在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表示,目前在P2P公司里面还是存在一定“贫富差距”的。 P2P公司:P2P技术的板块的话差不多就是IT技术的薪水,客服板块的话像普通的客服人员大概是4000元左右,对于营运主管就是管理人员来说,一般的平台差不多达到了1万的月薪。 这位P2P高管说,P2P公司全体员工普涨薪金是很常见,这家公司过去一年全体员工普涨薪金幅度高达20%以上。同时,一位业内人士说,一些公司为了留住核心员工,也会采用大幅度加薪,并许给期权。 薪资快速增长的背后是人才的供不应求。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认为,现在P2P普通面对的难题是, 那些银行等传统金融以及知名互联网企业中,有经验有能力的都不想挪动,公司勉强启用的人实际上并不值那么多钱。现在行业发展一日千里,就职人员需求也暴增,整个行业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用人缺口。而挖人也成了P2P公司快速发展的前提。 周世平:相对来说我们挖过不少人才,我们现在有三十几位银行高管,人才的引进对我们的公司的规范化和正规的经营来说帮助都是很大的,所以我们产生的盈利效果也远远超过了我们花出去的资金。 2012年,P2P整个行业的成交量仅为200亿元,至2013年则超过千亿,而今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量也早已超千亿。在短短三年之间,P2P成交规模出现了10倍暴增速度,员工的需求也在呈几何暴增,人才缺口不断放大。 朱明春认为,目前市场上实际招来的人到底值不值这个钱还真不好说,大家都是在炒。因为真正懂这个行业的人很难一眼分辨出来。 朱明春:这个行业没有人,大学没有这个专业,社会上也本身没有这个相关的人才,这个行业的人才都是在平台里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而在做的时候平台就在不断扩张,新的平台又在上线,所以两股需求的力量都在增多,而本身人才的培养只有在平台上,所以真的跟不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出更多的薪资来抢夺人才,在这种互相攀比的情况下就会把人才的工资待遇提上去了。 天下从来都没有免费的午餐。P2P行业高涨的薪水都是由P2P公司股东或者风险投资人支付的真金白银,背后都隐藏着心照不宣的契约,那就是公司业绩必需以更快的速度增加,赶在风口变成会飞的猪。 王博认为,目前P2P人才的泡沫化正在聚集,很多猎头公司定点挖人,而挖人的目的却是要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王博:互联网本身就有泡沫,互联网金融又很热,再加上现在各个公司都在融资,资本只要一扎堆就会产生人才的泡沫,现在高薪挖的基本是两种人才,一种是有一定成功经验公司的人,对于新的平台来说特别希望招到有经验的人,哪怕职位很低,因为他们希望获得的是这个人在公司工作的经验和其他竞争对手的信息,他们花高价是为了拿情报的,这个是现在比较严重的一个现象。
赖金昌:征信机构不宜多 信息并非越多越好 征信信息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在做信贷决策的时候,你能用的信用因子的数量是有限的,你的变量是有限的。”在出席在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暨第三届全国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时,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副总经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成都办公室主任赖金昌对此表示。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551&urlrefer=398a8860b462de6c1024675b1b221835 他举例说,“假如说给你两个三个变量,让你决定你们家儿子应该娶什么样媳妇,你很容易界定娶什么样的媳妇;假如给你六七个变量,可能界定,但很困难;如果给你15个变量,人力可能就不行了,机器可能可以;给你30个变量,有点多了;给你50个60个变量,就没有意义了——因此,征信信息不能够太多。” 他同时指出,不应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正常的金融市场上运作专业的征信服务混在一起。在一个正常的市场当中,征信机构不能到处都有。“因为它有相当程度的天然垄断性,如果你有N多征信机构,这个事情会很麻烦。” 他表示,公共和民营的征信机构,可以并存,而且是可以相互合作的。“在中国国情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来是可以和民营的征信机构合作,我们鼓励这么做。” 此外,他还提出,一些地方把征信信息作为一种公权力处罚的依据,应谨慎,“除了公安法院按照法院的程序可以查征信信息之外,其他公权力的处罚用此作为依据,就要打一个问号。” “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信息只能够用于与数据主体约定的目的。出了这个范围都是不能够使用的,从技术上来说,是不合规或者说是违法的。” 他进一步表示,信用信息使用的根本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客户的信用风险的可视性。因此,不能对征信,追加过多的负担。 他表示,目前中国有扩大化的倾向。“诚信建设可以扩大化,但是征信体系建设不能够扩大化。” 以下是会议发言实录: 赖金昌:谢谢主持人,也谢谢主办方邀请我来做这么一个发言,我要讲的题目是有关征信的事情。今天在这讲这个题目是比较紧张的,因为吴行长、焦局和王主任都是领导中国这方面建设的人,他们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也都很熟悉,但是我尽我所能讲讲有关创新方面的事情。 最近两年中国有一个新鲜的事情出现了,基本上人人都在谈征信,你要看见互联网上微信和一些新闻媒体上有一些报道和文章,但是你如果仔细读,有一些文章还是很好的,但是有一些东西是不太靠谱的。应该说不太专业,对征信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有的说你看标题上写的是征信,但是你仔细看这个文章后面说的是第三方评级的事情或者说是净值调查的事情或者说是政府的信息公开的事情。这些东西跟征信有关,但是不是征信。 我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根据报道某一个市的征信办的主任,他说我们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来做征信方案,这些小组的成员全部毕业于专业的政府院校,他们都是由法律背景的。从这些描述上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个是所谓做的征信,跟征信没有关系。 现在征信真正的内容是什么呢?这是我幻灯片上说的这几点,第一个是说征信是信用信息的分享平台,内容是信用信息,不是其他的信息。第二说的事情是指分享,我信贷提供者之间相互的分享,假如说中国有某个大型的电商,他有很多的信息,他进行加工,也生产了一些所谓的征信系统和服务,这个很好了,我也赞成,但是这不是征信,因为他没有跟别人分享。 征信服务的对象是信贷提供者,这个不仅仅是银行,当然包括非存款类的金融机构,比如说小贷公司,也包括零售商,包括公用事业单位有必要提供信用的单位,我先提供一个服务,你来付我钱。 衡量征信主要的标准要看信贷接口,我这个钱还了还是没有还,在技术上可以比较两个信贷组合,一个信贷组合使用了征信服务,一个信贷组合没有使用征信服务,这个在国际上是有很多研究的,最终的结果都会是使用了征信服务的坏账率会低很多,然后你的利润率会高一些,没有使用征信服务是相反的,这个研究在中国最近也做了,清华大学李稻葵教授做了研究,他们的结果是差不多的。因此请大家记住征信这件事情不是用来给公安局抓小偷的,不是给教育局的人用来说你们家的孩子要进什么幼儿园,也不是用来抓假冒伪劣产品的,征信的服务内容也并不仅仅是一个信用报告,实际上征信服务的内容是很多的。我基本上每个月回中国一次,我这一次从柬埔寨回来,我专门问了他们征信方面的事情,我们进了一家小额金融机构,人均金额450美元,他说要用一种征信服务,你要告诉我每一个乡小额信贷的渗透力,他们说我们支持的征信机构就可以提供这种服务,征信的报告也不是唯一的只有一种模板,征信报告有N多种模板,根据使用者的类别可以有不同的征信报告的模板,也可以有定制的模板,一家机构可以给你做定制的模板。 中国最近国务院发了文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这样一个概念,应该说是中国的发明创造,这个事情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并不是说这个事情是错的,我认为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他的出发点是诚信建设,我个人也是赞成的,但是请在座的各位行业的同志,不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你需要的在正常的金融市场上运作专业的征信服务混在一起,请大家区分这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国际组织对征信的定义,这个是我们机构的定义,但是不是我们定的,这是全世界主要国家坐下来的一个定义。刚才说的是需要的是一个专业服务,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说我是小贷公司,这个里面有一堆信贷的申请人,我所面临的问题我需要知道每一个申请人后面,他们历史上有没有借过钱,这些钱有没有还,这些钱是怎么还的,我也要知道,今天这些借款人在别的机构还有没有借,他的总负债水平是多少,如果没有这些信息,意味着我做小贷公司要对所有的借款人进行评估,对于我来说成本很的,有了征信系统的信息,我可以自动清除掉一些客户,幻灯片上红色的客户,我就不用去费这个劲了,我也不用花这个时间去。因此基本的目的,一个是要知道信贷历史,一个是要知道多投借贷的情况。 比如刚才柬埔寨这家机构怎么样使用多头信贷信息,假如说信用报告说你这个借款人只有一笔借款,现在有一笔借款没有关系,当着我潜在客户进行评估,之后给你贷款或者不给你贷款。如果信贷报告上说有两笔贷款,你也没有关系,我要看一下总负债水平是多少,如果总负债水平低于1500美元。假如说你目前已经超过了两笔贷款,三笔五笔贷款,对不起,我不会跟你打交道了。因此除了刚才说的两种,还有其他的,有身份识别的作用,有反欺诈的作用,还有地址追踪,你今天不还我钱,我找不到你,可能过一段时间通过征信系统可以找到你。总的来说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帮助这个国家的信贷市场,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最终帮助小微企业农村借款人大幅度提高他们融资的可能性。 另外请大家千万要注意,在一个正常的市场当中,能有多少征信机构,征信机构不能到处都有。在一个正常的国家,现在民营征信机构是极少的,少到什么程度呢?一家太少,十家二十家太多,有人问我要几家,我永远不会告诉你到底要几家,不能太少,只能是很少。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有相当程度的天然垄断性,如果你有N多征信机构,这个事情会很麻烦。你作为小贷公司来说,一家征信机构拿了信用报告,可能看起来这个信用都是很好的,负债也没有,但是你不知道在别的N家征信机构里面有没有不良的记录,有没有过度负债是不知道的,所以请大家要认识这件事情。 公共和民营的征信机构,这是可以并存的,而且是可以相互合作,在中国国情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来是可以和民营的征信机构合作,我们鼓励这么做。全世界征信机构到底有多少呢?民营征信机构数量目前为止120多家,全世界的公民的征信机构现在是70多家,也是很少的,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在报纸上看见过美国有300多家,韩国也有300多家,那些不是真正的征信机构,他们可以说是服务于某些专小市场的专业的服务商,信息服务商,他们真正的征信机构是有合作的,那些征信机构韩国两家,美国三家,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概念。 注意区分我在幻灯片说的事情,我今天没有时间了,就不做这些信息的讲解了,再次请大家记住征信信息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在做信贷决策的时候你能用的信用因子的数量是有限的,你的变量是有限的。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假如说给你两个三个变量,让你决定你们家儿子应该娶什么样媳妇,你很容易界定娶什么样媳妇,假如说给你六七个变量,可能界定很困难,但是模糊也知道,如果给你15个变量,人力可能就不行了,机器可能可以,给你30个变量有点多了,给你50个60个变量就没有意义了,因此征信信息不能够太多。 在社会上我们看见的现象,特别是有一些地方把征信信息作为一种公权力处罚的依据,这个东西要谨慎,除了公安法院按照法院的程序可以查征信信息之外,其他公权力的处罚作为依据,这个东西要打一个问号。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信息只能够用于跟数据主体约定的目的。出了这个范围都是不能够使用的,从技术上来说,应该是不合规,严重的不合规或者说是违法的。 信用信息的使用根本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客户的信用风险的可视性,因此请大家不要对征信这件事情追加过多的负担,诚信建设可以扩大化,但是征信体系建设不能够扩大化,目前中国有扩大化的倾向,所以请大家要关注这件事情。对于在座的小贷行业来说,我们要把征信这件事情拉回到专业范围内来进行讨论和使用。 在这个领域还需要注意的是分部门,分地区的征信系统意义不是很大,这种分割式的系统,其他国家也都是做了,然后他们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所以你在某些领域有专长,能够跟一家全面的征信系统形成合作关系。 下面说一下农徽征信创新,一些国家在最近一些年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具体的说了。我说一些后面的基本的思想,农村和农徽征信经济可以放在一块,因为他们都是属于个人征信的范畴,首先一个基本概念是个人征信和商业征信有非常大的区别。个人征信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是需要保密的,系统安全性要求比较高,商业信息的话,一般没有保密的问题。因此这两者之间是不能混在一起的的,农徽征信方面所设计创新的主题和议题有这样几个方面,我总结一下,具体的就不说了。第一个方面就是小贷机构,这是真正的小贷服务,而不是做中小企业机构,他们接入困难比较多,我刚从柬埔寨过来,法国政府提供一笔技术援助,专门帮助十余家中型的小额金融机构开发一种软件,这个软件可以帮助他们接入我们做的征信公司里面。 第二个方面,小额金融机构里面的客户是很多的,他在每一个客户上能花的时间很少,他们能够使用的信息量比较少的,任何经济产品都不能够复查。 第三个方面,小额信贷机构需要高盈利的查询和上传数据,他们可能需要阶梯定价,在柬埔寨定价分成三个类别的,按照贷款金额的大小分成三个类别。 第四个方面,希望通过征信的服务,能够让小额金融机构实现自动放贷,在这个领域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是最高境界。 接下来说一下小企业征信,相对农徽征信来说小企业征信是属于商业征信的范畴。这些小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来说是比较高的,而且举债来源多元化的,既有银行的,也有非存款类机构,因此小企业融资方面征信的服务对于信贷机构是尤为关键,这方面基本的思想主要是两个,第一个思想是我需要用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不仅仅用企业的信息。如果你能够给我一种产品,能够让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匹配和结合,这种征信产品对我信贷机构是非常有用的。而在中国,中国有非常良好的条件可以开发这种个人和企业的组合信用产品,我们最近几年一直帮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发这个产品,应该说基本成熟的,希望征信中心可以尽快推出这个产品,也希望业内人能够支持。 第二个思想是针对小企业这方面来说,另外一个关键的东西是贸易数据,所谓贸易数据是企业之间的赊销赊购付款信息。因为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面,小企业,国际上所说中小企业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融资的比例,实际上并不是很高。但是他们基本上都有贸易信用,因此这件事情对于判断一个小企业信用度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我们在刚才说的个人和企业结合的基础上,在往上提高一个层级,最理想的境界是什么呢?我要有一个征信产品能够包含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和贸易信息,如果能够达到这一步,我们也是到了最高的境界。现在在国际上所说的小企业征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个人企业和贸易信息的结合,围绕着空间来进行做文章的。中国最理想的状态路还是很远很远的,特别是在中国贸易信息的收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办法,这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支持。 最后总结一下,中国目前有世界上最大的征信系统,就是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的系统,年查询量3.5亿次左右,这个系统应该说是功德无量。但是也套系统还比较低,在此基础上还要往前走。 针对今天的主题,听完之后大家都应该已经明白了,普惠金融的升级版需要高效农徽征信服务,而在这个领域的创新空间仍然是很大的,但是请大家千万记住,在任何错误的概念和错误的模式下,你要建立所谓的征信系统和征信机构,都是会死掉的。大家想一想十几年前各地的信用信息中心今何在,那些信用信息中心花了多少钱。在座各位如果了解本地情况,你们心里是清楚的,对于小贷公司来说,你们需要注意识别和参与哪些是专业的征信系统,哪些是忽悠的,专业的征信系统里面可以包括中间服务商,这个模式在国际上是有的,中国也有一些机构在探讨,比如说江苏的金融,还有上海的知信,这些公司都在探讨。谢谢大家。
赖金昌:征信机构不宜多 信息并非越多越好 征信信息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在做信贷决策的时候,你能用的信用因子的数量是有限的,你的变量是有限的。”在出席在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暨第三届全国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时,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副总经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成都办公室主任赖金昌对此表示。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551&urlrefer=398a8860b462de6c1024675b1b221835 他举例说,“假如说给你两个三个变量,让你决定你们家儿子应该娶什么样媳妇,你很容易界定娶什么样的媳妇;假如给你六七个变量,可能界定,但很困难;如果给你15个变量,人力可能就不行了,机器可能可以;给你30个变量,有点多了;给你50个60个变量,就没有意义了——因此,征信信息不能够太多。” 他同时指出,不应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正常的金融市场上运作专业的征信服务混在一起。在一个正常的市场当中,征信机构不能到处都有。“因为它有相当程度的天然垄断性,如果你有N多征信机构,这个事情会很麻烦。” 他表示,公共和民营的征信机构,可以并存,而且是可以相互合作的。“在中国国情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来是可以和民营的征信机构合作,我们鼓励这么做。” 此外,他还提出,一些地方把征信信息作为一种公权力处罚的依据,应谨慎,“除了公安法院按照法院的程序可以查征信信息之外,其他公权力的处罚用此作为依据,就要打一个问号。” “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信息只能够用于与数据主体约定的目的。出了这个范围都是不能够使用的,从技术上来说,是不合规或者说是违法的。” 他进一步表示,信用信息使用的根本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客户的信用风险的可视性。因此,不能对征信,追加过多的负担。 他表示,目前中国有扩大化的倾向。“诚信建设可以扩大化,但是征信体系建设不能够扩大化。” 以下是会议发言实录: 赖金昌:谢谢主持人,也谢谢主办方邀请我来做这么一个发言,我要讲的题目是有关征信的事情。今天在这讲这个题目是比较紧张的,因为吴行长、焦局和王主任都是领导中国这方面建设的人,他们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也都很熟悉,但是我尽我所能讲讲有关创新方面的事情。 最近两年中国有一个新鲜的事情出现了,基本上人人都在谈征信,你要看见互联网上微信和一些新闻媒体上有一些报道和文章,但是你如果仔细读,有一些文章还是很好的,但是有一些东西是不太靠谱的。应该说不太专业,对征信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有的说你看标题上写的是征信,但是你仔细看这个文章后面说的是第三方评级的事情或者说是净值调查的事情或者说是政府的信息公开的事情。这些东西跟征信有关,但是不是征信。 我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根据报道某一个市的征信办的主任,他说我们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来做征信方案,这些小组的成员全部毕业于专业的政府院校,他们都是由法律背景的。从这些描述上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个是所谓做的征信,跟征信没有关系。 现在征信真正的内容是什么呢?这是我幻灯片上说的这几点,第一个是说征信是信用信息的分享平台,内容是信用信息,不是其他的信息。第二说的事情是指分享,我信贷提供者之间相互的分享,假如说中国有某个大型的电商,他有很多的信息,他进行加工,也生产了一些所谓的征信系统和服务,这个很好了,我也赞成,但是这不是征信,因为他没有跟别人分享。 征信服务的对象是信贷提供者,这个不仅仅是银行,当然包括非存款类的金融机构,比如说小贷公司,也包括零售商,包括公用事业单位有必要提供信用的单位,我先提供一个服务,你来付我钱。 衡量征信主要的标准要看信贷接口,我这个钱还了还是没有还,在技术上可以比较两个信贷组合,一个信贷组合使用了征信服务,一个信贷组合没有使用征信服务,这个在国际上是有很多研究的,最终的结果都会是使用了征信服务的坏账率会低很多,然后你的利润率会高一些,没有使用征信服务是相反的,这个研究在中国最近也做了,清华大学李稻葵教授做了研究,他们的结果是差不多的。因此请大家记住征信这件事情不是用来给公安局抓小偷的,不是给教育局的人用来说你们家的孩子要进什么幼儿园,也不是用来抓假冒伪劣产品的,征信的服务内容也并不仅仅是一个信用报告,实际上征信服务的内容是很多的。我基本上每个月回中国一次,我这一次从柬埔寨回来,我专门问了他们征信方面的事情,我们进了一家小额金融机构,人均金额450美元,他说要用一种征信服务,你要告诉我每一个乡小额信贷的渗透力,他们说我们支持的征信机构就可以提供这种服务,征信的报告也不是唯一的只有一种模板,征信报告有N多种模板,根据使用者的类别可以有不同的征信报告的模板,也可以有定制的模板,一家机构可以给你做定制的模板。 中国最近国务院发了文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这样一个概念,应该说是中国的发明创造,这个事情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并不是说这个事情是错的,我认为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他的出发点是诚信建设,我个人也是赞成的,但是请在座的各位行业的同志,不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你需要的在正常的金融市场上运作专业的征信服务混在一起,请大家区分这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国际组织对征信的定义,这个是我们机构的定义,但是不是我们定的,这是全世界主要国家坐下来的一个定义。刚才说的是需要的是一个专业服务,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说我是小贷公司,这个里面有一堆信贷的申请人,我所面临的问题我需要知道每一个申请人后面,他们历史上有没有借过钱,这些钱有没有还,这些钱是怎么还的,我也要知道,今天这些借款人在别的机构还有没有借,他的总负债水平是多少,如果没有这些信息,意味着我做小贷公司要对所有的借款人进行评估,对于我来说成本很的,有了征信系统的信息,我可以自动清除掉一些客户,幻灯片上红色的客户,我就不用去费这个劲了,我也不用花这个时间去。因此基本的目的,一个是要知道信贷历史,一个是要知道多投借贷的情况。 比如刚才柬埔寨这家机构怎么样使用多头信贷信息,假如说信用报告说你这个借款人只有一笔借款,现在有一笔借款没有关系,当着我潜在客户进行评估,之后给你贷款或者不给你贷款。如果信贷报告上说有两笔贷款,你也没有关系,我要看一下总负债水平是多少,如果总负债水平低于1500美元。假如说你目前已经超过了两笔贷款,三笔五笔贷款,对不起,我不会跟你打交道了。因此除了刚才说的两种,还有其他的,有身份识别的作用,有反欺诈的作用,还有地址追踪,你今天不还我钱,我找不到你,可能过一段时间通过征信系统可以找到你。总的来说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帮助这个国家的信贷市场,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最终帮助小微企业农村借款人大幅度提高他们融资的可能性。 另外请大家千万要注意,在一个正常的市场当中,能有多少征信机构,征信机构不能到处都有。在一个正常的国家,现在民营征信机构是极少的,少到什么程度呢?一家太少,十家二十家太多,有人问我要几家,我永远不会告诉你到底要几家,不能太少,只能是很少。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有相当程度的天然垄断性,如果你有N多征信机构,这个事情会很麻烦。你作为小贷公司来说,一家征信机构拿了信用报告,可能看起来这个信用都是很好的,负债也没有,但是你不知道在别的N家征信机构里面有没有不良的记录,有没有过度负债是不知道的,所以请大家要认识这件事情。 公共和民营的征信机构,这是可以并存的,而且是可以相互合作,在中国国情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来是可以和民营的征信机构合作,我们鼓励这么做。全世界征信机构到底有多少呢?民营征信机构数量目前为止120多家,全世界的公民的征信机构现在是70多家,也是很少的,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在报纸上看见过美国有300多家,韩国也有300多家,那些不是真正的征信机构,他们可以说是服务于某些专小市场的专业的服务商,信息服务商,他们真正的征信机构是有合作的,那些征信机构韩国两家,美国三家,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概念。 注意区分我在幻灯片说的事情,我今天没有时间了,就不做这些信息的讲解了,再次请大家记住征信信息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在做信贷决策的时候你能用的信用因子的数量是有限的,你的变量是有限的。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假如说给你两个三个变量,让你决定你们家儿子应该娶什么样媳妇,你很容易界定娶什么样媳妇,假如说给你六七个变量,可能界定很困难,但是模糊也知道,如果给你15个变量,人力可能就不行了,机器可能可以,给你30个变量有点多了,给你50个60个变量就没有意义了,因此征信信息不能够太多。 在社会上我们看见的现象,特别是有一些地方把征信信息作为一种公权力处罚的依据,这个东西要谨慎,除了公安法院按照法院的程序可以查征信信息之外,其他公权力的处罚作为依据,这个东西要打一个问号。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信息只能够用于跟数据主体约定的目的。出了这个范围都是不能够使用的,从技术上来说,应该是不合规,严重的不合规或者说是违法的。 信用信息的使用根本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客户的信用风险的可视性,因此请大家不要对征信这件事情追加过多的负担,诚信建设可以扩大化,但是征信体系建设不能够扩大化,目前中国有扩大化的倾向,所以请大家要关注这件事情。对于在座的小贷行业来说,我们要把征信这件事情拉回到专业范围内来进行讨论和使用。 在这个领域还需要注意的是分部门,分地区的征信系统意义不是很大,这种分割式的系统,其他国家也都是做了,然后他们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所以你在某些领域有专长,能够跟一家全面的征信系统形成合作关系。 下面说一下农徽征信创新,一些国家在最近一些年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具体的说了。我说一些后面的基本的思想,农村和农徽征信经济可以放在一块,因为他们都是属于个人征信的范畴,首先一个基本概念是个人征信和商业征信有非常大的区别。个人征信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是需要保密的,系统安全性要求比较高,商业信息的话,一般没有保密的问题。因此这两者之间是不能混在一起的的,农徽征信方面所设计创新的主题和议题有这样几个方面,我总结一下,具体的就不说了。第一个方面就是小贷机构,这是真正的小贷服务,而不是做中小企业机构,他们接入困难比较多,我刚从柬埔寨过来,法国政府提供一笔技术援助,专门帮助十余家中型的小额金融机构开发一种软件,这个软件可以帮助他们接入我们做的征信公司里面。 第二个方面,小额金融机构里面的客户是很多的,他在每一个客户上能花的时间很少,他们能够使用的信息量比较少的,任何经济产品都不能够复查。 第三个方面,小额信贷机构需要高盈利的查询和上传数据,他们可能需要阶梯定价,在柬埔寨定价分成三个类别的,按照贷款金额的大小分成三个类别。 第四个方面,希望通过征信的服务,能够让小额金融机构实现自动放贷,在这个领域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是最高境界。 接下来说一下小企业征信,相对农徽征信来说小企业征信是属于商业征信的范畴。这些小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来说是比较高的,而且举债来源多元化的,既有银行的,也有非存款类机构,因此小企业融资方面征信的服务对于信贷机构是尤为关键,这方面基本的思想主要是两个,第一个思想是我需要用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不仅仅用企业的信息。如果你能够给我一种产品,能够让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匹配和结合,这种征信产品对我信贷机构是非常有用的。而在中国,中国有非常良好的条件可以开发这种个人和企业的组合信用产品,我们最近几年一直帮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发这个产品,应该说基本成熟的,希望征信中心可以尽快推出这个产品,也希望业内人能够支持。 第二个思想是针对小企业这方面来说,另外一个关键的东西是贸易数据,所谓贸易数据是企业之间的赊销赊购付款信息。因为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面,小企业,国际上所说中小企业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融资的比例,实际上并不是很高。但是他们基本上都有贸易信用,因此这件事情对于判断一个小企业信用度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我们在刚才说的个人和企业结合的基础上,在往上提高一个层级,最理想的境界是什么呢?我要有一个征信产品能够包含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和贸易信息,如果能够达到这一步,我们也是到了最高的境界。现在在国际上所说的小企业征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个人企业和贸易信息的结合,围绕着空间来进行做文章的。中国最理想的状态路还是很远很远的,特别是在中国贸易信息的收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办法,这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支持。 最后总结一下,中国目前有世界上最大的征信系统,就是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的系统,年查询量3.5亿次左右,这个系统应该说是功德无量。但是也套系统还比较低,在此基础上还要往前走。 针对今天的主题,听完之后大家都应该已经明白了,普惠金融的升级版需要高效农徽征信服务,而在这个领域的创新空间仍然是很大的,但是请大家千万记住,在任何错误的概念和错误的模式下,你要建立所谓的征信系统和征信机构,都是会死掉的。大家想一想十几年前各地的信用信息中心今何在,那些信用信息中心花了多少钱。在座各位如果了解本地情况,你们心里是清楚的,对于小贷公司来说,你们需要注意识别和参与哪些是专业的征信系统,哪些是忽悠的,专业的征信系统里面可以包括中间服务商,这个模式在国际上是有的,中国也有一些机构在探讨,比如说江苏的金融,还有上海的知信,这些公司都在探讨。谢谢大家。
“正规军”银行抢滩P2P “不跑路”招牌引关注 去年9月以来,“正规军”银行“闯入”P2P小生意,开展一场围猎P2P的角逐,引发市场关注。相比众多民间P2P逾10%的年化收益率,银行版P2P收益率并不算高,但银行推出的P2P产品几乎一出场就脱销。 上半年草根P2P企业出现了倒闭潮、跑路潮,但依然难阻PE、VC、产业资本、银行等抢滩。尤其是去年9月以来,“正规军”银行“闯入”P2P小生意,开展一场围猎P2P的角逐,引发市场关注。 去年9月招行率先推出首款P2P后,平安银行通过集团旗下陆金所旋即推出预期年化收益8.4%的P2P产品。 此后,农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始杀入P2P行业,布局互联网金融。6月份,包商银行旗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小马Bank上线,主打产品之一即债权投资产品。7月15日,背靠民生银行的民生电商P2P平台“民生易贷”也上线。 相比众多民间P2P逾10%的年化收益率,银行版P2P收益率并不算高,但银行推出的P2P产品几乎一出场就脱销。 近日民生电商首个P2P平台“民生易贷”如意3号1000万元项目额度4分钟售罄。率先推出P2P产品的招行,5000万元投资额度的产品当天就“抢购”光了。一个月后,这项业务交易量已达1.4391亿元,这相当于国内首家P2P平台拍拍贷五年总交易量的1/3。小马Bank首批大部分项目也被“秒标”。 “银行试水P2P的本质,是将传统的委托贷款行为从线下转移至线上,是传统信贷的翻版。”郭田勇认为,草根P2P企业则是“把民间借贷行为转移至线上”,由此来看,更具风险控制水平的银行版P2P更具有吸引力。相比草根P2P企业,专业从事信贷业务的传统银行无疑显得更加可靠,不会出现“跑路”或倒闭。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传统银行通过P2P介入互联网金融,是以跨界的形式完成整体战略布局的第一步,以后应该会有更多的动作。同时,这些公司的介入加速了P2P行业洗牌及利率市场化。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538&urlrefer=e1cfee7b4162ed39a12e70618889a902
“正规军”银行抢滩P2P “不跑路”招牌引关注 去年9月以来,“正规军”银行“闯入”P2P小生意,开展一场围猎P2P的角逐,引发市场关注。相比众多民间P2P逾10%的年化收益率,银行版P2P收益率并不算高,但银行推出的P2P产品几乎一出场就脱销。 上半年草根P2P企业出现了倒闭潮、跑路潮,但依然难阻PE、VC、产业资本、银行等抢滩。尤其是去年9月以来,“正规军”银行“闯入”P2P小生意,开展一场围猎P2P的角逐,引发市场关注。 去年9月招行率先推出首款P2P后,平安银行通过集团旗下陆金所旋即推出预期年化收益8.4%的P2P产品。 此后,农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始杀入P2P行业,布局互联网金融。6月份,包商银行旗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小马Bank上线,主打产品之一即债权投资产品。7月15日,背靠民生银行的民生电商P2P平台“民生易贷”也上线。 相比众多民间P2P逾10%的年化收益率,银行版P2P收益率并不算高,但银行推出的P2P产品几乎一出场就脱销。 近日民生电商首个P2P平台“民生易贷”如意3号1000万元项目额度4分钟售罄。率先推出P2P产品的招行,5000万元投资额度的产品当天就“抢购”光了。一个月后,这项业务交易量已达1.4391亿元,这相当于国内首家P2P平台拍拍贷五年总交易量的1/3。小马Bank首批大部分项目也被“秒标”。 “银行试水P2P的本质,是将传统的委托贷款行为从线下转移至线上,是传统信贷的翻版。”郭田勇认为,草根P2P企业则是“把民间借贷行为转移至线上”,由此来看,更具风险控制水平的银行版P2P更具有吸引力。相比草根P2P企业,专业从事信贷业务的传统银行无疑显得更加可靠,不会出现“跑路”或倒闭。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传统银行通过P2P介入互联网金融,是以跨界的形式完成整体战略布局的第一步,以后应该会有更多的动作。同时,这些公司的介入加速了P2P行业洗牌及利率市场化。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538&urlrefer=e1cfee7b4162ed39a12e70618889a902
