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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怀疑过马丁有可能写不完?请看马老对此问题的公开回应。 马老原话在二楼
红毒蛇是自杀的,原因我知道,我知道,噢噢噢。 不卖官子了。红毒蛇牺牲了自己完成了对泰温公爵的审判。 一场完美的审判,必须要有被告的招对。 之前看吕克贝松拍的圣女贞德,贞德被英军抓获移交教会审判,贞德称自己受到上帝的指引来解放法国,教会指控贞德所谓的上帝给她的暗示只是她自己的想象,而她这种妄称上帝旨意的人是女巫。审判中双方就各种事件展开辩论,贞德伶牙俐齿教会始终辩不倒她。贞德自始至终不承认对自己的指控,最后没有招对,但英国人还是把贞德处以火刑。结果英国人失去了民心,最终也被迫退回岛上。 还有刚好在重温单田芳评书封神演义,说道皇后姜娘娘受妲己陷害被指控刺杀纣王。本来就是妄加罪名姜娘娘当然不会承认,妲己跟纣王说不用刑她是不会招的,把她的一只眼珠挖去。姜娘娘还是不招,妲己又说不招就麻烦了,到时候百官问起来或她爹东伯候姜桓楚兴师问罪你就完了,还得用刑,炮烙双手双脚。结果姜娘娘没招,人死了。所以人人认为这是妄杀无辜,东伯候兴师问罪一呼百应。 在没有招对的情况下,审判机构如果仓促下结论,搞不好会动摇自己的权威甚至失去民心。只有在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嘴硬的嫌犯做出一边倒的判决。最近山东的案子,就算嫌犯不承认也没用了,视频都录下来了。 红毒蛇清楚,唯一能还伊莉亚正义的方式就是让魔山或泰温公爵亲口承认自己犯下了罪行。这听起来是不可能的,而想要通过审判和法庭上的辩论来证明他们有罪更是不可能的,因为泰温就是法律。 红毒蛇做到了。根据事态的发展审时度势,泰温从来都是动动鹅毛笔牵牵手中线就可以控制七大王国,可这次先是自己的怂儿子跳出了掌心,接着红毒蛇顺势而上一举把泰温钉在了耻辱柱上。为了这个,他献出了自己。 红毒蛇不停的重复那句话,一是扰乱魔山的心神,二是为了要他在时机到了时能顺利说出那句话。唯一的时机就是在魔山以为大势已去,但对他来说又峰回路转得意忘形的时候。比武中可以说魔山一只处于下风,沾不到红毒蛇的边,但红毒蛇却扎中他数枪,又不停地在他身边背后罗嗦,想必魔山抱住红毒蛇的那一刻一定充满了报复的快感,并且要把那句烦了自己很久的话也还给红毒蛇。 魔山说道:“多恩的伊莉亚。我杀了她那些尖叫不休的小兔崽子。接着我操了她。再下来我打碎了她下贱的头颅,就像这样。” 此时观看比武的人尖叫的尖叫懊恼的懊恼,但红毒蛇应该是欣慰的,因为这句话就是那重要的招对,审判完成了。 泰温以为审判会给他带来他想要的东西,结果没想到审判了自己。因为战争中的罪行的负责人都是发出命令的人。魔山残害无辜,但他是军人,只听从上级的命令。就仿佛一把枪,杀人的不是枪而是用枪的人。 我想老马在设计剧情时肯定是考虑到了这些的,崇拜以不能形容我的心情,唯愿他老人家福寿安康松鹤延年。
冰与火之歌2013年官方挂历图片,还有其他冰火题材美图 首先是挂历封面
冰与火之歌世界的那些钱币(冰火周边,夏尔岗铸币厂铸造) 祝点开的朋友发大财。金龙镇楼
通过书中时间的进度推论冰火的结局(求不删,绝对有内容) 到了第七卷春晓的梦想时世界会是这个样子的么?
