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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保利、华润这些地产商都顺德被骗了,买房者千万小心 顺德房价虚高,连保利、华润这些地产商都被骗了,买房者千万小心 真是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万,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5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年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5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又有人说了,你们上当受骗,只能说明你们没有脑子,说明你们笨,说这话的人我要跟大家掰扯掰扯了,实际不止小业主被骗了,其实就算保利、华润置地这些大牌的开发商都被顺德骗了,顺德华润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2021年4月以64.5亿元总价竞得临江地块,楼面价2.23万元/平方米,现在顺德房价降到了五千一方,顺德佛山新城的保利地产也被顺德骗了,当时开盘时楼面价也达到了2万,最高售价达到了2.5万一方,现在降到了五千一方,连地产商都被顺德骗了,小老百姓能好得了吗?所以千万不要说业主买顺德的房子傻,但如果你遇到了高明的骗子,那真的是没有办法,保利、华润置地等这些地产商都是业内知名的开发商,内部消息也十分灵通,如果他们也被骗了,你想小业主不被骗那都是不可能的事。这只能说顺德人欺骗的手段高明,不愧为骗子之乡。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5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从近期婚恋市场上的“老斑鸠结婚化债”现象看资本如何收割普通人 从近期婚恋市场上的“印弟安老斑鸠结婚化债”现象看资本如何收割普通人 婚姻恋爱本来是罗密欧与朱丽叶般美好的事情,但到了物欲横流、不择手段的资本社会,这一切都成了捞取利润的工具。 资本是逐利的,他一方面要压榨广大劳动者,使他们成为自己剥削压榨的工具,另一方面还需要稳定的、能提供巨大利润的市场,婚恋生育就是一个人类社会赖以不断繁衍的基础,是一个最为稳定的市场,于是资本就盯上了这一块蛋糕。 婚姻恋爱涉及到金银首饰、房地产、礼品、美业、汔车等众多产业,资本首先给不长脑子的女人洗脑,爱你,他就必须为你买买买,各种节日的礼品,结婚必备的房车、三金首饰都成了资本谋利的工具,在这种畸形消费观念的不断推动下,女性逐渐迷失了自我,不顾自身消费能力,开始不停地超前消费,形成了畸形的消费观、婚恋观,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反正有男人给他们兜底,只要寡廉鲜耻地出卖肉体灵魂,利用婚姻法中的漏洞,通过一婚、二婚、三婚不断搜刮不同的男人就可以满足经济上的高消费,这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道德崩塌。 本来“饿死是小,失节是大”是中国女人自古最崇尚的道德标准,但在资本寡廉鲜耻教唆下,中国女人成了丧失道德底线的个人利益至上的厚颜无耻之徒,他们一方面自我提倡女权,另一方面,她们不但不自食其力地自我去创造美好新生活,却不要脸地千方百计地靠向男人索取来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准,他们总幻想霸道总裁爱上自己,高富帅死心踏地地当他们的舔狗,总想通过寄生依附的方式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这种自相矛盾的意识造就了他们将来的悲剧。 她们如此地作妖,其实反而是她们自己成了资本搜刮普通民众的工具,他们实际也是受害者,据深圳某高档相亲机构内部消息,其实这家机构是富二代的集体创办的公司,这些富二代们玩弄相亲优质女的感情就象老叟戏婴儿一样,这些优质的富二代当然吸引了很多优质女,他们不但要缴纳着高额的会费、中介费,还被里面的员工忽悠着怎么样吸引富二代,结果,这些优质女不但被别人收割会费、中介费,还被富二代们骗色失身,富二代们一句不合适分手,在她们反思自己到底是哪里做错了的时候,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卖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浪费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 这些总想通过婚姻改变自己命运的女人,在虚无缥缈的霸道总裁、富二代、高富帅的感召下,一年接一年地浪费着自己的青春年华,最后成了被富人抛弃的印弟安老斑鸠,资本就是这样浪费了普通青年美好的青春年华。 现在这些当年的小仙女变成了老仙女,没有了当年的魅力,再也收不到舔狗和富二代打赏和红包,普通男人也早已看清了这些老斑鸠们丑恶的灵魂,再也收不到男人的钱财了,自身又没有什么劳动能力,只有通过骗取普通人的彩礼来化债,如果真的化债后能够跟普通人好好地生活,其实这也无可厚非,但这些透支了青春的老斑鸠却在还债后马上变脸离婚去找另一个目标,因为他们的消费贷、信用贷等各类贷款早已压得他们透不过气来,早已变得丧心病狂,他们还能讲什么道德底线,男人们千万要小心了。 其实从根本的利害关系上讲,大龄女将来比大龄男将来会更惨,男女不同,男人六十岁照样生育,女人三十五岁基本绝经,男生的外形四五十岁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女人青春也就到三十岁,三十岁后外形急转直下,根本没有富二代愿意搭理她们,他们的梦想其实早已经破灭了,男人自食其力,女人靠男人施舍,没男人吃饭都难,现今的小仙女们要看到资本无限制对你们洗脑可能造成的恶果,你们这样毫无底线地作妖,将来人老珠黄时,无伴侣,无子女,无生活依靠,最后会哭死在出租屋里的。 奉劝那些幻想通过婚姻改变命运的大龄剩女们,要认清自我和现实,想通过婚姻实现阶层的跨越是不现实的,有钱人比你们精明得多,人家的资产配置是你们想都不敢想的,你们也只能在年轻貌美时蹭一点有钱人的残羹剩饭,你们想通过离婚来达到占有有钱人资产的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你们也只能骗一下普通的老实人,普通人耗尽一生的财富替你们还债,请问你们良心何在?你们要高额彩礼,只能说明的就是你们心理上的贫穷,但其实你们跟富人谈彩礼你们根本就不敢,那个网名“李大聪明”的捞女教父早就教过你们,在富人面前要学会知书达理,不要主动去试图控制别人的财富吗?但是,在普通人面前,却要求你房车、彩礼、身家性命都要控制在捞女们的手里,呵呵,看看你们这些见了富人就驯良,见到穷人就狂吠的母***脸有多恶心! 资本就是用这种通过婚姻、房产等人民必需的资源控制着普通人,通过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不断收割着普通人的财富,使其始终不能达到财富自由的目标,使普通人始终不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使其心甘情愿地作他们廉价的劳动力、稳定的消费者。 捞女经济其实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他们在舆论、法律、经济环境等方面不断造势,目的就是要使这种不断盘剥普通人的局能够不断地延续下去,北京某知名律师在网络上用法律知识教授普通男人不被捞女收割的视频不断被平台限流,足见资本已经控制社会舆论到了什么程度,那些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的人不应该把责任推给政府,应该把没有言论自由的责任推给资本利益集团,这才是打中了要害!
让捞女、老斑鸠这些烂白菜烂在地里 2026年还没有到,随着舔狗经济的崩塌,捞女、老斑鸠们又想起了结婚骗财礼这一不要脸的勾当,女方不但要求男方将房子、车子等全部过户女方,还要将公婆、老公的工资全部管起来,这不是结婚,这是抄家,过去的劫匪戴头套,现在的劫匪开始讲仪式感,开始穿婚沙了。 现今的婚恋市场,请男生们不必着急,其实大龄女比大龄男惨多了,男女不同,男人六十岁照样生育,女人三十五岁基本绝经,男生的外形四五十岁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女人青春也就到三十岁,三十岁后外形急转直下,根本没有人愿意搭理,哈哈,男人自食其力,女人基本靠男人施舍,没男人吃饭都成问题,看谁着急,哈哈哈,不信我们试目以待。 不要看那些大龄剩女表面精致,其实都是医美、美容维持的,副作用很大的,上次遇到过一个渣女,外形表面很精致,但总感觉他身上有一股臭味,后来咨询了美容机构才知道,那是因为整过容,隆鼻时加了死人的软骨,所以鼻子是臭的,弟兄们,这种假美女你能接受吗? 现在男生们是最应该清醒的时候,对那些捞女、老斑鸠千万小心,相亲、谈恋爱、结婚一定要小心,相亲、谈恋爱的费用一律AA,绝不能多出一分钱,对这帮捞女、老斑鸠多掏一分钱都是犯罪,结婚要彩礼、房车、三金的一律拉黑拜拜,凭什么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要养这些寄生虫,如果大家都能坚守这样的底线,不用几天,捞女、老斑鸠们就要进去踩缝纫机,弟兄们这样做也是为民除害。 现在年轻的男生们不必急着结婚,劝弟兄们现在努力挣钱,有钱了再娶,生理上有需求了,就去会所潇洒(但要注意安全哟),那里有的是肤白貌美大长腿的美女,任君挑选,相亲是她选你,上会所是你选她,把主动权放在自己手里,起码不会被骗。没事经常出国旅游,拓展一下自己的视野,保不齐哪天遇到一个外国妞,不用彩礼,马上脱单,二十几岁人生早着呢,保不齐哪天发达了,再娶十八的没问题,急什么?而捞女渣女们人老珠黄,你看富豪、高富帅们还会给他们发红包吗?让中国那些捞女渣女破白菜烂在地里,人老珠黄,哭死在出租屋里!