阿里推出“网商贷高级版” 最高网贷1000万元 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中得巨头,其一举一动都会引起该行业的海啸,昨日阿里巴巴推出“网商贷高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一服务将以阿里的大数据能力为基础,阿里则根据自己的大数据能力,向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订单、交易等关键信息,帮助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快速获得银行贷款。 来源: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516&urlrefer=38e5204051bada7cc4641f38e82c0ac7 尽管获批民营银行牌照仍无明确时间表,但阿里巴巴已经开始悄悄演练起阿里银行的主营业务。阿里昨天推出“网商贷高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一服务将以阿里的大数据能力为基础,通过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7家银行向阿里旗下多个电商平台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最高网商可贷1000万元 据介绍,名为“网商贷高级版”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并不是阿里向中小企业直接发放贷款,而是由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阿里则根据自己的大数据能力,向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订单、交易等关键信息,帮助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快速获得银行贷款。 据介绍,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的贷款跟其出口数据绑定在一起,通过阿里一达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可获得1元人民币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以达到1000万元。没有通过阿里一达通平台出口的外贸企业也可以申请“网商贷高级版”,但额度较低,每出口1美元可获得0.8元的贷款。 据悉,这一业务将率先提供给阿里外贸出口平台一达通,外贸出口企业将借助一达通渠道快捷地申请和获得贷款;随后,这一业务有可能陆续向淘宝和天猫商户开放。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没有涉及揽储和放贷,但阿里通过大数据能力参与了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核心过程,因此“网商贷高级版”和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非常相似。如果阿里银行顺利获批,阿里将能够自行完成揽储和放贷环节,届时将轻而易举地完成向企业放贷的所有流程。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业务的核心和此前监管层透露的阿里银行的主营业务极为类似,因此可以将其看作阿里银行主营业务的雏形,而这一业务的正式运营则更像是阿里银行的提前预演。 阿里将获银行信贷实操经验 据此前银监会信息,阿里已经上报了阿里银行的试点方案,主营业务为“小存小贷”,即设定存款和贷款上限;而根据地方银监局以及阿里内部人士透露,阿里银行的主营业务将会以大数据为基础,为旗下各类电商平台的企业和用户提供包括贷款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 此前,阿里已经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相关业务的尝试,而一达通、淘宝、支付宝等平台,也已经积累起了海量的用户数据信息。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阿里已经具备了从事多种银行业务的能力,“网商贷高级版”更像是银行业务的简化版,通过运营这一业务,阿里将获得银行信贷业务的实操经验。
阿里推出“网商贷高级版” 最高网贷1000万元 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中得巨头,其一举一动都会引起该行业的海啸,昨日阿里巴巴推出“网商贷高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一服务将以阿里的大数据能力为基础,阿里则根据自己的大数据能力,向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订单、交易等关键信息,帮助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快速获得银行贷款。 来源: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516&urlrefer=38e5204051bada7cc4641f38e82c0ac7 尽管获批民营银行牌照仍无明确时间表,但阿里巴巴已经开始悄悄演练起阿里银行的主营业务。阿里昨天推出“网商贷高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一服务将以阿里的大数据能力为基础,通过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7家银行向阿里旗下多个电商平台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最高网商可贷1000万元 据介绍,名为“网商贷高级版”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并不是阿里向中小企业直接发放贷款,而是由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阿里则根据自己的大数据能力,向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订单、交易等关键信息,帮助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快速获得银行贷款。 据介绍,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的贷款跟其出口数据绑定在一起,通过阿里一达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可获得1元人民币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以达到1000万元。没有通过阿里一达通平台出口的外贸企业也可以申请“网商贷高级版”,但额度较低,每出口1美元可获得0.8元的贷款。 据悉,这一业务将率先提供给阿里外贸出口平台一达通,外贸出口企业将借助一达通渠道快捷地申请和获得贷款;随后,这一业务有可能陆续向淘宝和天猫商户开放。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没有涉及揽储和放贷,但阿里通过大数据能力参与了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核心过程,因此“网商贷高级版”和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非常相似。如果阿里银行顺利获批,阿里将能够自行完成揽储和放贷环节,届时将轻而易举地完成向企业放贷的所有流程。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业务的核心和此前监管层透露的阿里银行的主营业务极为类似,因此可以将其看作阿里银行主营业务的雏形,而这一业务的正式运营则更像是阿里银行的提前预演。 阿里将获银行信贷实操经验 据此前银监会信息,阿里已经上报了阿里银行的试点方案,主营业务为“小存小贷”,即设定存款和贷款上限;而根据地方银监局以及阿里内部人士透露,阿里银行的主营业务将会以大数据为基础,为旗下各类电商平台的企业和用户提供包括贷款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 此前,阿里已经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相关业务的尝试,而一达通、淘宝、支付宝等平台,也已经积累起了海量的用户数据信息。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阿里已经具备了从事多种银行业务的能力,“网商贷高级版”更像是银行业务的简化版,通过运营这一业务,阿里将获得银行信贷业务的实操经验。
银行系P2P隐性兜底模式:通道费低 以价换量 来源:网贷百科 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陆金所。其中,不提供担保是主流模式。银行系P2P的背后就是银行的信用背书,这也是为什么传统P2P需要各种宣传和高收益率支持,而银行系的产品很快就卖光的原因。 近日,民生电商上线了自己的P2P产品“民生易贷”,发行5款产品,共计募集4420.6亿元,虽然年化收益均没有超过6%,与普通的P2P产品的收益率相差甚远,但还是被投资者以极大的热情认购,目前5款产品已全部售罄。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陆金所。 与此前已经运营许久的陆金所、招行小企业e家相比,民生易贷此次依旧走着银行系P2P的专有特色道路——银行隐性兜底。即便是隶属于民生电商的平台,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更像是银行售卖理财产品的新渠道。而民生电商相关人士则表示,利润很低,只能以价换量。 没必要提供担保 今年4月,银监会曾明确要求P2P网贷不能逾越四个边界,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从银行系P2P平台来看,不提供担保是主流模式,虽然陆金所仍然有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其高层曾在多个场合表态陆金所将去担保化。3月份,陆金所总经理谢泓源就已表示,陆金所目前提供的担保增信服务仅是过渡做法,“如果长期都是平安融资担保,并不符合互联网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就是要通过技术和数据来降低融资成本。”其还透露,目前陆金所正在组建一个评估评级团队,未来会将所有资产改为评级方式运作。 而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则从一开始就走无担保道路,在业务运作模式中,招商银行作为信息提供方不对融资项目、融资人归还本息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投融资平台在页面展示的与客户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会明确向投资者提示投资的本息风险,并且不提供任何显性或隐性担保。 如今民生易贷上线,基本是在复制招商银行模式。“我们不提供担保,是因为不需要担保,资产都是民生银行提供,他们觉得项目没问题能兜得住,才会拿给我们,而且我们刚起步,也没有精力去做”,民生电商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民生电商网站上了解到,目前民生易贷共上线两个系列5款产品,包括主打票据质押融资的e票通系列和主打银行定期存单的如意3号系列。 e票通首发产品实质为承兑汇票,名为“E票通-2014-0043”,项目总额19.8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7%,期限为65天,2014年9月19日到期。7月17日上线的如意3号系列的4款产品融资总额都在千万元以上,投资期限都在119天,预期年化利率均只有6%。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选择银行承兑汇票非常能够体现银行系P2P的特色,借款人到期的还款资金来源为票据到期时银行的兑付资金,完全没有风险问题。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直接找银行做贴现不仅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利率较高,票据质押融资是常见的一种做法。 无论是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还是民生电商的P2P,显然银行才是真正的主角。平安证券研报认为,小企业e家的创新在于将供应链融资线上化,同时利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银行信息见证服务,实现资金供给和需求者间对称的信息、资金交互。招行能够通过小企业e家节约贷款额度和资本金,同时提供高收益产品吸引零售客户资金。 实质上,在项目中,银行需要对融资人及融资项目均以银行自身发放融资的标准开展线下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平台要做的仅仅是作为宣传与销售的渠道。 张俊也认为,这种模式相当于民生银行在上游为民生易贷设置了一道风险关,可以说这些产品的违约概率几乎为零。 平台比拼:民生接地气 虽然同为银行系P2P平台,从产品设计上,民生电商的产品显然姿态放得更低,也更接地气,其首款产品虽然只有5.7%的预期收益率,却也在短时间内被抢购一空,除了有银行信用的隐性兜底外,1000元的购买门槛也照顾了广大工薪阶层。 招商银行的产品则让人感觉更加理财产品化,本报记者查阅小企业e家页面发现,虽然产品较多,但大多为E+稳健融资项目,投资期限大部分为180天左右,投资门槛最低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基本都为5.8%,略高于银行柜台或网银出售的理财产品。 而平安陆金所由于起步较早,产品设置更为成熟,不仅有多个系列产品可以选择,而且不同人群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财力选择购买,如富盈人生系列产品,门槛仅为1000元,预期年化收益为6%-7%,投资期限1年以内;稳赢安系列产品投资门槛为1万元,预期年化收益为8.4%-8.61%,投资期限为1-3年;稳盈安业系列产品门槛为25万元起,预期年化收益在7.5%-7.8%之间,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 有消费者坦言,民生电商和招商银行的产品基本靠抢,手快有手慢无,陆金所产品多还是相对好买一些。而记者查阅三家网站,确实民生电商与招商的所有产品都已经是100%进度完成状态,只有陆金所还有相关项目可以购买。 财经评论人士陈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银行系P2P的背后就是银行的信用背书,这也是为什么传统P2P需要各种宣传和高收益率支持,而银行系的产品很快就卖光的原因。 渠道意义大于赚钱 民生电商人士坦言,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平台没有多少话语权,借款人的审核与项目的运作都是民生银行在做,因此平台基本只有很低微的手续费与通道费用,不过未来几百亿元的产品做起来,基数大了,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短期内民生电商的模式也不会改变。 平安证券研报显示,小企业e家已完成约170余只项目的募集,共筹集资金23亿元,单笔项目平均融资规模约为1300万元,项目给予投资者的预期平均收益率约6%,期限为半年,资金用途主要用以经营性原材料、销售采购为主。 上述民生电商人士还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也好、P2P产品也好,终究是需要销售的产品,销售就要有通道有渠道,以前客户买理财产品只能到银行开卡购买,但是做这个平台,无论是哪家银行的持卡人都可以购买,等于受众更广了,以后不再只能依靠网点销售,多一个渠道就多一份竞争力。
银行系P2P隐性兜底模式:通道费低 以价换量 来源:网贷百科 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陆金所。其中,不提供担保是主流模式。银行系P2P的背后就是银行的信用背书,这也是为什么传统P2P需要各种宣传和高收益率支持,而银行系的产品很快就卖光的原因。 近日,民生电商上线了自己的P2P产品“民生易贷”,发行5款产品,共计募集4420.6亿元,虽然年化收益均没有超过6%,与普通的P2P产品的收益率相差甚远,但还是被投资者以极大的热情认购,目前5款产品已全部售罄。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陆金所。 与此前已经运营许久的陆金所、招行小企业e家相比,民生易贷此次依旧走着银行系P2P的专有特色道路——银行隐性兜底。即便是隶属于民生电商的平台,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更像是银行售卖理财产品的新渠道。而民生电商相关人士则表示,利润很低,只能以价换量。 没必要提供担保 今年4月,银监会曾明确要求P2P网贷不能逾越四个边界,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从银行系P2P平台来看,不提供担保是主流模式,虽然陆金所仍然有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其高层曾在多个场合表态陆金所将去担保化。3月份,陆金所总经理谢泓源就已表示,陆金所目前提供的担保增信服务仅是过渡做法,“如果长期都是平安融资担保,并不符合互联网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就是要通过技术和数据来降低融资成本。”其还透露,目前陆金所正在组建一个评估评级团队,未来会将所有资产改为评级方式运作。 而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则从一开始就走无担保道路,在业务运作模式中,招商银行作为信息提供方不对融资项目、融资人归还本息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投融资平台在页面展示的与客户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会明确向投资者提示投资的本息风险,并且不提供任何显性或隐性担保。 如今民生易贷上线,基本是在复制招商银行模式。“我们不提供担保,是因为不需要担保,资产都是民生银行提供,他们觉得项目没问题能兜得住,才会拿给我们,而且我们刚起步,也没有精力去做”,民生电商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民生电商网站上了解到,目前民生易贷共上线两个系列5款产品,包括主打票据质押融资的e票通系列和主打银行定期存单的如意3号系列。 e票通首发产品实质为承兑汇票,名为“E票通-2014-0043”,项目总额19.8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7%,期限为65天,2014年9月19日到期。7月17日上线的如意3号系列的4款产品融资总额都在千万元以上,投资期限都在119天,预期年化利率均只有6%。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选择银行承兑汇票非常能够体现银行系P2P的特色,借款人到期的还款资金来源为票据到期时银行的兑付资金,完全没有风险问题。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直接找银行做贴现不仅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利率较高,票据质押融资是常见的一种做法。 无论是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还是民生电商的P2P,显然银行才是真正的主角。平安证券研报认为,小企业e家的创新在于将供应链融资线上化,同时利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银行信息见证服务,实现资金供给和需求者间对称的信息、资金交互。招行能够通过小企业e家节约贷款额度和资本金,同时提供高收益产品吸引零售客户资金。 实质上,在项目中,银行需要对融资人及融资项目均以银行自身发放融资的标准开展线下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平台要做的仅仅是作为宣传与销售的渠道。 张俊也认为,这种模式相当于民生银行在上游为民生易贷设置了一道风险关,可以说这些产品的违约概率几乎为零。 平台比拼:民生接地气 虽然同为银行系P2P平台,从产品设计上,民生电商的产品显然姿态放得更低,也更接地气,其首款产品虽然只有5.7%的预期收益率,却也在短时间内被抢购一空,除了有银行信用的隐性兜底外,1000元的购买门槛也照顾了广大工薪阶层。 招商银行的产品则让人感觉更加理财产品化,本报记者查阅小企业e家页面发现,虽然产品较多,但大多为E+稳健融资项目,投资期限大部分为180天左右,投资门槛最低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基本都为5.8%,略高于银行柜台或网银出售的理财产品。 而平安陆金所由于起步较早,产品设置更为成熟,不仅有多个系列产品可以选择,而且不同人群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财力选择购买,如富盈人生系列产品,门槛仅为1000元,预期年化收益为6%-7%,投资期限1年以内;稳赢安系列产品投资门槛为1万元,预期年化收益为8.4%-8.61%,投资期限为1-3年;稳盈安业系列产品门槛为25万元起,预期年化收益在7.5%-7.8%之间,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 有消费者坦言,民生电商和招商银行的产品基本靠抢,手快有手慢无,陆金所产品多还是相对好买一些。而记者查阅三家网站,确实民生电商与招商的所有产品都已经是100%进度完成状态,只有陆金所还有相关项目可以购买。 财经评论人士陈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银行系P2P的背后就是银行的信用背书,这也是为什么传统P2P需要各种宣传和高收益率支持,而银行系的产品很快就卖光的原因。 渠道意义大于赚钱 民生电商人士坦言,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平台没有多少话语权,借款人的审核与项目的运作都是民生银行在做,因此平台基本只有很低微的手续费与通道费用,不过未来几百亿元的产品做起来,基数大了,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短期内民生电商的模式也不会改变。 平安证券研报显示,小企业e家已完成约170余只项目的募集,共筹集资金23亿元,单笔项目平均融资规模约为1300万元,项目给予投资者的预期平均收益率约6%,期限为半年,资金用途主要用以经营性原材料、销售采购为主。 上述民生电商人士还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也好、P2P产品也好,终究是需要销售的产品,销售就要有通道有渠道,以前客户买理财产品只能到银行开卡购买,但是做这个平台,无论是哪家银行的持卡人都可以购买,等于受众更广了,以后不再只能依靠网点销售,多一个渠道就多一份竞争力。
银行系P2P隐性兜底模式:通道费低 以价换量 来源:网贷百科 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陆金所。其中,不提供担保是主流模式。银行系P2P的背后就是银行的信用背书,这也是为什么传统P2P需要各种宣传和高收益率支持,而银行系的产品很快就卖光的原因。 近日,民生电商上线了自己的P2P产品“民生易贷”,发行5款产品,共计募集4420.6亿元,虽然年化收益均没有超过6%,与普通的P2P产品的收益率相差甚远,但还是被投资者以极大的热情认购,目前5款产品已全部售罄。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陆金所。 与此前已经运营许久的陆金所、招行小企业e家相比,民生易贷此次依旧走着银行系P2P的专有特色道路——银行隐性兜底。即便是隶属于民生电商的平台,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更像是银行售卖理财产品的新渠道。而民生电商相关人士则表示,利润很低,只能以价换量。 没必要提供担保 今年4月,银监会曾明确要求P2P网贷不能逾越四个边界,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从银行系P2P平台来看,不提供担保是主流模式,虽然陆金所仍然有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其高层曾在多个场合表态陆金所将去担保化。3月份,陆金所总经理谢泓源就已表示,陆金所目前提供的担保增信服务仅是过渡做法,“如果长期都是平安融资担保,并不符合互联网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就是要通过技术和数据来降低融资成本。”其还透露,目前陆金所正在组建一个评估评级团队,未来会将所有资产改为评级方式运作。 而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则从一开始就走无担保道路,在业务运作模式中,招商银行作为信息提供方不对融资项目、融资人归还本息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投融资平台在页面展示的与客户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会明确向投资者提示投资的本息风险,并且不提供任何显性或隐性担保。 如今民生易贷上线,基本是在复制招商银行模式。“我们不提供担保,是因为不需要担保,资产都是民生银行提供,他们觉得项目没问题能兜得住,才会拿给我们,而且我们刚起步,也没有精力去做”,民生电商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民生电商网站上了解到,目前民生易贷共上线两个系列5款产品,包括主打票据质押融资的e票通系列和主打银行定期存单的如意3号系列。 e票通首发产品实质为承兑汇票,名为“E票通-2014-0043”,项目总额19.8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7%,期限为65天,2014年9月19日到期。7月17日上线的如意3号系列的4款产品融资总额都在千万元以上,投资期限都在119天,预期年化利率均只有6%。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选择银行承兑汇票非常能够体现银行系P2P的特色,借款人到期的还款资金来源为票据到期时银行的兑付资金,完全没有风险问题。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直接找银行做贴现不仅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利率较高,票据质押融资是常见的一种做法。 无论是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还是民生电商的P2P,显然银行才是真正的主角。平安证券研报认为,小企业e家的创新在于将供应链融资线上化,同时利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银行信息见证服务,实现资金供给和需求者间对称的信息、资金交互。招行能够通过小企业e家节约贷款额度和资本金,同时提供高收益产品吸引零售客户资金。 实质上,在项目中,银行需要对融资人及融资项目均以银行自身发放融资的标准开展线下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平台要做的仅仅是作为宣传与销售的渠道。 张俊也认为,这种模式相当于民生银行在上游为民生易贷设置了一道风险关,可以说这些产品的违约概率几乎为零。 平台比拼:民生接地气 虽然同为银行系P2P平台,从产品设计上,民生电商的产品显然姿态放得更低,也更接地气,其首款产品虽然只有5.7%的预期收益率,却也在短时间内被抢购一空,除了有银行信用的隐性兜底外,1000元的购买门槛也照顾了广大工薪阶层。 招商银行的产品则让人感觉更加理财产品化,本报记者查阅小企业e家页面发现,虽然产品较多,但大多为E+稳健融资项目,投资期限大部分为180天左右,投资门槛最低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基本都为5.8%,略高于银行柜台或网银出售的理财产品。 而平安陆金所由于起步较早,产品设置更为成熟,不仅有多个系列产品可以选择,而且不同人群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财力选择购买,如富盈人生系列产品,门槛仅为1000元,预期年化收益为6%-7%,投资期限1年以内;稳赢安系列产品投资门槛为1万元,预期年化收益为8.4%-8.61%,投资期限为1-3年;稳盈安业系列产品门槛为25万元起,预期年化收益在7.5%-7.8%之间,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 有消费者坦言,民生电商和招商银行的产品基本靠抢,手快有手慢无,陆金所产品多还是相对好买一些。而记者查阅三家网站,确实民生电商与招商的所有产品都已经是100%进度完成状态,只有陆金所还有相关项目可以购买。 财经评论人士陈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银行系P2P的背后就是银行的信用背书,这也是为什么传统P2P需要各种宣传和高收益率支持,而银行系的产品很快就卖光的原因。 渠道意义大于赚钱 民生电商人士坦言,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平台没有多少话语权,借款人的审核与项目的运作都是民生银行在做,因此平台基本只有很低微的手续费与通道费用,不过未来几百亿元的产品做起来,基数大了,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短期内民生电商的模式也不会改变。 平安证券研报显示,小企业e家已完成约170余只项目的募集,共筹集资金23亿元,单笔项目平均融资规模约为1300万元,项目给予投资者的预期平均收益率约6%,期限为半年,资金用途主要用以经营性原材料、销售采购为主。 上述民生电商人士还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也好、P2P产品也好,终究是需要销售的产品,销售就要有通道有渠道,以前客户买理财产品只能到银行开卡购买,但是做这个平台,无论是哪家银行的持卡人都可以购买,等于受众更广了,以后不再只能依靠网点销售,多一个渠道就多一份竞争力。
隐藏“地雷” P2P网贷行业担保模式何去何从 担保话题已经围绕P2P网贷行业好久,何时担保、怎么担保都是他家关心和了解的。分析人士认为,信息中介和资金中介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平台是否参与到担保业务当中。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443&urlrefer=0e9e9813e31a6a3c5aaf1cac4434bc9b P2P网贷平台跟保险公司“牵手”实际上是在监管层提出“不能担保”、“回归信息中介角色”的大背景下的一次尝试。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7月8日提出P2P网贷平台不应是资金中介机构、受托理财机构和担保机构,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信息中介和资金中介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平台是否参与到担保业务当中。据了解,目前P2P网贷平台交易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风险准备金模式,该模式下借款人每借一笔款项都要支付4%左右的风险准备金。目前深圳融资性担保公司收费的行价是10%,因此网贷平台通过收取风险准备金能够降低借款人的资金成本。不过,由于很多平台的风险准备金跟自有资金难以分离,存在挪用的风险。第二种就是引入第三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这种业务模式违规,其次担保公司的实力也存疑。第三种是引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这种模式理论上也让P2P网贷平台回归纯信息中介,跟引入保险公司起到同样的效果。但是在现实当中不少融资性担保公司与P2P网贷平台有关联,要么互为股东,要么由同一控制人运营,风险无法剥离。 朱明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担保业务正是目前网贷行业两大潜在的“地雷”之一。例如一些网贷平台的项目由合作的担保公司推荐,如此一来网贷平台难以进行有效的风控。另一方面,目前整个担保行业的经营状况都不甚乐观,担保公司若倒闭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7月份四川就有一家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集体失联”,该担保公司与多家P2P网贷平台有合作。目前部分受牵连的网贷平台只能“自己掏腰包”请其它担保公司“接棒”。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三种担保模式有一些潜在问题,但是在中国网贷行业发展的7年以来,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丰富了网贷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目前,纯做信息中介的P2P网贷平台全中国只有拍拍贷和点融网。 有悲观的网贷平台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去担保”短期内恐怕会让网贷平台和投资者难以接受,如果推进过程比较激进,网贷行业将面临大规模洗牌,其中80%的平台可能会倒闭。 有P2P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网贷投资无法“兜底”,很多投资者会失去兴趣。所以,通过保险公司来做风险保障似乎是一个良好的尝试。据了解,深圳网贷平台共富网已经跟保险公司就风险保障的问题进行过洽谈。目前网贷平台和保险公司比较认可的合作方式是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在这种合作框架下,网络借贷的风险有望跟平台剥离并转移到所有投保的投资者身上,网贷平台可以成为纯“信息服务中介”。 来源:中国证券报
隐藏“地雷” P2P网贷行业担保模式何去何从 担保话题已经围绕P2P网贷行业好久,何时担保、怎么担保都是他家关心和了解的。分析人士认为,信息中介和资金中介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平台是否参与到担保业务当中。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443&urlrefer=0e9e9813e31a6a3c5aaf1cac4434bc9b P2P网贷平台跟保险公司“牵手”实际上是在监管层提出“不能担保”、“回归信息中介角色”的大背景下的一次尝试。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7月8日提出P2P网贷平台不应是资金中介机构、受托理财机构和担保机构,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信息中介和资金中介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平台是否参与到担保业务当中。据了解,目前P2P网贷平台交易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风险准备金模式,该模式下借款人每借一笔款项都要支付4%左右的风险准备金。目前深圳融资性担保公司收费的行价是10%,因此网贷平台通过收取风险准备金能够降低借款人的资金成本。不过,由于很多平台的风险准备金跟自有资金难以分离,存在挪用的风险。第二种就是引入第三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这种业务模式违规,其次担保公司的实力也存疑。第三种是引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这种模式理论上也让P2P网贷平台回归纯信息中介,跟引入保险公司起到同样的效果。但是在现实当中不少融资性担保公司与P2P网贷平台有关联,要么互为股东,要么由同一控制人运营,风险无法剥离。 朱明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担保业务正是目前网贷行业两大潜在的“地雷”之一。例如一些网贷平台的项目由合作的担保公司推荐,如此一来网贷平台难以进行有效的风控。另一方面,目前整个担保行业的经营状况都不甚乐观,担保公司若倒闭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7月份四川就有一家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集体失联”,该担保公司与多家P2P网贷平台有合作。目前部分受牵连的网贷平台只能“自己掏腰包”请其它担保公司“接棒”。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三种担保模式有一些潜在问题,但是在中国网贷行业发展的7年以来,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丰富了网贷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目前,纯做信息中介的P2P网贷平台全中国只有拍拍贷和点融网。 有悲观的网贷平台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去担保”短期内恐怕会让网贷平台和投资者难以接受,如果推进过程比较激进,网贷行业将面临大规模洗牌,其中80%的平台可能会倒闭。 有P2P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网贷投资无法“兜底”,很多投资者会失去兴趣。所以,通过保险公司来做风险保障似乎是一个良好的尝试。据了解,深圳网贷平台共富网已经跟保险公司就风险保障的问题进行过洽谈。目前网贷平台和保险公司比较认可的合作方式是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在这种合作框架下,网络借贷的风险有望跟平台剥离并转移到所有投保的投资者身上,网贷平台可以成为纯“信息服务中介”。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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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考虑引入保险公司转移P2P借贷风险 自P2P出现以来,平台因风控不力而倒闭者不在少数。在上周银监会召开的P2P监管座谈会上,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制度成为会议主要议题之一,银监会希望引入专业保险公司帮助P2P平台控制风险。此前的5月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与财路通签订了P2P合作协议。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419&urlrefer=cf2a5fb8257421242cc0a30de515ae6a 一位参会的P2P行业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会上专门讨论了通过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制度来转移P2P借贷风险,“监管层还是希望通过引入一些有实力的、大规模的担保机构来分担风险。”据悉,会上并没有讨论如何开展合作等细节问题,还停留在探讨阶段。“这其中涉及到保险公司产品的设计等诸多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最终的结论。” 另一位某大型P2P机构负责人向腾讯财经证实,引入保险公司担保的确是座谈会的议题之一。 自P2P行业出现以来,多次出现P2P平台创始人携款潜逃、P2P平台因风控不佳倒逼清算的情况,监管层的希望通过制度安排,帮助P2P平台控制风险。 据了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财险)和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民安财保)两家保险公司参加了此次座谈会。腾讯财经致电两家保险公司,国寿财险称对这一说法还不知情,民安财险相关人员也并未正面回应此问题。 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展开行动,中国人寿一位工作人员对腾讯财经表示,2014年5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与财路通签订了P2P合作协议。 上述P2P行业该参会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之前预计6月底能出台的监管框架,时间上又得往后延,估计要推迟到下半年才能出台。” 来源:腾讯财经 记者:周纯 刘鹏
银监会:考虑引入保险公司转移P2P借贷风险 自P2P出现以来,平台因风控不力而倒闭者不在少数。在上周银监会召开的P2P监管座谈会上,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制度成为会议主要议题之一,银监会希望引入专业保险公司帮助P2P平台控制风险。此前的5月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与财路通签订了P2P合作协议。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419&urlrefer=cf2a5fb8257421242cc0a30de515ae6a 一位参会的P2P行业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会上专门讨论了通过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制度来转移P2P借贷风险,“监管层还是希望通过引入一些有实力的、大规模的担保机构来分担风险。”据悉,会上并没有讨论如何开展合作等细节问题,还停留在探讨阶段。“这其中涉及到保险公司产品的设计等诸多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最终的结论。” 另一位某大型P2P机构负责人向腾讯财经证实,引入保险公司担保的确是座谈会的议题之一。 自P2P行业出现以来,多次出现P2P平台创始人携款潜逃、P2P平台因风控不佳倒逼清算的情况,监管层的希望通过制度安排,帮助P2P平台控制风险。 据了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财险)和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民安财保)两家保险公司参加了此次座谈会。腾讯财经致电两家保险公司,国寿财险称对这一说法还不知情,民安财险相关人员也并未正面回应此问题。 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展开行动,中国人寿一位工作人员对腾讯财经表示,2014年5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与财路通签订了P2P合作协议。 上述P2P行业该参会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之前预计6月底能出台的监管框架,时间上又得往后延,估计要推迟到下半年才能出台。” 来源:腾讯财经 记者:周纯 刘鹏
