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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传说中的神仙姐姐,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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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刺死辱母者:正义不能屈服于黑暗的高利贷之下! 山东刺死辱母者:正义不能屈服于黑暗的高利贷之下! 原创 2017-03-25 陈宗鹤先生 先生手账 今天先生手上的笔颤抖中覆盖着一层愤怒,实在忍不住写出来。若有冒犯,还望见谅。 文︱陈宗鹤先生 首发公众号︱“先生手账” 今天整个网络都炸了!所有的焦点都指向了一起与高利贷暴力催债有关案件判决书上。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受不了催债人员侮辱母亲,用水果刀将催债人杜志浩等4人刺伤,催债人杜志浩去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若只有这两句话,似乎是一起很不起眼的刑事案件。就算放到腾讯每天右下角的弹窗估计你也不会点开。然而真相远远不是那么简单。 苏银霞,是一位在山东聊城做汽车刹车片的女企业家。案发前2年,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苏银霞向山东冠县本地一知名的高利贷老板吴学占,以每个月10%的利息前后借了100万与35万元。(每个月都会利滚利) 吴学占。名义上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其实背地里打着黑社会性质工作从事业务,他向当地老百姓以高额的利息承诺,集资储蓄(这本身就违法),再用远超法律规定的高额利率放贷给企业。最后再雇佣社会上一些有前科的闲杂人等,向企业与个人暴力催债。 这就是中国典型打着擦边球的涉黑公司。国内如今遍地都是,名义上叫小额贷款的金融公司,其实就是黑社会性质产业。知道为什么近10年国内小混混、流氓少了许多吗?对,都干这行去了。 回到苏银霞。 显然她不仅低估了自己的偿债能力,更低估了高利贷“利滚利”的恐怖。仅仅在借款后1年半的时间里,苏银霞想尽办法凑齐了184万现金,而且还将自己住的价值70万房产抵给了吴学占。然而还了那么多钱之后,还欠吴17万!是的,苏银霞除去还清了本金,还付给了高利贷整整119万元的利息。但最后仍剩17万,苏银霞实在无能为力了。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带着黑社会人员逼苏银霞回到自己家里拿东西。因为房子已经不是苏银霞的了。在房间里,吴学占便开始用暴力与言语辱骂逼她还债,吴让手下在马桶里拉了屎,然后揪住苏银霞的头发使命的往马桶里按。一整天的折磨已经使得苏明霞几经崩溃,下午她拔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然而……没有人能够帮她。 民警前来了解情况后,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了去路…… 对女企业家的凌辱与暴力逼债并没有结束。第二天,催债手段再度升级。 吴学占的手下开着3辆无牌车,总共集结10名黑社会人员来到苏银霞的公司:源大工贸。 这10人先在公司大厅垒砌炉灶模仿当地出殡的样子烧水喝。然后将苏银霞、儿子于欢、以及最亲近的员工刘晓兰囚禁在公司财务处。在这一对母亲与儿子面前,他们打开黄色录像,将声音放到最大,放了数个小时。 晚上8点,这群人头目杜志浩到来。他在于欢的面前用极其难听的言语辱骂其母亲苏银霞。“没有钱你出去卖啊!一次100,我给你80。” 杜逼迫苏明霞学唤狗的样子喊儿子于欢,还逼着于欢喊他为“爸爸”。 杜志浩脱掉于欢的鞋,捂在母亲苏明霞的嘴上数分钟。一旁的员工刘晓兰气得瑟瑟发抖,想起身,被杜志浩反手一个耳光。 最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那群人脱下裤子,将苏明霞用脚踩在地上。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一边骂一边用生殖器抽打苏明霞的脸部! 大家试想下,当自己看到亲生母亲被人踩在地上用生殖器抽打凌辱耳光时,你坐得住吗?此时,一旁身为属下的刘晓兰都已经崩溃了。 从门玻璃外看到此般凌辱的员工实在忍受不了,赶紧走出大厅偷偷按下了110。(后来这名报警的员工被催债人员殴打,手机摔坏。) 亲眼面对母亲整整被杜志浩一伙凌辱4小时后,民警接警到达。这似乎给到于欢一丝最后的希望。但谁也没想到,反而是这看似唯一的一束希望之光,却酿成了最终的悲剧。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清晰记录着:当晚,民警们进入公司简单了解情况后,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便离开。 那名报警的员工上前拉住一名女警察,说:“你们都走了,他娘俩就没命了!你们要走,就从我身上轧过去,把我轧死吧!” 就在此时,于欢终于爆发了。我们知道最后一束希望的阳光淡去,就有可能变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身为儿子,眼看着母亲活活被恶霸们长时间殴打凌辱,就连最信任的警察都站在对方的一边。法律帮不了他,正义帮不了他,走投无路的于欢只能靠自己。 他血红着双眼,拿起接待室桌子里平日削苹果的一把刀,刺向了杜志浩…… 我曾经说过,一个仅剩绝望与无助的人,他最后能交换的价值就是自己的性命。这时,尽管对方11名人高马大的流氓都拦不住他。厮杀中,于欢一阵乱桶,对方四人受伤。其中杜志浩伤势最重,其到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于欢拿着刀,停留在原地。他并没有逃走,跟着警方回到了派出所,自首。 