圣迪曼健身也被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骗了,关门大吉了
我赛尔蓝球也被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骗了,商家真倒霉
茗记茶点也被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骗了,现在也倒闭了
顺德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卖房的套路,这算不算诈骗?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大润发也被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骗了
扒一下网络上“迎风立调侃”的画皮
顺德房价虚高,连保利、华润这些地产商都被骗了,买房者千万小心 顺德房价虚高,连保利、华润这些地产商都被骗了,买房者千万小心 真是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万,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5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年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5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又有人说了,你们上当受骗,只能说明你们没有脑子,说明你们笨,说这话的人我要跟大家掰扯掰扯了,实际不止小业主被骗了,其实就算保利、华润置地这些大牌的开发商都被顺德骗了,顺德华润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2021年4月以64.5亿元总价竞得临江地块,楼面价2.23万元/平方米,现在顺德房价降到了五千一方,顺德佛山新城的保利地产也被顺德骗了,当时开盘时楼面价也达到了2万,最高售价达到了2.5万一方,现在降到了五千一方,连地产商都被顺德骗了,小老百姓能好得了吗?所以千万不要说业主买顺德的房子傻,但如果你遇到了高明的骗子,那真的是没有办法,保利、华润置地等这些地产商都是业内知名的开发商,内部消息也十分灵通,如果他们也被骗了,你想小业主不被骗那都是不可能的事。这只能说顺德人欺骗的手段高明,不愧为骗子之乡。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5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连保利、华润这些地产商都被顺德骗了,买房者千万小心 顺德房价虚高,连保利、华润这些地产商都被骗了,买房者千万小心 真是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万,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5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年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5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又有人说了,你们上当受骗,只能说明你们没有脑子,说明你们笨,说这话的人我要跟大家掰扯掰扯了,实际不止小业主被骗了,其实就算保利、华润置地这些大牌的开发商都被顺德骗了,顺德华润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2021年4月以64.5亿元总价竞得临江地块,楼面价2.23万元/平方米,现在顺德房价降到了五千一方,顺德佛山新城的保利地产也被顺德骗了,当时开盘时楼面价也达到了2万,最高售价达到了2.5万一方,现在降到了五千一方,连地产商都被顺德骗了,小老百姓能好得了吗?所以千万不要说业主买顺德的房子傻,但如果你遇到了高明的骗子,那真的是没有办法,保利、华润置地等这些地产商都是业内知名的开发商,内部消息也十分灵通,如果他们也被骗了,你想小业主不被骗那都是不可能的事。这只能说顺德人欺骗的手段高明,不愧为骗子之乡。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5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汇总 1、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署的合同无效 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房产时,采用了极其卑鄙的欺诈销售手段,致使客户在违背客户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利于客户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是在开发商提前收取了客户的定金、首付款和税费的基础上,并威胁客户不签署合同就不退钱的前提下,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达的条件下被迫签署的,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是无效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的,所以该物业服务合同也无效。 同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客户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的规定,因此,以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的物业服务合同也是无效的。 2、通过捆绑销售获取的物业合同无效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欺诈胁迫手段强迫客户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无效,则客户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也无效。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时间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前签署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所以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应该无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加的补充协议是在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情况下签署的,属于无效补充协议,因此,原物业服务合同也应该属于无效的物业服务合同。 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强行将跟发展商有利害关系的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捆绑打包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权利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显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其物业公司剥夺了客户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物业公司剥夺了客户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因此,客户要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采取市场经济的方式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让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致使客户不能居住和出租,应赔偿客户遭受的损失 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的房屋漏水、墙壁渗水,不符合房屋交付条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第617条:“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1条: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的规定,赔偿客户的全部损失。 同时,发展商和物业的行为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展商和物业违背这些规定,也应付相应的民事责任。 4、因迟交房屋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发展商和物业应给予客户相应赔偿 依据: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第617条:“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须按照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赔偿客户的损失。 5、没有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获取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没有按法律途径选聘物业公司。 一般的公司获得业务合同,都需要通过竞争性的市场,通过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竞争,才能获得合同,为什么发展商的物业可以一家垄断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他来定,费率他决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当今主流的价值观念。 市场经济环境下,按照一般的规律,任何企业想取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权利都必须经过招投标,不通过招投标,采购人一般也须货比三家,进而确定一个通过市场优胜劣汰选择的优质供应商,物业服务也是同样的道理,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的招投标至少需要三家以上,他报价2元每方,另一个报价1元每方,最后一家报价0.5元每方,有竞争力的0.5元每方才能从事小区的物业服务,如果开发商的物业没有经过这一过程,他取得的物业服务权利,以及他确定的费率显然就是非法的。 物业服务未通过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获利物业服务权利,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第四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要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与开发商有利益关系,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方与被招标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的规定,物业租用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因此,中奥物业没有参与物业服务的前置条件,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7条也规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不是按该条规定选聘,不符合法定条件,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6、物业服务问题 由于房屋渗水问题,以及客户想装修居住前,物业要求客户缴纳保证金等原因,客户一直未能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客户要求退回物业服务费。 物业内停水、停电、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频发,各商家租户、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业主方还要不打折扣地缴纳物业费用,小区的公用电梯故障一年之久物业不维修,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7、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流程不合法 开发商要求客户在没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下就签署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也即客户还不是业主的情况下确立物业服务合同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这种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 双方在还没有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即客户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客户还不是业主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程序上不合法,应属于无效合同。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这个流程剥夺了业主(哪怕是未来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开发商的单方选择强加于所有购房者。 8、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写的格式合同,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开发商和物业从未出现,没有向客户解释过合同条款,因此,开发商逼迫客户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的规定:“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物业服务合同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 9、物业公司从未向客户们业主公布过物业服务合同及收支明细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面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发展商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才是收取物业费的依据,没有这个依据,物业公司没有理由收取客户的物业服务费,因此要求开发商和物业退回客户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从未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等收支情况明细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物业须公布小区的各项费用收支情况。如果发展商不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凭什么缴纳物业费? 客户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客户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10、关于小区的各项公共服务收益情况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各项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在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地的蓝球场、游乐场、停车场等方面的收益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把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拿走了,这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客户自收房以来从未居住,也未出租,还要承担物业服务费、分摊的公共部分的水电费,开发商开发的小区有相当一部分物业是他自己持有的,那么开发商也须缴纳该分摊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等,既然客户们的物业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分摊的公共电费等,那么作为业主的客户同样须享有小区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广告、商业活动等方面的收益,如对外的广告、公共广场的蓝球场、娱乐广场等方面的收益等,而开发商及其请来的物业从未向业主公开过分摊费用、公共物业的收益等财务状况,开发商商业运作产生的水电等费用还要业主为其分担,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却不能享受,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同时开发商请来的物业无权代开发商收取公摊电费,请问如果物业可以代开发商收取费用,那物业是不是应该代业主向开发商索要公摊部分的收益呢?