关于宾客权利的考据(包括中国古代的宾客权利事例) 探讨了宾客权利的由来和在各国习俗中的表现。
深入研究世界地图册,发现维斯特洛是以这个国家为原形创造的。 一楼你们先猜猜。
说说书中让你印象最深刻的细节吧 姗莎通过凿在峭壁上可供攀爬的凹穴爬下悬崖逃出君临。卷一里小指头带耐德从红堡出来绕到妓院见凯特林就是走的这条路。 这条路只有小指头知道而瓦里斯都不知道。 毒死乔佛里的毒药‘扼死者’在卷二序章里有详细的介绍,克里森老学士打算用它来毒死梅丽珊卓的。 卷五让曼斯变成丁当衫的样子是通过一颗红宝石,此种魔法通过操纵光来改变人们看到的影像;斯坦尼斯的魔剑光明使者只发出变幻的光却不发热,剑柄镶有一颗红宝石;梅丽姗卓身材高挑,胸部丰满,皮肤像牛奶一样白,毫无瑕疵,美得不像凡人,喉头戴一颗红宝石。不知道这几个红宝石是不是起同样作用。 丹妮在不朽之殿看到的一幕:一人头戴王冠,双眼湛蓝,手握一柄发光的剑。不知是否预言了斯坦尼斯的结局。
‘壮猪’里勒 克雷赫爵士着锁甲图及锁甲特写 ‘壮猪’里勒 克雷赫爵士是詹姆也自认力量不如的伟大骑士,全套锁甲上身威猛无比,令敌人闻风丧胆!
冰与火之歌中的武器原形----中世纪冷兵器介绍 转载自A9VG电玩部落,黑暗之魂。作者略作修改。 剑系 最普通的:长剑(LONGSWORD)长剑在中世纪早期已经出现,这是一种轻,薄,长短适中,单,双手都方便使用的武器,主要以切削,突刺为主要攻击方式,刃长70到80CM,柄长20到25CM,柄头无装饰或只有长椭圆配重球。但是这种剑的破坏力实在太小,主要是一般士兵防身的武器。 单手武器之王:骑士剑(Krieger sword)马上的骑士在11世纪时出现了专用的武器:长枪和鸢盾,但是使用盾牌和操控马匹使骑士的长剑失去了双手使用的价值,而又窄又薄的长剑对锁链甲的破坏力又不足,所以,骑士专用的刀剑出现了。剑刃为锐角等腰三角形,长70CM到80CM,握把仅容一手握持,并有较大的配重球。在马战中可以充分发挥突刺的威力。但是,万一必须步战,这种剑砍劈的作用实在太差劲……所以到12世纪,阔剑和斩剑出现了。 石中之刃:阔剑(BROADSWORD)阔剑是有着典型英格兰风味的武器,平行的剑刃,长椭圆的头部,较宽厚的刀身和够双手使用的剑柄,属于非常没特色的武器,但是无论是马上,步战,平时防身,水上战斗都能发挥起作用,是11到15世纪主流的个人武器,传说中的EXCALIBER也是一把阔剑。但是到15世纪,发达的冶金技术,使它的地位逐步让给了大剑。 猜测守誓剑即为阔剑。
呼吁史诗图书翻译引进冰与火之歌前传。 看过冰火后觉得其他书都索然无味,现在正是等下一部的空档,无书可看,出版前传正好可以填补空白。 网络上的版本良莠不齐,而且我也更喜欢纸质书的感觉,如果出版一定会买。
历史战争模拟,狼狮鹰鹿标志随处可见,希望我们也能组织类似活动 去公园拐错了个弯,我以为我穿越了。
梅丽珊卓可能并不是个年轻女子,而是用喉头的红宝石改变了外貌 她的真实身份是。。。
冰火地图册200元我觉得很值呀。多图慎入 封面
维斯特洛的正月十五打灯谜,猜中有奖。 席恩: 天知我有,地知我无。 人知我有,我知我无。
我知道简妮被掉包了,我还知道谁顶替了她。我知道,我知道,噢… 我知道简妮被掉包了,我还知道谁顶替了她。我知道,我知道,噢噢噢。。。
知道席恩的结局么,我知道,我知道,噢噢噢。 肯定有人已经发现了,但我还是想再说一下。 有人说卷六流出章节里席恩被拖进林子要砍头,但冰与火的真神马丁给他安排的任务肯定不止这些。 席恩会回到铁岛反对攸伦并最后坐上海石之位。 在卷五中册第12页已经暗示得很清楚了。 阿莎说到要回铁岛找伊伦一起反对攸伦。 特里斯告诉她你俩没戏因为你们都参加了选王会,就不能像托衮那样宣称它不合法。 托衮是谁? 托衮是英雄纪元时的国王,他还是王子时出去劫掠,老国王死了,托衮的弟弟们没通知他就召开选王会,以期自己能选上,结果另一个家族的人被选上了,新王把托衮的弟弟们都处死了。 托衮回来,宣称选王会不合法,因为自己没参加。最后僧侣公开谴责新王,头领起兵造反,新王自己的船长把他砍成碎片。迟到的托衮因此成为国王,在位四十年之久。 阿莎听完后恍然大悟。 这次没参加选王会的王子就是席恩,阿莎和席恩卷五结束时已经重逢,他俩应该会是在斯坦尼斯的支持下重走这条路的。
强烈谴责在标题里剧透的人!(卷三剧透) 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的剧情是所有读者和作家追求。 马丁是个中高手,这本书给我的惊讶的快感和虐心的伤痛都是前所未有的。 得到这些感觉的前提是不被剧透按部就班地跟着剧情走看书。一个随便的剧透就会毁了作家的设计剥夺阅读的快感。 我刚开始看卷三时,有一次来论坛上看看,结果第一眼就看见一个标题“萝卜在婚礼上被射死了”。我去!结果看书看到这一段时就总是想快死了快死了,完全失去了惊讶的感觉。 如果没被剧透应该会感觉如晴天霹雳吧,发剧透贴的人当时一定是如此感受才迫不及待地来论坛分享一吐为快的,但你这么做剥夺了多少人的快乐。 强烈谴责狗肚子里装不了二两香油在标题里剧透的人!