四个月后,放高利贷的吴学占因涉嫌黑社会被警察带走。据了解,于欢案只是其涉黑中的一件。 而被于欢捅死的杜志浩到底是什么人呢? 记者了解到,杜志浩是山东冠县知名的恶霸,人称杜三。其曾因琐事殴打舅舅在村中闻名。2015年9月30日杜在东古城镇开车将一名14岁女学生撞击身亡,妙龄少女身首异处,而杜志浩却肇事逃逸。就在车祸当天,杜志浩的母亲便上门去给该少女的父母送礼,后来赔给他们28.5万了事。 那肇事逃逸罪呢?死者的父母问过交警,交警说找到不人。可当事人母亲第一天就来送礼,会找不到人么? “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女学生的母亲说道。现在杜志浩死了,反而那起1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却破了。你说讽刺么? 上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决下达,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杜志浩的家属更要求于欢和其母亲苏明霞索赔830多万!若是赔不起,是否又要天天盯着苏明霞逼债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我看了判决书后气得发抖。请你告诉我什么叫正确处理? 是没还钱么? 一共欠135万,加起来才1年多债务,已经还了254万,还咄咄相逼! 是没报警么? 第一天打了四次110,第二天员工偷偷报警后还被他们踹翻在地。 警察有保护么? 不,正因为目视着警察离开的背影后,彻底绝望的于欢才起了杀念。 恶霸可怜么? 你觉得可怜么? 杀人确实违法,可此处的违法明显是催债人在诱导犯罪!在唯一正义的代表都无法帮助他的时候,难道要一个儿子眼睁睁看着他的亲身母亲被强奸? 杜志浩与吴学占这伙人用侮辱、猥亵、酷刑、囚禁以及违规放贷本身就是犯罪(法律规定年化利率超过36%就是违法高利贷),难道就不能对一个22岁被逼上绝路的年轻人宽容一点吗? 本人,在此恳请山东法院二审时能在详细调研后改变判决!手染鲜血的于欢确实违法了,但身为一个儿子,他没有错!身为一个对抗恶势力的男人,他更没有错!希望法院能以防卫过当的条例从轻处罚! 同样,如果你也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过重,希望能够一同转发出去。 不能因为恶人,而毁了一个孩子的一辈子! 更不能因一纸判决,而让正义屈服于黑暗之下! 陈宗鹤先生︱完
山东刺死辱母者:正义不能屈服于黑暗的高利贷之下! 山东刺死辱母者:正义不能屈服于黑暗的高利贷之下! 原创 2017-03-25 陈宗鹤先生 先生手账 今天先生手上的笔颤抖中覆盖着一层愤怒,实在忍不住写出来。若有冒犯,还望见谅。 文︱陈宗鹤先生 首发公众号︱“先生手账” 今天整个网络都炸了!所有的焦点都指向了一起与高利贷暴力催债有关案件判决书上。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受不了催债人员侮辱母亲,用水果刀将催债人杜志浩等4人刺伤,催债人杜志浩去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若只有这两句话,似乎是一起很不起眼的刑事案件。就算放到腾讯每天右下角的弹窗估计你也不会点开。然而真相远远不是那么简单。 苏银霞,是一位在山东聊城做汽车刹车片的女企业家。案发前2年,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苏银霞向山东冠县本地一知名的高利贷老板吴学占,以每个月10%的利息前后借了100万与35万元。(每个月都会利滚利) 吴学占。名义上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其实背地里打着黑社会性质工作从事业务,他向当地老百姓以高额的利息承诺,集资储蓄(这本身就违法),再用远超法律规定的高额利率放贷给企业。最后再雇佣社会上一些有前科的闲杂人等,向企业与个人暴力催债。 这就是中国典型打着擦边球的涉黑公司。国内如今遍地都是,名义上叫小额贷款的金融公司,其实就是黑社会性质产业。知道为什么近10年国内小混混、流氓少了许多吗?对,都干这行去了。 回到苏银霞。 显然她不仅低估了自己的偿债能力,更低估了高利贷“利滚利”的恐怖。仅仅在借款后1年半的时间里,苏银霞想尽办法凑齐了184万现金,而且还将自己住的价值70万房产抵给了吴学占。然而还了那么多钱之后,还欠吴17万!是的,苏银霞除去还清了本金,还付给了高利贷整整119万元的利息。但最后仍剩17万,苏银霞实在无能为力了。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带着黑社会人员逼苏银霞回到自己家里拿东西。因为房子已经不是苏银霞的了。在房间里,吴学占便开始用暴力与言语辱骂逼她还债,吴让手下在马桶里拉了屎,然后揪住苏银霞的头发使命的往马桶里按。一整天的折磨已经使得苏明霞几经崩溃,下午她拔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然而……没有人能够帮她。 民警前来了解情况后,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了去路…… 对女企业家的凌辱与暴力逼债并没有结束。第二天,催债手段再度升级。 吴学占的手下开着3辆无牌车,总共集结10名黑社会人员来到苏银霞的公司:源大工贸。 这10人先在公司大厅垒砌炉灶模仿当地出殡的样子烧水喝。然后将苏银霞、儿子于欢、以及最亲近的员工刘晓兰囚禁在公司财务处。在这一对母亲与儿子面前,他们打开黄色录像,将声音放到最大,放了数个小时。 晚上8点,这群人头目杜志浩到来。他在于欢的面前用极其难听的言语辱骂其母亲苏银霞。“没有钱你出去卖啊!一次100,我给你80。” 杜逼迫苏明霞学唤狗的样子喊儿子于欢,还逼着于欢喊他为“爸爸”。 杜志浩脱掉于欢的鞋,捂在母亲苏明霞的嘴上数分钟。一旁的员工刘晓兰气得瑟瑟发抖,想起身,被杜志浩反手一个耳光。 最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那群人脱下裤子,将苏明霞用脚踩在地上。