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渊慕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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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马场车祸
AI对张志超案件的看法分析 #### 一、案件核心争议与司法程序问题1. **证据链严重缺失与矛盾** - 原审判决的关键依据是证人证词,但多名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例如作案时间仅十几秒,无法完成强奸、杀人、清理现场等行为<sup>1</sup><sup>5</sup>。 - 现场未提取到DNA、指纹等客观证据,尸检未发现精液,凶器未鉴定关联性,物证链条断裂<sup>4</sup><sup>5</sup><sup>8</sup>。 - 张志超的口供前后不一致,对被害人衣着描述多次变化,且未在法定代理人监护下完成询问,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程序<sup>5</sup><sup>10</sup>。 2. **刑讯逼供与程序违法嫌疑** - 张志超称曾遭受刑讯逼供,被迫认罪,且审讯过程未按规定录音录像<sup>1</sup><sup>8</sup>。 - 法院未按未成年人案件程序审理,未保障其申诉权,直至2011年张志超才首次向母亲提出冤情<sup>1</sup><sup>5</sup><sup>8</sup>。 3. **司法纠偏的艰难与意义** - 案件再审历时15年,经历多次申诉驳回,最终由最高法院指令再审,体现司法纠错机制的滞后性<sup>2</sup><sup>9</sup>。 - 再审改判依据“疑罪从无”原则,成为继聂树斌案后又一标志性冤案平反案例,推动司法程序正义的共识<sup>4</sup><sup>5</sup>。 #### 二、案件的社会与个人影响1. **个体命运的毁灭性打击** - 张志超入狱时16岁,出狱时30岁,失去受教育、成家立业的黄金时期,身心遭受长期创伤(脱发、慢性病)<sup>3</sup><sup>8</sup>。 - 家庭因此案支离破碎:父亲、爷爷、姥姥等四位亲人因悲痛去世,母亲马玉萍为申诉奔波十余年,白发苍苍<sup>3</sup><sup>8</sup>。 - 同案人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缓刑,背负污名15年,职业发展受限,心理阴影持续至今<sup>6</sup>。 2. **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反思** - 案件暴露基层司法“口供定罪”“疑罪从轻”的积弊,部分办案人员为追求破案率忽视证据审查<sup>4</sup><sup>5</sup><sup>9</sup>。 - 后续追责力度不足:2022年检方通报仅对10名检察系统人员党内警告至批评教育,未涉及刑事追责,公众质疑“自罚三杯”<sup>9</sup>。 - 国家赔偿332万元虽为国内较高标准,但无法弥补15年青春损失,张志超坦言“不愿用钱换自由”<sup>3</sup><sup>8</sup>。 #### 三、案件启示与改进方向1. **程序正义与未成年人保护** - 需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条款,杜绝单独询问、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sup>5</sup><sup>10</sup>。 - 完善物证鉴定技术规范,避免因技术条件限制导致冤案<sup>4</sup>。 2. **错案追责与司法改革** - 应建立终身追责机制,对刑讯逼供、隐匿证据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非内部纪律处分<sup>5</sup><sup>9</sup>。 - 推广“律师全程参与侦查”制度,保障嫌疑人权利,如本案律师通过推翻证人时间证词实现翻案<sup>2</sup><sup>10</sup>。 3. **冤案受害者的社会融入** - 需建立心理干预、职业技能培训等配套机制,帮助张志超等冤案受害者重建生活<sup>3</sup><sup>6</sup>。 - 通过媒体传播推动公众关注,如纪录片《皮总张志超》记录其适应社会的努力,减少歧视<sup>7</sup>。 --- ### 总结张志超案件是**中国司法史上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冤案**,暴露了证据审查粗疏、程序正义缺失、纠错机制滞后等系统性问题。其改判虽彰显司法进步,但个人代价与社会成本巨大。此案警示:唯有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完善追责机制、强化技术证据审查,才能避免“迟到的正义”重演。对受害者而言,赔偿仅是起点,如何修复破碎的人生仍需全社会长期努力
关于王绪波的问题 既然王绪波说他看见了张志超和王广超二人,那就请他描述一下张志超和王广超穿的衣服吧,他描述的出来吗? 而且我们从来没见到这三人当面对质的情况。 王绪波需要到电脑上去辨认王广超,恰好证明他根本就不认识王广超。
关于贾宝玉与蒋玉涵交换汗巾的事 蒋雨涵是个没什么钱的贫困之人,他拿不出什么值钱的东西来给贾宝玉,也就是一条汗巾还拿得出手,所以顺手就给了贾宝玉,贾宝玉总不能让蒋玉涵提着裤子满街跑吧?所以就把自己的汗巾给了他。对于蒋玉涵来说,那是激情之事。对于贾宝玉来说,是无奈之举,这里头根本就没有同性恋什么关系。
改判死刑!男子强奸未遂致女生溺亡案宣判 2024年7月25日,河南驻马店平舆县万冢镇三桥村19岁女学生闫某,在遭遇陈林的侵犯时逃跑落水。陈林见状不但没有施救,反而折断一棵小树当作棍子,多次敲打闫某不让其上岸,最终闫某不幸溺亡。2025年1月,法院一审判处陈林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闫某家属提请检察院抗诉。 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宣判书显示,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陈林和其朋友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遂将闫某诱骗上车并带至偏僻地段,先后两次欲强奸闫某均未得逞,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陈林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杆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宣判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为被告人陈林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充分阐述了抗诉理由,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出示了新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罪是否准确、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陈林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审理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又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第一次强奸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强奸,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陈林因恐怕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这个案子是怎么侦破?我记得曾有人说过,凡是强奸案都是没有证据的。
兔子的荒谬 法院早已判定小木棍根本不是证据。现在全吧里只有兔子一个人在坚持,“小木棍就是证据”。仔细分析兔子的言论,他其实不是把小木棍当证据,而是 把“知道”当证据。离开了“知道”小木棍何以是证据? 人类可以知道1000万年前的事情,难道能证明1000万年前就有人类吗? 你能证明张志超是什么时间知道小木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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