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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阜宁城管副局长受贿被判刑 江苏盐城市阜宁县原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贿赂。记者4日从阜宁县人民法院获悉审判结果,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春节前,徐某在担任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有关人员钱物贿赂,累计金额达近38万元。 2011年春节前,徐某在其办公室收受承做某省道路灯工程承包人刘某人民币6万元,并在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了帮忙关照。2010年3月,江苏一家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为了向政府机关推荐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路灯灯头,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经他人牵线找到徐某,约徐某在一家宾馆见面,提出请徐某在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帮忙关照,并将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放在信封里,临走时交给徐某。过了不到一个月,王某在公司中标某路段路灯系统改建工程后,又让其经理卢某给了徐某10万元的银行卡。除此之外,徐某还因帮他人办事共收受现金和商场购物卡达17000多元。 法院另查明,2012年7月,徐某知悉其分管的县城相关路灯工程张某被阜宁检察院查处,担心自己相关经济问题被牵连出来,遂将收受王某的30万元退还给了王某。 在近日开庭审理过程中,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有关人员钱物合计人民币近38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其辩护人认为,徐某所收王某30万元已于案发前主动退还,应从受贿总额中予以扣除;同时徐某系自首,且在案发前已退出全部赃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阜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待了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被告人徐某收受承做其分管的路灯工程的王某30万元后一年多时间未有退还或上交,当其知悉检察机关对承做其分管的路灯工程的张某进行查处后,其怕收受相关人贿赂的事被牵连出来受到惩处,而退还王某所贿送的30万元,该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的情形,所退还的部分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减,但该行为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的判决。(完)
滨海县撤县建市,我大阜宁怎么没动静? 滨海县认真对待国家级开发区、撤县建市工作 昨天,县委书记李逸浩在会办新医药产业园和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创建以及撤县建市工作时指出,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自我加压、破难奋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起点定位、高目标推进,把握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力争早日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县领导钱武华、陈大江、沈卫东、高明荣等参加。   在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后,李逸浩说,新医药产业园和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创建以及 撤县建市工作对于我县长远发展是十分有益的,对于提升滨海整体形象、产业的转型升级、环境的优化改善、载体的功能完善至关重要。要对照新医药产业园建设、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创建标准,提升内功,破难奋进。做好新医药产业园建设,规划选址是基础,招引项目是关键,体制机制是保证,要科学设计、认真规划,把握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开工;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班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工作模式。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势在必行,是推进转型升级、更好地展示沿海工业园和工业园主力军作用的需要。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创造条件、加倍努力、攻克难关,确保踏踏实实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撤县建市工作是事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加快申报进度,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弯道超越、跨越发展、洼地崛起”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扬“输不起、等不及、坐不住”的工作精神,积极创新思路,抢抓政策机遇,认真对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力争撤县建市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新闻链接: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binhai.gov.cn%2FArticle%2FShowArticle.asp%3FArticleID%3D521525&urlrefer=73452a25264ba62015119e3089dc8479
阜宁两民工弄丢工友近30万血汗钱 中国江苏网1月29日讯 不久前,两个在建湖打工的川籍民工兄弟丢了几个人的14万血汗钱,幸运的是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回了。可是几天前,又有两个阜宁籍的民工将15个工人的工资近30万给弄丢了。截至1月28日晚记者发稿时,巨款仍然没有一丁点消息。 27日、28日,阜宁电视台和阜宁日报相继刊登两民工急寻丢失巨额血汗钱的广告,记者联系上了失主之一的戴必龙。50岁的戴必龙是阜宁陈良人,去年3月,他和新沟镇的郑标以及其他13人,一起到河南郑州打工。他们做的是粉刷和杂工,工作很辛苦,近一年下来15个人总工资29.2万元。因为临近过年,绝大部分人提前回家过年了,他们委托戴必龙和郑标代领工资带回。 戴郑二人将近30万工资放在了一只黑色旅行包内,包约60公分长,40公分高。这只旅行包和其它三四只包放在一起,一路小心看管,终于在23日夜在阜宁益林车站下了车。因为车站距家还有一段距离,于是戴必龙让自己的孩子开车去接。几只包都放在了车的后备箱内,由于匆忙,他们忽略了装巨额工资的旅行包,没有随身保管。旅行包被置放在其他包的上方。可能是后备箱物品太多,致使车厢盖没有合上,在驶向新沟方向的途中颠簸掉了。 发现丢失了十几人的血汗钱,戴郑二人吓坏了,他们立即按原路返回寻找,但无果,只得去益林派出所报案。“很多杂工的工资并不高,平均年工资只有2万元,有几个家庭全靠这笔钱开支生活,丢了钱不知道如何向他们交代。”戴必龙说,报警后,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当时车后备箱确实没有关合严实,因此确定是途中丢失。找了几天,戴必龙只得在27日去阜宁电视台和阜宁日报请求刊登广告寻找。 记者致电阜宁警方得知,接到戴必龙报案后,警方发出了协查通报,并仔细排查,但因益林至阜宁县城的路道扩线改造,监控没有安装到位,所以途中情况无法了解。而走访人员截至目前尚未掌握线索。 (如果您有什么线索,请联系13783321658,1381321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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