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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鸿园村委;违法征地,克扣,截留欺压农民 一群众反映的 1、洪园村委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没有对征收土地进行公示,侵害了村民的知情权,征地程序不合法; 2、洪园村委强行征收承包期限内的承包地,违反《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3、我们的承包地在2006年已转为建设用地,但未公示,区有关部门拒绝提供该承包土地已在2006年转为建设用地的有关文件,违反《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即使洪园村委合法征地,应当按照2011年土地征收标准给我们补偿,不应按照2006年的标准。 4、洪园村委征地发给村民每亩地的打包补偿费用仅为52600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侵害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5、洪园村委未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无法保障。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世园会执委办提供的地界图,世园村用地涉及北宅街道洪园社区土地354.782亩,已办理农转用手续(鲁政土字〔2006〕2344号、鲁政土字〔2006〕25号、鲁政土字〔2010〕490号、国土资函〔2005〕588号)。上述土地征收已于2010年4月6日和2010年4月13日发布征地公告并在相关社区进行公示,不存在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及未公示的问题。 2、经从洪园社区了解到,洪园社区将未办理农转用309.1亩土地中涉及洪园社区居民的土地,采取自愿方式,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将承包经营权流转到社区名下,不存在强行征收土地问题。对于土地承包流转问题,建议由农林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3、应**人要求,我局将对其出示相关地块的农转用批文,本次征收洪园社区的土地是按照我区2011年的征地标准补偿的 一群众反映的 1、洪园村委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没有对征收土地进行公示,侵害了村民的知情权,征地程序不合法; 2、洪园村委强行征收承包期限内的承包地,违反《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3、我们的承包地在2006年已转为建设用地,但未公示,区有关部门拒绝提供该承包土地已在2006年转为建设用地的有关文件,违反《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即使洪园村委合法征地,应当按照2011年土地征收标准给我们补偿,不应按照2006年的标准。 4、洪园村委征地发给村民每亩地的打包补偿费用仅为52600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侵害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5、洪园村委未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无法保障。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世园会执委办提供的地界图,世园村用地涉及北宅街道洪园社区土地354.782亩,已办理农转用手续(鲁政土字〔2006〕2344号、鲁政土字〔2006〕25号、鲁政土字〔2010〕490号、国土资函〔2005〕588号)。上述土地征收已于2010年4月6日和2010年4月13日发布征地公告并在相关社区进行公示,不存在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及未公示的问题。 2、经从洪园社区了解到,洪园社区将未办理农转用309.1亩土地中涉及洪园社区居民的土地,采取自愿方式,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将承包经营权流转到社区名下,不存在强行征收土地问题。对于土地承包流转问题,建议由农林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3、应**人要求,我局将对其出示相关地块的农转用批文,本次征收洪园社区的土地是按照我区2011年的征地标准补偿的,不存在按照2006年标准进行征地补偿问题。 4、根据崂山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专题会议纪要》(〔2010〕68号)确定的征地标准,北宅街道实行“打包”补偿模式,即建筑物、构筑物按现行标准补偿,青苗等地面附着物不分种类、不分规格,一律按4万元/亩标准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5万元/亩。 5、对失地农村居民的安置问题,建议由相关街道办事处予以妥善处理。 三、回复**人情况 2012年2月17日,我局会同北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面复了**人代表,但**人表示不同意上述答复意见。