有人眼馋三姐妹群岛的‘姐妹乱炖’么?看看是怎么做的吧 马爷是这样描写的: 褐啤酒,黑面包,炖肉汤则跟奶油一样白。浓汤盛在一条挖空了的老面包里,里面有大葱,萝卜,大麦,白色及黄色的芜菁,蛤蚌,大块的鳕鱼肉和螃蟹肉,还有厚厚一层奶油和黄油。这样的汤正是给湿冷的寒夜准备的,它能让人从骨子里头暖和起来。戴佛斯心怀感激地狼吞虎咽。
谁来猜测一下冰火的大结局,马爷会给维斯特洛安排什么样的命运? 以马爷一贯虐心的风格,结合最后一卷的名称:春晓的梦想,我想应该是: 春天只是梦想,永远不会到来。。。
遗传学大发现!维斯特洛贵族的男女出生率为2:1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世界男女出生率接近 1 : 1 。因为男人染色体是 XY ,女人染色体是 XX ,排列组合, balabala ,生理卫生都学过了。 但是在维斯特洛的世界并非如此,统计一下各大家族的子女就知道了。 史塔克: 3 男 2 女 奈德辈: 3 男 1 女 徒利: 1 男 2 女 兰尼斯特: 2 男 1 女 泰温辈: 4 男 1 女 艾林: 1 男 0 女 提利尔: 3 男 1 女
终于收到了冰与火之歌地图册。有图有真相 终于收到了冰与火之歌地图册, $25 在亚马逊上买的。共 12 张 61 x 91 公分地图,绘制精美印刷考究。个人最喜欢维斯特洛和君临城两张;布拉佛斯让人眼前一亮,原来甜水渠是这样引过来的;最后一张图是人物旅程图,卷五剧透,看出来的人也别说,我还等着年底看卷五呢。
看完了第四卷,自认为悟到一些内幕,不吐不快。剧透慎入 对很多人来说一定是火星了,但我还是想说说。
请屈畅看过来,‘Oldtown 旧镇’是否有更好的译法? 初读小说看到‘旧镇’这个地名总有些奇怪的感受,旧镇是学城的所在地,知识的殿堂,也是一座非常繁盛的大城市,但是‘旧’这个字总给人陈旧破旧的感觉,比起其它地名比如风息堡君临城来好像没有那么贴切。联系些许线索,我觉得是不是翻译成‘古镇’比较好呢? 根据小说,Oldtown是维斯特洛上现存最古老的城市,是先民在安达尔人入侵之前建造的,由于先后降服于安达尔人和龙王伊耿得以免于战火存续至今,并且是除君临外大陆上最大的城市。 Oldtown的英文名给人以古意盎然积淀深厚的感觉,与古老繁盛学问汇聚的城市特点非常符合。我想Oldtown的old要传达的主要意思的古老而不是古旧,‘旧镇’仿佛不能传达出这种意味。 我想译者也许是参照了‘旧约the old testament’的译法,但旧约是相对于新约而言,为的是区分圣经的两种不同版本。而Oldtown并没有另一个更新的城市与之对应。 觉得译作‘古镇’更合适也许是因为我来自古城西安,对这个称谓熟悉的缘故吧。 我的观点肯定有局限性,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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