因此,客户要求发展商和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客户作为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摊部分的收益,同时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注明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享有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拿去了,因此,物业没有权利收取客户的物业服务费,必须退还客户被非法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11、具体的物业服务条款均加大了业主的责任义务,却对物业公司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却只字不提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开发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客户的同意,而且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公司替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开发商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最近,物业内停水、停电、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频发,各商家租户、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业主方还要不打折扣地缴纳物业费用,这是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要求合同内容增加相关惩罚条款,减免业主近期的物业管理费。 (3)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这明显是显失公正的合同。 (4) 小区物业自交付以来,物业从来没有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公共部分的收益全部被物业和发展商拿走了,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12、物业公司解散业主用以相互联系的业主微信群,致使业主不能相互联络,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维护自身的权利,使业主不能依据有关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权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规定上:“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显然,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业主有权依据以上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利益,但物业解散业主微信群,显然就是让业主成为一盘散沙,不能团结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种不要脸的行径,大家如何评价? 劝广大购房者千万要小心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这个发展商。 以下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老板的信息: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炳煌,台湾省台北县人,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鼎旺织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炳煌先生从事纺织织维事业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属下有多家大型工厂企业。1991年投资创办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生产高质量纤维,亲水纤维,复合纤维,弹性纤维,工业用纤维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行销世界各地。近几年,实体经济不景气,为了生存,从没有从事过地产的林炳煌开始投资地产生意,低价拿下了陈村的地皮,六年多不开发,利用这种违规行为,六年后趁房价大涨才赚了钱,经营才转型了,骗了中国大部分购房者,坑了一大堆中国的购房者和商家。
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就以核暴炸之势吞食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利用着人民群众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利用中国建国以来积累的人口红利和劳动力基础,利用国家的土地,精心编制了一个一路狂飙的击鼓传花式的房地产骗局,空手套白狼地拿走了改开后中国人民积累的五十年的财富,留下了一大堆的烂尾楼,留下了普通老百姓几代人才能偿清的债务,而这些编制骗局的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却拿着中国几十年改开的成果跑到国外过起了逍遥自在的神仙般生活。 “国内挣钱国外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共同特征,要不然大家如何解释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在996地加班干活,外国人却不用干活地享受高福利的怪异现象?其本质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把中国人民的财富转移到国外消费,刺激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国内却因被蛀虫们掏空了中国人民的家底而导致国内需求不足造成的必然恶果。 经过几年的房价的暴跌,中国人民终于从梦中醒来了,老百姓不再象以前那样疯狂地买房了,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失去了自己的钱袋子,其既得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失,这时候,这些蛀虫们又想起了物业费这一块大蛋糕,想通过老百姓购房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过增加物业费的方式维持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高消费。 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一个违背现代文明秩序、法制未触及的社会阴暗面,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之所以能形成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奇葩现象,就是出现在发展商房子还没有全部售完,这时候的物业就必须由发展商指定这一环节,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猫腻,同样是房子,业主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那发展商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个环节如果发展商垄断了,那么业主吃亏是一定的了,首先这个时期发展商交没交物业费谁来监管?这个时期交的物业费有没有用在小区的公共事物上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就由发展商指定物业来管理小区,明显是有人想混水摸鱼地糊弄业主,房地产商可以这样做的法理依据就是物业法规定推荐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物业服务权,也即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物业服务也是合理的,这是因为人大代表都是房地产商及其代言人,在立法阶段地产商就给自己留下了后门。而一旦发展商垄断物业服务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发展商当然不愿意放弃物业服务这一块肥肉,必然千方百计地想垄断经营物业服务。以广州华南新城为例,其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小区的公共部分属于发展商,业主如果想自己选择物业,必须有2/3的业主签名,同时签名业主的产权面积也必须达到2/3,但由于小区公共部分为发展商所有,所以,尽管签名的业主早已超过了总数的2/3,面积却达不到2/3,依然无法换掉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因此,华南新城的小区业主要想真正当家作主,必须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的合法性上下功夫,通过收回小区公共部分的产权,小区公共部分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才能从法理上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全国的业主须加大宣传,通过游行、宣讲等手段影响高层的决策,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规范物业服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经济规律上讲,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违法行为,业主们可以从这些法理上质疑发展商指定物业的不合法性,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应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象马光远、张维迎、董蕃之流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实际是在坑民、害民。 现在中国人民最应该做的就是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因为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房子不好卖了,没有了卖房子的收入,如果再失去物业费这一块收入,那这些寄生虫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等着他们的也只有被饿死这一最悲惨的结局了,而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将迎来自己不再被压榨和剥削的新生活。
坚决取缔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不合理的现象 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一个违背现代文明秩序、法制未触及的社会阴暗面,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
坚决取缔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不合理的现象 物业是一个极其无耻垃圾的行业,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
从广东顺德一女士被抢想到的顺德司法执法等方面的问题 广东顺德37岁的容女士,是一个生意人,因为生意上的需要,她每天都要早出门进货,所以,身上都会带上不少现金。 2023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容女士和往常一样早早出门进货,她刚驾车驶出车库,正停车关车库门的时候。突然,从车库两旁钻出来两个年轻人,一人手持一个铁制钻头,用钻头敲碎两侧车窗。 这是提前踩过点的抢劫! 面对突发情况,容女士非常害怕,本能惊慌大喊救命,并按响汽车喇叭求救,但是,无济于事,两名劫匪一人拉住容女士头发,一人抢走副驾驶手提袋,作案手法熟练! 抢完后,两名劫匪搭乘一辆在附近接应的摩托车,3人迅速逃离! 回过神的容女士,马上开车追赶劫匪,毕竟,手提袋里面有8万多元的现金以及若干的收款单据,想到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就这样被抢走,她实在气不过! 由于道路没有方便劫匪逃离的小道,容女士很快就追上了劫匪搭乘的摩托车,并撞倒了摩托车,3名劫匪被撞飞,其中一人当场死亡。 从事件的经过可以看出,这一事件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这容女士是在与歹徒抗争、身体接触过程中伤了歹徒,那无疑是正当防卫,但这位容女士撞死歹徒不是在罪犯正在进行抢劫的过程中,而是出现在对方抢劫行为已经完成,正在逃跑、双方没有身体接触的过程中,而且这名女士的行为可不是为了抢回自己的现金,而是要剥夺这几名罪犯的生命开车撞上去的,其先撞烂一道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最后撞倒摩托车的行凶过程,早已超过了正当防卫范畴,起码应判一下防卫过当。但顺德法院枉顾这一过程细节,只判了其余两名罪犯十二年和十五年的徒刑,这位容女士却是正当防卫,很可能是银子或人情方面的功劳才使顺德法院做出这样判决。 很明显,这位容女士乃本地成功的企业家,有钱有势,那几名罪犯是外来的社会盲流,无权无势,没有能力疏通各类关系,顺德法院做出的判决大家可以预料到。 从这一案件我们联想到了另一类案件,普通业主与发展商及物业之间产生法律纠纷的案件,业主在与房地产商及物业发生矛盾时,一般受伤的基本都是业主,为什么?因为发展商及物业资金实力雄厚,是普通业主很难匹敌的。 就拿本人最近在顺德与物业及发展商的法律纠纷为例,本人找人写了诉状,提交了一大堆的证据,但顺德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一年之后才给立案,我提交了一大堆的录音等各类证据,证明发展商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致使合同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顺德法院枉顾事实,说合同有效,说对方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只扣押我的定金和首付款不能算做欺诈胁迫,我的天那,我一个月几千元的工资,几万元的定金,几十万的首付款,对方不退还给我,逼迫我违心签署合同,这还不是欺诈?难道非得等出了人命和伤残,顺德法院才能秉公断案? 购房过程中,我也多次向顺德房产部门求助,要求顺德房管部门协助我讨回定金和首付,房产部门也只是要求我跟发展商去协商,从来都不理不问。 房地产商在售房前答应说赠送八平方米面积,但实际交付时却没有兑现承诺,因没有写入合同,本人拿出了谈判时的录音证明对方曾承诺过赠送八平方米面积的事实,但法院既不传唤对方证人到庭质证,也不进行现场勘查,就判我败诉,显然这是顺德法院在有意偏袒被告。 本人向顺德法院上诉的房屋漏水问题,在被告声称已经修复完成的条件下,顺德法院要求我提供司法鉴定证据,被告的行为要我来出资为他做司法鉴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顺德法院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让我面对天价的司法鉴定费,想让我选择撤诉,进而包庇被告。 从这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比来看,显然顺德法院不是以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在进行断案,而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及其他一些因素进行断案,足见顺德司法界存在的问题多严重?据行业内的法律专家讲,象容女士被抢案件被判为正当防卫的,判决胜诉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三,顺德法院居然敢判为正当防卫,足见顺德法院的胆子有多大。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底层民众芝麻绿豆的一点事就上纲上线,严惩不贷,这几个劫匪确实可恨,但社会更应该对其犯罪的动机进行更深层次的探寻,但凡老百姓有出路绝不会象这几个劫匪铤而走险去犯罪,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几个劫匪打劫的是许家印之流的坏蛋,我想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会拍手称快,中国古代的神偷“我来也”更是被人民群众奉为神明世代供奉,即便其犯罪,社会也应给其机会,不应该象容女士那样直接撞死他,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就是这个道理。 而房地产商及其物业公司无论采取多么卑鄙下流的欺诈销售手段,无论违反了多少条法律法规的规定,都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有象顺德法院这样的衙门包庇,才能有恃无恐,许家印之流给国家造成了那么大的灾难,还能够活到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法律到底是给谁制定的了。象顺德这样的司法体系真的还不如WG时期,WG时期的案件都是通过公开审理宣判的,现今的司法体系则是黑心法官通过收受贿赂宣判的冤假错案。 其实一个地方的房价除跟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等因素息息相关外,其行政司法体系是否公平公正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北京房价为什么那么贵,因为那里的经济条件好,人文和自然风光好,更重要的是那里有一个公平透明公开的司法行政环境,在外地购房的北京朋友都讲:“出了北京以后,感觉外地的社会真是黑暗呀!”,顺德这些年来房价下跌得如此严重,跟其司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也有很大的关系,希望顺德地方政府、地方司法部门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能够为顺德这一方土地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人文环境。 最后要提的建议是:如果中国地方的司法腐败问题太严重的话,建议国家把终审判决权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更稳妥一些,以保证中国的司法公正。