银监会:考虑引入保险公司转移P2P借贷风险 自P2P出现以来,平台因风控不力而倒闭者不在少数。在上周银监会召开的P2P监管座谈会上,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制度成为会议主要议题之一,银监会希望引入专业保险公司帮助P2P平台控制风险。此前的5月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与财路通签订了P2P合作协议。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419&urlrefer=cf2a5fb8257421242cc0a30de515ae6a 一位参会的P2P行业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会上专门讨论了通过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制度来转移P2P借贷风险,“监管层还是希望通过引入一些有实力的、大规模的担保机构来分担风险。”据悉,会上并没有讨论如何开展合作等细节问题,还停留在探讨阶段。“这其中涉及到保险公司产品的设计等诸多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最终的结论。” 另一位某大型P2P机构负责人向腾讯财经证实,引入保险公司担保的确是座谈会的议题之一。 自P2P行业出现以来,多次出现P2P平台创始人携款潜逃、P2P平台因风控不佳倒逼清算的情况,监管层的希望通过制度安排,帮助P2P平台控制风险。 据了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财险)和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民安财保)两家保险公司参加了此次座谈会。腾讯财经致电两家保险公司,国寿财险称对这一说法还不知情,民安财险相关人员也并未正面回应此问题。 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展开行动,中国人寿一位工作人员对腾讯财经表示,2014年5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与财路通签订了P2P合作协议。 上述P2P行业该参会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之前预计6月底能出台的监管框架,时间上又得往后延,估计要推迟到下半年才能出台。” 来源:腾讯财经 记者:周纯 刘鹏
纵观监管改革经验看P2P平台规范原则? 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不一,由于业务模式上的差异,美国和英国在P2P借贷的监管模式上存在较大区别。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目标。对比国内外的监管模式,我们建议,应借鉴国际最新的监管改革经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409&urlrefer=cbf988c6c0fbcdf2494bb44e3a3cef0d 从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来看,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监管规则,也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一定义。 互联网支付企业在美国被视为从事货币转移业务的“货币服务机构”,主要沿用现有法律框架实施监管。监管主体包括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其中准入及持续监管 等主要职责集中在美国各州的监管机构。欧洲则在欧盟层面颁布了《电子货币指令》、《支付服务指令》等,设立了关于资本金、业务范围等监管要求,各成员国则根据上述指令在国内落实。总体来看,各国监管部门主要围绕消费者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以及反洗钱和金融反恐等方面强化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监管。 由于业务模式上的差异,美国和英国在P2P借贷的监管模式上存在较大区别。美国的金融监管具有较明显的行为监管特征,监管机构主要根据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 务进行执法。由于美国P2P借贷行业的业务模式具有较明显的证券化属性,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为P2P借贷平台的核心监管机构。美国对P2P借贷的 监管重心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两方面。英国对P2P的监管则主要集中在近年新成立的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对P2P借贷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客户资金保护规定、信息披露、产品营销及危机处置安排等方面。 有研究报告指出,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为27亿美元。美国法律限制众筹以股权作为标的物。根据《1933年证券法》,除非满足相关豁免条款,发行人 发行或销售的证券必须取得SEC券商牌照,否则就会被认定为非法。2012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符合条件的众筹 平台不必向SEC取得券商牌照即可发行或销售证券。2013年10月,SEC发布了关于落实JOBS法案的具体监管草案。 美国对互联网第三方金融服务的监管遵循了与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一致的监管思路,即按照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性质决定适用法律及监管机构。英国对第三方服务 也主要参照“一般的或特定种类的受托管理有关的服务”进行监管,重视互联网理财对受益人即投资人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新近成立的FCA也已接手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职责,并着手对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目标。一方面是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这要求政策必须尊重互联网行业的特性;另一方面,则是必须按照金融的基本规律办事,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首先,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动支付市场。由于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刚性需求,其在初期属于自发式发展,政策部门一方面谨慎观察,避免行政干预影响其正 常创新并发挥填补支付体系空白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法规体系对互联网经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和规定,立法和执法仍存在模糊地带。由于缺乏统一法规,我国网上支付的监管建设仍是跟随市场探索式的演进而非约束先行的传统路径。 其次,P2P借贷初期一直声名不显,但对投融资强大的需求、较低的门槛、互联网集资的隐蔽性和分散性都使得整个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从目前行业实践 看,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为尚缺少业务范围约束需要分类界定清晰P2P业务的本质。属于P2P业务范畴的实行专属管理;属于其他金融业务范畴的,按其监管规定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从目前监管实践看,政策部门主要基于防范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的考虑零散地给出风险提示,要求主要是切 割金融体系与民间借贷之间的风险传导途径,尚未针对P2P网络借贷提出专属性、有适用性的监管要求。 再次,对于众筹融资,中国的众筹虽然不如P2P火爆,但也尤为引人关注。影视娱乐类产品是众筹募资主流产品。众筹融资在市场自我运行中尚有待模式检验,从监管层面上看尚难以作出专门的考虑和细致完整的体系建设,更适合外围观察和原则性规范。 最后,对于互联网第三方金融服务,从理论上讲,网络渠道与物理渠道的金融本质相同,是并列的销售路径。从国内看,政策部门对网络渠道销售金融产品持中立态 度,底线是坚持与物理渠道风险监管原则的标准一致。监管面临的新生问题是,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网络支付机构与销售机构的合作对接在互联网环境下界限 日趋模糊,存在支付机构实质性介入销售过程的问题。由于互联网销售过程不需要物理场所,虚拟环境下“无缝对接”式的合作需要在监管层面进一步考虑支付机构 的职责边界和实质作用,统一其在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需要遵从的监管规定,避免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和监管套利。 互联网金融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我们建议,应借鉴国际最新的监管改革经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风险特征监管原则,指不拘泥于机构的名称,按金融业务的实质功能和风险特征进行监管。 首先,涉及金融业务且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就要建立准入标准。 其次,具有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就要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提供第三方支付和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机构应该重点加强消费者保护和第三方资金托管。以P2P 形式从事间接融资和以众筹形式从事直接融资的机构还应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妥善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对互联网信贷机构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互联网众筹机构也应填报相应报表,定期公布经营管理情况。 再次,进行显性或隐性收益承诺就要具备损失吸收能力。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要在客户投资损失时依合同约定或道义上有偿付责任,就必须建立资本和拨备类型的损失吸收机制。 最后,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就要建立流动性管理规则。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分别针对短期流动性压力和长期资产期限匹配设立流动性监管指标,降低风险。 另外,要建立退出机制,降低外部化成本。从事信贷中介的互联网机构应该加入存款保险计划,进行众筹直接融资的机构应该确保公司的破产倒闭不影响筹资项目的 运营和对投资者的回报。从事金融支付的公司应该建立恢复与处置安排,当支付公司陷入危机时,其承担的金融市场功能可以通过别的公司或平台得以延续。 系统重要性监管原则,指监管强度随系统重要性提高而提升。为了鼓励创新,降低合规成本,规模小、系统重要性低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设定相对较低的监管标 准。为了防范风险,抑制盲目扩张,一些规模大、系统重要性高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提高监管标准。具有全国性系统性影响的机构还应建立严格的恢复与处置计划,监管机构也应分配更多的监管资源。 范文仲:作者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 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纵观监管改革经验看P2P平台规范原则? 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不一,由于业务模式上的差异,美国和英国在P2P借贷的监管模式上存在较大区别。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目标。对比国内外的监管模式,我们建议,应借鉴国际最新的监管改革经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从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来看,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监管规则,也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一定义。 互联网支付企业在美国被视为从事货币转移业务的“货币服务机构”,主要沿用现有法律框架实施监管。监管主体包括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其中准入及持续监管 等主要职责集中在美国各州的监管机构。欧洲则在欧盟层面颁布了《电子货币指令》、《支付服务指令》等,设立了关于资本金、业务范围等监管要求,各成员国则根据上述指令在国内落实。总体来看,各国监管部门主要围绕消费者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以及反洗钱和金融反恐等方面强化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监管。 由于业务模式上的差异,美国和英国在P2P借贷的监管模式上存在较大区别。美国的金融监管具有较明显的行为监管特征,监管机构主要根据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 务进行执法。由于美国P2P借贷行业的业务模式具有较明显的证券化属性,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为P2P借贷平台的核心监管机构。美国对P2P借贷的 监管重心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两方面。英国对P2P的监管则主要集中在近年新成立的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对P2P借贷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客户资金保护规定、信息披露、产品营销及危机处置安排等方面。 有研究报告指出,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为27亿美元。美国法律限制众筹以股权作为标的物。根据《1933年证券法》,除非满足相关豁免条款,发行人 发行或销售的证券必须取得SEC券商牌照,否则就会被认定为非法。2012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符合条件的众筹 平台不必向SEC取得券商牌照即可发行或销售证券。2013年10月,SEC发布了关于落实JOBS法案的具体监管草案。 美国对互联网第三方金融服务的监管遵循了与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一致的监管思路,即按照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性质决定适用法律及监管机构。英国对第三方服务 也主要参照“一般的或特定种类的受托管理有关的服务”进行监管,重视互联网理财对受益人即投资人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新近成立的FCA也已接手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职责,并着手对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目标。一方面是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这要求政策必须尊重互联网行业的特性;另一方面,则是必须按照金融的基本规律办事,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首先,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动支付市场。由于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刚性需求,其在初期属于自发式发展,政策部门一方面谨慎观察,避免行政干预影响其正 常创新并发挥填补支付体系空白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法规体系对互联网经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和规定,立法和执法仍存在模糊地带。由于缺乏统一法规,我国网上支付的监管建设仍是跟随市场探索式的演进而非约束先行的传统路径。 其次,P2P借贷初期一直声名不显,但对投融资强大的需求、较低的门槛、互联网集资的隐蔽性和分散性都使得整个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从目前行业实践 看,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为尚缺少业务范围约束需要分类界定清晰P2P业务的本质。属于P2P业务范畴的实行专属管理;属于其他金融业务范畴的,按其监管规定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从目前监管实践看,政策部门主要基于防范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的考虑零散地给出风险提示,要求主要是切 割金融体系与民间借贷之间的风险传导途径,尚未针对P2P网络借贷提出专属性、有适用性的监管要求。 再次,对于众筹融资,中国的众筹虽然不如P2P火爆,但也尤为引人关注。影视娱乐类产品是众筹募资主流产品。众筹融资在市场自我运行中尚有待模式检验,从监管层面上看尚难以作出专门的考虑和细致完整的体系建设,更适合外围观察和原则性规范。 最后,对于互联网第三方金融服务,从理论上讲,网络渠道与物理渠道的金融本质相同,是并列的销售路径。从国内看,政策部门对网络渠道销售金融产品持中立态 度,底线是坚持与物理渠道风险监管原则的标准一致。监管面临的新生问题是,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网络支付机构与销售机构的合作对接在互联网环境下界限 日趋模糊,存在支付机构实质性介入销售过程的问题。由于互联网销售过程不需要物理场所,虚拟环境下“无缝对接”式的合作需要在监管层面进一步考虑支付机构 的职责边界和实质作用,统一其在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需要遵从的监管规定,避免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和监管套利。 互联网金融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我们建议,应借鉴国际最新的监管改革经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风险特征监管原则,指不拘泥于机构的名称,按金融业务的实质功能和风险特征进行监管。 首先,涉及金融业务且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就要建立准入标准。 其次,具有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就要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提供第三方支付和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机构应该重点加强消费者保护和第三方资金托管。以P2P 形式从事间接融资和以众筹形式从事直接融资的机构还应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妥善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对互联网信贷机构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互联网众筹机构也应填报相应报表,定期公布经营管理情况。 再次,进行显性或隐性收益承诺就要具备损失吸收能力。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要在客户投资损失时依合同约定或道义上有偿付责任,就必须建立资本和拨备类型的损失吸收机制。 最后,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就要建立流动性管理规则。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分别针对短期流动性压力和长期资产期限匹配设立流动性监管指标,降低风险。 另外,要建立退出机制,降低外部化成本。从事信贷中介的互联网机构应该加入存款保险计划,进行众筹直接融资的机构应该确保公司的破产倒闭不影响筹资项目的 运营和对投资者的回报。从事金融支付的公司应该建立恢复与处置安排,当支付公司陷入危机时,其承担的金融市场功能可以通过别的公司或平台得以延续。 系统重要性监管原则,指监管强度随系统重要性提高而提升。为了鼓励创新,降低合规成本,规模小、系统重要性低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设定相对较低的监管标 准。为了防范风险,抑制盲目扩张,一些规模大、系统重要性高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提高监管标准。具有全国性系统性影响的机构还应建立严格的恢复与处置计划,监管机构也应分配更多的监管资源。 范文仲:作者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 源:21世纪经济报道
P2P网络借贷“两面性” 爆发增长与倒闭跑路 P2P网络借贷,脱胎于民间借贷领域,借助互联网技术,显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利补充,P2P网贷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过,P2P网络借贷也表现出另一面,由于缺乏监管,行业鱼龙混杂,倒闭跑路时有发生,硬币的“两面性”开始显现。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88&urlrefer=bf3b23833ade13665a3497fcd9864830 据统计,截至2014年5月份,网贷平台数已达到804家。P2P网贷是民间金融互联网化、阳光化的典型模式,且由于当前小微企业有着巨大而分散的融资需求,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全部覆盖,因此P2P行业客观上有着较大的市场潜力。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的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促成资金借贷双方的对接,在线下进行借款人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然后再在线上实现资金划转,不过也有拍拍贷等网贷平台完全采取线上模式的。 “一些P2P企业在投资端提供担保,有的甚至做资金池,在借款端通过线下的方式去获取借款人信息和进行风控,目标和对象都是以小企业为主。”拍拍贷首席执行官张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拍拍贷的不同之处在于都是通过线上的方式获取普通消费人群的信息,单笔借贷金额比较小,资金大约在几千元,风险控制通过线上大数据的方式完成,然后在投资者端没有资金池和本息承诺,属于纯粹的P2P方式。 由于许多P2P平台从互联网企业演变而来,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比如拍拍贷通过与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的对接,平均可以获取到一个客户的400多项数据,多则达到2000多项,比传统的线下P2P方式多出一个数量级。 另外,当前有的理财客户将P2P视为一种理财手段,一些P2P平台也打出理财的旗号以招揽客户。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P2P平台不是金融企业,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介公司,因此P2P网贷平台与理财的运行机理完全不同。理财产品在很大意义上属于资产管理,客户把资金交给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企业,相当于授权其代为管理,可以去投资股票或者货币基金,比如“余额宝”等产品。而P2P只是创造一个交易渠道,需要防止P2P平台打着理财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 第三方支付公司易宝支付最近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参与调研的网民中,47%认为完善相关的法规法则是互联网金融最需要推进的基础性工作,43%认为应完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风控体系,33%认为需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这也表明,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越来越多,行业已经逐渐暴露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短板,特别是P2P行业鱼龙混杂,互联网跨界金融从业者和消费者都希望通过完善监管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要明确民间借贷P2P信息中介的性质,其不是贷款机构,不是担保机构,也不是充当信用中介,比如利用客户的资金提高杠杆再向第三方贷款。客观来看,P2P作为资金借贷双方在正规金融体系的对接,确实便利了小微企业融资。但由于P2P在性质上只是信息中介,在监管方式上就不能采取与金融机构相同的方式。 尹振涛认为,对P2P行业进行监管关键是要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各项规则和要求都必须有完备的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应当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要求平台必须有真实的借贷业务和必要的风险控制技术。另外,第三方托管和产品登记也是防范P2P平台风险的可行措施。眼下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在探索开发针对P2P行业的第三方托管平台,这对于防范P2P平台挪用客户资金以及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看,因为P2P行业的门槛较低,事前监管难以执行,因此监管的重心应当是“事中”,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来约束P2P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李文龙 徐成
P2P网络借贷“两面性” 爆发增长与倒闭跑路 P2P网络借贷,脱胎于民间借贷领域,借助互联网技术,显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利补充,P2P网贷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过,P2P网络借贷也表现出另一面,由于缺乏监管,行业鱼龙混杂,倒闭跑路时有发生,硬币的“两面性”开始显现。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88&urlrefer=bf3b23833ade13665a3497fcd9864830 据统计,截至2014年5月份,网贷平台数已达到804家。P2P网贷是民间金融互联网化、阳光化的典型模式,且由于当前小微企业有着巨大而分散的融资需求,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全部覆盖,因此P2P行业客观上有着较大的市场潜力。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的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促成资金借贷双方的对接,在线下进行借款人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然后再在线上实现资金划转,不过也有拍拍贷等网贷平台完全采取线上模式的。 “一些P2P企业在投资端提供担保,有的甚至做资金池,在借款端通过线下的方式去获取借款人信息和进行风控,目标和对象都是以小企业为主。”拍拍贷首席执行官张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拍拍贷的不同之处在于都是通过线上的方式获取普通消费人群的信息,单笔借贷金额比较小,资金大约在几千元,风险控制通过线上大数据的方式完成,然后在投资者端没有资金池和本息承诺,属于纯粹的P2P方式。 由于许多P2P平台从互联网企业演变而来,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比如拍拍贷通过与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的对接,平均可以获取到一个客户的400多项数据,多则达到2000多项,比传统的线下P2P方式多出一个数量级。 另外,当前有的理财客户将P2P视为一种理财手段,一些P2P平台也打出理财的旗号以招揽客户。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P2P平台不是金融企业,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介公司,因此P2P网贷平台与理财的运行机理完全不同。理财产品在很大意义上属于资产管理,客户把资金交给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企业,相当于授权其代为管理,可以去投资股票或者货币基金,比如“余额宝”等产品。而P2P只是创造一个交易渠道,需要防止P2P平台打着理财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 第三方支付公司易宝支付最近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参与调研的网民中,47%认为完善相关的法规法则是互联网金融最需要推进的基础性工作,43%认为应完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风控体系,33%认为需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这也表明,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越来越多,行业已经逐渐暴露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短板,特别是P2P行业鱼龙混杂,互联网跨界金融从业者和消费者都希望通过完善监管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要明确民间借贷P2P信息中介的性质,其不是贷款机构,不是担保机构,也不是充当信用中介,比如利用客户的资金提高杠杆再向第三方贷款。客观来看,P2P作为资金借贷双方在正规金融体系的对接,确实便利了小微企业融资。但由于P2P在性质上只是信息中介,在监管方式上就不能采取与金融机构相同的方式。 尹振涛认为,对P2P行业进行监管关键是要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各项规则和要求都必须有完备的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应当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要求平台必须有真实的借贷业务和必要的风险控制技术。另外,第三方托管和产品登记也是防范P2P平台风险的可行措施。眼下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在探索开发针对P2P行业的第三方托管平台,这对于防范P2P平台挪用客户资金以及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看,因为P2P行业的门槛较低,事前监管难以执行,因此监管的重心应当是“事中”,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来约束P2P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李文龙 徐成
P2P网络借贷“两面性” 爆发增长与倒闭跑路 P2P网络借贷,脱胎于民间借贷领域,借助互联网技术,显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利补充,P2P网贷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过,P2P网络借贷也表现出另一面,由于缺乏监管,行业鱼龙混杂,倒闭跑路时有发生,硬币的“两面性”开始显现。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88&urlrefer=bf3b23833ade13665a3497fcd9864830 据统计,截至2014年5月份,网贷平台数已达到804家。P2P网贷是民间金融互联网化、阳光化的典型模式,且由于当前小微企业有着巨大而分散的融资需求,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全部覆盖,因此P2P行业客观上有着较大的市场潜力。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的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促成资金借贷双方的对接,在线下进行借款人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然后再在线上实现资金划转,不过也有拍拍贷等网贷平台完全采取线上模式的。 “一些P2P企业在投资端提供担保,有的甚至做资金池,在借款端通过线下的方式去获取借款人信息和进行风控,目标和对象都是以小企业为主。”拍拍贷首席执行官张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拍拍贷的不同之处在于都是通过线上的方式获取普通消费人群的信息,单笔借贷金额比较小,资金大约在几千元,风险控制通过线上大数据的方式完成,然后在投资者端没有资金池和本息承诺,属于纯粹的P2P方式。 由于许多P2P平台从互联网企业演变而来,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比如拍拍贷通过与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的对接,平均可以获取到一个客户的400多项数据,多则达到2000多项,比传统的线下P2P方式多出一个数量级。 另外,当前有的理财客户将P2P视为一种理财手段,一些P2P平台也打出理财的旗号以招揽客户。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P2P平台不是金融企业,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介公司,因此P2P网贷平台与理财的运行机理完全不同。理财产品在很大意义上属于资产管理,客户把资金交给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企业,相当于授权其代为管理,可以去投资股票或者货币基金,比如“余额宝”等产品。而P2P只是创造一个交易渠道,需要防止P2P平台打着理财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 第三方支付公司易宝支付最近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参与调研的网民中,47%认为完善相关的法规法则是互联网金融最需要推进的基础性工作,43%认为应完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风控体系,33%认为需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这也表明,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越来越多,行业已经逐渐暴露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短板,特别是P2P行业鱼龙混杂,互联网跨界金融从业者和消费者都希望通过完善监管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要明确民间借贷P2P信息中介的性质,其不是贷款机构,不是担保机构,也不是充当信用中介,比如利用客户的资金提高杠杆再向第三方贷款。客观来看,P2P作为资金借贷双方在正规金融体系的对接,确实便利了小微企业融资。但由于P2P在性质上只是信息中介,在监管方式上就不能采取与金融机构相同的方式。 尹振涛认为,对P2P行业进行监管关键是要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各项规则和要求都必须有完备的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应当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要求平台必须有真实的借贷业务和必要的风险控制技术。另外,第三方托管和产品登记也是防范P2P平台风险的可行措施。眼下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在探索开发针对P2P行业的第三方托管平台,这对于防范P2P平台挪用客户资金以及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看,因为P2P行业的门槛较低,事前监管难以执行,因此监管的重心应当是“事中”,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来约束P2P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李文龙 徐成