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一边骂一边用生殖器抽打苏明霞的脸部! 大家试想下,当自己看到亲生母亲被人踩在地上用生殖器抽打凌辱耳光时,你坐得住吗?此时,一旁身为属下的刘晓兰都已经崩溃了。 从门玻璃外看到此般凌辱的员工实在忍受不了,赶紧走出大厅偷偷按下了110。(后来这名报警的员工被催债人员殴打,手机摔坏。) 亲眼面对母亲整整被杜志浩一伙凌辱4小时后,民警接警到达。这似乎给到于欢一丝最后的希望。但谁也没想到,反而是这看似唯一的一束希望之光,却酿成了最终的悲剧。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清晰记录着:当晚,民警们进入公司简单了解情况后,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便离开。 那名报警的员工上前拉住一名女警察,说:“你们都走了,他娘俩就没命了!你们要走,就从我身上轧过去,把我轧死吧!” 就在此时,于欢终于爆发了。我们知道最后一束希望的阳光淡去,就有可能变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身为儿子,眼看着母亲活活被恶霸们长时间殴打凌辱,就连最信任的警察都站在对方的一边。法律帮不了他,正义帮不了他,走投无路的于欢只能靠自己。 他血红着双眼,拿起接待室桌子里平日削苹果的一把刀,刺向了杜志浩…… 我曾经说过,一个仅剩绝望与无助的人,他最后能交换的价值就是自己的性命。这时,尽管对方11名人高马大的流氓都拦不住他。厮杀中,于欢一阵乱桶,对方四人受伤。其中杜志浩伤势最重,其到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于欢拿着刀,停留在原地。他并没有逃走,跟着警方回到了派出所,自首。 四个月后,放高利贷的吴学占因涉嫌黑社会被警察带走。据了解,于欢案只是其涉黑中的一件。 而被于欢捅死的杜志浩到底是什么人呢? 记者了解到,杜志浩是山东冠县知名的恶霸,人称杜三。其曾因琐事殴打舅舅在村中闻名。2015年9月30日杜在东古城镇开车将一名14岁女学生撞击身亡,妙龄少女身首异处,而杜志浩却肇事逃逸。就在车祸当天,杜志浩的母亲便上门去给该少女的父母送礼,后来赔给他们28.5万了事。 那肇事逃逸罪呢?死者的父母问过交警,交警说找到不人。可当事人母亲第一天就来送礼,会找不到人么? “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女学生的母亲说道。现在杜志浩死了,反而那起1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却破了。你说讽刺么? 上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决下达,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杜志浩的家属更要求于欢和其母亲苏明霞索赔830多万!若是赔不起,是否又要天天盯着苏明霞逼债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我看了判决书后气得发抖。请你告诉我什么叫正确处理? 是没还钱么? 一共欠135万,加起来才1年多债务,已经还了254万,还咄咄相逼! 是没报警么? 第一天打了四次110,第二天员工偷偷报警后还被他们踹翻在地。 警察有保护么? 不,正因为目视着警察离开的背影后,彻底绝望的于欢才起了杀念。 恶霸可怜么? 你觉得可怜么? 杀人确实违法,可此处的违法明显是催债人在诱导犯罪!在唯一正义的代表都无法帮助他的时候,难道要一个儿子眼睁睁看着他的亲身母亲被强奸? 杜志浩与吴学占这伙人用侮辱、猥亵、酷刑、囚禁以及违规放贷本身就是犯罪(法律规定年化利率超过36%就是违法高利贷),难道就不能对一个22岁被逼上绝路的年轻人宽容一点吗? 本人,在此恳请山东法院二审时能在详细调研后改变判决!手染鲜血的于欢确实违法了,但身为一个儿子,他没有错!身为一个对抗恶势力的男人,他更没有错!希望法院能以防卫过当的条例从轻处罚! 同样,如果你也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过重,希望能够一同转发出去。 不能因为恶人,而毁了一个孩子的一辈子! 更不能因一纸判决,而让正义屈服于黑暗之下! 陈宗鹤先生︱完
注意!这12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测评指标! 纳入文明单位测评指标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车、机动车乱停放。主要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和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骑压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违法掉头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和套牌等。 6.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等。 7.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8.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主要包括违反尾号限行、高峰限行规定的行为。 9.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等。 10.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 11.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汽车、网络专车无行政许可从事营运等。 12.其他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以及发生轻微事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但长时间拒不撤离现场,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等。