顺德太平洋广场鼎旺中心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汇总: 1、 不经过招标投,捆绑销售自身的物业服备。 2、 按揭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要求业主必须全款付清房款。 3、 发展商主动解除合同,他还要业主赔偿他,这是哪家的逻辑? 4、 当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超过3%时,要求业主不能选择退房,要求业主补清差价金额,这完颠覆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5、 要求业主不能追究他迟交房的责任。 6、 要求业主承认所有公共部分的产权(停车场、外墙广告、广场等)归发展商,不属于业主。 …… 大家看一下,这就是顺德太平洋广场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丑陋的面目。 大家有什么补充,请继续 其实这些都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要求法院判定这些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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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欺诈销售手段高明,赠送的面积原来是一个骗局 购买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房子的业主注意了,你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发展商太鼎置业是承诺赠送6平米面积的,但实际你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跟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一致的,就是说,发展商根本没有兑现当初你购买房子时赠送6平方米面积的承诺,说白了,这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希望广大业主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卖房子的套路,这算不算诈骗? 第一步,不要脸的销售骗你在多么好多么好的地段的房子,到现场签认购书,说认购书只是一个意向,将来在合同里都要写明装修、管道、交楼等具体要求,将来的合同条款会写清楚的。 第二步,交了定金,在第二步签合同时会说合同不能更改,他会说合同都摆在销售大厅,你已经看过了,不能更改,你会看到,那些很多不利于他们的合同条款都被他更改了,这时候,你如果想退房,怕是已经晚了。 第三步,签了合同还不算完,后面他还会给你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会完全颠覆主合同内容,完全都是为了维护发展商个人利益的霸王条款,这时你再想不签退房,你将费很大的周折。最可耻的是,这时他要求必须要求业主必须服从他指定物业的管理,否则,他就不给退定金,这不是捆绑销售,强买强卖吗? 第四步,交房时,他会让你先签字,至于有什么问题他会说以后会整改,总之,他不会承担任何延期交房的责任。这些就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卖房子的套路,大家以后买这家公司的房子,一定要小心,这家公司的名字叫佛山太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老板的信息: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炳煌先生,台湾省台北县人,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鼎旺织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炳煌先生从事纺织织维事业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属下有多家大型工厂企业。1991年投资创办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生产高质量纤维,亲水纤维,复合纤维,弹性纤维,工业用纤维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行销世界各地。近几年,实体经济不景气,为了生存,从没有从事过地产的林炳煌开始投资地产生意,低价拿下了陈村的地皮,六年多不开发,利用这种违规行为,六年后趁房价大涨才赚了钱,经营才转型了,骗了中国大部分购房者,坑了一大堆中国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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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问题太严重: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这块地是2010年征的地,2016年才开始开始,空置了六年多,其实已经严重违规,政府也没有收回,这是违法行为原来是准备开发用来建百货的,开发商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原来只是做百货的,后来知道了这个地方要建地铁,他才开始开发这块地,改建公寓写字楼,才赚了钱,不然他是不好转型的,这都是政策上的漏洞和政府执法不力,给了他这么大的利润和转型空间。按法律规定,两年不开发,政府应该把地皮收回来的,但当时为什么政府不收回来,政府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交易?不得不令人深思。 更有甚者,这几年房地产不景气,为了救开发商,顺德区政府居然把开发商卖不了的房子全部买了下来,缓解了开发商的经济压力,肥了开发商老板,富了极少数官僚,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家评一下,这是什么行为?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5千 真提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5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九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7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5千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5千 真提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5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九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7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5千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5千 真提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5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九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7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希望右派经济学家们能够为民请命 尊敬的为民请命的经济学家们,帮助一下我们小区的业主吧,我们受发展商和物业的欺压太严重了,快向人大建议一下,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吧,因为发展商及其指定的物业是强买强卖的黑社会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严重限制了社会消费,严重阻碍了传统的高科技、制造业等产业的发展。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问题太严重: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这块地是2010年征的地,2016年才开始开始,空置了六年多,其实已经严重违规,政府也没有收回,这是违法行为原来是准备开发用来建百货的,开发商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原来只是做百货的,后来知道了这个地方要建地铁,他才开始开发这块地,改建公寓写字楼,才赚了钱,不然他是不好转型的,这都是政策上的漏洞和政府执法不力,给了他这么大的利润和转型空间。按法律规定,两年不开发,政府应该把地皮收回来的,但当时为什么政府不收回来,政府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交易?不得不令人深思。 更有甚者,这几年房地产不景气,为了救开发商,顺德区政府居然把开发商卖不了的房子全部买了下来,缓解了开发商的经济压力,肥了开发商老板,富了极少数官僚,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家评一下,这是什么行为?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问题太严重: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这块地是2010年征的地,2016年才开始开始,空置了六年多,其实已经严重违规,政府也没有收回,这是违法行为原来是准备开发用来建百货的,开发商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原来只是做百货的,后来知道了这个地方要建地铁,他才开始开发这块地,改建公寓写字楼,才赚了钱,不然他是不好转型的,这都是政策上的漏洞和政府执法不力,给了他这么大的利润和转型空间。按法律规定,两年不开发,政府应该把地皮收回来的,但当时为什么政府不收回来,政府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交易?不得不令人深思。 更有甚者,这几年房地产不景气,为了救开发商,顺德区政府居然把开发商卖不了的房子全部买了下来,缓解了开发商的经济压力,肥了开发商老板,富了极少数官僚,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家评一下,这是什么行为?
马老师,呼吁一下吧,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吧 马老师,帮助一下我们小区的业主吧,我们受发展商和物业的欺压太严重了,快向人大建议一下,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吧,因为发展商及其指定的物业是强买强卖的黑社会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严重限制了社会消费,严重阻碍了传统的高科技、制造业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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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 1、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没有经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没有经过竞争性的手续,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责任义务都是由发展商及其物业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这种方式业主没有任何选择权,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所以属于无效合同。同时,订立合同条款的物业服务单位也没有向业主方宣讲过合同条款,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展商及其物业诱骗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没有向业主进行合理解释,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2、 其二,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而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这损害了业主方的知情权。 3、 关于物业费的收支及使用方面: 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按一般原则,发展商自己持有的物业也须向物业按向业主征收物业服务费相同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目前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业主却一无所知,但物业还天天说物业的资金不够用,建议物业向业主公开一下物业真实的收支情况。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业主没有办法了解物业的真实收入支出情况,更没有资格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物业没有资格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希望政府能够介入调查!还业主一个知情权! 4、 其他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中饱私囊了,有了这些不正当收入,物业、发展商还惦记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真是不要脸到家了,建议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物业、发展商这种不要脸的行为,不要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 1、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没有经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没有经过竞争性的手续,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责任义务都是由发展商及其物业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这种方式业主没有任何选择权,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所以属于无效合同。