谢平:互联网金融至少需20年才能成型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spectrum)概念,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很明显,相关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介入,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也非常活跃,演化出丰富的商业模式,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89&urlrefer=e827151315b1f57254212bcbf1f38d52   理解互联网金融三要点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理解互联网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同时具备了“变”与“不变”。“不变”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 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也不变。“变”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侵入,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 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也是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构造性定义。此定义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而且我们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 联网”的划分(或者争论)没有必要。   还需20年才能发展成型   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想未来。   尽管如此,到本报告完成时,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 想未来。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扎根于理性思维,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个“理性之锚”:   第一,互联网金融立足于现实。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我们推演未来发展的出发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符合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就如同现实物体运动遵循物理学基本原理一样。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已有形态的解释,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目前的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都提供了足够的分析工具。这是本报告根本的方法论。   第三,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准,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发展   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   本报告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国际,也立足于中国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发展支柱进行了深刻剖析、大胆推演和充分举证,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一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以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形式 出现的金融互联网化,顺应了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不仅是金融互联网化。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 展态势。   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 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 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 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 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 等,众筹如Kickstarter等。在国内,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在中国的 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以监管促发展   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其发展尚处不成熟时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们认为,须参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 金融的一些特殊性。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风险。对信息科技风险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使用监管指 标)、现场检查、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数理模型来计量信息技术风险;二是“长尾”风险。对“长尾”风险,强制性的、以专业 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 可分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主要类型,而机构监管方面则急需对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进行监管。   第三,积极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成为增长新动力的同时,也面临了诸多挑战,包括增加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放大传统金融 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及挑战,我们认为,应尽快采取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透明度等政策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引导其健康发展。 源:博鳌观察 作者:谢平
谢平:互联网金融至少需20年才能成型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spectrum)概念,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很明显,相关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介入,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也非常活跃,演化出丰富的商业模式,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89&urlrefer=e827151315b1f57254212bcbf1f38d52   理解互联网金融三要点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理解互联网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同时具备了“变”与“不变”。“不变”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 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也不变。“变”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侵入,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 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也是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构造性定义。此定义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而且我们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 联网”的划分(或者争论)没有必要。   还需20年才能发展成型   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想未来。   尽管如此,到本报告完成时,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 想未来。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扎根于理性思维,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个“理性之锚”:   第一,互联网金融立足于现实。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我们推演未来发展的出发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符合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就如同现实物体运动遵循物理学基本原理一样。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已有形态的解释,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目前的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都提供了足够的分析工具。这是本报告根本的方法论。   第三,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准,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发展   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   本报告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国际,也立足于中国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发展支柱进行了深刻剖析、大胆推演和充分举证,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一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以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形式 出现的金融互联网化,顺应了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不仅是金融互联网化。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 展态势。   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 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 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 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 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 等,众筹如Kickstarter等。在国内,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在中国的 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以监管促发展   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其发展尚处不成熟时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们认为,须参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 金融的一些特殊性。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风险。对信息科技风险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使用监管指 标)、现场检查、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数理模型来计量信息技术风险;二是“长尾”风险。对“长尾”风险,强制性的、以专业 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 可分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主要类型,而机构监管方面则急需对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进行监管。   第三,积极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成为增长新动力的同时,也面临了诸多挑战,包括增加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放大传统金融 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及挑战,我们认为,应尽快采取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透明度等政策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引导其健康发展。 源:博鳌观察 作者:谢平
谢平:互联网金融至少需20年才能成型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spectrum)概念,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很明显,相关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介入,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也非常活跃,演化出丰富的商业模式,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89&urlrefer=e827151315b1f57254212bcbf1f38d52   理解互联网金融三要点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理解互联网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同时具备了“变”与“不变”。“不变”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 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也不变。“变”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侵入,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 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也是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构造性定义。此定义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而且我们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 联网”的划分(或者争论)没有必要。   还需20年才能发展成型   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想未来。   尽管如此,到本报告完成时,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 想未来。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扎根于理性思维,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个“理性之锚”:   第一,互联网金融立足于现实。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我们推演未来发展的出发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符合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就如同现实物体运动遵循物理学基本原理一样。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已有形态的解释,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目前的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都提供了足够的分析工具。这是本报告根本的方法论。   第三,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准,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发展   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   本报告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国际,也立足于中国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发展支柱进行了深刻剖析、大胆推演和充分举证,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一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以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形式 出现的金融互联网化,顺应了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不仅是金融互联网化。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 展态势。   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 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 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 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 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 等,众筹如Kickstarter等。在国内,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在中国的 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以监管促发展   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其发展尚处不成熟时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们认为,须参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 金融的一些特殊性。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风险。对信息科技风险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使用监管指 标)、现场检查、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数理模型来计量信息技术风险;二是“长尾”风险。对“长尾”风险,强制性的、以专业 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 可分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主要类型,而机构监管方面则急需对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进行监管。   第三,积极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成为增长新动力的同时,也面临了诸多挑战,包括增加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放大传统金融 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及挑战,我们认为,应尽快采取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透明度等政策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引导其健康发展。 源:博鳌观察 作者:谢平
谢平:互联网金融至少需20年才能成型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spectrum)概念,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很明显,相关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介入,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也非常活跃,演化出丰富的商业模式,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89&urlrefer=e827151315b1f57254212bcbf1f38d52   理解互联网金融三要点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理解互联网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同时具备了“变”与“不变”。“不变”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 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也不变。“变”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侵入,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 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也是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构造性定义。此定义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而且我们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 联网”的划分(或者争论)没有必要。   还需20年才能发展成型   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想未来。   尽管如此,到本报告完成时,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 想未来。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扎根于理性思维,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个“理性之锚”:   第一,互联网金融立足于现实。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我们推演未来发展的出发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符合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就如同现实物体运动遵循物理学基本原理一样。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已有形态的解释,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目前的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都提供了足够的分析工具。这是本报告根本的方法论。   第三,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准,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发展   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   本报告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国际,也立足于中国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发展支柱进行了深刻剖析、大胆推演和充分举证,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一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以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形式 出现的金融互联网化,顺应了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不仅是金融互联网化。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 展态势。   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 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 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 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 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 等,众筹如Kickstarter等。在国内,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在中国的 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以监管促发展   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其发展尚处不成熟时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们认为,须参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 金融的一些特殊性。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风险。对信息科技风险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使用监管指 标)、现场检查、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数理模型来计量信息技术风险;二是“长尾”风险。对“长尾”风险,强制性的、以专业 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 可分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主要类型,而机构监管方面则急需对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进行监管。   第三,积极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成为增长新动力的同时,也面临了诸多挑战,包括增加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放大传统金融 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及挑战,我们认为,应尽快采取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透明度等政策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引导其健康发展。 源:博鳌观察 作者:谢平
汇通担保高管失联 与多家P2P网贷公司有合作 四川民间金融的危机持续发酵,7月8日,作为四川民营融资担保龙头之一的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担保”)被传除法定代表人孙康之外董事会成员集体失去联系。一位融资公司工作人员提到,汇通担保涉及银行融资在40亿元到50亿元左右水平。据了解,北京多家P2P网贷公司与其有过担保合作。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73&urlrefer=94878a2ebef5df844228d69188f7e1a6 四川民间金融的危机持续发酵,7月8日,作为四川民营融资担保龙头之一的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担保”)被传除法定代表人孙康之外董事会成员集体失去联系。 而在此之前不久,汇通担保被爆出前员工李金东涉嫌私刻公章非法集资,债权人集中申讨并希望对其3000多万元的债权给予解决。6月下旬,该公司董事会一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的独家采访时还曾信誓旦旦表示,已经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汇通银行还将引入中国500强企业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汇通担保。同时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已经联合四川当地20多家有影响力的担保公司向省金融办集体上书希望挽救担保行业困局,并将该联名上书内容通过微信转发至记者的手机上。 然而几天之后的7月8日,该高管却失去联系,记者反复拨打起手机均未有人接听,而据多位四川金融圈内人士透露除法定代表人孙康被有关部门控制之外,其他核心高管全部“失去联系”。另据知情人透露,“截止目前,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四川省金融办、成都市金融办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人去楼空? 7月8日,上百名相关债权人聚集位于武侯区航天路1号大楼上汇通担保办公处,却发现汇通担保除高层外,包括职工在内的工作人员,全部已是人去楼空。 在汇通担保公司现场,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办公区域、前台均空无一人。来自该区派出所的片区警察在维持秩序。络绎不绝的债权人闻讯赶来,在片区警察的告知下,悉数前往当地经侦处报案。 上述片区警察粗略估算,自当日早晨高管失联的消息发酵以来,已共计有100名以上的相关债权人、业务往来单位到汇通担保办事处了解情况,并转而前往经侦报案,涉案金额暂不可知。 在现场,有一张纸质表格显示,涉及汇通担保业务往来的债权金额大约400万。而前来了解情况的债权人对上述金额提到,这不过沧海一粟。 一位成都投资机构的负责人提到,其有800万借款尚未追回。另有四川省外一家担保公司业务员提到,有5000万保单情况不明。多位个人借贷者提及其未追回的债务均在100万级水平。一位融资公司工作人员提到,汇通担保涉及银行融资在40亿元到50亿元左右水平。 在下午2点左右,汇通担保三名基层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处,提及前一日(7月7日)公司一切正常,“老板(注:并未指明具体个人)还让我今天去取资料,所有人都在正常工作。” 一位前来了解情况的涉事人提到,“昨天我还和老板喝了茶。” 但是到了8日早晨,“今天取了资料回来,忽然就变了天。突然有很多人来到公司。公司(注:并未指明具体个人)才告诉我们高层全部失联。” 一位四川省内的投资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补充提到,“主要是公司股东失联,公司法人目前在金融办,已经受到控制。” 截止下午4点,仍有多名债权人、业务往来公司负责人不断来到汇通担保公司办公处了解情况。从多名相关受到该事件牵连的人员口中可以知悉,目前公司总裁谢应杰、董事会成员刘玉英等人悉数失联,公司副总裁孙康则受到金融办控制。记者直接拨打谢应杰、孙康等人手机,均为无法接通。 银行在保余额达40亿元 虽然目前高管情况不明,并且其失联原因也无从了解。但记者在现绸得一份汇通担保2014年5月财务报表(注:于公司办公室找到,并未经审计部门审计),可以一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资产方面,公司流动资产期末数合计13.40亿元,长期投资期末数合计9000万元,固定资产期末数合计3465.94万元,资产合计14.64亿元。负债方面,公司流动负债期末数合计3.31亿元,并无长期负债。在流动负债中,存入保证金期末数为1.32亿元,担保赔偿准备为1.02亿元。所有者权益方面,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达11.33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63亿元,实收资本为9亿元。 在具体业务方面,公司2014年本年累计担保业务收入3582.22万元,担保业务成本803.38万元,业务利润为2783.84万元,营业利润为1959.57万元。 而在现金流量表上,汇通担保截止本年度5月,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69.7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值为-8759.72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保余额明细表中显示,截止本年度5月31日,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0.02亿元,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3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额并无统计,在保余额总计46.28亿元。 不过该数据尚未得到四川省金融办、成都市金融办、涉及银行及公安经侦部门的核实。 “汇通担保在业内很有名气,有实力,自从去年下半年出现青白江一个多亿的非法集资事件以来,不断有投资人、出借人上门讨债,最终汇通没能通天下1四川当地一位金融界人士向记者总结道。 此外还有消息称,汇通担保早在今年年初就出现不好的苗头了,其失联高管之一曾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将手上一宗价值数亿元的土地进行了转让。 据公司官网显示汇通担保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金历经几次增资扩大到9亿元,员工超过200人,2013年营业收入近3亿元,为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融资达到了320亿元。是目前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注册资本最大的股份合作制信用担保专业公司之一,亦是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理事会员单位。 来源:中国经营网
