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峰残月寂寞侯 冷峰残月寂寞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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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大家看下行程酒店是否合理 第1天 到大坂入住酒店--酒店在难波站附近-大阪瑞士南海酒店(Swissotel Nankai Osaka Hotel) 第2天 大坂 四大天王寺-- 大阪城公园-- 大阪城公园天守阁--心斋桥-大阪瑞士南海酒店 (Swissotel Nankai Osaka Hotel) 第3天 大阪 大阪 - 日本环球电影城 -道顿堀 - 难波站附近-大阪瑞士南海酒店 (Swissotel Nankai Osaka Hotel) 第4天 奈良奈良 - 奈良公园 - 东大寺 - 春日大社--难波站附近-大阪瑞士南海酒店 (Swissotel Nankai Osaka Hotel) 第5日- 京都 京都 - 伏见稻荷 - 清水寺 - 八坂神社 - 祗园 - 京都新都酒店 (New Miyako Hotel Kyoto) 第6天 京都 京都 - 金阁寺 - 二条城 - 京都站附近-京都新都酒店 (New Miyako Hotel Kyoto) 第7天 京都-京都 - 岚山 - 嵯峨野竹林 ---渡月亭酒店 第8天 东京 - 上野公园 - 浅草寺 - 皇居&二重桥 - Hotel GraceryShinjuku(格拉斯麗新宿酒店) 第9天 东京 - 秋叶原 - 银座 - 新宿站附近-Hotel Gracery Shinjuku(格拉斯麗新宿酒店) 第10天 富士山 - 富士山五合目 - 忍野八海 - 河口湖附近-富士河口湖町酒店 第11 天 富士山富士山 - 御殿场outlets - 机场附近 第12天 离开日本 主要的问题如下 1,涉及到切换酒店,请问是不是先到新酒店,把行李寄存再去玩,毕竟不可能带着行李去旅游 2, 这个行程定的酒店东京,京都, 大坂基本都是靠车站定的,请问是否合理 3,我查了下, 京都到富士山要5小时,到东京2小时,东京到富士山是2小时,我先从从京都到东京 再到富士山是否合适,因为我看到很多人都是京都-富士山-东京
南威尔士大学介绍 南威尔士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outh Wales)在2013正式对外开张营业,南威尔士大学是威尔士大学纽波特分校(University of Wales, Newport)和格拉摩根大学(University of Glamorgan)两所大学合并而成的。 学校简介 威尔士最大的高等教育机构——南威尔士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Wales)正式对外开张营业。南威尔士大学是威尔士大学纽波特分校(University of Wales, Newport)和格拉摩根大学(University of Glamorgan)两所大学合并而成的。合并之后该大学有大约33,500名学生,是英国第六大的大学,校区遍布卡迪夫,纽波特等地。 地理概况 威尔士东临英格兰,南临布里斯托海峡,北与西滨临爱尔兰海,土地面积为20720平方公里,首府为加的夫。威尔士通往欧洲各市场的交通十分便捷,也有铁路、公路直接通往英法海底隧道,新的欧洲铁路货运站也设在加迪夫。 相对于英格兰的繁荣与都市化,威尔士在自然景致、风土民情及语言文化就显得纯朴与乡村化。 学术优势 目前在校学生3500以上,校区遍布卡迪夫,纽波特等地,是英国第六大的学校。 周边交通 北威尔士海岸线南威尔士主干线Ebbw谷地线- 属于南威尔士主干线的支线。谷地-加的夫系统线- 卡地夫至南威尔士谷地各城镇的城市轨道,共有8条主线,2条周边路线。泰尔依铁道- 历史铁道。
国外"见死不救"法律详解  他山之石:国外立法对见义勇为的保护   英国著名教育专家指出,“只有先保护了无偿施救者的权益,他们才会做出见义勇为的举动。”这番言论很好陈述了法律对道德的制约关系,倘若乐善好施反倒会承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将没有人理会所谓的道德观。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也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是美国、加拿大、欧洲的法律条文,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美国也有两个法律要求和鼓励人们助人为乐,分别是《救援责任法》和《善行法案》。《救援责任法》规定特殊关系人之间的责任,比如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有责任救助危境中的公众,配偶之间互相救援,父母子女之间的救援,相当一部分州将此法律延伸到普通百姓,任何人需要对求助的陌生人予以协助。《善行法案》保护的是施救人员,如果施救人员在帮助他人时造成意外伤害,可以免除法律诉讼。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   加拿大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属于省司法权,例如:安大略-《好撒玛利亚人法案》、艾伯塔-《紧急医疗救助法案》。欧洲《好撒玛利亚人法》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在基于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和提供援助。   至于新加坡的法规,见义勇为已经借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   他山之石:国外立法对见死不救的惩罚   无偿施救者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对冷血无情的异类又该作何惩戒?针对“见死不救”的行为,美国、欧洲等国的法律都已做出了明文规定,个别国家甚至把“见死不救”的行为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级别。然而中国法律对此却无任何规定,甚至连只言片语的描述都没有。如此法度,人们服从了也难免怀着无奈。   德国方面,《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的情况是,《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至于美国方面,美国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协助,以犯罪论处。   拒绝冷漠,温暖你我! 如何将见死必救的法律责任从医生、**等特定人群扩大到其他适用人群,理应引起立法部门关注与重视,有国外他山之石的立法榜样,我们期望悲剧不再重演,面对渴望救助的生命,良心要在位,法律也要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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