同时,订立合同条款的物业服务单位也没有向业主方宣讲过合同条款,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展商及其物业诱骗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没有向业主进行合理解释,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2、 其二,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而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这损害了业主方的知情权。 3、 关于物业费的收支及使用方面: 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按一般原则,发展商自己持有的物业也须向物业按向业主征收物业服务费相同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目前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业主却一无所知,但物业还天天说物业的资金不够用,建议物业向业主公开一下物业真实的收支情况。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业主没有办法了解物业的真实收入支出情况,更没有资格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物业没有资格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希望政府能够介入调查!还业主一个知情权! 4、 其他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中饱私囊了,有了这些不正当收入,物业、发展商还惦记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真是不要脸到家了,建议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物业、发展商这种不要脸的行为,不要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 1、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没有经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没有经过竞争性的手续,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责任义务都是由发展商及其物业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这种方式业主没有任何选择权,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所以属于无效合同。同时,订立合同条款的物业服务单位也没有向业主方宣讲过合同条款,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展商及其物业诱骗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没有向业主进行合理解释,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2、 其二,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而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这损害了业主方的知情权。 3、 关于物业费的收支及使用方面: 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按一般原则,发展商自己持有的物业也须向物业按向业主征收物业服务费相同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目前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业主却一无所知,但物业还天天说物业的资金不够用,建议物业向业主公开一下物业真实的收支情况。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业主没有办法了解物业的真实收入支出情况,更没有资格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物业没有资格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希望政府能够介入调查!还业主一个知情权! 4、 其他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中饱私囊了,有了这些不正当收入,物业、发展商还惦记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真是不要脸到家了,建议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物业、发展商这种不要脸的行为,不要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坚决取缔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说到物业业主自治的问题,有些人就是要极力诋毁和反对,目的就是要维护发展商及其物业的特权,物业的活既不是什么高科技,也没有什么知识产权,非得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扫地、搞卫生谁不会干?为什么必须交给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去管?为什么不通过招投标,进行竞争谈判选择价廉物美的物业呢?为什么业主不能自治管理自己的小区呢?发展商指定的物业不但违反了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居住的小区其实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业主自己解决自己的物业问题就可以了,只所以要给发展商一个物业管理的商机,其实为了给发展商一个稳定的收入,保证其旱涝保收,现在的地产商都这么不景气,如果业主再停交了物业费,发展商岂不是都被饿死了。 其实要不要物业都可以,特别是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是竞争的,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经过招投标,物业服务费、服务方式、服务合同都是发展商和物业定的,业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差别? 其实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全可以由业主们自理,现今的就业形势不好,很多业主在失业状态,其实可以把物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一个就业渠道,自己完成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方式,小区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业主分红的一个收入来源,这样业主完全可以过上不用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可能有分红的生活,其实过去的社区管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物业的,其实物业就是资本利益集团搞出来盘剥人民群众的一种营销方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属于老百姓自己产权的社区,为什么必须交由资本去统治剥削压榨,是谁给了这些资本这样的特权,人民群众为什么必须要豢养资本、开发商、物业这些寄生虫? 说实在的,对于小区业主自治问题,也只有发展商的物业才会极力反对,因为这真的是动了他们的奶酪,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现在发展商房子卖不掉,也只有靠物业这一条路来保证自己不会被饿死,发展商及其物业极力反对是可以理解的 又有人说了,想业主自治,但业主组织不起来怎么办?组织不起来是因为没有好的领路人,中国革命为什么能成功,因为有党的领导,小区要想自治,也必须通过党的领导,因为党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不是为资本利益集团和黑社会服务的,必须依靠党和政府,论坛里那么多发展商的狗在这里洗地,目的就是为了影响高层的决策,好维护他们的自身利益。 现今正值两会期间,广大业主们多多宣传,反映民意,才能使高层真正了解民意,改变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坚决取缔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说到物业业主自治的问题,有些人就是要极力诋毁和反对,目的就是要维护发展商及其物业的特权,物业的活既不是什么高科技,也没有什么知识产权,非得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扫地、搞卫生谁不会干?为什么必须交给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去管?为什么不通过招投标,进行竞争谈判选择价廉物美的物业呢?为什么业主不能自治管理自己的小区呢?发展商指定的物业不但侵犯了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居住的小区其实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业主自己解决自己的物业问题就可以了,只所以要给发展商一个物业管理的商机,其实为了给发展商一个稳定的收入,保证其旱涝保收,现在的地产商都这么不景气,如果业主再停交了物业费,发展商岂不是都被饿死了。 其实要不要物业都可以,特别是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是竞争的,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经过招投标,物业服务费、服务方式、服务合同都是发展商和物业定的,业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差别? 其实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全可以由业主们自理,现今的就业形势不好,很多业主在失业状态,其实可以把物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一个就业渠道,自己完成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方式,小区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业主分红的一个收入来源,这样业主完全可以过上不用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可能有分红的生活,其实过去的社区管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物业的,其实物业就是资本利益集团搞出来盘剥人民群众的一种营销方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属于老百姓自己产权的社区,为什么必须交由资本去统治剥削压榨,是谁给了这些资本这样的特权,人民群众为什么必须要豢养资本、开发商、物业这些寄生虫? 说实在的,对于小区业主自治问题,也只有发展商的物业才会极力反对,因为这真的是动了他们的奶酪,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现在发展商房子卖不掉,也只有靠物业这一条路来保证自己不会被饿死,发展商及其物业极力反对是可以理解的 又有人说了,想业主自治,但业主组织不起来怎么办?组织不起来是因为没有好的领路人,中国革命为什么能成功,因为有党的领导,小区要想自治,也必须通过党的领导,因为党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不是为资本利益集团和黑社会服务的,必须依靠党和政府,论坛里那么多发展商的狗在这里洗地,目的就是为了影响高层的决策,好维护他们的自身利益。 现今正值两会期间,广大业主们多多宣传,反映民意,才能使高层真正了解民意,改变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坚决取缔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说到物业业主自治的问题,有些人就是要极力诋毁和反对,目的就是要维护发展商及其物业的特权,物业的活既不是什么高科技,也没有什么知识产权,非得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扫地、搞卫生谁不会干?为什么必须交给发展商指定的物业去管?为什么不通过招投标,进行竞争谈判选择价廉物美的物业呢?为什么业主不能自治管理自己的小区呢?发展商指定的物业不但侵犯了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居住的小区其实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业主自己解决自己的物业问题就可以了,只所以要给发展商一个物业管理的商机,其实为了给发展商一个稳定的收入,保证其旱涝保收,现在的地产商都这么不景气,如果业主再停交了物业费,发展商岂不是都被饿死了。 其实要不要物业都可以,特别是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是竞争的,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经过招投标,物业服务费、服务方式、服务合同都是发展商和物业定的,业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差别? 其实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全可以由业主们自理,现今的就业形势不好,很多业主在失业状态,其实可以把物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一个就业渠道,自己完成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方式,小区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业主分红的一个收入来源,这样业主完全可以过上不用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可能有分红的生活,其实过去的社区管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物业的,其实物业就是资本利益集团搞出来盘剥人民群众的一种营销方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属于老百姓自己产权的社区,为什么必须交由资本去统治剥削压榨,是谁给了这些资本这样的特权,人民群众为什么必须要豢养资本、开发商、物业这些寄生虫? 说实在的,对于小区业主自治问题,也只有发展商的物业才会极力反对,因为这真的是动了他们的奶酪,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现在发展商房子卖不掉,也只有靠物业这一条路来保证自己不会被饿死,发展商及其物业极力反对是可以理解的 又有人说了,想业主自治,但业主组织不起来怎么办?组织不起来是因为没有好的领路人,中国革命为什么能成功,因为有党的领导,小区要想自治,也必须通过党的领导,因为党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不是为资本利益集团和黑社会服务的,必须依靠党和政府,论坛里那么多发展商的狗在这里洗地,目的就是为了影响高层的决策,好维护他们的自身利益。 现今正值两会期间,广大业主们多多宣传,反映民意,才能使高层真正了解民意,改变发展商及其指定物业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社会形态!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 1、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没有经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没有经过竞争性的手续,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责任义务都是由发展商及其物业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这种方式业主没有任何选择权,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所以属于无效合同。