汇通担保高管失联 与多家P2P网贷公司有合作 四川民间金融的危机持续发酵,7月8日,作为四川民营融资担保龙头之一的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担保”)被传除法定代表人孙康之外董事会成员集体失去联系。一位融资公司工作人员提到,汇通担保涉及银行融资在40亿元到50亿元左右水平。据了解,北京多家P2P网贷公司与其有过担保合作。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73&urlrefer=94878a2ebef5df844228d69188f7e1a6 四川民间金融的危机持续发酵,7月8日,作为四川民营融资担保龙头之一的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担保”)被传除法定代表人孙康之外董事会成员集体失去联系。 而在此之前不久,汇通担保被爆出前员工李金东涉嫌私刻公章非法集资,债权人集中申讨并希望对其3000多万元的债权给予解决。6月下旬,该公司董事会一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的独家采访时还曾信誓旦旦表示,已经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汇通银行还将引入中国500强企业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汇通担保。同时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已经联合四川当地20多家有影响力的担保公司向省金融办集体上书希望挽救担保行业困局,并将该联名上书内容通过微信转发至记者的手机上。 然而几天之后的7月8日,该高管却失去联系,记者反复拨打起手机均未有人接听,而据多位四川金融圈内人士透露除法定代表人孙康被有关部门控制之外,其他核心高管全部“失去联系”。另据知情人透露,“截止目前,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四川省金融办、成都市金融办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人去楼空? 7月8日,上百名相关债权人聚集位于武侯区航天路1号大楼上汇通担保办公处,却发现汇通担保除高层外,包括职工在内的工作人员,全部已是人去楼空。 在汇通担保公司现场,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办公区域、前台均空无一人。来自该区派出所的片区警察在维持秩序。络绎不绝的债权人闻讯赶来,在片区警察的告知下,悉数前往当地经侦处报案。 上述片区警察粗略估算,自当日早晨高管失联的消息发酵以来,已共计有100名以上的相关债权人、业务往来单位到汇通担保办事处了解情况,并转而前往经侦报案,涉案金额暂不可知。 在现场,有一张纸质表格显示,涉及汇通担保业务往来的债权金额大约400万。而前来了解情况的债权人对上述金额提到,这不过沧海一粟。 一位成都投资机构的负责人提到,其有800万借款尚未追回。另有四川省外一家担保公司业务员提到,有5000万保单情况不明。多位个人借贷者提及其未追回的债务均在100万级水平。一位融资公司工作人员提到,汇通担保涉及银行融资在40亿元到50亿元左右水平。 在下午2点左右,汇通担保三名基层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处,提及前一日(7月7日)公司一切正常,“老板(注:并未指明具体个人)还让我今天去取资料,所有人都在正常工作。” 一位前来了解情况的涉事人提到,“昨天我还和老板喝了茶。” 但是到了8日早晨,“今天取了资料回来,忽然就变了天。突然有很多人来到公司。公司(注:并未指明具体个人)才告诉我们高层全部失联。” 一位四川省内的投资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补充提到,“主要是公司股东失联,公司法人目前在金融办,已经受到控制。” 截止下午4点,仍有多名债权人、业务往来公司负责人不断来到汇通担保公司办公处了解情况。从多名相关受到该事件牵连的人员口中可以知悉,目前公司总裁谢应杰、董事会成员刘玉英等人悉数失联,公司副总裁孙康则受到金融办控制。记者直接拨打谢应杰、孙康等人手机,均为无法接通。 银行在保余额达40亿元 虽然目前高管情况不明,并且其失联原因也无从了解。但记者在现绸得一份汇通担保2014年5月财务报表(注:于公司办公室找到,并未经审计部门审计),可以一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资产方面,公司流动资产期末数合计13.40亿元,长期投资期末数合计9000万元,固定资产期末数合计3465.94万元,资产合计14.64亿元。负债方面,公司流动负债期末数合计3.31亿元,并无长期负债。在流动负债中,存入保证金期末数为1.32亿元,担保赔偿准备为1.02亿元。所有者权益方面,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达11.33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63亿元,实收资本为9亿元。 在具体业务方面,公司2014年本年累计担保业务收入3582.22万元,担保业务成本803.38万元,业务利润为2783.84万元,营业利润为1959.57万元。 而在现金流量表上,汇通担保截止本年度5月,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69.7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值为-8759.72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保余额明细表中显示,截止本年度5月31日,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0.02亿元,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3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额并无统计,在保余额总计46.28亿元。 不过该数据尚未得到四川省金融办、成都市金融办、涉及银行及公安经侦部门的核实。 “汇通担保在业内很有名气,有实力,自从去年下半年出现青白江一个多亿的非法集资事件以来,不断有投资人、出借人上门讨债,最终汇通没能通天下1四川当地一位金融界人士向记者总结道。 此外还有消息称,汇通担保早在今年年初就出现不好的苗头了,其失联高管之一曾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将手上一宗价值数亿元的土地进行了转让。 据公司官网显示汇通担保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金历经几次增资扩大到9亿元,员工超过200人,2013年营业收入近3亿元,为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融资达到了320亿元。是目前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注册资本最大的股份合作制信用担保专业公司之一,亦是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理事会员单位。 来源:中国经营网
P2P网贷资源争夺战:用户数据保密度将被削弱 用户数据是P2P网贷平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向来被认为是不能说的秘密,但是随着网贷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方资金托管”的逐渐落地,用户数据保密程度将大大削弱,而第三方银行对数据的掌握,或将对网贷平台带来灭顶之灾。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76&urlrefer=c3793a561123f3472731d7a3158b5dd6 让我们先来看看某银行最近在干什么?据有关媒体报道,某银行近期陆续与多家P2P网贷平台签署了用户资金的存管协议,此前一说为“托管”,但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最后媒体改变了用词,是“存管”不是“托管”。暂且不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合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了,P2P网贷平台今后对于用户数据的保密度将大为削弱,这被称为各家平台今后得以待价而沽的最重要资产,可能在将来会变得一文不值,为什么?你有的东西都已经变成别人的了,而且人家的数据分析能力超越你不是一点半点。这还不算,一旦银行介入账户管理层面的工作,网贷平台自身的财务数据也将遭到透视,如此一来,你的借款人、出借人、你自己,三方的数据将都被银行所掌握。在此基础上,银行日后只要推出自己的某个产品,就能对平台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或许有人会说,某集团已经有了某某平台,不会再推出一个新的平台。你想错了,看看中国2013年末的网贷成交金额吧,已经超过了1000亿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这还只是刚刚开始,未来这个市场到底能长成啥样,谁都不知道。如果你有条件、有能力、有途径成为第一,为什么不呢? 在这场更为无声的较量中,平台就像一只被温水炖煮的青蛙,等到你察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来源:新民网
P2P网贷资源争夺战:用户数据保密度将被削弱 用户数据是P2P网贷平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向来被认为是不能说的秘密,但是随着网贷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方资金托管”的逐渐落地,用户数据保密程度将大大削弱,而第三方银行对数据的掌握,或将对网贷平台带来灭顶之灾。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76&urlrefer=c3793a561123f3472731d7a3158b5dd6 让我们先来看看某银行最近在干什么?据有关媒体报道,某银行近期陆续与多家P2P网贷平台签署了用户资金的存管协议,此前一说为“托管”,但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最后媒体改变了用词,是“存管”不是“托管”。暂且不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合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了,P2P网贷平台今后对于用户数据的保密度将大为削弱,这被称为各家平台今后得以待价而沽的最重要资产,可能在将来会变得一文不值,为什么?你有的东西都已经变成别人的了,而且人家的数据分析能力超越你不是一点半点。这还不算,一旦银行介入账户管理层面的工作,网贷平台自身的财务数据也将遭到透视,如此一来,你的借款人、出借人、你自己,三方的数据将都被银行所掌握。在此基础上,银行日后只要推出自己的某个产品,就能对平台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或许有人会说,某集团已经有了某某平台,不会再推出一个新的平台。你想错了,看看中国2013年末的网贷成交金额吧,已经超过了1000亿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这还只是刚刚开始,未来这个市场到底能长成啥样,谁都不知道。如果你有条件、有能力、有途径成为第一,为什么不呢? 在这场更为无声的较量中,平台就像一只被温水炖煮的青蛙,等到你察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来源:新民网
中国互联网金融崛起 促使传统银行业创新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利用互联网互通有无,快捷,透明的信息建构方式来减少信息不对称,来降低传统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从国家经济发展层面而言,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金融领域重要的补充产业之一。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49&urlrefer=c187f83a3e078aeef1dd66314416fc86 上海银行7日透露,该银行与支付宝联合推出面向支付宝实名认证客户的在线国际汇款业务。 这一业界首创的新业务表明,在互联网金融浪潮来袭之际,一些中国传统银行业开始选择与互联网金融合作,共谋发展。而之前,中国金融界对互联网金融不乏有“搅局者”之类的形容。 上海的互联网金融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中国金融领域重要补充部分,他们正倒逼传统银行在产品创新、客户服务方面提升。 2013年,中国基于互联网的各种金融业态得到快速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以及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等六种互联网金融业态都在当年获得快速的发展。截至2013年8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有97家,当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持“规范、宽容”的态度。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日前在“2014互联网金融博览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的优势,在经过不到一年快速发展以后,互联网金融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从国家经济发展层面而言,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金融领域重要的补充产业之一。 但周汉民同时指出,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大、监管弱的问题,应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监管框架,统和管理。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上海数字化与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胜军认为,互联网金融推动了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基因为“客户体验”的互联网金融拥有快速创新的能力,他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取得很大的进步,而传统银行业往往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压力之下开始创新和改变。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教授朱蕾分析称,互联网金融短期的优势是出于几点,第一是因为中国金融市场不发达,投资渠道有限;第二点是出于银行的存款利息太低;第三点是互联网货币基金百分之九十都是投资在同业银行存款,而银行同业存款不受利率管制。 朱蕾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来自于它利用了互联网这个平台,但在便利投资的同时,也产生传统金融所没有的风险,比如“黑客”侵入会置投资者的资金于危险境地。 至于互联网金融倒逼了传统银行,朱蕾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可以逼传统银行在客户服务、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升能力,和互联网金融展开竞争。 来源:杭州网
银行存款量回升 互联网金融影响力去了哪儿? 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前期的政策利好和窗口期的红利已经基本上被使用了 ,一方面监管的压力在加大,不论是后期出台评级的措施加强针对性的监管,还是用牌照的形式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几个模式都已经进入了高层的监管视野。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45&urlrefer=571d92b216014b4657e7ea365bde8c98 先来看一组最新的数据: 据年中时点的统计数据,四大行6月存款大增2.2万亿,同期贷款新增约2900亿。预计6月全部金融机构存款增加可能达到3万亿,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新增量可能达到9500亿左右,交行金研中心则预计当月贷款高达1.1万亿。这里有这么几个关键词,一个是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的存款大增,因为就四大行而言,今年6月2.2万亿的增量较去年同期多增近万亿。近万亿是什么概念?余额宝最近的存量规模是5000亿元左右,等于是四大行的存款规模增加了4个余额宝的规模。 在整个社会的储蓄资金中,银行无疑是最大的资金沉淀和管理方,因为,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是主要的资金流动和结算方,也是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托管方,而且是最终方。在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在40-50万亿左右,另外还有差不多规模的对公存款,而互联网金融在来势汹汹的存款搬家浪潮中,乐观估计最多在1万亿左右,由于互联网用户的理财投资习惯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域特色和消费习惯,银行业基本上还能承受住这1万亿的压力(依靠同业拆借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 况且,这部分资金最终还是要回流到银行,不论是通过同业市场还是P2P投资、电商小贷等。因为在现有的金融法律框架下,银行还是唯一一个具有最全面的货币流通和兑现的机构,其他的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要么是托管,要么是充当这种渠道之一。其实,互联网金融最开始起到的也是渠道的作用。 2013年开始喧嚣的互联网金融,以银行时代的改革者和搅局者进入大众视野,并依靠在线理财、P2P、电商支付金融以及应用场景的便捷化来推动了底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用户体验的推崇。即便是今天,互联网金融的热度虽然已经从一个喧嚣的沸腾期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过渡期,但是以电商金融、P2P、众筹、数据征信、平台服务等为多种表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依然在优化着自己的金融化体验。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利用互联网互通有无,快捷,透明的信息建构方式来减少信息不对称,来降低传统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同时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控制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便和传统金融产品在渠道上进行对接。金融主要是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效率,互联网金融也一样,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传统金融所无力服务或不愿服务的弱势客户,并通过数量级规模的增长来实现平台方和融资方的共赢。 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前期的政策利好和窗口期的红利已经基本上被使用了 ,一方面监管的压力在加大,不论是后期出台评级的措施加强针对性的监管,还是用牌照的形式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几个模式都已经进入了高层的监管视野。例如人行对基于第三方支付金融的管辖和政策的收紧,银监会对于P2P行业的监管摸底,以及证监会后期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内部监管。可以说,13年是一个相对无序的互联网金融时期,但是2014年将走入更加稳定的,创新空间相对较小的时期,这个时期虽然依旧受到鼓励,但是合规和风险的要求将不断加大(这对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是较大的,因为合规与创新始终是一对难以处理的矛盾关系)。 换一个角度来说,传统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面前的冲击下也并非是没有退路,一方面,以银行的金融互联网化为代表的趋势成为了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改革的新方向,银行与电商的服务黏合,银行与P2P服务的结合,银行在互联网渠道上的探索(微信银行、直销银行),以及银行开发的各种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各种宝宝等,都说明银行并非是一个后知后觉的被动者,而是一个开放兼容的收容者。由于银行目前在整个金融资产体系中的霸主地位,加上庞大的客户数量和已有的渠道,进行部分的互联网化尝试,也能产生不小的转型效果。对于最终的客户来说,在获得相对趋同的收益前提下,银行的吸引力在于安全性与合规性,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是简单的流程和用户体验,但是在两者收益与风险程度相趋同的情况下,还是会有部分的客户转而投向银行。理由就不必说了,大家都懂。 最后,站在这个特殊的时点,四大行的存款之所以能大增2.2万亿,和整个经济的调控是分不开的,前期的经济结构性调整,用盘活存量的方式来推动转型,但是经济有逐月下滑的趋势,为了保证年内既定的经济目标,央行在多次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同时,通过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以及短期的流动性管理工具来保证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同时,银监会也通过放松对存贷比口径的统计来释放部分资金(4000亿至2万亿),在贷款额度、释放流动性以及存贷比放松的多重影响下,银行业揽储迎来了短暂的春天。 在银行存款大增面前,互联网金融去了哪儿?一方面是部分资金在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了投资收益后,由于其收益的下降以及银行理财投资产品收益的上升,开始回流银行;另一方便,也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大多是走了一个渠道(除了少数具有融资类性质的业务,如P2P和电商小贷),并没有彻底脱离银行的流通范围。所以,在银行存款大增的特殊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分流存款的趋势有小范围缩减的迹象,打个形象的比喻,银行业是一棵大树,存款资金就是其中的脉络,而互联网金融就像是长在这棵大树上的枝叶,依赖于银行的存款来源供应,并通过自己的“光合作用”获得收益,部分还是要重新流回树干中的。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陈凯
6月四大行存款增长2.2万亿 互联网金融“降火” 据年中时点的统计数据,四大行6月存款大增2.2万亿,同期贷款新增约2900亿。预计6月全部金融机构存款增加可能达到3万亿,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新增量可能达到9500亿左右,交行金研中心则预计当月贷款高达1.1万亿。这里有这么几个关键词,一个是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的存款大增,因为就四大行而言,今年6月2.2万亿的增量较去年同期多增近万亿。近万亿是什么概念?余额宝最近的存量规模是5000亿元左右,等于是四大行的存款规模增加了4个余额宝的规模。 来源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53&urlrefer=1f6523a43963cb6a65f64b34cf5effa7   在整个社会的储蓄资金中,银行无疑是最大的资金沉淀和管理方,因为,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是主要的资金流动和结算方,也是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托管方,而且是最终方。在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在40-50万亿左右,另外还有差不多规模的对公存款,而互联网金融在来势汹汹的存款搬家浪潮中,乐观估计最多在1万亿左右,由于互联网用户的理财投资习惯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域特色和消费习惯,银行业基本上还能承受住这1万亿的压力(依靠同业拆借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   况且,这部分资金最终还是要回流到银行,不论是通过同业市场还是P2P投资、电商小贷等。因为在现有的金融法律框架下,银行还是唯一一个具有最全面的货币流通和兑现的机构,其他的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要么是托管,要么是充当这种渠道之一。其实,互联网金融最开始起到的也是渠道的作用。   2013年开始喧嚣的互联网金融,以银行时代的改革者和搅局者进入大众视野,并依靠在线理财、P2P、电商支付金融以及应用场景的便捷化来推动了底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用户体验的推崇。即便是今天,互联网金融的热度虽然已经从一个喧嚣的沸腾期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过渡期,但是以电商金融、P2P、众筹、数据征信、平台服务等为多种表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依然在优化着自己的金融化体验。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利用互联网互通有无,快捷,透明的信息建构方式来减少信息不对称,来降低传统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同时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控制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便和传统金融产品在渠道上进行对接。金融主要是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效率,互联网金融也一样,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传统金融所无力服务或不愿服务的弱势客户,并通过数量级规模的增长来实现平台方和融资方的共赢。   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前期的政策利好和窗口期的红利已经基本上被使用了,一方面监管的压力在加大,不论是后期出台评级的措施加强针对性的监管,还是用牌照的形式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几个模式都已经进入了高层的监管视野。例如人行对基于第三方支付金融的管辖和政策的收紧,银监会对于P2P行业的监管摸底,以及证监会后期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内部监管。可以说,13年是一个相对无序的互联网金融时期,但是2014年将走入更加稳定的,创新空间相对较小的时期,这个时期虽然依旧受到鼓励,但是合规和风险的要求将不断加大(这对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是较大的,因为合规与创新始终是一对难以处理的矛盾关系)。   换一个角度来说,传统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面前的冲击下也并非是没有退路,一方面,以银行的金融互联网化为代表的趋势成为了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改革的新方向,银行与电商的服务黏合,银行与P2P服务的结合,银行在互联网渠道上的探索(微信银行、直销银行),以及银行开发的各种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各种宝宝等,都说明银行并非是一个后知后觉的被动者,而是一个开放兼容的收容者。由于银行目前在整个金融资产体系中的霸主地位,加上庞大的客户数量和已有的渠道,进行部分的互联网化尝试,也能产生不小的转型效果。对于最终的客户来说,在获得相对趋同的收益前提下,银行的吸引力在于安全性与合规性,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是简单的流程和用户体验,但是在两者收益与风险程度相趋同的情况下,还是会有部分的客户转而投向银行。理由就不必说了,大家都懂。   最后,站在这个特殊的时点,四大行的存款之所以能大增2.2万亿,和整个经济的调控是分不开的,前期的经济结构性调整,用盘活存量的方式来推动转型,但是经济有逐月下滑的趋势,为了保证年内既定的经济目标,央行在多次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同时,通过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以及短期的流动性管理工具来保证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同时,银监会也通过放松对存贷比口径的统计来释放部分资金(4000亿至2万亿),在贷款额度、释放流动性以及存贷比放松的多重影响下,银行业揽储迎来了短暂的春天。   在银行存款大增面前,互联网金融去了哪儿?一方面是部分资金在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了投资收益后,由于其收益的下降以及银行理财投资产品收益的上升,开始回流银行;另一方便,也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大多是走了一个渠道(除了少数具有融资类性质的业务,如P2P和电商小贷),并没有彻底脱离银行的流通范围。所以,在银行存款大增的特殊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分流存款的趋势有小范围缩减的迹象,打个形象的比喻,银行业是一棵大树,存款资金就是其中的脉络,而互联网金融就像是长在这棵大树上的枝叶,依赖于银行的存款来源供应,并通过自己的“光合作用”获得收益,部分还是要重新流回树干中的。
6月四大行存款增长2.2万亿 互联网金融“降火” 据年中时点的统计数据,四大行6月存款大增2.2万亿,同期贷款新增约2900亿。预计6月全部金融机构存款增加可能达到3万亿,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新增量可能达到9500亿左右,交行金研中心则预计当月贷款高达1.1万亿。这里有这么几个关键词,一个是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的存款大增,因为就四大行而言,今年6月2.2万亿的增量较去年同期多增近万亿。近万亿是什么概念?余额宝最近的存量规模是5000亿元左右,等于是四大行的存款规模增加了4个余额宝的规模。 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53&urlrefer=1f6523a43963cb6a65f64b34cf5effa7   在整个社会的储蓄资金中,银行无疑是最大的资金沉淀和管理方,因为,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是主要的资金流动和结算方,也是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托管方,而且是最终方。在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在40-50万亿左右,另外还有差不多规模的对公存款,而互联网金融在来势汹汹的存款搬家浪潮中,乐观估计最多在1万亿左右,由于互联网用户的理财投资习惯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域特色和消费习惯,银行业基本上还能承受住这1万亿的压力(依靠同业拆借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   况且,这部分资金最终还是要回流到银行,不论是通过同业市场还是P2P投资、电商小贷等。因为在现有的金融法律框架下,银行还是唯一一个具有最全面的货币流通和兑现的机构,其他的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要么是托管,要么是充当这种渠道之一。其实,互联网金融最开始起到的也是渠道的作用。   2013年开始喧嚣的互联网金融,以银行时代的改革者和搅局者进入大众视野,并依靠在线理财、P2P、电商支付金融以及应用场景的便捷化来推动了底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用户体验的推崇。即便是今天,互联网金融的热度虽然已经从一个喧嚣的沸腾期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过渡期,但是以电商金融、P2P、众筹、数据征信、平台服务等为多种表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依然在优化着自己的金融化体验。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利用互联网互通有无,快捷,透明的信息建构方式来减少信息不对称,来降低传统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同时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控制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便和传统金融产品在渠道上进行对接。金融主要是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效率,互联网金融也一样,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传统金融所无力服务或不愿服务的弱势客户,并通过数量级规模的增长来实现平台方和融资方的共赢。   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前期的政策利好和窗口期的红利已经基本上被使用了,一方面监管的压力在加大,不论是后期出台评级的措施加强针对性的监管,还是用牌照的形式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几个模式都已经进入了高层的监管视野。例如人行对基于第三方支付金融的管辖和政策的收紧,银监会对于P2P行业的监管摸底,以及证监会后期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内部监管。可以说,13年是一个相对无序的互联网金融时期,但是2014年将走入更加稳定的,创新空间相对较小的时期,这个时期虽然依旧受到鼓励,但是合规和风险的要求将不断加大(这对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是较大的,因为合规与创新始终是一对难以处理的矛盾关系)。   换一个角度来说,传统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面前的冲击下也并非是没有退路,一方面,以银行的金融互联网化为代表的趋势成为了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改革的新方向,银行与电商的服务黏合,银行与P2P服务的结合,银行在互联网渠道上的探索(微信银行、直销银行),以及银行开发的各种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各种宝宝等,都说明银行并非是一个后知后觉的被动者,而是一个开放兼容的收容者。由于银行目前在整个金融资产体系中的霸主地位,加上庞大的客户数量和已有的渠道,进行部分的互联网化尝试,也能产生不小的转型效果。对于最终的客户来说,在获得相对趋同的收益前提下,银行的吸引力在于安全性与合规性,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是简单的流程和用户体验,但是在两者收益与风险程度相趋同的情况下,还是会有部分的客户转而投向银行。理由就不必说了,大家都懂。   最后,站在这个特殊的时点,四大行的存款之所以能大增2.2万亿,和整个经济的调控是分不开的,前期的经济结构性调整,用盘活存量的方式来推动转型,但是经济有逐月下滑的趋势,为了保证年内既定的经济目标,央行在多次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同时,通过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以及短期的流动性管理工具来保证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同时,银监会也通过放松对存贷比口径的统计来释放部分资金(4000亿至2万亿),在贷款额度、释放流动性以及存贷比放松的多重影响下,银行业揽储迎来了短暂的春天。   在银行存款大增面前,互联网金融去了哪儿?一方面是部分资金在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了投资收益后,由于其收益的下降以及银行理财投资产品收益的上升,开始回流银行;另一方便,也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大多是走了一个渠道(除了少数具有融资类性质的业务,如P2P和电商小贷),并没有彻底脱离银行的流通范围。所以,在银行存款大增的特殊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分流存款的趋势有小范围缩减的迹象,打个形象的比喻,银行业是一棵大树,存款资金就是其中的脉络,而互联网金融就像是长在这棵大树上的枝叶,依赖于银行的存款来源供应,并通过自己的“光合作用”获得收益,部分还是要重新流回树干中的。
2014年国内外产品众筹“冰火两重天”形式分析 1.众筹不仅可以解决初创团队的资金问题,也是重要的营销渠道。有时候,营销的价值甚至更高;   2.目前的众筹项目中,智能硬件和文化创意类产品最主要的两类;   3.由于互联网大环境以及众筹模式自身的原因,国内众筹仍然远远落后美国。 来源地址:网贷百科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51&urlrefer=d3d11c334d763774f99aa9132c9db5d5   序国内国外,众筹冰火两重天   众筹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人们熟悉的是"产品众筹"。2012年,因为Pebble等硬件产品在Kickstarter(美国最火热的众筹平台)上的快速火爆,通过众筹来开发产品、宣传产品的模式为人所熟知,随后,很多知名智能硬件产品都通过众筹的方式第一次和人们见面。虽然今年鲜有非常亮眼的智能硬件产品在美国众筹平台出现,但这一模式已得到了广泛认可。   在国内,众筹的概念虽然广为人知,但众筹平台以及通过众筹发布的产品并不像国外那样火爆。这和国内智能硬件创业面临的问题很相似:概念火,但产品却难以令人满意。   一数说海外最大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   海外最火的众筹平台主要有成立于2009年的Kickstarter和成立于2008年的Indiegogo。作为众筹平台,它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对众筹成功项目所筹得资金的分成,因此平台越大,筹集到的资金越多,众筹平台收入也就越多--这即是一个滚雪球效应。   从成立时间上来说,Indiegogo更早,但是Kickstarter却更加知名。Pebble、Ouya等产品都来自Kickstarter平台。在科技之外,Kickstarter上也诞生过很多文化创意领域的作品,有的甚至获得了奥斯卡奖项。   Kickstarter在2012和2013年年末都对当年的项目做了一个回顾:   以下是Kickstarter平台上获得资金最多的10个项目:   从以上两个表里可以看出,以Kickstarter为代表的美国众筹行业,在过去两年的一些变化:   1.从统计看,2013年各项数据都要好于2012年,但是成功融资的项目数量增长并不明显。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Kickstarter的瓶颈--这个平台能支撑起来的成功产品数量是有限的。   2.如果参考Kickstarter上融资额度最高的10个项目就会发现,有7个都来自2012年,包括融资最高的两个项目:智能手表Pebble和游戏平台Ouya。这也是众筹在2012年会如此火爆的原因。   3.获得资金最高的10个项目只有3个产生于2013年,而2014年目前还没有能入围前十的项目。有分析显示,很多产品刻意压低了在Kickstarter的融资额度,以此来规避不达标而失败的风险--这类项目登上众筹网站并非为了获得高额资金,而是更多希望通过Kickstarter进行市场调研和宣传营销。   4.除了以上表里的明星项目,被Facebook20亿美元收购的硬件公司OculusVR也曾在Kickstarter上发布过产品。这也可以看出Kickstarter的平台的价值。   二国内众筹平台的窘境   国内目前众筹平台很多,大部分创建于2011-2012年,比较知名的有点名时间、追梦网以及众筹网。但是相比Kickstarter来说,国内的众筹平台仍然处于早期,一方面没有出现很多优秀的项目,另一方面平台本身的收入也难以保证。   具体来说,国内众筹市场以及众筹平台的问题可以分为四类:   1.众筹项目较难获得高额资金支持   而国内获得资金超过100万人民币的项目寥寥无几,且几乎没有筹资超过200万的项目。这和Kickstarter上筹资动辄过百万有很大的差距。   而100万人民币对于智能硬件其实只是杯水车薪。由于难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因此对于硬件创业团队来说,众筹平台提供的价值较为有限。   2.缺乏明星项目,众筹项目曝光率低   Kickstarter上的众筹项目除了智能硬件还有大量的游戏和电影等,并且有很多明星项目。国内众筹平台以智能硬件为主,但缺乏明星产品。这即导致通过众筹平台难以获得流量,项目的整体曝光率较低。   营销是众筹除了筹集资金之外的第二大作用,而国内的众筹平台很难帮助项目引发关注。   3.众筹平台生存困难   由于国内众筹项目获得的资金有限,因此众筹平台从筹资额里获得的分成也很有限。由于项目筹资很少,发起者不愿意再给平台分成。这导致众筹平台很难获得可观收入。   为了吸引项目,比如点名时间在去年7月开始实行零佣金制度,不从筹资的项目中抽取分成,探索其他盈利模式。   三国内众筹市场和国外形成巨大差距的原因   国内众筹和国外的差距非常明显,一方面和众筹的模式有关,一方面也和中国互联网市场有关。具体原因有以下四点:   1."老问题"在中国市场重演   众筹很严重的一个问题是项目的完成情况。在Kickstarter上,很多项目虽然筹资成功,但难以完成,或者是筹资成功后资金被挪作他用。这些问题后来随着项目发起人以及支持者的成熟,日渐得到改观。但是在国内众筹市场,由于项目数量相对较少导致的经验积累不够,这一问题仍然非常严重。   2.众筹的模式在中国水土不服   国外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往往有很好的创造性想法,并且有完整的执行方案或者已经有工程版产品,只是缺乏资金。而国内的创业者在思维灵活性和创造力上还没有得到完全的释放,很多项目和产品看上去只是追随和模仿国外。   众筹项目的支持者需要对一个独立的项目有热情,相信项目团队,并为他们提供帮助。但是国内陌生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较低,人们对众筹平台的信任度也很低,更多人还是愿意相信大公司,相信权威。   因此从项目发起人到项目支持者,国内人群和美国都有较大的区别。这意味着众筹模式并不是太适合今天的国内市场,或许需要自我调整。   3.国内大公司主导的互联网环境   Kickstarter的成功和美国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也有很大的关系,这样Kickstarter可以获得大量的流量和曝光,从而形成正向循环。但是国内的互联网环境是巨头主导,并且开放程度不够。互联网巨头控制着流量和入口,众筹平台很难获得足够的关注。   巨头主导的另一个结果是,创业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如果项目足够好,创业公司反而未必愿意在众筹平台曝光,担心引发激烈的跟随和模仿。   4.过于依赖智能硬件   国内众筹平台虽然也有音乐、电影等领域的项目,但更多集中在智能硬件。这就让众筹平台的发展深受智能硬件产业发展的影响。智能硬件潮最初有很多创业公司,但热潮过后却进入了创新瓶颈。   现在国内大公司也开始介入到智能硬件领域,但是大公司往往从生态系统角度考虑,他们的产品也不需要众筹平台的支持。相反,大公司的生系统建立过程中,一些原本需要众筹的项目,也通过合作进入了大公司的生态系统,不再需要众筹了。   结语找到"中国式众筹"新模式   众筹是小团队验证产品想法以及快速获取资金、生产产品的一个选择,但并不一定适合所有团队和所有市场。对于希望通过众筹来获得资金和关注度的团队来说,首先项目要足够吸引人,这样才能获得大量的支持者。在项目获得支持后,也需要尽快推出产品,以实现对支持者的承诺。   对于众筹平台来说,为需要众筹的项目做好服务是关键。这包括获取流量和吸引用户。美国众筹模式并不一定非常适合国内市场,这需要平台对众筹进行本土化创新,在中国互联网环境下找到众筹适合的位置。   尽管看上去,美国的主流众筹平台和国内的几家成立时间基本接近,似乎都在同一时间起跑。但实际上,众筹是一个非常贴近创业者,对创业生态成熟度依赖很高的领域--而中美互联网创业生态的整体成熟度,以及社会认知和资源调配上的差距,恰恰导致了我们的众筹产业落后于人。 源:腾讯 文:朱旭冬
