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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边界条约,必须承认吗? 历史和国际法视角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边界条约,比如《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通常被认为是合法且有效的。在签订这些条约时,清政府是当时中国的合法代表。这些条约在签署后,得到了各方的承认,并在国际上形成了既定的边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约的签订背景是清朝在军事上处于弱势,不得不接受列强的强制要求。因此,许多历史学家和评论家认为,这些条约是不平等的,是在外部压力下签订的。 中国政府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这些条约采取了“不承认”的态度,认为这些条约是在不平等条件下签订的,损害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政府的立场是,这些条约是旧中国屈辱历史的产物,不具备合法性。但与此同时,在实际的外交实践中,中国政府也承认并继承了部分边界条约,并通过与邻国的谈判,重新划定了边界。例如,中国和俄罗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等国之间的边界就是通过新的条约来重新确定的,这些新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历史条约划定的边界,但同时也进行了调整。 总结 总的来说,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边界条约是否必须承认,没有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条约在签订时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一定时期内构成了国际社会承认的边界。 从中国的主权和民族感情来看,这些条约被认为是不平等的,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因此不被承认。 从现实政治和外交的角度来看,中国在不承认旧条约的同时,通过新的谈判和条约,重新划定并最终确定了与邻国的边界。 因此,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历史的屈辱、国际法的原则和现实的外交需求。
1900年的事件,算特别军事行动还是战争? 背景: 1900年义和团运动发展后,清廷内部出现分歧:以奕劻、李鸿章为代表的“主和派”希望与列强谈判,而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主战派”在局势激烈时选择“支持义和团、对抗列强”。宣战问题:1900年6月,慈禧太后确实曾下令对各国驻华使馆进行围困和攻击,但清政府没有按照国际法上的正式程序,向各国逐一递交宣战照会。 所谓“对万国宣战”的说法,多见于外国媒体与后来的概括,其实慈禧只是在诏书中称列强“欺我太甚,不得不共起而与之绝交”,并命令地方对洋人采取敌对行动。 是否算战争:从国际法和外交礼仪角度:清廷未履行正式的宣战程序,所以严格意义上不算“合法战争”,而更像是一场失控的武装冲突。 从事实层面:八国联军的武装干预、天津与北京的战役、清军正规部队参战,这些都符合战争的实质特征,所以无论有没有正式宣战,都属于战争。 学界一般认定:称之为“庚子战争”或“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而非“清廷对万国的宣战”。 “特别军事行动”是当代政治术语,通常指未正式宣战、规模有限且目标特定的军事行动(如2014年克里米亚事件)。这一概念具有现代政治和法律含义,并不适用于1900年的历史语境**。八国联军侵华是典型的**帝国主义殖民战争**,其目的是武力征服和掠夺,而非现代意义上的“特别行动”。 总结一句话: 慈禧没有正式向“万国”宣战,但清军与列强之间发生了大规模军事冲突,事实层面上仍然是战争,只是缺少法律上的“宣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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