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卡 我家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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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滥用职权打死肇事司机 这是发生在2011年6月16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的一起交通事故。 "荀小康"(货车司机)驾驶一两货车碾死一名两岁大的小孩。死者的父亲又是一名***干警,肇事司机自知自己犯了罪,便去**局投案自首。在这期间, 这名干警也就是前面的那名小孩的父亲,利用他也是一名干警这一便利条件让**人员把肇事司机骗出去活活打死,**部门不但不追究这名干警的刑事责任,反而拿出100万元为他买单,虽然钱有时可以摆平很多事,但身为一名执法人员是不能知法犯法的,而做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部门更不能以身试法.。中央下发给各地方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难道这句话到了地方就成了一句空话吗?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犯法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用关系、用钱和权摆平一切。 朋友们,上面这段话虽很平常,但只要有点良知的人都会为此感到心寒,一个法治社会居然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杀人放火以后用钱和权就可以搞定,还要国家的那些法律干什么用。平时只要有权的人很重视这些,为什么到了关键时刻这些当官的、当领导的都去哪儿了,可惜了那些立法的人,立了法律,没人去执行不说,还连人民最信任的**都去犯法。有良知的人们,相互转一下吧,让更多的人看看这个黑暗的社会,别让假像蒙蔽了你的眼睛!受害者很需要你能伸出援助的手拉他们一把,为死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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