雪天开车轮胎打滑怎么办?这几个方法能救命! 最近好多地方都飘起了小雪花, 雪天或化雪天路面行车, 很容易出现车轮打滑的现象, 有的是操作不当、违规驾驶, 有的则是经验不足、不知道隐患在哪! 今天就来看看湿滑路面行车安全的技巧。    问:为什么在湿滑的路面,车轮会打滑? 答:路面湿滑导致轮胎与路面的附着力不足,不当的操作,使车辆发生侧滑、失控。 低速行驶中,遇到车轮打滑时该如何操作? 1. 前轮打滑:如果车辆没有ABS,可以在“点刹”的同时,将方向盘向打滑的反方向转动。 2. 后轮打滑:需要向打滑方向转动方向盘,转动方向时要缓慢。 3. 四轮打滑:保持动力输出,直至打滑现象消失。 高速行驶中,如何防止车轮打滑? 1 保持车距,控制车速  可控的车速和安全的距离,可使驾驶员有足够的反映时间和刹车距离。这是雨雪天行车的关键。 2 谨慎超车,控制好方向  方向盘控制车辆行进线路,频繁变道、急速变线,都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尤其在积雪结冰路段更应注意;因此,雨雪天尽量跟车行驶,减少超车、变线操作。 3 备好刹车,油门要柔和  湿滑的路面会是刹车距离增加,在通过路口、弯道等复杂路况道路时,要提前做好刹车准备,轻柔松开油门,备好刹车,随时应对突发情况;油门的使用也要缓加(减)油,特别是手动挡的车辆,猛烈的加(减)油都不是正确的操作方法。 哪些路面易导致车轮打滑? 1、弯道 弯道行驶的车辆处于“离心”状态,湿滑的路面可能导致车辆侧滑。  2、积水路面 路面的积水使轮胎表面形成“水膜”,降低轮胎与路面的摩擦力。  3、坑洼的路面 有驾驶经验的司机都知道通过坑洼的路面会使车辆“跳动”,遇到大一点的坑,甚至引起“甩尾”现象,湿滑路面行车要注意观察路况,提前应对。  4、泥泞的路面 未硬化的道路在雨雪后会泥泞,而最湿滑的是刚下雨,路上的泥土未湿透的时候,此时驾车应特别注意。
大家注意,开双闪灯有规定!否则会被扣3分! 驾驶员们一定都知道双闪灯全称叫做“危险报警闪光灯”,作为汽车重要的信号灯之一, 正确使用的话,是可以起到提示其他车辆而降低事故发生率的作用。但是滥用双闪灯的话,非但体现不出双闪灯的作用,还会影响车辆安全,更可能会因此收到罚单。  双闪灯是为了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以便及时避让而设计的。我国法律也对这个灯的使用做了严格的使用规定,其实,双闪灯只有这5种情况下使用,才是最允许的。 1 临时停车  临时停车是很多车主最常做的事,也是最容易忽视安全的地方。很多车主临时停车就是直接往边上一停,不开双闪也不放三角警示牌。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所以,临时停车一定要记住:及时开启“双闪”。  当车辆在路上出现故障,需要在路边停车时,这时不仅要在车后放置三角指示牌,而且还必须开双闪,以提醒后车,不然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车辆发生故障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要是不开双闪灯的话,一旦被查,是可处记3分处罚的。 2 牵引故障车时  车辆在路上发生故障后,无论是牵引车还是被牵引车,都必须要开启双闪灯,提醒后方车辆,自己的车处在非正常状态,不然的话也是会被扣分的。由于车速较低,不开双闪灯,极有可能会对后车的行驶造成影响。 3 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  在行车过程中突遇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及时移至安全区域时,应立即开启“双闪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 4 高速公路遇恶劣天气  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遇到雾或雨、雪、沙尘、冰雹时,若能见度不足100米时,是要开雾气或危险报警闪光灯、近光灯、示廓灯。且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因为这种情况下,要是车辆不开双闪灯的话,这时也是会被处罚的。    5 组成交警部门允许的车队时  一定是经交警部门申报并允许的车队才能在行驶过程中使用双闪灯,而对于普通的自驾游车队、婚礼车队,要是在行驶过程中使用双闪灯的话,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也是会被处记分处罚的。  最后!小艾温馨提示:双闪灯的使用在我国有着非常严格的使用要求,双闪灯的使用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安全,也不能对他人的行驶造成影响。