同时,订立合同条款的物业服务单位也没有向业主方宣讲过合同条款,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展商及其物业诱骗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没有向业主进行合理解释,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2、 其二,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而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这损害了业主方的知情权。 3、 关于物业费的收支及使用方面: 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按一般原则,发展商自己持有的物业也须向物业按向业主征收物业服务费相同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目前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业主却一无所知,但物业还天天说物业的资金不够用,建议物业向业主公开一下物业真实的收支情况。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业主没有办法了解物业的真实收入支出情况,更没有资格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物业没有资格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希望政府能够介入调查!还业主一个知情权! 4、 其他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中饱私囊了,有了这些不正当收入,物业、发展商还惦记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真是不要脸到家了,建议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物业、发展商这种不要脸的行为,不要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7千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7千 真提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7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九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7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看这个小区炒掉物业,反而不交物业费,实现了年终分红 小区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看这个小区炒掉物业,反而不交物业费,实现了年终分红 业主居住的小区其实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业主自己解决自己的物业问题就可以了,只所以要给发展商一个物业管理的商机,其实为了给发展商一个稳定的收入,保证其旱涝保收,现在的地产商都这么不景气,如果业主再停交了物业费,发展商岂不是都被饿死了。 其实要不要物业都可以,特别是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是竞争的,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经过招投标,物业服务费、服务方式、服务合同都是发展商和物业定的,业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差别? 其实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全可以由业主们自理,现今的就业形势不好,很多业主在失业状态,其实可以把物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一个就业渠道,自己完成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方式,小区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业主分红的一个收入来源,这样业主完全可以过上不用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可能有分红的生活,其实过去的社区管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物业的,其实物业就是资本利益集团搞出来盘剥人民群众的一种营销方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属于老百姓自己产权的社区,为什么必须交由资本去统治剥削压榨,是谁给了这些资本这样的特权,人民群众为什么必须要豢养资本、开发商、物业这些寄生虫?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觉醒了,这不,湖南长沙某小区就团结起来赶走了物业,不但不用交物业费,反而依靠小区的广告费、租赁费实现了业主年终分红: 小区住户不但不用交物业费,年底还能收到几百元不等的分红。这一幕恐怕很多小伙伴想都不敢想,大多数人只要年底物业不追着要物业费,都会感到万幸了!#小区物业费全免还分红每户400# 近日,湖南长沙某小区业委会会议室内气愤融洽,热闹非凡,众多小区住户笑容满面地坐在一起,仔细地聆听着小区2023年物业经营的情况通报。 在小区业委会肖主任公布完全年物业经费收支情况后,物业工作人员向现场每户派发了400元的分红。拿到分红的居民高兴地说,“没想到住小区还能收到分红,而且一年还比一年多。” 原来,自2021年开始,小区260个住户一致同意成立了自治委员会,清退了原来的物业公司,开始实行住户自治。 自治后,居民不需再缴纳物业费,而是由自治委员会根据小区情况自主经营,自收自支。特别是将潮汐车位,部分商铺纳入管理后,自治委员会每年都会结余许多公益收益。 据肖主任介绍,他们自治委员会成立两年半的时间里,共进行了两次分红。上一次每户分得了200元,2023年公益收益更加合理有效,所以给每户派发了400元红包,让大家欢欢喜喜过新年。 这些年来,小区住户与物业的矛盾屡见不鲜,物业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物业服务却一直差强人意,长沙这家小区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我们不指望物业公司能年底能给住户分红,但至少在合理收取物业费用后,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把住户当作小区的主人。 与长沙这个小区相比,许多物业公司无视住户利益,经常把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侵占后出租收费,提高他们的收益,反而对业主要求苛刻,时常与住户发生矛盾,甚至冲突事件。那么,对于小区实行物业自治,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看这个小区炒掉物业,反而不交物业费,实现了年终分红 小区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看这个小区炒掉物业,反而不交物业费,实现了年终分红 业主居住的小区其实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业主自己解决自己的物业问题就可以了,只所以要给发展商一个物业管理的商机,其实为了给发展商一个稳定的收入,保证其旱涝保收,现在的地产商都这么不景气,如果业主再停交了物业费,发展商岂不是都被饿死了。 其实要不要物业都可以,特别是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是竞争的,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经过招投标,物业服务费、服务方式、服务合同都是发展商和物业定的,业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差别? 其实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全可以由业主们自理,现今的就业形势不好,很多业主在失业状态,其实可以把物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一个就业渠道,自己完成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方式,小区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业主分红的一个收入来源,这样业主完全可以过上不用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可能有分红的生活,其实过去的社区管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物业的,其实物业就是资本利益集团搞出来盘剥人民群众的一种营销方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属于老百姓自己产权的社区,为什么必须交由资本去统治剥削压榨,是谁给了这些资本这样的特权,人民群众为什么必须要豢养资本、开发商、物业这些寄生虫?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觉醒了,这不,湖南长沙某小区就团结起来赶走了物业,不但不用交物业费,反而依靠小区的广告费、租赁费实现了业主年终分红: 小区住户不但不用交物业费,年底还能收到几百元不等的分红。这一幕恐怕很多小伙伴想都不敢想,大多数人只要年底物业不追着要物业费,都会感到万幸了!#小区物业费全免还分红每户400# 近日,湖南长沙某小区业委会会议室内气愤融洽,热闹非凡,众多小区住户笑容满面地坐在一起,仔细地聆听着小区2023年物业经营的情况通报。 在小区业委会肖主任公布完全年物业经费收支情况后,物业工作人员向现场每户派发了400元的分红。拿到分红的居民高兴地说,“没想到住小区还能收到分红,而且一年还比一年多。” 原来,自2021年开始,小区260个住户一致同意成立了自治委员会,清退了原来的物业公司,开始实行住户自治。 自治后,居民不需再缴纳物业费,而是由自治委员会根据小区情况自主经营,自收自支。特别是将潮汐车位,部分商铺纳入管理后,自治委员会每年都会结余许多公益收益。 据肖主任介绍,他们自治委员会成立两年半的时间里,共进行了两次分红。上一次每户分得了200元,2023年公益收益更加合理有效,所以给每户派发了400元红包,让大家欢欢喜喜过新年。 这些年来,小区住户与物业的矛盾屡见不鲜,物业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物业服务却一直差强人意,长沙这家小区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我们不指望物业公司能年底能给住户分红,但至少在合理收取物业费用后,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把住户当作小区的主人。 与长沙这个小区相比,许多物业公司无视住户利益,经常把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侵占后出租收费,提高他们的收益,反而对业主要求苛刻,时常与住户发生矛盾,甚至冲突事件。那么,对于小区实行物业自治,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严惩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诈骗行为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卖房子的套路,这算不算诈骗? 第一步,不要脸的销售骗你在多么好多么好的地段的房子,到现场签认购书,说认购书只是一个意向,将来在合同里都要写明装修、管道、交楼等具体要求,将来的合同条款会写清楚的。 第二步,交了定金,在第二步签合同时会说合同不能更改,他会说合同都摆在销售大厅,你已经看过了,不能更改,你会看到,那些很多不利于他们的合同条款都被他更改了,这时候,你如果想退房,怕是已经晚了。 第三步,签了合同还不算完,后面他还会给你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会完全颠覆主合同内容,完全都是为了维护发展商个人利益的霸王条款,这时你再想不签退房,你将费很大的周折。最可耻的是,这时他要求必须要求业主必须服从他指定物业的管理,否则,他就不给退定金,这不是捆绑销售,强买强卖吗? 第四步,交房时,他会让你先签字,至于有什么问题他会说以后会整改,总之,他不会承担任何延期交房的责任。这些就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卖房子的套路,大家以后买这家公司的房子,一定要小心,这家公司的名字叫佛山太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老板的信息: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炳煌先生,台湾省台北县人,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鼎旺织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炳煌先生从事纺织织维事业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属下有多家大型工厂企业。1991年投资创办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生产高质量纤维,亲水纤维,复合纤维,弹性纤维,工业用纤维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行销世界各地。近几年,实体经济不景气,为了生存,从没有从事过地产的林炳煌开始投资地产生意,低价拿下了陈村的地皮,六年多不开发,利用这种违规行为,六年后趁房价大涨才赚了钱,经营才转型了,骗了中国大部分购房者,坑了一大堆中国的购房者
看这个小区炒掉物业,反而不交物业费,实现了年终分红 小区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看这个小区炒掉物业,反而不交物业费,实现了年终分红 业主居住的小区其实完全可以不需要物业的,业主自己解决自己的物业问题就可以了,只所以要给发展商一个物业管理的商机,其实为了给发展商一个稳定的收入,保证其旱涝保收,现在的地产商都这么不景气,如果业主再停交了物业费,发展商岂不是都被饿死了。 其实要不要物业都可以,特别是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是竞争的,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不经过招投标,物业服务费、服务方式、服务合同都是发展商和物业定的,业主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差别? 其实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全可以由业主们自理,现今的就业形势不好,很多业主在失业状态,其实可以把物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一个就业渠道,自己完成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方式,小区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业主分红的一个收入来源,这样业主完全可以过上不用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可能有分红的生活,其实过去的社区管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物业的,其实物业就是资本利益集团搞出来盘剥人民群众的一种营销方式。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属于老百姓自己产权的社区,为什么必须交由资本去统治剥削压榨,是谁给了这些资本这样的特权,人民群众为什么必须要豢养资本、开发商、物业这些寄生虫?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觉醒了,这不,湖南长沙某小区就团结起来赶走了物业,不但不用交物业费,反而依靠小区的广告费、租赁费实现了业主年终分红: 小区住户不但不用交物业费,年底还能收到几百元不等的分红。这一幕恐怕很多小伙伴想都不敢想,大多数人只要年底物业不追着要物业费,都会感到万幸了!#小区物业费全免还分红每户400# 近日,湖南长沙某小区业委会会议室内气愤融洽,热闹非凡,众多小区住户笑容满面地坐在一起,仔细地聆听着小区2023年物业经营的情况通报。 在小区业委会肖主任公布完全年物业经费收支情况后,物业工作人员向现场每户派发了400元的分红。拿到分红的居民高兴地说,“没想到住小区还能收到分红,而且一年还比一年多。” 原来,自2021年开始,小区260个住户一致同意成立了自治委员会,清退了原来的物业公司,开始实行住户自治。 自治后,居民不需再缴纳物业费,而是由自治委员会根据小区情况自主经营,自收自支。特别是将潮汐车位,部分商铺纳入管理后,自治委员会每年都会结余许多公益收益。 据肖主任介绍,他们自治委员会成立两年半的时间里,共进行了两次分红。上一次每户分得了200元,2023年公益收益更加合理有效,所以给每户派发了400元红包,让大家欢欢喜喜过新年。 这些年来,小区住户与物业的矛盾屡见不鲜,物业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物业服务却一直差强人意,长沙这家小区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我们不指望物业公司能年底能给住户分红,但至少在合理收取物业费用后,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把住户当作小区的主人。 