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爱是一种幸福 被爱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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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不实信息举报,不明信息求证!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众筹捐赠】武汉市红十字会对社会公告(第三号) 根据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武汉市红十字会于1月23日下午开通5部向社会公开募集款物的捐赠电话。自捐赠电话开通以来,海内外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纷纷致电表达捐赠意愿。由于短时间内拨打人数剧增,造成数次通话线路堵塞情形,对此,武汉市红十字会向各界爱心人士表示深深歉意! 为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社会捐赠工作,服务好各界爱心人士,现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市红会原有的接听捐赠咨询电话已由5部增至10部,24小时不间断接听,以缓解通话线路不畅问题; 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物资: 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 三、关于进出武汉问题。凡向武汉市红十字捐赠急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均可进入武汉市区,离汉时可由武汉市红十字会签发专用离城通行证。 四、捐赠方式: (一)物资捐赠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邮政编码:430000,收货人:叶慧敏,收货人电话:027—82210181 (二)捐赠资金途径: 1,捐款账号: 账号一:4218 6015 8018 8001 18860 户名:武汉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账号二:17 0002 0104 0005 351户名:武汉市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胜利街支行 2,官网捐赠:登陆武汉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rc.org.cn&urlrefer=507f5ff16cfc26f00185256a9157a64d),点击首页捐款链接。 。 4,现金捐款: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大厅。 感谢社会各界对武汉抗击新型肺炎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武汉市红十字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4日
【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不实信息举报,不明信息求证!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马来西亚破获最大中国公民电信诈骗,680人被捕 【马来西亚破获最大中国公民电信诈骗,680人被捕】据马来西亚移民局(JIM)官方消息,11月20日,该国移民局在赛城(Cyberjaya)逮捕了680名中国公民,他们涉嫌进行大规模的外汇及在线投资诈骗。据路透社21日报道,马来西亚移民局称,这被认为是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进行的规模最大的电信诈骗。 马来西亚移民局称,该诈骗团伙在该国的行动可能超过半年,他们每月花费36万令吉(近61万人民币)在赛城租下一栋6层楼商业大楼充当大本营,跨境诈骗同胞参与非法投资计划。这栋商业大楼戒律森严,每层均配备监控设备,闭路摄像机(CCTV)网络随时监控,只有持通行卡的人员才能进出。 此外,该诈骗团伙年龄在19岁至35岁之间,多以男性为主,680名中国公民中,603名是男性,77名为女性。此次突击调查中,马来西亚政府共缴获了8230台涉案手机、174台笔记本电脑和787台台式电脑。 马来西亚移民局局长卡艾瑞⋅道得(Khairul Dzaimee Daud)表示,诈骗团伙主要利用“高额利润、迅速变现”的投资骗局去让中国公民受骗。此外,“所有交易都是通过微信支付或中国的银行来完成的”。 他还指出,被扣者在录供时称是通过旅游签证来到马来西亚,但他们无法出示任何有效文件。且所有680名中国民众将被拘留14天,移民局将继续追踪其余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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