目前,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专人与**人进行协商,争取尽快处理到位。 崂山国土资源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在我们农民手中,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北宅街道和鸿园村就将我们个人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到鸿园村名下,未经广大村民与本人同意,就办理农转用手续,违反《土地承包法》,征地程序就是不合法。北宅街道和鸿园村委又以青苗补偿打包一次性补偿每亩4万,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发到农民手中仅为1.26万元/亩,暗箱操作、截留克扣从中牟利,严重违反[山东省政府令226号文件]现在的村官真敢贪,也真敢送,征地拆迁是某些贪官的梦想,也是他们发财致富的好机会。 2012.05.24
山东的法律是山东无赖的保护伞 事由:2011年6月9日由山东省汶上县白石乡小楼村长青街497号闫格胜向我公司驻白石办事处购买16T天利和叉装车一台价格28.5万元。当闫格胜说他因资金不够要求让他欠人民币8万元一个月以后还清,当时闫格胜还亲自写了欠条,到2011年7月10日还清欠款,还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2011年7月17日办事处负责人打电话给他,他推说他在福建,办事处派人在矿区去看个纠竟,刚好闫格胜在矿区接待客户,我们才发现他在耍无赖,根本不想还钱,后来办事处通知他以及他的亲家吕明刚(闫的亲家)如果再不还钱,我公司就终止售后三包服务,最可恨是在7月22日,办事处经理不在,吕明刚他竟带人到办事处,我助理小张给他说经理出差不在,吕明刚竟然威胁宾馆老板娘,强行打开经理房间进行无理搜查,发现经理确实不在才罢休,这简直是强盗行为,后来办事处决定到法院起诉,汶上法院杨店法庭于2011年8月16日受理,于9月10日开庭,但闫格胜、吕明刚不但不还钱,还向法院送反诉书一份,要我们退还20.5万元,赔偿损失20万元,维修费1.2万元,误工费3.9万元,共计45.6万元,他还说有跟我公司订买卖合同,现我们要求闫格胜、吕明刚二人必须拿出合同书以及维修费、维修发票、维修工、维修项目以及换下来的配件,当时闫格胜、吕明刚还伪造一些发票复印件和证人递上法庭,法官看了以后证实是伪造的不给予采纳,现我们要求如下: 一、闫格胜、吕明刚必须还我公司8万元欠款,及诉讼费、违约金、利息(按银袋)。 二、闫格胜、吕明刚二人的行为以构成敲诈罪。 三、吕明刚无理带人窜进我公司办事处经理房间,已构成侵犯人权罪。 起先我们很是希望法院能以事实还我们一个公道、给无赖一个有力的打击,但是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始终以各种无须有理由拖延时间,不给予判决,甚至还带威胁的语言对我们要执行胁迫,事隔已半年多来,我们没有得到法律的维护,还要浪费我们无数时间与费用,法庭对我们这些外来做生意人根本就不出于公道,也可以说帮这些无赖对我们外来人做生意进行无理的敲诈。我们没想到山东的法律是这些山东无赖的保护伞,我们已经出自无奈,只有在网上把这事公开,希望能得到政府有关方面和网友们和各界人士的支持,谢谢。 新加坡天利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天利和机械创新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0
临沂物流招聘骗子猖狂,打工仔饭钱都被骗光,诉苦无门 现在58同城.赶集网上,还有包括城市大街小巷的小广告上招聘工作的特别多但是十之八九都是骗子,最近本人亲身体会。最近急于找工作,在网上看到一个招聘驾驶员的工作,便去应聘,在一个物流公司的门卫面试,面试很简单看看驾驶证,说下工作情况,然后就要求交了310块钱的保障金。说干够半年就退,不够半年就不退了,也合乎情理!面试结束后给了我一个电话让我去另一个地方找另一个经理,去那边准备上车。找到这个经理之后又和我谈了谈工作情况,多大的车.跑哪里的.然后又让我交费用, 我说那边交过了。但是还是交了50块钱办工作证的钱。然后让我去楼上休息。在楼上大概躺了三个小时,期间在听到又来了大概两三个面试司机的。然后这个经理给我们一个地址把我和另一个应聘押车的派的另一个公司去工作。花了3元钱打三轮车来到之后找到这个公司,人家直接说没有车开,然后打电话给这个经理,经理说现在忙明天在说就把电话挂了,在打过去这个经理就发火了又挂上了,等打了第三遍直接说不认识我,我真晕了!这时候才感觉到上当了。此时身上只剩下20多块钱了。也不能等到明天了。此时恨的要死,真想把这窝人一伙端出来,就打电话给齐鲁台曝光,人家说三天之内给消息,感觉希望不大,又打电话给生活帮,生活帮最好爆料这些骗人的伎俩,听到一大堆录音,然后没人接,又大了一遍,有人接了,感觉也没希望来曝光。没想找***,因为知道这帮人没啥用。但别的办法没有还是试试吧,来***报案听**说今天已经来五个报案的了...何况还有没报案的!可怜的打工仔也不知道要被骗多少个!本来找不到工作就够痛苦的了还要被耍来耍去在被骗光!**询问了一下,让我稍等说准备出警去抓,真是让我意想不到。在车上的时候听到**说了这么一句话:难道真的拿这伙人没得治了吗!!等到了这两个地方人早已不在了。**说现在别的办法也没有,只有让我自己盯,等发现他们了就报警他们来抓。我身上就20块钱上哪有时间在这盯,**真是废物!只能做办公室等,怎么和经常在电视上看的英勇敬业差别那么大!这群骗子要是不抓以后还有多少打工兄弟被骗,还要伤害多少个本来就够憔悴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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