与长沙这个小区相比,许多物业公司无视住户利益,经常把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侵占后出租收费,提高他们的收益,反而对业主要求苛刻,时常与住户发生矛盾,甚至冲突事件。那么,对于小区实行物业自治,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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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7千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7千 真提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4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7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九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7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欺诈销售手段高明,赠送的面积原来是一个骗局 购买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房子的业主注意了,你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发展商太鼎置业是承诺赠送6平米面积的,但实际你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跟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一致的,就是说,发展商根本没有兑现当初你购买房子时赠送6平方米面积的承诺,说白了,这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希望广大业主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期的物业服务应有一个时限,不能无限期地享受强加给业主的特权 前期的物业服务应该有一个时限,不能无限期地享受强加给业主的物业服务特权 我是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的业主,关于小区的物业问题,由于业主入驻时,由于小区还有部分房子没有出售完成,所以小区需要的物业服务先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来负责物业管理,但现在房子已经销售完了,应该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选择物业服务商,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如果继续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来管理小区的物业,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收费标准是由发展商及其指定的物业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强加给业主的,这是强买强卖的暴力行为,强烈建议顺德区人民政府能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竞争选择物业服务商,请政府主持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投标事项,还小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现在我说一下我所居住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前期的物业服务条款、收费标准、物业水准都是发展商规定的,条款不可更改,其实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的社会,提供的服务必须经过竞争性的谈判,或采用招投标的流程,才能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水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物业前期服务完全违背了这一市场经济的规律,前期的物业完全是发展商强加给业主的,因为物业跟发展商形成了强大的利益关系,前期的物业服务商中奥物业租用了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服务商中奥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小区的对外广告费、公共部分的物业出租费也都被物业和发展商拿走了,业主无资格享受这些收益,就这样物业还说物业经费不足,还要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后来才发现,原来这个小区相当大的一部分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物业也要按跟业主同样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这部分的物业收入物业却不向业主公开,只说物业经费不足,需要业主多缴纳服务费。这对业主来说就是一个无底洞了,因为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的物业费的具体数额是个谜,这就无法判定物业经费是否真的紧张了。 物业服务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者须跟业主签订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样业主的权益才不会被侵犯。 如果政府推脱应由小区的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赶出去,这是不现实的,大家想一下,业主平时都忙自己的事情,大家又没有自身的通信录,如何能够自己组织起来?而发展商指定的物业肯定想永远垄断经营小区的物业管理,以此来获得超额的利润,业主一盘散沙对他们最有利,他们肯定不想通过竞争谈判的方式承接物业服务,所以这时就需要政府能将业主组织起来,组织业主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性谈判选择优良的物业服务商,一定能使各楼盘的小区日益和谐幸福起来。
要求国家坚决取缔发展商强加给广大业主的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 要求国家坚决取缔发展商为了自身的长期利益,强加给广大业主的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 购买过商品房的业主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时,发展商都会要求业主签署一个前期物业合同,这些前期的物业服务条款、收费标准、物业水准都是发展商规定的,条款不可更改,你若想更改,那只能退房,而如果想退房,那对不起,你已经缴纳了定金,定金就要被没收,你只有被强买强卖了。 就拿本人购买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为例,其在售卖物业时,发展商都是采取一步一坑的策略,一步一步地引导你掉进他所设置的陷阱的,其对外公布的合同大体上是按照国家法律起草的,但自从缴纳首付、签署合同、签署物业合同等一系列环节,那骗局是一个接着一个,令人应接不暇,先是否认之前在认购时承诺的事项,接着又在交楼时间、交楼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装修等各种服务中要求你必须按照他的要求确定服务条款,这时候,你会发现,他所约定的条款完全违背他对外公布的合同条款内容,完全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本人就因为这些条款跟发展商僵持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这期间本人虽然向房产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房产部门不予受理,必须走法律程序,而且那时本人是首次购房,对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缴纳的定金可能都不足以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才被迫签署了合同。 现在我想说的是物业前期服务的问题,前期的物业服务条款、收费标准、物业水准都是发展商规定的,条款不可更改,其实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的社会,提供的服务必须经过竞争性的谈判,或采用招投标的流程,才能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水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物业前期服务完全违背了这一市场经济的规律,以我所购买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为例,前期的物业完全是发展商强加给业主的,因为物业跟发展商形成了强大的利益关系,前期的物业服务商中奥物业租用了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服务商中奥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小区的对外广告费、公共部分的物业出租费也都被物业和发展商拿走了,业主无资格享受这些收益,就这样物业还说物业经费不足,还要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后来才发现,原来这个小区相当大的一部分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物业也要按跟业主同样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这部分的物业收入物业却不向业主公开,只说物业经费不足,需要业主多缴纳服务费。这对业主来说就是一个无底洞了,因为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的物业费的具体数额是个谜,这就无法判定物业经费是否真的紧张了。 所以,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者须跟业主签订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样业主的权益才不会被侵犯,甚至说,如果小区管理好了,业主有可能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凭借小区的公共广告收入、公共区域的租赁收入等就可以维持物业的正常运作,甚至可以做到业主可以有分红的水平,大家说是不是? 现在有人就说了,那业主可以自己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赶出去,不就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区了,但是,大家想一下,业主平时都忙自己的事情,大家又没有自身的通信录,如何能够自己组织起来?而发展商指定的物业肯定想永远垄断经营小区的物业管理,以此来获得超额的利润,业主一盘散沙对他们最有利,他们肯定不想通过竞争谈判的方式承接物业服务,所以这时就需要政府能将业主组织起来,组织业主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性谈判选择优良的物业服务商,一定能使各楼盘的小区日益和谐幸福起来。
业主诉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发展商合同欺诈、侵权的诉状 被 告:佛山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龙居委会锦绣新村锦绣横路5号之三,或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白陈路2号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1栋2006; 本人2017年9月17日应中介之邀到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鼎旺中心看房,看后,觉得房屋还可以,地段也算可以,就确定了购置意向,当时还有一点犹豫,中介和销售说地铁明年就会开通了,而且我们的物业已经签约了很多商家(许多品牌的商家列表都被公示在他的售楼广告上),将来这些商家进场,这里的商业和地段价值将不可限量,我才定下了购买的决心,由于之前销售和中介说开发商承诺过将来的水电费是按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来收取的,我便要求将这一条款写进认购书,但销售和中介说将来主合同条款里都可以双方协商修改,关于水电费、房屋质量、房屋交付等问题都可经双方再行协商在主合同中协商确定具体条款。 交付定金并签署认购书一个星期后,我到现场办理正式合同,但销售和中介立即否认了之前可以就合同条款进行再协商的承诺,不允许修改合同,不允许将来的水电费是按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来收取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也不允许对合同其他条款进行修改,无奈,我只能拒绝签署合同,销售和中介便以挞定相威胁,逼迫我签署合同,但我还是没有签。 本人曾在9月27日、10月2日、10月7日、10月11日多次去售楼处交涉修改合同的问题,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90日内交房,违约金等也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修改,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合同,但对方都不予理睬,并以挞定相威胁,逼迫我按照他们的格式条款签署合同。 双方相持了将近一个月,2017年10月14日,由于销售和中介以挞定相威胁逼迫我签署合同,我在交付了房屋首付款后,想跟对方签署合同,但销售再次更改了合同条款,将商品房交付时间由2018年6月30日调整成了2018年12月31日,同时交付房产证的时间也从半年延长到了一年,再一次受到欺骗的我只能再次拒绝签字,并要求对方退钱,但被告代理人称不能退了。 2017年10月26日,经双方进一步协商,被告答应按照2018年6月30日的交房时间签署合同,但当签署完正本合同后,被告又要求再签署一份合同补充协议,这一文件是我从来没有看过的,补充协议条款几乎完全颠覆了正本合同,我当即表示这个我从来没有看过,我不能签署。 双方因此又不能进行下一步,我多次向对方表示,我已经签署了合同,但补充协议完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按主合同来履行双方的责任义务,如果双方不能达到协议,则只能退房了,但对方坚持必须按合同补充协议来签署,则否只能挞定。 这一段时间,我多次跟被告交涉,均没有结果,没有办法,我被迫于2017年11月12日与被告签署了合同补充协议书,这都是在被告提前收取了我的定金和预付款后,在被告挞定的威逼下被迫签署的,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达,被告的行为属于商业欺诈行为,被迫签署的补充协议书是无效的。 这期间,被告极尽欺骗胁迫之能事,本人想拍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想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看一下,被告都拒绝让我拍照,致使我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有甚者,被告与我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的签字日期是发展商自己加进去的,而且与实际合同签署时间根本不同,开发商签署日期的时间是“2017年10月26日”,而我们实际签署补充协议的日期是“2017年11月12日”,这属不属于欺诈政府的行为,还须法院裁决,这些是有我与对方讨论补充协议条款的录音记录为证据的,因此,我要求法院能够监督我跟被告重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合同条款需要双方商定才可确定。 2018年5月,销售和中介通知我房屋已经完工,到现场看了房子后,销售说现在房子还不能装修,必须等阳台完工后才能够装修居住,所谓阳台就是一个高出楼层地面几十厘米的紧接外窗的高台,即收楼时还是有阳台的,2019年1月份,经过与发展商沟通协调,他们说可以装修,我邀请了装修公司看房时发现阳台已经被打掉了,原来有阳台的部分已经被打得跟楼层地面高度一样了,也没有进行装修,已经没有合同中承诺要处理的阳台,同时装修公司说房子外墙有点渗水,最好请发展商处理一下,免得今后受损失,我找到了发展商,发展商称外墙没有问题,同时要求我在装修前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才能动工,我当时拒绝支付这所谓的保证金,怕将来不好退。