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不懂丶 ___不懂丶
有些事情现在不做,这辈子都不会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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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5号公告! 关于出租车恢复营运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公告 第35号公告(2020年3月3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佳木斯市工作部署,基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方便群众出行,逐步恢复出租车运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4日零时起市区内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出租车恢复营运,时间为早7点至晚8点(晚8点前必须入库)。 二、出租公司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标准,落实防控措施。 三、恢复营运的出租车应采取驾、乘隔离措施,车辆按时消毒通风,出租公司要对出租车驾驶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设立固定消毒点,对出租车进行每日2次消杀,消毒时间早7点至9点和下午2点至4点,出租车公司要严格登记。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接受乘客监督举报),乘客结算车费通过手机支付。 四、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不得驶出城区,不得合乘,副驾驶座位严禁乘坐。乘客应佩戴口罩,配合驾驶员使用“龙江健康码”+“易登记”进行实名登记,对不配合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载。 五、交通运输道路运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未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擅自营运的车辆,按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进行处罚;已经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未按规定履行防控措施的车辆,暂扣车辆,取消恢复营运资格;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吊销经营许可,追究法律责任。 出租公司、驾驶员和乘客要严格执行公告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 同江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0454-2938599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3月3日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6号公告! 关于调整我市域内人员管控措施的公告 第36号公告(2020年3月3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总体要求,按照省、佳木斯市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和佳应指办发〔2020〕31号文件规定,坚持“严”字当头、“防”字当先、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我市疫情发展的最新形势需要,市指挥部决定适时调整我市域内人员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佳木斯市域所辖区(含建三江农高区所辖各农场)的人员,在我市与其他县(市)区、建三江农高区所辖各农场之间不再界定为外地返乡人员,可通过“龙江健康码(绿码)”+“易登记”+“卡口登记”,并出具社区、乡(镇)、村(屯)等任何一家开具的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情况的证明(说明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1份,由本人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承诺,进入我市域内不必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二、来同江人员到达同江时,需向接待单位和社区(村屯)双报备,并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落实包保责任,到市区或村屯卡口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入,所在社区、村(屯)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确实没有社区、村(屯)管理的,也可由当地1名居民出面管理,两人共同签订承诺书。离开同江时,须向接待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屯)报告。 三、我市人员在佳木斯辖区(含建三江农高区所辖农场)内当日往返的,由所在单位、社区、乡(镇)、村(屯)等任何一家开具14天内旅居史证明、健康证明,返回后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 四、来同江人员在同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公告、通告事项,在同江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居室勤通风、常消毒,不聚餐、不聚集。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向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个人)、社区(村屯)报告,违反本公告规定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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