关于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风险和规范执法的工作提示 春运期间极易出现低温、冰雪、雾霾天气,道路通行情况复杂,交通流量增大,疏堵保畅、应急处置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执勤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工作强度加大,容易产生烦躁情绪,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生风险的概率增大。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厅交管局梳理了春运期间执勤执法中容易发生的风险和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要求,请各地认真对待,积极做好引导工作,践行执法规范化的各项要求。 一、执法风险 1.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客运企业以及严重超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而未处罚的,运输车辆再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警可能被追责。 2.未对道路运输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一旦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因源头监管不到位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可能会被追责。 3.不能落实查处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违反禁止运行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而在此时段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被追责。 4.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临时执勤点执勤民警如果未能做到认真履行职责,途经车辆未消除违法状态,一旦车辆放行后继续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被追责。 5.未有效履行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职责,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能会被追责。 6.遇当事人求助,若未及时有效处置或者违规插手机动车故障及事故清障施救业务,可能引发事端和舆论炒作,可能会被追责。 7.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时,可能出现乘客不理解、不配合情形,若处理不当则可能导致司乘人员出现过激行为。加之天气寒冷,可能导致司乘人员受伤或发生意外。 8.流动巡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若不按规定停放警车或未引导违法车辆按照规定停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9.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若不具备专业知识,可能引发次生事故。 10.执法执勤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未按规定及规范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一旦遇当事人投诉其执法及服务态度问题,将被视为有效投诉。 11.执法不当、不作为引发炒作,迅速发酵,造成负面影响。 12.交警和交通协管员通过自媒体等发布执法信息不当,可能引发媒体炒作,形成负面舆情。 二、规范执法工作提示 1.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实战应用,保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2.在开展交通安全监管、路面巡查执法等工作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整改。 3.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严格遵守《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注意加强自我安全防护。 4.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以及严重超员经处罚不改的客运企业,要立即发出《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处罚当事人。 5.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要严格落实勤务制度,认真履职,强化路面管控。 6.查处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耐心做好乘客的思想工作,争取乘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提醒司乘人员妥善保管财物,防止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件。 7.当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在消除交通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车辆。对于一些当场无法消除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出具法律文书,书面责令限期消除。同时应注意核查驾驶人记分情况,发现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必须当场扣留驾驶证。 8.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救援时,应利用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在车主或驾驶人提出需要时,提供或帮助其联系施救单位。 9.不得安排交通协管员单独上路执勤。