没有办法,我还是不能装修居住,致使我只能继续在外租房,严重影响了我个人的生活质量,现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延迟交付房屋违约金18073.54万元,同时被告须按合同要求完成阳台的装修工作,被告请来的物业公司在我没有收房,不能装修居住的条件下收取物业服务费是不合理的,被告须包赔原告被扣缴的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4847.76元,退还我2022年5月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6323.2元。 由于2020年的疫情影响,本人被迫将装修的事情暂时搁置,继续在外租房,2022年4月,由于疫情有所缓解,地铁七号线也即将开通了,本人再次要求装修房子居住,但装修公司看了房子后,也说房子有严重的渗水问题,怕影响质量,而且由于近期的雨水较多,外墙渗水的问题更加严重,装修公司提醒我,如果莽撞地装修,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随即要求物业和发展商解决房子渗水的问题,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这次物业没有再说房子不存在渗水的问题,但物业推脱是发展商的问题,发展商推脱是物业的问题,把我象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直到九月份,物业才说渗水的问题已经解决,我随即要求物业和发展商包赔我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不能装修居住造成的损失,合计租房费用45000.00元,并免除这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同时,物业和发展商虽然已经宣称解决了房子渗水的问题,但没有任何第三方的证书说明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证明,本人非常担心房子渗水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且原来签署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均为被告及其请来的物业撰写的格式合同,没有向我解说合同的具体条款,我原来要求修改合同的意愿被告也不同意,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我要求拍照下来回去研究一下,销售不同意,而且自始至终物业管理也没有出现,没有向我解释和说明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向法院说明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时间实际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之前签字的,实际上这样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是非法的,物业和发展商签署合同的程序是不合法律规定的,物业在知道原告联系方式和地址的情况下,向法院传递了原告错误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剥夺原告申诉权利,从而引导法院做出了错误判决,这是欺骗法院、蔑视法律的行业。现要求要求修改商品房购买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附加以下条款: (1)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合同补充协议书无效,以国家规定的主合同条款为准。 (2)如原告所购房屋渗水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被告须按商品房购买合同主合同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包赔原告所有损失。 (3)由于原告所购房屋出现渗水等问题,原告有权拒绝支付所购物业的物业服务费。 (4)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需要重新修改物业服务合同。 (5)须在合同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水平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须从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扣除。 原告自收房以来从未居住,也未出租,还要承担物业服务费、分摊的公共部分的水电费,被告开发的小区有相当一部分物业是他自己持有的,那么被告也须缴纳该分摊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等,既然我们的物业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分摊的公共电费等,那么作为业主的原告同样须享有小区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广告、商业活动等方面的收益,如对外的广告、公共广场的蓝球场、娱乐广场等方面的收益等,而被告及其请来的物业从未向业主公开过分摊费用、公共物业的收益等财务状况,被告商业运作产生的水电等费用还要业主为其分担,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却不能享受,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同时被告请来的物业无权代开发商收取公摊电费,请问如果物业可以代开发商收取费用,那物业是不是应该代业主向开发商索要公摊部分的收益呢?因此,原告要求发展商和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原告作为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同时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注明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享有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时,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做如下判决: 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8073.54万元迟交房违约金; 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被扣缴的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分摊电费共4847.76元,因这期间发展商没有把房屋的阳台装修好,同时墙壁还有渗水问题,本人不能装修居住,也未产生任何水电费,同时要要求被告赔偿(2021)粤0606民初2007案件诉讼费60元; 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2022年5月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和分摊电费共计6323.2元,因这期间发展商没有把房屋的阳台装修好,同时墙壁还有渗水问题,本人不能装修居住,同时装修还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的保证金,本人拒绝缴纳,同时也未产生任何水电费。 4、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由于房屋渗水及阳台没有装修完成等原因在外租房的费用,即从2019年1月至2022年10月在外租房费用,总计45000元,并免除这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5、要求被告赔偿原告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共1153元,因此期间由于墙面渗水,原告无法装修居住,必须在外租房居住。 6、请法院监督被告请第三方机构检测确认房屋外墙渗水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如第三方机构确定未解决,被告还须进一步解决,并包赔问题没有解决期间原告所遭受的损失。 7、要求修改商品房购买合同,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合同补充协议书无效,以国家规定的主合同条款为准,同时对于主合同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也应予以修改,在法院监督下,重新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并附加以下条款: (1)如原告所购房屋由于渗水问题没有解决,被告须按商品房购买合同主合同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包赔原告所有损失。 (2)由于原告所购房屋出现渗水等问题,原告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 (3)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需要重新修改物业服务合同。 (4)须在合同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水平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须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5)要求发展商和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原告作为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同时,请法院监督合同双方重新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 8、要求被告按合同要求完成所购物业阳台的装修。 9、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其《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只规定的业主所要尽的义务,没有按消费者权益法等要求规定业主能够享受到的权利,义务权利不对等,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2.《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4.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5.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6.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7.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其《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只规定的业主所要尽的义务,没有按消费者权益法等要求规定业主能够享受到的权利,义务权利不对等,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2.《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3.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4.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5.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6.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7.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9千 由于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顺德房价从2万降到了9千 真提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9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9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九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九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欺诈销售手段高明,赠送的面积原来是一个骗局 购买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房子的业主注意了,你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发展商太鼎置业是承诺赠送6平米面积的,但实际你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跟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一致的,就是说,发展商根本没有兑现当初你购买房子时赠送6平方米面积的承诺,说白了,这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希望广大业主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严重侵犯业主的权利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佛山市顺德区房价虚高,大家千万不要成了高位接盘的接盘侠 佛山市顺德区房价虚高,大家千万不要成了高位接盘的接盘侠 真提讽刺,随着顺德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的开通,原来炒房客望眼欲穿期盼的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开通迎来房价上涨的期望化为了泡影。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陈村地区自称自己地段好,离广州近,但是房价也是不停地降,地铁七号线的太平洋广场从2.4万降到了1.9万,太平洋鼎旺中心从1.8万降到了9千,一大堆的炒房客都叫苦连天,追悔莫及。 顺德的佛山新城从1.3万降到了现在的5千元一方,炒房者欲哭无泪呀。 顺德房价的普遍下跌已经成为了常态,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但最惨的是2021的炒房客,2021年,顺德陈村、北窖的房价一度达到了3.5万一方,但一年后的2022年一下跌到了九千一方,这些炒房客真是倒霉透顶了。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幅度降价呢?我想,一个地方的房价是由外部需求、内部需求两方面决定的,从外部需求看,顺德距离广州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越秀、天河十分遥远,外部的需求就十分疲软,内部需求看,顺德的名企的高管、高知等都有人才房的优惠,谁还会花高价钱去买商品房呢,同时,顺德的企业流动性很大,一般人很难在那里定居,没有那么大的购房需求,所以,从内需、外需都不可能支撑顺德高额的房价,虚拟的房价泡沫不破才怪。 更重要的是,顺德是很腐败和自私的地方,政府有了一点钱马上就被政府官员贪污了,所以修了一个地铁七号线的延长线从2015年一直修到2022年还没有通,大家想一下才13公里长的地铁线,广州地铁七号线提前一年开通,顺德的地铁七号线延长线到了2022年都没有通的,那里的政府官员平时吃的都是免费的自助餐,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奢侈的生活不靠财政补贴哪来的钱,钱都被贪污了,哪有钱去建设地铁,建设大桥呢?顺德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私营经济讲的是个人利益,大家都各顾各,公共环境谁会去关心呢,所以顺德的公交设施、教育配套等都很陈旧和匮乏,这样的公共设施和教育配套环境,房价怎么会上涨呢?所以买那里的房是铁定会赔的。 2022年5月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终于开通了,但房价却成功地从2万降到了九千,坑死了一大堆炒房者。 现在顺德又在炒作佛山三号线,希望购房者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现实的情况是发展商公共的电费是由业主共同分担的,这是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希望广大业主起来维护自身利益。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被告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被告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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