2014年国内外产品众筹“冰火两重天”形式分析 1.众筹不仅可以解决初创团队的资金问题,也是重要的营销渠道。有时候,营销的价值甚至更高;   2.目前的众筹项目中,智能硬件和文化创意类产品最主要的两类;   3.由于互联网大环境以及众筹模式自身的原因,国内众筹仍然远远落后美国。 来源地址:网贷百科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51&urlrefer=d3d11c334d763774f99aa9132c9db5d5   序国内国外,众筹冰火两重天   众筹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人们熟悉的是"产品众筹"。2012年,因为Pebble等硬件产品在Kickstarter(美国最火热的众筹平台)上的快速火爆,通过众筹来开发产品、宣传产品的模式为人所熟知,随后,很多知名智能硬件产品都通过众筹的方式第一次和人们见面。虽然今年鲜有非常亮眼的智能硬件产品在美国众筹平台出现,但这一模式已得到了广泛认可。   在国内,众筹的概念虽然广为人知,但众筹平台以及通过众筹发布的产品并不像国外那样火爆。这和国内智能硬件创业面临的问题很相似:概念火,但产品却难以令人满意。   一数说海外最大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   海外最火的众筹平台主要有成立于2009年的Kickstarter和成立于2008年的Indiegogo。作为众筹平台,它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对众筹成功项目所筹得资金的分成,因此平台越大,筹集到的资金越多,众筹平台收入也就越多--这即是一个滚雪球效应。   从成立时间上来说,Indiegogo更早,但是Kickstarter却更加知名。Pebble、Ouya等产品都来自Kickstarter平台。在科技之外,Kickstarter上也诞生过很多文化创意领域的作品,有的甚至获得了奥斯卡奖项。   Kickstarter在2012和2013年年末都对当年的项目做了一个回顾:   以下是Kickstarter平台上获得资金最多的10个项目:   从以上两个表里可以看出,以Kickstarter为代表的美国众筹行业,在过去两年的一些变化:   1.从统计看,2013年各项数据都要好于2012年,但是成功融资的项目数量增长并不明显。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Kickstarter的瓶颈--这个平台能支撑起来的成功产品数量是有限的。   2.如果参考Kickstarter上融资额度最高的10个项目就会发现,有7个都来自2012年,包括融资最高的两个项目:智能手表Pebble和游戏平台Ouya。这也是众筹在2012年会如此火爆的原因。   3.获得资金最高的10个项目只有3个产生于2013年,而2014年目前还没有能入围前十的项目。有分析显示,很多产品刻意压低了在Kickstarter的融资额度,以此来规避不达标而失败的风险--这类项目登上众筹网站并非为了获得高额资金,而是更多希望通过Kickstarter进行市场调研和宣传营销。   4.除了以上表里的明星项目,被Facebook20亿美元收购的硬件公司OculusVR也曾在Kickstarter上发布过产品。这也可以看出Kickstarter的平台的价值。   二国内众筹平台的窘境   国内目前众筹平台很多,大部分创建于2011-2012年,比较知名的有点名时间、追梦网以及众筹网。但是相比Kickstarter来说,国内的众筹平台仍然处于早期,一方面没有出现很多优秀的项目,另一方面平台本身的收入也难以保证。   具体来说,国内众筹市场以及众筹平台的问题可以分为四类:   1.众筹项目较难获得高额资金支持   而国内获得资金超过100万人民币的项目寥寥无几,且几乎没有筹资超过200万的项目。这和Kickstarter上筹资动辄过百万有很大的差距。   而100万人民币对于智能硬件其实只是杯水车薪。由于难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因此对于硬件创业团队来说,众筹平台提供的价值较为有限。   2.缺乏明星项目,众筹项目曝光率低   Kickstarter上的众筹项目除了智能硬件还有大量的游戏和电影等,并且有很多明星项目。国内众筹平台以智能硬件为主,但缺乏明星产品。这即导致通过众筹平台难以获得流量,项目的整体曝光率较低。   营销是众筹除了筹集资金之外的第二大作用,而国内的众筹平台很难帮助项目引发关注。   3.众筹平台生存困难   由于国内众筹项目获得的资金有限,因此众筹平台从筹资额里获得的分成也很有限。由于项目筹资很少,发起者不愿意再给平台分成。这导致众筹平台很难获得可观收入。   为了吸引项目,比如点名时间在去年7月开始实行零佣金制度,不从筹资的项目中抽取分成,探索其他盈利模式。   三国内众筹市场和国外形成巨大差距的原因   国内众筹和国外的差距非常明显,一方面和众筹的模式有关,一方面也和中国互联网市场有关。具体原因有以下四点:   1."老问题"在中国市场重演   众筹很严重的一个问题是项目的完成情况。在Kickstarter上,很多项目虽然筹资成功,但难以完成,或者是筹资成功后资金被挪作他用。这些问题后来随着项目发起人以及支持者的成熟,日渐得到改观。但是在国内众筹市场,由于项目数量相对较少导致的经验积累不够,这一问题仍然非常严重。   2.众筹的模式在中国水土不服   国外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往往有很好的创造性想法,并且有完整的执行方案或者已经有工程版产品,只是缺乏资金。而国内的创业者在思维灵活性和创造力上还没有得到完全的释放,很多项目和产品看上去只是追随和模仿国外。   众筹项目的支持者需要对一个独立的项目有热情,相信项目团队,并为他们提供帮助。但是国内陌生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较低,人们对众筹平台的信任度也很低,更多人还是愿意相信大公司,相信权威。   因此从项目发起人到项目支持者,国内人群和美国都有较大的区别。这意味着众筹模式并不是太适合今天的国内市场,或许需要自我调整。   3.国内大公司主导的互联网环境   Kickstarter的成功和美国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也有很大的关系,这样Kickstarter可以获得大量的流量和曝光,从而形成正向循环。但是国内的互联网环境是巨头主导,并且开放程度不够。互联网巨头控制着流量和入口,众筹平台很难获得足够的关注。   巨头主导的另一个结果是,创业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如果项目足够好,创业公司反而未必愿意在众筹平台曝光,担心引发激烈的跟随和模仿。   4.过于依赖智能硬件   国内众筹平台虽然也有音乐、电影等领域的项目,但更多集中在智能硬件。这就让众筹平台的发展深受智能硬件产业发展的影响。智能硬件潮最初有很多创业公司,但热潮过后却进入了创新瓶颈。   现在国内大公司也开始介入到智能硬件领域,但是大公司往往从生态系统角度考虑,他们的产品也不需要众筹平台的支持。相反,大公司的生系统建立过程中,一些原本需要众筹的项目,也通过合作进入了大公司的生态系统,不再需要众筹了。   结语找到"中国式众筹"新模式   众筹是小团队验证产品想法以及快速获取资金、生产产品的一个选择,但并不一定适合所有团队和所有市场。对于希望通过众筹来获得资金和关注度的团队来说,首先项目要足够吸引人,这样才能获得大量的支持者。在项目获得支持后,也需要尽快推出产品,以实现对支持者的承诺。   对于众筹平台来说,为需要众筹的项目做好服务是关键。这包括获取流量和吸引用户。美国众筹模式并不一定非常适合国内市场,这需要平台对众筹进行本土化创新,在中国互联网环境下找到众筹适合的位置。   尽管看上去,美国的主流众筹平台和国内的几家成立时间基本接近,似乎都在同一时间起跑。但实际上,众筹是一个非常贴近创业者,对创业生态成熟度依赖很高的领域--而中美互联网创业生态的整体成熟度,以及社会认知和资源调配上的差距,恰恰导致了我们的众筹产业落后于人。 源:腾讯 文:朱旭冬
人民大学吴晓求:P2P若不了解客户 跑路是必然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虽谈不上颠覆,但的确可以在很多层面上推动传统金融市场化改革。P2P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结合的东西,他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P2P若不了解客户,对客户没有一个基础的数据,跑路是必然的。 7月5日-7月6日,《赢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京召开。搜狐财经独家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吴教授认为P2P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他不了解客户,对客户没有一个基础的数据,所以跑路是必然的。P2P的风险识别、对冲机制还是传统金融,但他的客户是线上的,这把两种风险叠加在一起,客观上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搜狐财经:吴老师,您好。现在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很多说法,比如革命性、颠覆性,最近一次是听海尔董事长张瑞敏说的,他讲现在是被互联网颠覆的时代,因为互联网逼迫他们裁员。您是否认同这种观点?您认为互联网金融之于这个时代起什么样的作用? 吴晓求: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确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最重要的是他有一个很好的平台,而且克服了约束,同时他会使得成本大幅度下降,所以对很多传统产业带来了影响,特别是对实体企业,制造业,对其销售体系带来深刻的影响。互联网商业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就是一个背景,当然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虽然谈不上颠覆,应该说还没有到颠覆这个阶段,的确可以在很多层面上推动传统金融市场化改革,弥补传统金融一些功能上的缺陷,会使得整个金融体系在功能上更加完整,所以互联网金融概括来说是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动者,也是中国金融功能结构完善的推动者,同时也是实现金融普惠性原则的践行者,我想他的定位是这样的。 搜狐财经:互联网金融这么热,我们也看到很多企业做了一些跨界尝试,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吴晓求:如果做跨界的尝试,实际上他是基于一个非常庞大的客户群,如果没有庞大的客户群,包括涉及到互联网金融还是不容易的。当然,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利用客户的优势来完成一系列的金融活动,所以海尔这种转型并不意味着他是放弃大的家电制造商龙头地位,我想他不会做这个,这一点他不会放,他只是在两个层面上做推进,一个是基于他产品销售的渠道,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我想这个当然是非常好,因为现在终端都是移动的,发一个信息人人都能迅速的接到,我想这不是转型,这是提升他销售的能力以及后端的服务。第二个,他基于很充分的大客户做某些互联网金融,比如对他的客户提供支付,或者融资的一种安排,我认为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并不见得一定要网络企业,当然网络企业如果他有足够的客户群当然可以做,所以我的理解还是有价值尝试,但我不认为他会放弃家电制造商龙头地位。 搜狐财经:有人说互联网金融应该允许试错,还有另一个事实是,现在互联网金融有一些平台发生了跑路现象的现象,比如P2P,对此在在监管这块你有什么建议?您觉得跑路现象会常态化吗? 吴晓求:P2P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结合的东西,他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因为他风险的对冲机制,包括识别机制,识别的方法还是传统金融,他的客户是线上的,实际上这两把两种风险叠加在一起,P2P这种模式虽然在实践中很需要,但是他客观上的确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所以P2P必须要寻找自己的出路,他的出路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他风险的对冲,不要再沿用老的办法,某些的确难以有很大的发展,所以有很多P2P的老板跑路,因为我知道他们一定会跑路,因为他们无法克服所存在的叠加风险,对传统金融来说他们是叠加风险,传统金融是单一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他们风险更大,因为他不了解客户,对客户没有一个基础的数据,所以我想他们的跑路是必然的。当然,在实践中他们的确为一些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的短缺提供了很好的融通,他们的确有很大的贡献,现在要完善他们的风险机制。 搜狐财经:您赞成互联网金融允许试错的观点吗? 吴晓求:不存在主动试错,当然你从规则上还是要从制定一个完善的规则,因为金融的事情比较宽,如果你不把风险监管标准制定出来,这样试错会有问题。金融本身不应该大规模的试错,所以还要有一些基本的准入标准。 搜狐财经:有一种观点讲,我们的银行是大而不能倒的,现在很多金融行为都在互联网上进行,您觉得在互联网金融上会不会产生这种大而不能倒的公司? 吴晓求:大当然不能倒,我认为中国的金融机构大肯定不能倒,一倒了这个国家就完了,而且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本人不希望中国的金融机构是个零星化的金融机构,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主体,把现在大机构做肢解化的处理,这是不正确的,会出大问题。问题的关键要有一种外部力量推动大的金融机构也有竞争的压力,他要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这是重要的,大企业一定不能倒。 搜狐财经:您对资本市场研究也挺多的,刚刚出的退市制度改革,您觉得最大的亮点是什么?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 吴晓求:退市制度修改了很多次也完善了很多次,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严格执行,严重现在退市的标志是有的,执行起来很难,因为会受到很多东西的约束,也包括地方金融,包括像微软等等这些东西都会影响退市,我想我们只要按照标准做,退市是必要的,中国标准没有退市机制就是鱼目混珠,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正确的投资文化,市场也不可能发展起来。 搜狐财经:都说中国股市的估值低,但是中国除了少数国企股票市盈率低之外,绝大多数股票的市盈率都是非常高的,您看来,A股到底是被高估了还是被低估了? 吴晓求:A股不存在高估和低估的问题,存在制度设计缺陷的问题,我们资本市场有很多问题,有文化层面,有社会结构层面,有政策层面,有制度设计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很好的透明度,我们能不能有?我们可能做不到,如果你没有很好的透明度,资本市场很难发展。还有一个收益和风险匹配的文化等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一系列规则制度的改革,这个都要做。比如现在IPO在不断的增加,但我们的确没有大量新增资金进入,这个市场你说他有价值,所以这个市场不存在高和低,没有使这个市场处在正常状态的规则和制度体系。 搜狐财经:很多人说中国股市不理性是因为散户多,等机构发展壮大了就能理性了。但是经过这么多年,中国的散户仍然非常多,反而对机构越来越不信任了,这是为什么? 吴晓求:以前这种观点是非常流行的,散户买资金当然是投资者的自由,他不相信他有专业的能力,相信自己也可以,我倒不完全认为散户有多么不理性,机构就多么理性,只不过机构对信息的把握的能力相对强一些,相对来说他决策起来更加有基础。因为散户靠个人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很难。 来源:搜狐财经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42&urlrefer=b0d690b7b5249dc2e88d3142fb9b06ea
人民大学吴晓求:P2P若不了解客户 跑路是必然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虽谈不上颠覆,但的确可以在很多层面上推动传统金融市场化改革。P2P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结合的东西,他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P2P若不了解客户,对客户没有一个基础的数据,跑路是必然的。 7月5日-7月6日,《赢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京召开。搜狐财经独家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吴教授认为P2P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他不了解客户,对客户没有一个基础的数据,所以跑路是必然的。P2P的风险识别、对冲机制还是传统金融,但他的客户是线上的,这把两种风险叠加在一起,客观上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搜狐财经:吴老师,您好。现在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很多说法,比如革命性、颠覆性,最近一次是听海尔董事长张瑞敏说的,他讲现在是被互联网颠覆的时代,因为互联网逼迫他们裁员。您是否认同这种观点?您认为互联网金融之于这个时代起什么样的作用? 吴晓求: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确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最重要的是他有一个很好的平台,而且克服了约束,同时他会使得成本大幅度下降,所以对很多传统产业带来了影响,特别是对实体企业,制造业,对其销售体系带来深刻的影响。互联网商业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就是一个背景,当然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虽然谈不上颠覆,应该说还没有到颠覆这个阶段,的确可以在很多层面上推动传统金融市场化改革,弥补传统金融一些功能上的缺陷,会使得整个金融体系在功能上更加完整,所以互联网金融概括来说是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动者,也是中国金融功能结构完善的推动者,同时也是实现金融普惠性原则的践行者,我想他的定位是这样的。 搜狐财经:互联网金融这么热,我们也看到很多企业做了一些跨界尝试,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吴晓求:如果做跨界的尝试,实际上他是基于一个非常庞大的客户群,如果没有庞大的客户群,包括涉及到互联网金融还是不容易的。当然,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利用客户的优势来完成一系列的金融活动,所以海尔这种转型并不意味着他是放弃大的家电制造商龙头地位,我想他不会做这个,这一点他不会放,他只是在两个层面上做推进,一个是基于他产品销售的渠道,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我想这个当然是非常好,因为现在终端都是移动的,发一个信息人人都能迅速的接到,我想这不是转型,这是提升他销售的能力以及后端的服务。第二个,他基于很充分的大客户做某些互联网金融,比如对他的客户提供支付,或者融资的一种安排,我认为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并不见得一定要网络企业,当然网络企业如果他有足够的客户群当然可以做,所以我的理解还是有价值尝试,但我不认为他会放弃家电制造商龙头地位。 搜狐财经:有人说互联网金融应该允许试错,还有另一个事实是,现在互联网金融有一些平台发生了跑路现象的现象,比如P2P,对此在在监管这块你有什么建议?您觉得跑路现象会常态化吗? 吴晓求:P2P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结合的东西,他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因为他风险的对冲机制,包括识别机制,识别的方法还是传统金融,他的客户是线上的,实际上这两把两种风险叠加在一起,P2P这种模式虽然在实践中很需要,但是他客观上的确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所以P2P必须要寻找自己的出路,他的出路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他风险的对冲,不要再沿用老的办法,某些的确难以有很大的发展,所以有很多P2P的老板跑路,因为我知道他们一定会跑路,因为他们无法克服所存在的叠加风险,对传统金融来说他们是叠加风险,传统金融是单一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他们风险更大,因为他不了解客户,对客户没有一个基础的数据,所以我想他们的跑路是必然的。当然,在实践中他们的确为一些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的短缺提供了很好的融通,他们的确有很大的贡献,现在要完善他们的风险机制。 搜狐财经:您赞成互联网金融允许试错的观点吗? 吴晓求:不存在主动试错,当然你从规则上还是要从制定一个完善的规则,因为金融的事情比较宽,如果你不把风险监管标准制定出来,这样试错会有问题。金融本身不应该大规模的试错,所以还要有一些基本的准入标准。 搜狐财经:有一种观点讲,我们的银行是大而不能倒的,现在很多金融行为都在互联网上进行,您觉得在互联网金融上会不会产生这种大而不能倒的公司? 吴晓求:大当然不能倒,我认为中国的金融机构大肯定不能倒,一倒了这个国家就完了,而且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本人不希望中国的金融机构是个零星化的金融机构,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主体,把现在大机构做肢解化的处理,这是不正确的,会出大问题。问题的关键要有一种外部力量推动大的金融机构也有竞争的压力,他要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这是重要的,大企业一定不能倒。 搜狐财经:您对资本市场研究也挺多的,刚刚出的退市制度改革,您觉得最大的亮点是什么?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 吴晓求:退市制度修改了很多次也完善了很多次,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严格执行,严重现在退市的标志是有的,执行起来很难,因为会受到很多东西的约束,也包括地方金融,包括像微软等等这些东西都会影响退市,我想我们只要按照标准做,退市是必要的,中国标准没有退市机制就是鱼目混珠,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正确的投资文化,市场也不可能发展起来。 搜狐财经:都说中国股市的估值低,但是中国除了少数国企股票市盈率低之外,绝大多数股票的市盈率都是非常高的,您看来,A股到底是被高估了还是被低估了? 吴晓求:A股不存在高估和低估的问题,存在制度设计缺陷的问题,我们资本市场有很多问题,有文化层面,有社会结构层面,有政策层面,有制度设计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很好的透明度,我们能不能有?我们可能做不到,如果你没有很好的透明度,资本市场很难发展。还有一个收益和风险匹配的文化等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一系列规则制度的改革,这个都要做。比如现在IPO在不断的增加,但我们的确没有大量新增资金进入,这个市场你说他有价值,所以这个市场不存在高和低,没有使这个市场处在正常状态的规则和制度体系。 搜狐财经:很多人说中国股市不理性是因为散户多,等机构发展壮大了就能理性了。但是经过这么多年,中国的散户仍然非常多,反而对机构越来越不信任了,这是为什么? 吴晓求:以前这种观点是非常流行的,散户买资金当然是投资者的自由,他不相信他有专业的能力,相信自己也可以,我倒不完全认为散户有多么不理性,机构就多么理性,只不过机构对信息的把握的能力相对强一些,相对来说他决策起来更加有基础。因为散户靠个人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很难。 来源:搜狐财经
专业角度:如何真正定位“互联网金融”身份 前言:互联网金融没有摆脱金融本质特征,更多是金融服务理念、思维、流程和业务的创新,本质上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从目前发展状况和通过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研究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具有实质上的颠覆性和替代性,更多是一种补充性和完善性的金融业务,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实质性影响整体是有限的。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意义、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以及对金融稳定甚至对货币政策等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学界众说纷纭。有的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带来“颠覆性”的冲击,将彻底改变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而有的研究指出,目前中国的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多是一种辅助性、补充性的金融业务。   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正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影响着传统金融业务,逐步成为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忽视的新型业态。因此,如何认识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业务模式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成为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任务之一。   互联网金融在相关领域的影响较为有限   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新型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在过去短短几年蓬勃发展起来,并对相应的金融业务、金融子行业、市场以及整个金融体系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互联网金融没有摆脱金融本质特征,更多是金融服务理念、思维、流程和业务的创新,本质上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从目前发展状况和通过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研究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具有实质上的颠覆性和替代性,更多是一种补充性和完善性的金融业务,中国金融体系的实质性影响整体是有限的。   互联网金融各业务模式在相关领域的影响较为有限,互联网货币基金因跨界问题引发的影响较为明显。   一是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方面,互联网技术更多是支持、融合、弥补作用,而非替代作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以及传统金融业务的信息化服务基本是夯实传统金融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传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保持,互联网金融仍然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完善和补充。而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化发展本质上也是促进传统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式,只是部分创新业务对传统金融具有替代性或带来跨界冲击,对传统金融具有一定的冲击,比如余额宝。   二是在支付清算领域,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占支付体系约1.7%,对传统支付体系的影响整体有限。第三方支付对传统支付体系是具有替代性的,但是对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完善整体却是一种有益补充。2013年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为235.8亿笔,金额为2939.57万亿元,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以及移动支付在内的电子支付业务全年规模为1075.16万亿元。假定2013年基于互联网支付的规模为5万亿元(2012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为3.84亿元,2013年上半年为2.27万亿元),则其占整个支付体系的比重约1.7%,占电子支付的比重约4.6%。   三是在网络贷款领域,2013年人人贷规模略超600亿元,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四是众筹规模极其有限,基本是一个理念“炒作”。目前国内众筹平台上项目融资基本是数万元至十几万,仅有少数案例融资超过百万元。特别在中国由于证券法规定,股权众筹一旦超过200人则可能成为非法集资。截至2013年底,中国众筹平台约30家,总体筹资规模预计数亿元左右。   五是虚拟货币对中国金融体系基本没有影响。由于国内货币金融监管当局严控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展和使用,国内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影响极其有限。   最后,互联网金融业务最具有影响力的领域是互联网货币基金,即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们”,主要在于跨界影响银行部门的活期存款和协议存款。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国内货币基金规模较为有限,截至2013年年中货币基金资产总规模仅为3040亿元。二是余额宝及“宝宝们”成为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自2013年6月余额宝推出以来,仅其一家规模就超过5000亿元,2014年1季度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超过了1万亿元。不到一年货币基金增长规模是过去数年发展规模的两倍多。三是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影响不仅局限于货币基金市场,更多在影响活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实现了跨界冲击,特别是对银行业的冲击较为明显。   长期看将深刻影响银行部门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脱媒的典型代表,将使得支付清算、资金流动、金融产品和市场格局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最为直接的影响对象将是传统金融部门,特别是银行部门。短期内,由于中国仍然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的直接冲击整体较小,但长期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全面深刻地影响银行部门。   首先是第三方支付不仅影响银行的服务渠道,最终可能与银行在信用创造和融资服务上直接竞争。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使得存、贷、汇等服务的渠道多元化,是支付结算体系的一个竞争者,同时第三方支付将逐步向主体性和实质性金融服务渗透,将在信用创造和融资服务等领域与银行等展开正面竞争。   其次,银行业面临着金融体系“资本性”脱媒和互联网“技术性”脱媒的双重冲击。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银行业面临着金融体系诸如影子银行业务的“资本性”脱媒和互联网金融业务“技术性”脱媒的双重冲击,而且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放大了金融脱媒的冲击。   再次,银行目前遭受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最为直接的压力是存款吸收能力下降及存款成本上升。互联网金融产品高息吸收的资金最终也是要投放到货币市场的,即两个去向:委托银行做资产管理或拆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结果就是减少了银行获取低成本资金的来源,倒逼银行高息揽储,提高了融资成本。   最后,互联网金融可能深刻改变银行服务思维及经营模式。联网通过电子商务掌握的大量客户的信息,从银行客户的交易端、电子商务端衍生的互联网金融,迫使银行在理念上必须重新审视被割裂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并进行整个商务链条的整合,重塑其服务体系和经营模式。   “第三模式”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甚至被称为第三种金融业态,其演进和发展必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主体、结构、市场、产品和风险分布等的变化,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创新、金融要素市场化、金融服务思维与模式,以至于货币政策等都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这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影响仍然是十分有限且初步的。   一是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将加速金融体系的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特别是可得性强、公平性高、便利性好,对于普通民众和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好的一种创新性金融服务。比如余额宝推出之后,绝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都推出了相似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竞争性产品,这对于加速金融创新的步伐,对于满足居民和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对于在供给层面扩大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低价化都是具有创新推动意义的。   二是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加速转型。互联网金融作为“野蛮人”,将迫使传统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零和博弈,互联网每进入一个行业就会带来这个行业的深刻改变和转型压力,互联网提高行业运营效率,加剧竞争。以银行为例,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互联网技术改变并动摇了银行的传统客户基础,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传统信贷单一的信贷供给的格局,银行必须加速转型才能应对。   三是互联网金融将加速利率市场化步伐,有效推进金融要素市场化。在互联网货币基金和网络贷款上,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作用是实质性的。以余额宝为例,它深刻改变了中国银行主导的资金供求模式和定价机制,削弱了银行长期享受低资金成本的制度性优势,打破了银行长期享受的较高利差收益,确立了资金供给者提供资金的定价新机制,而这种改变最后的结果就是资金价格的定价更加市场化。余额宝相当于加速了存款端的利率市场化水平,而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最核心以及最难的环节之一。   