严禁交通协管员从事扣留车辆、证件、罚款、收缴物品、操作执法装备、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 10.执勤执法时应佩戴单警装备、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11.遇暴力抗拒执法行为时,应严格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12.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肢体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停车。 13.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必须弄清货物性质和处置方法,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14.对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经法制部门认真审核,宣传部门归口发布。
借车给他人肇事,车主到底担责吗? 车辆真是一律不能外借吗?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和驾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今天随小艾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出借方的责任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算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呢? ①明明知晓借车人饮酒、吸毒却还是将车借给借车人的,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借车人在借到车后饮酒或吸毒的,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②明知道自己的车有故障却还是将车借出的,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说的车辆故障指的是被借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轮胎鼓包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 ③将车辆借给给没有驾照的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不光要看对方有无驾照,还要注意对方的驾照有效期和准驾车型,一旦驾照过期或准驾车型不符被借车辆的,车主都需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持有C2驾照的(仅限自动挡车型),就不能驾驶手动挡车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在借用摩托车前,也需查看其是否符合准驾车型。  朋友借车,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 小艾告诉你以下三招: 一是查“车”。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爱车带病出工。如果你的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二是查“照”。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拿着摩托车照想借小轿车开,那是不可以的! 三是查“人”。查验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大家一起喝酒,切记把你的车钥匙放放好,不要谁问你借都豪爽地掏出来!如果车钥匙随随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总之,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应该明白了借车法律上的责任划分,做到心中有数。在生活中,亲戚朋友们借车是一件在平常不过的事儿了。小艾建议大家,即使借车也要“分人”,借给靠谱的人,心里会很踏实,即使发生了事故,对方于情于理的也会负责到底。切记不可为了一时的面子,发生事后扯皮的事情。
别再熬夜了,比缺钱更可怕的是缺觉 网上有很多励志的段子,比如: 你知道凌晨四点哈佛图书馆的样子吗?你看过清晨的纽约吗?比你漂亮的人还在奋斗,你却已经上床了。大部分有钱人都比你睡得少,等等等等。 如果你真的相信这些,并从此开始以熬夜作为自己努力的借口,把睡觉少作为奋斗的目标和装逼的说辞,那就真的太傻了。 励志故事只会让你不停打鸡血。只会告诉你: 努力奋斗就是工作完晚上还要学习啊! 人和人最大的区别就是晚上回到家那几个小时啊! 你睡的那么多,就别怪别人比你工资高啊! 但却从来不会告诉你: 多少女孩因为长期熬夜变胖变丑, 多少人因为长期睡眠不足工作缺乏效率和精准度, 多少人因为长期熬夜而罹患肿瘤癌症。 你以为你自己学习上不去,工作不能晋升,追不到女神变不成人生赢家,缺钱缺爱都是因为睡得太多造成的。你以为整天熬夜加班加点显得自己很忙很累就能成为有钱人成功人士? 屁嘞,你不成功可能是因为你没效率,没天赋,或者没睡够! 更多时候是,你在金钱方面战胜不了别人,还要在睡眠上落后于人,而后导致的是你在身体上和精气神上也落后于人。 俞敏洪曾经说过一句话,如果我什么都比不过你,就争取比你活得长吧。 如果你比挣钱比不过人家,就争取比他们睡得好身体好吧。 缺觉会比缺钱给你带来更可怕的后果,后面讲到我老公真实的例子,你就会明白,人生路上,永远没有什么比身体健康更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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