四是互联网金融将加速金融子行业之间以及金融与其他行业之间的融合,金融体系横向综合化和纵向专业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行业之间以及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界限在日益模糊,金融行业内部混合经营或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将更加明显,跨界发展的趋势将更加凸显,金融体系的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化,金融服务业的生产边界将大大扩大。金融体系可能演变为横向综合化、全能化、一站式,而纵向专业化、定制化以及一体化的“矩阵结构”。   最后是互联网金融可能对货币政策框架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目前极为有限。互联网金融从供需两端较大程度上影响到货币政策,央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可能要更多考虑控制货币增长的影响。在供给方面,互联网金融可能提高货币供给;在需求方面,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导致货币需求整体下降。虚拟货币理论上可能成为货币政策框架更为实质的一个冲击因素,但是由于中国对虚拟货币的严格控制,目前冲击极小,未来预计也将继续受到有效的控制。   对互联网金融应规范引导、适度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所谓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存在着金融机构信息网络化、第三方支付、网络信用业务以及虚拟货币等四大类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目前整体对相关业务领域、银行部门以及金融体系的影响整体较小,整体仍然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但是,作为新的金融风险点可能引发技术失败、监管失效、消费者保护等风险,结合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践,应该在规范引导和适度监管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才可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是以包容、鼓励、规范互联网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作为基础原则,鼓励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互联网金融在提高居民和企业存量资金配置效率、促进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以及促进传统金融创新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转型中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和居民企业多元化、便捷化和低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等具有促进意义。从监管上,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引导市场主体防范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加强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是较为合理的举措。   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防范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定风险之外,更要防范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外溢效应,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失效等风险,需要监管机构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防范,杜绝监管漏洞和监管失败。同时,互联网金融从总量上仍然是金融体系的一个小部分,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十分有限,但是,其内在关联性和空间传染性很强,将以银行主导的传统金融联系在一起,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可能作为一个触发机制或者是“蝴蝶效应”的起点,最终导致重大风险。   三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防范混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监管模式的制度性错配。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综合混业经营趋势已经非常明显。比如余额宝发展起来之后,银行机构也纷纷创设了银行类“宝宝”产品,这实际上使得银行的混业经营边界被进一步扩大,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亦更加依赖短期资金市场,期限错配和管理压力更为巨大。而现有监管体系则是分业监管模式,在面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涉及多个分业领域时,监管缺陷、监管漏洞就可能出现,需强化功能监管。   四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落脚点应该是消费者保护和信息安全。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在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可能存在更为明显的委托代理问题或道德风险,只有通过更为完善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才可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和消费者保护机制是监管当局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最为急迫的任务之一。   最后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反映了中国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主要包括:金融要素价格没有市场化;信用体系不健全,尤其缺乏市场信用;资金供给和配置机制银行独大;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无法有效满足,资金可得性差;稳健型、固定收益类的投资工具非常少,缺少有效的投资渠道;银行等机构乱收费和服务质量较差等诸多问题。中央政府更要全面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要素价格市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金融监管机制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的完善。 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胡滨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基地主任;郑联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基地副主任 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24&urlrefer=c782183a71079a1b2bb510cbf03f5c66
揭开中国P2P理财业务的“面纱” 现今,只要对互联网金融稍加关注的人能说出p2p是指Peer to Peer,它是跳过一切中介方,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脱媒是这种借贷的本质属性,平台只是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等的一种工具。举个不甚恰当的例 子,平台的作用和公园里供大爷大妈张贴相亲启事的信息栏没有区别,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目前在我国设立一个p2p公司涉及的部门只有工商局和电信局,暂时不需 要任何金融资质。正是从这样的p2p概念出发,今年4月21日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刘张君主任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说众筹的四条“不能直接经手资 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也被媒体解读为监管部门释放给p2p平台公司的合规条件信号。 但是,若你开始研究国内典型p2p平台(如宜信、人人贷等等)的业务模式,也许会对上述p2p概念产生深深的怀疑:第一,现有p2p公司几乎都不只是被动的信息平台。p2p平台在提供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服务时,不仅会主导贷前审核和贷后催讨,还通过提取风险备用金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深度参与到借贷双 方的行为中;第二,大多数p2p公司担当的不仅是居间中介角色。在各p2p网站推出的理财业务模式下,出借人不知道也不关心钱借给了谁,只是出于对p2p 平台的信任,允许其运用己方资金,通过受让平台关联方的债权或网站直投的方式分散到多个借款人手中。 这种打着p2p旗号的理财业务模式正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重点,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纵使p2p平台已经比较深入的参与到借贷关系之中,仍然比较符合大家 理解中的p2p(点对点),但在第二种情况下,p2p平台实为代客理财,它已经超越中介的角色,成为资金的受托人,直接参与到资金的运作中,此时p2p平 台与出借人的法律关系已由居间关系转为委托关系(类似于信托),那么,这种模式还是p2p吗?平台公司又有没有资格接受出资人的资金委托呢?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第一,所谓的p2p平台的理财业务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把p2p和理财业务分开来说。首先剥离掉p2p,说说“代客理财”的问题。代客理财不同于理财咨询,是指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委托 人先将其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以实现委托人的资产增值或其他目的。我国目前的理财受托人 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担当受托人,但自然人能从事的受托理财渠道是相当有限的;另一种是理财机构,又分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准金融机 构和第三方理财机构两类,后者虽非金融机构,但通常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如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等。机构能布局的产品结构非常广,比如信 托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但尚未听说有机构通过p2p的方式代客户出借资金或受让债权。 而现行p2p平台的所谓“理财”则是由出借人委托平台为其直接出借资金(以人人贷的优选理财计划为代表)或者出借人委托平台代为受让平台关联方的债权 (以宜信财富管理类别下的p2p理财模式为代表),在理财业务下,p2p平台提供的服务已远远超出居间中介或投资咨询,具有相当大的合规性风险。但即便如 此,笔者认为,只要p2p平台的理财业务不搞资金、债权错配,能够实现p2p平台代为投资的债权和资金一一对应,资金在自然人之间明晰流动,就仍然没有脱 离p2p点对点的本质,是可以归于p2p范畴的。 第二,p2p平台的理财业务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p2p平台的理财业务已经走在法律的红线上。除非p2p平台能做到合理的信息披露、债权债务的一一对应并通过第三方支 付平台实现清结算分离,否则开展这种业务的p2p平台至少可能触犯三种刑事罪名:对于平台代客直接出借的理财业务来说,它很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 集资诈骗罪,对于平台方代为受让关联债权的业务来说,它易触犯的是非法发行证券罪(虽然p2p公司大都从人数上等规避现有法律规定,但一旦监管部门对法律 进行重新解释和界定,p2p平台仍然难以逃脱相关罪名的认定。这一点从以债权转让模式闻名的美国p2p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经历就可证明,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曾被美国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认为有非法发售理财产品之嫌,被监管部门发出过暂停发售票据的命令,另外碍于流动性风险难以把控,笔者并不赞成对 p2p平台公司对债权进行期限错配,事实上,p2p平台目前也没有资质去做这种类似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而p2p平台在理财过程中通常采取的代支付、扣划 款项及利息收入的行为更易触发非法经营罪项下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不仅如此,对借款双方特别是出借人来说,还有一个明显的风险来自于信息不透明,在直投理财模式中,出借人无从得知在自己在转款时,平台是否已经存在相 应的借款标,在债权转让理财模式中,债权合同已经经过打包组合,出借人也很难去查证投资的债权包中借贷关系是否一一对应。平台很可能借机形成资金池,有挪 用资金和冲动放贷的风险,不仅把平台变成公司的自融平台,甚至最终还是控制不住走上庞氏骗局的道路。 第三,p2p平台的理财业务未来的监管方向是什么? 笔者并不认为本文开头引用的刘张君主任说众筹的四点就是监管部门未来对p2p的监管方向,理由有二,第一,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现实国情下,为保障 出借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平台自身的生存,p2p平台不可能扮演一个纯中介角色,必然走向主导风控之路;第二,在p2p平台经营的理财业务模式下,不管 p2p平台公司采取系统自动筛选还是线下审核,都是资金的实际受托者和使用者,p2p公司也许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解决资金的对应和透明度问题,但不太 可能完全不接触资金、不形成资金池,p2p公司至少会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决定资金的流向。 对于p2p平台为个人与个人提供借贷网络服务的模式,业界均推测监管部门会采用负面清单制的方式进行监管,毕竟对于本质上有着较高风险的p2p公司发 放含有背书涵义的金融牌照是不大合适的。但是对于p2p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是否也会采用这种监管方式呢?值得玩味的是,拍拍贷后面有上市第三方财富管理 机构诺亚财富的身影,宜信更是手握基金销售等牌照,力图把自己打造成综合财富管理平台。笔者认为对于p2p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或许可以借鉴目前我国对私 募基金的监管,即一方面对于平台公司进行备案,通过备案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提示投资者风险;另一方面借鉴合格投资者的精神,通过限制投资金额等方式,充分 体现p2p理财小额、分散的本质。当然在政策逐渐明朗的情况下,未来也不排除p2p平台在获取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开发理财产品甚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己走上互联网银行之路,这又是另外一个命题了。 回到本文开头所描述的p2p概念上,笔者认为大家理解中的p2p定义只能代表网络时代大家对互联网借贷的一种想象,互联网就像人类的翅膀,让人类的想 象力超出边际。但在想象力落实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问题。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处于幼年生长的阶段,还处于一边发展一边探索的过程里,网络平 台虽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开放和分享平台,囿于参与人的个体差异和不同于网络世界的现实社会语境,它仍然不能圆满的解决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 此导致的信贷风险失控足以pk掉这一新型借贷模式的种种优势,毕竟对于借贷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风险控制。初衷总是美好的,现实总是崎岖的,但既然 p2p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能够促进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安全、有效的流动,它就有它存在的理由,需要我们多这种模式多一些包容、对它的创新多一些鼓 励,而包容和鼓励必须是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业界的研究重点也应该着重放在风控上,用风控措施为p2p把关。 源:零壹财经 文|刘媛媛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06&urlrefer=776090023e141bcea6a473b68f2aef4f
揭开中国P2P理财业务的“面纱” 现今,只要对互联网金融稍加关注的人能说出p2p是指Peer to Peer,它是跳过一切中介方,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脱媒是这种借贷的本质属性,平台只是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等的一种工具。举个不甚恰当的例 子,平台的作用和公园里供大爷大妈张贴相亲启事的信息栏没有区别,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目前在我国设立一个p2p公司涉及的部门只有工商局和电信局,暂时不需 要任何金融资质。正是从这样的p2p概念出发,今年4月21日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刘张君主任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说众筹的四条“不能直接经手资 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也被媒体解读为监管部门释放给p2p平台公司的合规条件信号。 但是,若你开始研究国内典型p2p平台(如宜信、人人贷等等)的业务模式,也许会对上述p2p概念产生深深的怀疑:第一,现有p2p公司几乎都不只是被动的信息平台。p2p平台在提供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服务时,不仅会主导贷前审核和贷后催讨,还通过提取风险备用金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深度参与到借贷双 方的行为中;第二,大多数p2p公司担当的不仅是居间中介角色。在各p2p网站推出的理财业务模式下,出借人不知道也不关心钱借给了谁,只是出于对p2p 平台的信任,允许其运用己方资金,通过受让平台关联方的债权或网站直投的方式分散到多个借款人手中。 这种打着p2p旗号的理财业务模式正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重点,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纵使p2p平台已经比较深入的参与到借贷关系之中,仍然比较符合大家 理解中的p2p(点对点),但在第二种情况下,p2p平台实为代客理财,它已经超越中介的角色,成为资金的受托人,直接参与到资金的运作中,此时p2p平 台与出借人的法律关系已由居间关系转为委托关系(类似于信托),那么,这种模式还是p2p吗?平台公司又有没有资格接受出资人的资金委托呢?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第一,所谓的p2p平台的理财业务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把p2p和理财业务分开来说。首先剥离掉p2p,说说“代客理财”的问题。代客理财不同于理财咨询,是指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委托 人先将其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以实现委托人的资产增值或其他目的。我国目前的理财受托人 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担当受托人,但自然人能从事的受托理财渠道是相当有限的;另一种是理财机构,又分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准金融机 构和第三方理财机构两类,后者虽非金融机构,但通常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如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等。机构能布局的产品结构非常广,比如信 托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但尚未听说有机构通过p2p的方式代客户出借资金或受让债权。 而现行p2p平台的所谓“理财”则是由出借人委托平台为其直接出借资金(以人人贷的优选理财计划为代表)或者出借人委托平台代为受让平台关联方的债权 (以宜信财富管理类别下的p2p理财模式为代表),在理财业务下,p2p平台提供的服务已远远超出居间中介或投资咨询,具有相当大的合规性风险。但即便如 此,笔者认为,只要p2p平台的理财业务不搞资金、债权错配,能够实现p2p平台代为投资的债权和资金一一对应,资金在自然人之间明晰流动,就仍然没有脱 离p2p点对点的本质,是可以归于p2p范畴的。 第二,p2p平台的理财业务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p2p平台的理财业务已经走在法律的红线上。除非p2p平台能做到合理的信息披露、债权债务的一一对应并通过第三方支 付平台实现清结算分离,否则开展这种业务的p2p平台至少可能触犯三种刑事罪名:对于平台代客直接出借的理财业务来说,它很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 集资诈骗罪,对于平台方代为受让关联债权的业务来说,它易触犯的是非法发行证券罪(虽然p2p公司大都从人数上等规避现有法律规定,但一旦监管部门对法律 进行重新解释和界定,p2p平台仍然难以逃脱相关罪名的认定。这一点从以债权转让模式闻名的美国p2p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经历就可证明,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曾被美国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认为有非法发售理财产品之嫌,被监管部门发出过暂停发售票据的命令,另外碍于流动性风险难以把控,笔者并不赞成对 p2p平台公司对债权进行期限错配,事实上,p2p平台目前也没有资质去做这种类似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而p2p平台在理财过程中通常采取的代支付、扣划 款项及利息收入的行为更易触发非法经营罪项下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不仅如此,对借款双方特别是出借人来说,还有一个明显的风险来自于信息不透明,在直投理财模式中,出借人无从得知在自己在转款时,平台是否已经存在相 应的借款标,在债权转让理财模式中,债权合同已经经过打包组合,出借人也很难去查证投资的债权包中借贷关系是否一一对应。平台很可能借机形成资金池,有挪 用资金和冲动放贷的风险,不仅把平台变成公司的自融平台,甚至最终还是控制不住走上庞氏骗局的道路。 第三,p2p平台的理财业务未来的监管方向是什么? 笔者并不认为本文开头引用的刘张君主任说众筹的四点就是监管部门未来对p2p的监管方向,理由有二,第一,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现实国情下,为保障 出借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平台自身的生存,p2p平台不可能扮演一个纯中介角色,必然走向主导风控之路;第二,在p2p平台经营的理财业务模式下,不管 p2p平台公司采取系统自动筛选还是线下审核,都是资金的实际受托者和使用者,p2p公司也许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解决资金的对应和透明度问题,但不太 可能完全不接触资金、不形成资金池,p2p公司至少会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决定资金的流向。 对于p2p平台为个人与个人提供借贷网络服务的模式,业界均推测监管部门会采用负面清单制的方式进行监管,毕竟对于本质上有着较高风险的p2p公司发 放含有背书涵义的金融牌照是不大合适的。但是对于p2p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是否也会采用这种监管方式呢?值得玩味的是,拍拍贷后面有上市第三方财富管理 机构诺亚财富的身影,宜信更是手握基金销售等牌照,力图把自己打造成综合财富管理平台。笔者认为对于p2p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或许可以借鉴目前我国对私 募基金的监管,即一方面对于平台公司进行备案,通过备案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提示投资者风险;另一方面借鉴合格投资者的精神,通过限制投资金额等方式,充分 体现p2p理财小额、分散的本质。当然在政策逐渐明朗的情况下,未来也不排除p2p平台在获取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开发理财产品甚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己走上互联网银行之路,这又是另外一个命题了。 回到本文开头所描述的p2p概念上,笔者认为大家理解中的p2p定义只能代表网络时代大家对互联网借贷的一种想象,互联网就像人类的翅膀,让人类的想 象力超出边际。但在想象力落实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问题。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处于幼年生长的阶段,还处于一边发展一边探索的过程里,网络平 台虽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开放和分享平台,囿于参与人的个体差异和不同于网络世界的现实社会语境,它仍然不能圆满的解决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 此导致的信贷风险失控足以pk掉这一新型借贷模式的种种优势,毕竟对于借贷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风险控制。初衷总是美好的,现实总是崎岖的,但既然 p2p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能够促进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安全、有效的流动,它就有它存在的理由,需要我们多这种模式多一些包容、对它的创新多一些鼓 励,而包容和鼓励必须是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业界的研究重点也应该着重放在风控上,用风控措施为p2p把关。 源:零壹财经 文|刘媛媛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306&urlrefer=776090023e141bcea6a473b68f2aef4f
小贷求资若渴 融资新法大比拼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根据不久前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和渠道全面放开,业内估计全国的小贷融资规模或超万亿。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的小贷公司融资途径包括银行渠道的直接贷款、“助贷”模式;券商、信托渠道的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以及类资产证券化模式;各地方交易所平台的小贷收益权转让模式;P2P中介模式等。 尤其今年以来,伴随着小贷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政策的日渐明晰,过去低调潜行的各类小贷公司创新融资模式纷纷浮出水面。券商、信托、P2P、各地方交易所等纷纷开始抢食小贷融资这个新市场。 价格最低:“银贷”模式 商业银行是小贷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然而受限于1:0.5的融资比例,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远难满足小贷公司的发展需求。而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小贷公司都难以从银行获得直接贷款。 为了拓宽小贷公司的发展空间,2008年,深圳的中安信业创业投资公司联合国开行、建行一起研发了“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贷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并承担风险。 随后几年,这种“助贷”合作模式在深圳乃至全国逐渐发展起来。以深圳为例,2012年,小贷公司助贷和资产转让的授信额度突破30亿元,约占全行业实收资本的25%,逐渐成为了银贷合作的主流模式。 据深圳某小贷公司人士介绍,非直接贷款的“银贷”合作还可细分为:“助贷”合作模式、“委托贷款、资产受让”合作模式、“资产受让”模式三种。其中,第一种最为普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小贷业内了解到,从融资成本来看,银行直接贷款是各类融资模式中最为“便宜”的,基本是基准利率上浮10%~40%。按照目前一年期贷款6.15%的基准利率来算,融资成本大约为6.76%~8.6%。 而除了直接贷款之外,在另外一种“银贷”合作模式,如助贷、委托贷款、资产受让等非直接贷款模式中,银行资金的成本稍高,约为8%,但也远低于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成本。 规模最大:券商信托渠道 尽管“助贷”模式的融资成本最低,但建立“银贷”合作却并非易事,对于跟小贷公司合作,商业银行一直保持谨慎的态度。去年6月,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小贷公司则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 一位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只有深圳等少数地区的个别小贷公司跟银行在开展“助贷”业务。而合作的小贷公司和具体的授信额度均要上报到总行审批,非常严格。 基于“银贷”合作的种种难点,不少小贷公司都选择了相对灵活且规模不受限制的券商、信托渠道。其中较为常见有集合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和类资产证券化模式等。 例如,东证资管发行的阿里小贷专项资管计划、五矿证券发行的中兴微贷集合理财计划、外贸信托发行的捷信消费贷款的集合信托等。其中,捷信从2011年至今已经滚动发行信托计划40多期,累计融资数十亿元。 2014年,外贸信托公布了新的“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捷信消费贷款项目)”,计划分批次发行,产品期限为1年,预期收益率最低为8.7%,全年总计95亿元的发行规模。 去年,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管计划获批募集资金总规模在20亿至50亿元之间,每次发行规模控制在2亿至5亿元,这也是国内首个基于小贷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某发行过小贷融资产品的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银贷”模式中,银行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小贷公司往往很被动。在授信额度、服务费率上,小贷公司基本没有议价空间,“现在政策不明朗,银行一旦‘断粮’,业务就停了。” “所以,尽管通过券商、信托等渠道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但小贷公司的主动权较大,操作起来也相对灵活,产品设计好之后可滚动发行,因此不少小贷公司选择此种融资方式。”该人士称。 速度最快:联手P2P平台 对于求资若渴的小贷公司而言,融资速度是他们另一个关注的重点,而P2P则提供了这样一个便捷的通道。当前,开鑫贷、有利网、人人贷、陆金所、贷帮等P2P借贷平台均有与小贷公司展开合作。 其中,有利网的模式较具代表性,也是目前不少P2P借贷平台选用的方式,即与全国范围内的小贷或担保公司合作,由他们推荐项目。同时,小贷或担保公司需要对借款人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与此同时,这些P2P借贷平台会对借款人进行第二道详细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借款客户推荐给平台投资人。随后,平台投资人对借款人的借款项目进行投资,本息保障的投资回报为11%~15%,或者更高。 而开鑫贷则创新了“开鑫贷+小贷公司+结算银行”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在该模式中,平台、小贷和代理行三方联合发挥了通道作用,小贷公司同时提供担保服务。 其中,“线上”指借贷双方通过开鑫贷网站提交资金供求信息、交易撮合以及资金划转和还本付息;“线下”是指引入借款项目担保机构,通过江苏境内小贷公司网络,对借款标的进行贷前审核、贷款担保以及贷后管理。 一边是亟待提高融资规模、突破地域限制的小贷公司,一边是渴求投资标的、提升交易规模的P2P借贷平台,双方合作正好互补短板。正是由于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P2P借贷平台开始尝试与小贷或担保机构合作。 深圳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因为通过该模式获得资金较为快捷,通常3天左右就能走完流程放款,在月末、季末资金紧缺时会选择此种方式。但这种方式的融资成本较高,所以一般融资规模不会太大。 来源: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287&urlrefer=6d51df818d2b56c608bc417cefcb1af2
小贷求资若渴 融资新法大比拼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根据不久前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和渠道全面放开,业内估计全国的小贷融资规模或超万亿。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的小贷公司融资途径包括银行渠道的直接贷款、“助贷”模式;券商、信托渠道的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以及类资产证券化模式;各地方交易所平台的小贷收益权转让模式;P2P中介模式等。 尤其今年以来,伴随着小贷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政策的日渐明晰,过去低调潜行的各类小贷公司创新融资模式纷纷浮出水面。券商、信托、P2P、各地方交易所等纷纷开始抢食小贷融资这个新市场。 价格最低:“银贷”模式 商业银行是小贷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然而受限于1:0.5的融资比例,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远难满足小贷公司的发展需求。而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小贷公司都难以从银行获得直接贷款。 为了拓宽小贷公司的发展空间,2008年,深圳的中安信业创业投资公司联合国开行、建行一起研发了“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贷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并承担风险。 随后几年,这种“助贷”合作模式在深圳乃至全国逐渐发展起来。以深圳为例,2012年,小贷公司助贷和资产转让的授信额度突破30亿元,约占全行业实收资本的25%,逐渐成为了银贷合作的主流模式。 据深圳某小贷公司人士介绍,非直接贷款的“银贷”合作还可细分为:“助贷”合作模式、“委托贷款、资产受让”合作模式、“资产受让”模式三种。其中,第一种最为普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小贷业内了解到,从融资成本来看,银行直接贷款是各类融资模式中最为“便宜”的,基本是基准利率上浮10%~40%。按照目前一年期贷款6.15%的基准利率来算,融资成本大约为6.76%~8.6%。 而除了直接贷款之外,在另外一种“银贷”合作模式,如助贷、委托贷款、资产受让等非直接贷款模式中,银行资金的成本稍高,约为8%,但也远低于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成本。 规模最大:券商信托渠道 尽管“助贷”模式的融资成本最低,但建立“银贷”合作却并非易事,对于跟小贷公司合作,商业银行一直保持谨慎的态度。去年6月,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小贷公司则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 一位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只有深圳等少数地区的个别小贷公司跟银行在开展“助贷”业务。而合作的小贷公司和具体的授信额度均要上报到总行审批,非常严格。 基于“银贷”合作的种种难点,不少小贷公司都选择了相对灵活且规模不受限制的券商、信托渠道。其中较为常见有集合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和类资产证券化模式等。 例如,东证资管发行的阿里小贷专项资管计划、五矿证券发行的中兴微贷集合理财计划、外贸信托发行的捷信消费贷款的集合信托等。其中,捷信从2011年至今已经滚动发行信托计划40多期,累计融资数十亿元。 2014年,外贸信托公布了新的“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捷信消费贷款项目)”,计划分批次发行,产品期限为1年,预期收益率最低为8.7%,全年总计95亿元的发行规模。 去年,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管计划获批募集资金总规模在20亿至50亿元之间,每次发行规模控制在2亿至5亿元,这也是国内首个基于小贷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某发行过小贷融资产品的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银贷”模式中,银行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小贷公司往往很被动。在授信额度、服务费率上,小贷公司基本没有议价空间,“现在政策不明朗,银行一旦‘断粮’,业务就停了。” “所以,尽管通过券商、信托等渠道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但小贷公司的主动权较大,操作起来也相对灵活,产品设计好之后可滚动发行,因此不少小贷公司选择此种融资方式。”该人士称。 速度最快:联手P2P平台 对于求资若渴的小贷公司而言,融资速度是他们另一个关注的重点,而P2P则提供了这样一个便捷的通道。当前,开鑫贷、有利网、人人贷、陆金所、贷帮等P2P借贷平台均有与小贷公司展开合作。 其中,有利网的模式较具代表性,也是目前不少P2P借贷平台选用的方式,即与全国范围内的小贷或担保公司合作,由他们推荐项目。同时,小贷或担保公司需要对借款人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与此同时,这些P2P借贷平台会对借款人进行第二道详细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借款客户推荐给平台投资人。随后,平台投资人对借款人的借款项目进行投资,本息保障的投资回报为11%~15%,或者更高。 而开鑫贷则创新了“开鑫贷+小贷公司+结算银行”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在该模式中,平台、小贷和代理行三方联合发挥了通道作用,小贷公司同时提供担保服务。 其中,“线上”指借贷双方通过开鑫贷网站提交资金供求信息、交易撮合以及资金划转和还本付息;“线下”是指引入借款项目担保机构,通过江苏境内小贷公司网络,对借款标的进行贷前审核、贷款担保以及贷后管理。 一边是亟待提高融资规模、突破地域限制的小贷公司,一边是渴求投资标的、提升交易规模的P2P借贷平台,双方合作正好互补短板。正是由于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P2P借贷平台开始尝试与小贷或担保机构合作。 深圳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因为通过该模式获得资金较为快捷,通常3天左右就能走完流程放款,在月末、季末资金紧缺时会选择此种方式。但这种方式的融资成本较高,所以一般融资规模不会太大。 来源: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287&urlrefer=6d51df818d2b56c608bc417cefcb1af2
平台倒闭卷走20多亿 投资P2P网贷是火中取栗? 投资P2P网贷仿佛是一场猫鼠游戏,玩的就是心跳,玩的就是火中取栗。大多数投资人并不想战胜那只猫,而只是想跑赢最慢的老鼠。 在这场游戏中,P2P平台——猫是最后的赢家,而屌丝们对这样的结局也心知肚明,只是他们相信自己不是那只最后被捉住的“耗子”。然而,幸运女神不会永远眷顾你,侥幸一时难以侥幸长久。 残酷的现实已经摆在了面前。据不完全统计,去年70多家P2P平台倒闭或者跑路,涉及金额12亿元左右,而今年上半年已有50家P2P平台出现问题,保守估计涉及金额也有近8亿元,其中仅中宝投资一家涉资高达3亿元。 在这个数字的背后,则是投资人的辛酸泪和血本无归的追悔莫及。我国野蛮生长下的P2P行业可谓乱象丛生,为吸引人们的眼球,各网贷平台纷纷打出高收益的旗号,秒标、短标、奖励标、会员标等花样百出,10%—15%的收益成为常态,20%以上的收益也不少,有的收益甚至高达40%。为博取高额的收益,有的投资者尝到甜头后,逐步加码,甚至把一生的积蓄都押进去,一旦不慎撞上问题平台就满盘皆输。 进入P2P各大论坛、QQ群及网站交流平台,众多投资者讨论最多的就是哪家平台的收益高、哪家的标好抢,而对如何鉴别假平台、如何防止上当受骗则讨论较少,更谈不上到公司实地考察。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投资者不会分析平台过往数据,盲目跟风行业名人,失去判断力。即使爆出网贷平台跑路事件,唏嘘之后又去探讨、寻找新的高收益的“猎物”了。 刚倒下的融信宝绝不会是最后一个,有业内专业人士认为,将来八成的网贷平台会倒闭,只有几十家大平台会存活下来。投资者只痴迷网贷平台的高收益,无异于刀口舔血,这样的理财屌丝们该警醒了。 来源: 证券日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262&urlrefer=f3dd218c34d45aa2e37963a055cdecbc
平台倒闭卷走20多亿 投资P2P网贷是火中取栗? 投资P2P网贷仿佛是一场猫鼠游戏,玩的就是心跳,玩的就是火中取栗。大多数投资人并不想战胜那只猫,而只是想跑赢最慢的老鼠。 在这场游戏中,P2P平台——猫是最后的赢家,而屌丝们对这样的结局也心知肚明,只是他们相信自己不是那只最后被捉住的“耗子”。然而,幸运女神不会永远眷顾你,侥幸一时难以侥幸长久。 残酷的现实已经摆在了面前。据不完全统计,去年70多家P2P平台倒闭或者跑路,涉及金额12亿元左右,而今年上半年已有50家P2P平台出现问题,保守估计涉及金额也有近8亿元,其中仅中宝投资一家涉资高达3亿元。 在这个数字的背后,则是投资人的辛酸泪和血本无归的追悔莫及。我国野蛮生长下的P2P行业可谓乱象丛生,为吸引人们的眼球,各网贷平台纷纷打出高收益的旗号,秒标、短标、奖励标、会员标等花样百出,10%—15%的收益成为常态,20%以上的收益也不少,有的收益甚至高达40%。为博取高额的收益,有的投资者尝到甜头后,逐步加码,甚至把一生的积蓄都押进去,一旦不慎撞上问题平台就满盘皆输。 进入P2P各大论坛、QQ群及网站交流平台,众多投资者讨论最多的就是哪家平台的收益高、哪家的标好抢,而对如何鉴别假平台、如何防止上当受骗则讨论较少,更谈不上到公司实地考察。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投资者不会分析平台过往数据,盲目跟风行业名人,失去判断力。即使爆出网贷平台跑路事件,唏嘘之后又去探讨、寻找新的高收益的“猎物”了。 刚倒下的融信宝绝不会是最后一个,有业内专业人士认为,将来八成的网贷平台会倒闭,只有几十家大平台会存活下来。投资者只痴迷网贷平台的高收益,无异于刀口舔血,这样的理财屌丝们该警醒了。 来源: 证券日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262&urlrefer=f3dd218c34d45aa2e37963a055cdecbc
探讨:监管能否有效降低P2P网贷风险? 对P2P网贷业的监管已经呼之欲出,很多人担心监管政策会为行业带来大震荡。但就目前看来,监管政策会比较温和。作者大胆揣测,监管部门不会给P2P发牌照,只是会划定红线。而对于P2P担保问题,投资者应该保持更加审慎的态度。 对目前收益率普遍很高的P2P网贷,终于要有具体的监管政策了。各位一直关心的P2P的风险问题,肯定会受监管的影响。好消息是短期内P2P行业不会有大的动荡,坏消息是投了P2P的人别指望政府帮你担保或审核。 先解释好消息:监管政策会很温和。我之前的判断,随着监管细则出台,6月左右P2P行业会出现一轮洗牌。现在看来是我判断错了,政府对P2P的容忍程度相当高,监管政策基本不会造成行业动荡,还会像现在这样,无数P2P公司一起折腾。 那些“跑路”的P2P平台大多是皮包公司,骗子风险和行业风险彻底是两码事。现在最大的麻烦是,能想办法躲开骗子公司,但是行业风险仍然看不清楚。就算收益15%,本金翻番也要5年,这5年之内遇到一次血本无归,就把挣的钱全吐出来了。更麻烦的是,监管政策对P2P宽容,同时也意味着风险自负,别指望政府帮你兜底或管理P2P。 再解释坏消息:监管部门压根不会给P2P发牌照。只是划定红线,说清楚哪些事情不能做,剩下的事情由着P2P自己去折腾,这个行业不会像银行一样有政府信用。 把P2P和银行对比一下。银行以后也可能倒闭,但是存款会有专门的存款保险来保证,并且有银监局专门盯着银行们不能胡来。P2P只能靠同样有可能倒闭的担保公司,并且监管部门只是管管行业大方向不要出问题。P2P的三条红线是:“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3条规则可轻可重,绝大部分P2P都处在打擦边球的状态。到底能不能投P2P?很早之前就写过文章说,不是不能投,是要搞清楚风险再投。高收益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你承担高风险换来的。 再来说说P2P的担保问题。各位投了P2P网贷的,可以去网站上找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现在一般的P2P平台都会公布。不存在P2P网贷这样的公司,你投资的地方,一般拿的是信息服务类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能也就几百万,而且不是说有这么多才能办执照哦,这个也没人查的。 所以,P2P网站本来就没有资格为投资担保的,各位在网站上看到的本息担保,往往是担保公司来负责。大家很自然就要问了,担保公司会倒闭吗?当然会,每年倒闭的担保公司多了去啦,我觉得未必比P2P倒闭的少。 投资P2P起码得有基本的经济形势解读能力。不需要打听小道消息和高层秘闻,从公开的新闻里,就能看出很多事情。金融的基础一定是实体经济,如果真正产生社会财富的企业日子过不好,金融没有道理能过好。P2P里对接的中小企业,它们正处在日子最不好过的时期。 担保公司同样是和实体经济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遇到它们自己无法承担的风险,就会倒闭。而且和银行不一样,银行是越大的越不容易倒闭;担保公司规模都不大,相对的大或小,判断不出是不是更不容易倒闭,甚至有可能业务规模大的先遭殃。 还有个数据值得注意:“来自温州银监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32 .11亿元和4. 53%,环比双升。温州银监局认为,今年不良贷款控制在4%以内的任务相当艰巨。有银行反映,新增的小微企业客户中,有30%已经出现风险。”P2P现在的坏账率是多少?大部分平台说自己不到1%。问题是,你相信P2P网贷的企业会比银行选择的企业风险更低吗?现在银行的不良率都在上升,P2P的不良率却能做到比银行还低,这个事情不是不可能,但是非常可疑。 P2P肯定会规模越来越大,据说好多家银行会在今年下半年介入P2P业务。还是那句老话:P2P不是不能投,是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投的是什么。起码该有能力搞清楚整个经济形势对P2P风险的影响,不要盲目相信“项目有担保、网站有情怀、别人都说好”这些和风险实际上关系不大的东西。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angdaibaike.com%2Fportal.php%3Fmod%3Dview%26aid%3D1186&urlrefer=85a2c5a0484359a637e88b66ec46670c
网贷骗术低级却屡得逞 四招识别P2P风险 短短一周内,两家P2P网贷平台疑似跑路。这两家平台在行业内并没什么知名度,甚至疑点重重,而且也没有人对其进行过实地考察,为什么却有那么多投资人“趋之若鹜”。专家称,这说明了P2P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缺乏,建议投资者在被P2P高收益率吸引的同时,也要注意识别风险。 一周两单P2P疑似“跑路” 北京首家跑路的P2P网贷平台“网金宝”事件尚未“降温”,6月10日,再传深圳的“科迅网”疑跑路,众多网贷投资人“中招”。 据统计,科迅网跑路目前已知有390位投资者受害,涉及被套的金额已达到2556万元,单笔最高达193万元。 昨日,记者试图打开科迅网,上面显示“由于原网站数据库系统与新网站数据库系统不一致,数据升级对接出现问题,技术员暂时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理完,大约还需三个工作日左右处理这个问题。 ” 不过,投资者却并不相信这一说法,因其负责人以及客服电话都全部失去联系,而向科迅网所留邮箱发送邮件被服务商拒收。与此同时,昨日网贷之家工作人员赶往科迅网网站所显示的公司所在地进行查看,发现其登记的地址所在地是“专门帮人注册公司的一家机构,并没有科迅网”。 此外,在今年3月,已有网友爆料称,科迅网的资料涉嫌造假,关于核心团队成员的介绍“都是从其他网站粘贴过来的”。 业内人士预计,网金宝涉及的投资金额也可能超过1000万元。据投资者提供的科迅网一季报显示,截至3月份,今年该平台成交金额达1.4亿元,投资人数达1.5万人。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类似于网金宝、科迅网这样的骗子网贷平台,虽然骗术低级,却依然屡屡得逞,网贷风险频发,愈发凸显行业混乱与投资人风险教育的重要性。 石鹏峰对此表示,正因为当前中国老百姓投资理财渠道缺失,而大多老百姓风险意识较差,对于网贷这一新兴事物无法充分识别其风险,才导致一些冒充的P2P平台借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行骗,即使是低级骗术也能够得逞。 理财提示 四招识别P2P风险 高收益成为跑路平台吸引投资者的一大利器。石鹏峰表示,此次网金宝事件中“中招”的投资人,多为刚接触P2P网贷不久的新人,对网贷行业一些基本的风险认识还不够。 朱明春指出,P2P网贷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在国内开平台没有任何门槛,也没有相关监管。投资者要规避P2P网贷投资陷阱,需要自己多做功课。 具体而言,第一,不能以储户心态投资P2P,P2P网贷是一个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第二,选择品牌大、知名度高的平台。不要急于追求高收益,初期进入这个行业投资,应该先选择那些品牌大、知名度高的平台来投资,这些平台因为时间的积累,品牌度、知名度比较高,不仅是投资人在关注,政府层面也在密切关注这些平台,所以投资安全系数很高。第三,投资新平台前一定要先调研。首先要核实平台的真实性,即有真实的办公地址、有具体的管理团队等;其次,核实平台的真实业务,关于平台业务是否真实,风险有多大,这个可能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核实,目前行业里有许多网贷的第三方,这些第三方平台官方发布的考察报告,可以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第四,精选加分散的投资理念。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李震 周宇宁
互联网金融之战实质是银行间竞争升级版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需要有这么一个中介,不但要有这么一个实体,还要靠得住的要相信的要老牌子。所以就这两点来说,我觉得传统金融其实是不可能会被颠覆的,因为互联网金融到现在技术手段方面,我觉得这两点还是没有做到。”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大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了一些金融实惠,也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给金融监管者出了一些新的难题。在此背景之下,昨日举行的 “天府峰会2014”专门设立“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与挑战”主题对话,邀请了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朱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朱鹏、汇通财经董事长宋医尔、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商学院副院长唐小飞和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朱蕾等嘉宾,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等话题进行讨论。 讨论1 互联网金融之战是银行战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会很火?朱琰认为,除了它是一个没有监管的裸奔外,互联网金融的收益性和变易性比较特殊,“从银行角度来讲,我们认为它是打造出了比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高的客户体验度的产品。”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朱琰表示,“真正的金融互联网之战不在互联网企业,而在银行之间。互联网金融是我们看到的银行产品的超级升级版。” 朱鹏则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来,“第一是银行和互联网还没有到开战的时候,因为传统金融行业还没有能力和互联网开战。” 朱蕾表示,互联网金融跟传统金融有一个非常本质的区别,这个本质区别就是互联网金融它有一个网络效应,而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这个网络效应。 讨论2 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惩恶扬善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从去年以来一直备受关注。朱鹏认为,“从监管层面来讲,第一要惩恶扬善,一定要扶持规范发展的企业,惩戒想投机的企业。” 宋医尔则表示,在互联网金融或者创新发展过程中,监管是一块空白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粗暴侵袭或者颠覆传统金融的游戏规则,这个我觉得风险非常大。” 朱琰认为,监管的本质是伴随着监管的功能化性质的普遍展开。他透露,在德国是不允许互联网金融的,美国任何一个互联网企业要做金融业务的话要获得两张牌照,获得这条业务线的牌照,还要获得州的牌照。“我认为在中国进行功能性互联网金融监管,它虽然有可能会抑制互联网产品的客户体验的水平,但同时它也许保护住了我们使用者的利益,同时我觉得也保护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 讨论3 金融创新是渠道创新 对于金融创新,唐小飞分析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个就是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创新,支付宝类似等等产品的出现。第二个主要体现在财富管理产品层面的创新,比如余额宝。第三是小微企业和小客户这种贷款平台的出现,比如人人贷为类型的金融产品。第四就是互联网金融的销售网络。 朱蕾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就是它只是在渠道方面的创新,而金融的本质其实一点都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就它的现状来说其实有两点是做不到的,第一点就是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朱蕾同时表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需要有这么一个中介,不但要有这么一个实体,还要靠得住的要相信的要老牌子。所以就这两点来说,我觉得传统金融其实是不可能会被颠覆的,因为互联网金融到现在技术手段方面,我觉得这两点还是没有做到。” 来源:天府早报
互联网金融之战实质是银行间竞争升级版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需要有这么一个中介,不但要有这么一个实体,还要靠得住的要相信的要老牌子。所以就这两点来说,我觉得传统金融其实是不可能会被颠覆的,因为互联网金融到现在技术手段方面,我觉得这两点还是没有做到。”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大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了一些金融实惠,也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给金融监管者出了一些新的难题。在此背景之下,昨日举行的 “天府峰会2014”专门设立“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与挑战”主题对话,邀请了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朱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朱鹏、汇通财经董事长宋医尔、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商学院副院长唐小飞和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朱蕾等嘉宾,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等话题进行讨论。 讨论1 互联网金融之战是银行战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会很火?朱琰认为,除了它是一个没有监管的裸奔外,互联网金融的收益性和变易性比较特殊,“从银行角度来讲,我们认为它是打造出了比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高的客户体验度的产品。”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朱琰表示,“真正的金融互联网之战不在互联网企业,而在银行之间。互联网金融是我们看到的银行产品的超级升级版。” 朱鹏则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来,“第一是银行和互联网还没有到开战的时候,因为传统金融行业还没有能力和互联网开战。” 朱蕾表示,互联网金融跟传统金融有一个非常本质的区别,这个本质区别就是互联网金融它有一个网络效应,而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这个网络效应。 讨论2 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惩恶扬善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从去年以来一直备受关注。朱鹏认为,“从监管层面来讲,第一要惩恶扬善,一定要扶持规范发展的企业,惩戒想投机的企业。” 宋医尔则表示,在互联网金融或者创新发展过程中,监管是一块空白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粗暴侵袭或者颠覆传统金融的游戏规则,这个我觉得风险非常大。” 朱琰认为,监管的本质是伴随着监管的功能化性质的普遍展开。他透露,在德国是不允许互联网金融的,美国任何一个互联网企业要做金融业务的话要获得两张牌照,获得这条业务线的牌照,还要获得州的牌照。“我认为在中国进行功能性互联网金融监管,它虽然有可能会抑制互联网产品的客户体验的水平,但同时它也许保护住了我们使用者的利益,同时我觉得也保护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 讨论3 金融创新是渠道创新 对于金融创新,唐小飞分析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个就是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创新,支付宝类似等等产品的出现。第二个主要体现在财富管理产品层面的创新,比如余额宝。第三是小微企业和小客户这种贷款平台的出现,比如人人贷为类型的金融产品。第四就是互联网金融的销售网络。 朱蕾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就是它只是在渠道方面的创新,而金融的本质其实一点都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就它的现状来说其实有两点是做不到的,第一点就是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朱蕾同时表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需要有这么一个中介,不但要有这么一个实体,还要靠得住的要相信的要老牌子。所以就这两点来说,我觉得传统金融其实是不可能会被颠覆的,因为互联网金融到现在技术手段方面,我觉得这两点还是没有做到。” 来源:天府早报
股权众筹即监管“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近期,证监会对股权众筹行业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而早在3月份,证监会就已表态将适时出台该领域指导意见。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分析指出,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业,为业内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支持,进而推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如果监管办法推迟出台,在一定期限内虽然可为行业提供一定的创新空间,但也有可能使得行业集聚风险,出现问题。 有专家指出,对众筹领域的监管需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 风投界“搅局者”?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网络融资方式。其定义为,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从而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以项目为中心,公开寻找投资人,再组队合伙投资入股。因而,这种融资方式给传统的风险投资人带来了压力,被一些人称为风投界的“搅局者”。 “"搅局者"的称谓,更多是从传统秩序的视角和既得利益的立场来看问题。如果从未来发展和创新立场来观察,股权众筹可能是互联网改造资本市场乃至公司制度的创新力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 原始会负责人陶烨指出,股权众筹借助互联网优势,让更多的高净值人群、甚至是具备一定投资能力的普通投资人有了股权投资的渠道。可以说,股权众筹是“风投界”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是完善整个创投融资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专家:不同平台应分类监管 近年来,一大批众筹网站先后成立。但尴尬的是,这个行业和P2P一样,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目前,P2P已经基本明确归银监会监管,还陆续成立了地方行业协会进行自律。但众筹领域,这些基础工作基本没有。 对此,众筹网首席运营官孙宏生分析指出,一方面,国家扶持股权众筹这种能够真正帮助广大创业者乃至中小微企业拓展的筹资渠道;但另一方面,随着大量众筹平台的加入,应该把规则建立清楚,以规范市场操作行为,鼓励创新,让这个市场更有序的发展。 不过,正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监管虽然对规范行业有利,但同时也有可能对创新形成制约。 黄震就向记者指出,“对各类众筹平台进行监管,前提是做好模式定型、风险暴露、法律授权,否则可能就会无的放矢,浪费公共资源甚至扼杀处于创新萌芽中的新生事物。将来如果实施监管,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区别对待,采取分类监管的办法。对于股权型众筹,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考虑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管,但不宜简单套用或照搬移植。建议暂不宜规定太细,也不必管得太严,目前还是要在守住底线基础上鼓励创新探索。不过,监管措施的出台,无疑有助于促进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众筹尚未出现恶性案例 黄震进一步分析指出,监管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在互联网金融的部分领域已经开始显现出了这个苗头。人们担心众筹领域也出现类似P2P行业的乱象,这不无道理。但是,中国P2P行业的部分平台从一开始就走歪了,背离了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做成了资金中介平台。认真总结和吸取P2P行业的教训,对众筹领域的监管得从源头抓起,要求众筹行业领先企业带头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平台自身非法集资。这不需证监会出台专门监管文件就应该做。 易欢欢指出,众筹行业发展存在诸多风险。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业,为业内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支持,进而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监管办法如果推迟出台,在一定期限内虽然可能会有利于行业的创新,为行业提供相对广阔的空间,但如果推迟时间超出一定长度,则有可能使得行业集聚风险,出现问题。 孙宏生亦对记者指出,众筹目前没有出现过恶性案例,是比较安全的。目前,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加入众筹领域。这一方面说明众筹领域有巨大的潜力。但另一方面,各种“不靠谱”的东西也出来了。所以这时候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众筹如何能够更加规范,更加井然有序。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很好的还是众筹平台,这个局面来之不易,需要所有的行业参与者共同努力。 如何运作? 项目都有目标金额和时间限制,项目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获得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未达到目标的项目将退回所有支持者的款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朱丹丹
股权众筹即监管“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近期,证监会对股权众筹行业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而早在3月份,证监会就已表态将适时出台该领域指导意见。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分析指出,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业,为业内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支持,进而推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如果监管办法推迟出台,在一定期限内虽然可为行业提供一定的创新空间,但也有可能使得行业集聚风险,出现问题。 有专家指出,对众筹领域的监管需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 风投界“搅局者”?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网络融资方式。其定义为,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从而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以项目为中心,公开寻找投资人,再组队合伙投资入股。因而,这种融资方式给传统的风险投资人带来了压力,被一些人称为风投界的“搅局者”。 “"搅局者"的称谓,更多是从传统秩序的视角和既得利益的立场来看问题。如果从未来发展和创新立场来观察,股权众筹可能是互联网改造资本市场乃至公司制度的创新力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 原始会负责人陶烨指出,股权众筹借助互联网优势,让更多的高净值人群、甚至是具备一定投资能力的普通投资人有了股权投资的渠道。可以说,股权众筹是“风投界”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是完善整个创投融资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专家:不同平台应分类监管 近年来,一大批众筹网站先后成立。但尴尬的是,这个行业和P2P一样,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目前,P2P已经基本明确归银监会监管,还陆续成立了地方行业协会进行自律。但众筹领域,这些基础工作基本没有。 对此,众筹网首席运营官孙宏生分析指出,一方面,国家扶持股权众筹这种能够真正帮助广大创业者乃至中小微企业拓展的筹资渠道;但另一方面,随着大量众筹平台的加入,应该把规则建立清楚,以规范市场操作行为,鼓励创新,让这个市场更有序的发展。 不过,正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监管虽然对规范行业有利,但同时也有可能对创新形成制约。 黄震就向记者指出,“对各类众筹平台进行监管,前提是做好模式定型、风险暴露、法律授权,否则可能就会无的放矢,浪费公共资源甚至扼杀处于创新萌芽中的新生事物。将来如果实施监管,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区别对待,采取分类监管的办法。对于股权型众筹,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考虑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管,但不宜简单套用或照搬移植。建议暂不宜规定太细,也不必管得太严,目前还是要在守住底线基础上鼓励创新探索。不过,监管措施的出台,无疑有助于促进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众筹尚未出现恶性案例 黄震进一步分析指出,监管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在互联网金融的部分领域已经开始显现出了这个苗头。人们担心众筹领域也出现类似P2P行业的乱象,这不无道理。但是,中国P2P行业的部分平台从一开始就走歪了,背离了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做成了资金中介平台。认真总结和吸取P2P行业的教训,对众筹领域的监管得从源头抓起,要求众筹行业领先企业带头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平台自身非法集资。这不需证监会出台专门监管文件就应该做。 易欢欢指出,众筹行业发展存在诸多风险。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业,为业内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支持,进而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监管办法如果推迟出台,在一定期限内虽然可能会有利于行业的创新,为行业提供相对广阔的空间,但如果推迟时间超出一定长度,则有可能使得行业集聚风险,出现问题。 孙宏生亦对记者指出,众筹目前没有出现过恶性案例,是比较安全的。目前,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加入众筹领域。这一方面说明众筹领域有巨大的潜力。但另一方面,各种“不靠谱”的东西也出来了。所以这时候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众筹如何能够更加规范,更加井然有序。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很好的还是众筹平台,这个局面来之不易,需要所有的行业参与者共同努力。 如何运作? 项目都有目标金额和时间限制,项目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获得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未达到目标的项目将退回所有支持者的款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朱丹丹
P2P监管细则严厉程度或超预期,企业恐将面临转型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会议上了解到,银监会正在制定的P2P监管细则有望年底出台,其严厉程度可能超出市场预期,P2P企业恐将面临转型和规模缩减的局面。 目前一行三会正联手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策略,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其中,央行负责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规则,对行业进行总体指导;证监会负责众筹领域的监管;银监会负责P2P领域的规则制定及监管。而由于P2P平台数量和规模的迅速膨胀,今年以来跑路事件频发,银监会近期密集召集P2P企业召开摸底会议,就准备出台的细则征求行业意见。 全程参加了银监会摸底会议的王思聪对记者表示,由于P2P经营模式在不断分化组合,监管层短期内可能还难以确定监管思路,但他预计银监会很有可能还是将P2P行业引导回归至信息中介的角色,严守四条红线,包括不提供担保、不设资金池等。 目前的P2P网贷平台为吸引投资资金,基本都有担保措施为债权增信,包括自行设立担保公司完全担保、设立风险基金部分担保、以及第三方担保等多种模式。而参会的部分企业代表坦言,监管细则有可能在担保方面设限。 王思聪认为,如果银监会监管思路更为激进的话,甚至可能彻底禁止担保,而由投资人自行判断投资风险。同时银监会也会通过禁止债权拆分、设立募集资金限额、控制借放贷人数等多种限制控制风险。 李志刚也表示,未来投资者保护可能不再是依赖担保,而更多地依靠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建立、强化资金托管、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以及平台从业人员资质限制等多项措施降低风险。 施俊更是将当前P2P跑路的原因之一归于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他认为,从支付清算的渠道来看,P2P和第三方支付签署的托管协议难以对P2P企业形成约束;如果是由银行托管资金的话,则资金纳入监管,可避免P2P企业个人卷钱跑路的事件。 对于银监会的监管细则,业内讨论的另一个热点就是未来P2P行业准入将采取注册制还是牌照制。王思聪表示,监管层应该还在斟酌考虑中。如果采取注册制,则监管的模式将更市场化;而如果是采取牌照制,则未来P2P更类似金融机构,监管会从严。 截至2014年3月,可统计的P2P平台数量已增至1217家。而据王思聪了解,监管层方面的态度是:如果采取牌照制,P2P发放的牌照数量不会太多,更不会像第三方支付牌照超过200家,这样大量未获牌照的平台可能沦为非法。 不过,就王思聪看来,牌照制也有利于将P2P业务和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作出明确划分,避免以P2P名义从事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另外,像陆金所这样以非标资产交易为主的平台,有可能将P2P业务独立出来。 此外,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目前监管标准还存在较多争议,P2P的监管细则最快可能在年底出台。而证监会正在制定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很可能先于P2P监管规则,于近一两个月内出台。 来源:米袋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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