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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信息港】长春市减免多项不动产登记费用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市拟减免多项不动产登记费用,多项不动产登记费用的减免政策,预计每年将为办事群众和企业节省800万余元。   据了解,我使将对以下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一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二是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三是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此外,我市注销抵押换证实行免费政策。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多项不动产登记费用的减免政策,预计每年将为办事群众和企业节省800万余元。   此外,为深化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体验,我市还推出了不动产登记“十办”便民举措,具体包括:重点工程“并联快办”、抵押登记“银行代办”、弱势群体“绿道先办”、午休时间“正常通办”、特殊情况“上门先办”、审核进度“自助查办”、登记证书“免费邮办”、微信开通“随时约办”、当日取号“延时必办”、效能监管“专人督办”。其中,“免费邮办”服务自开通以来,截至7月10日,共计免费邮寄证书证明48758件,已累计为群众节省费用49万余元。
出行请注意!10日起长春站35列列车始发终到地点及时间有变化 7月10日起,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长春站下列列车有变化,请看好。   17列车由长春站调整到长春西站始发终到——   其中始发7列:   G400次:长春西—北京南,8:42开;   G1212次:长春西—上海虹桥,9:07开;   G1234次:长春西—上海虹桥,10:37开;   G1242次:长春西—济南西,15:40开;   G1266次:长春西—青岛北,10:29开;   G1292次:长春西—长沙南,8:59开;   C1321次:长春西—松原,16:06开;   终到10列:   G399次:北京南—长春西,21:39到;   G1211次:上海虹桥—长春西,21:30到 ;   G1233次:上海虹桥—长春西,22:18到;   G1241次:济南西—长春西,14:54到;   G1265次:青岛北—长春西,15:52到;   G1291次:长沙南—长春西,20:57到;   C1328次:松原—长春西(高峰线),22:18到;   C1356次:松原—长春西(高峰线),10:10到;   G8033次:沈阳南—长春西,08:35到;   C1310次:白城—长春西,21:23到。   18列车调整始发终到站——   长春站11列:   长春—厦门Z102/1次:调整至厦门北终到、始发;   吉林—重庆北K1572/1次:调整至重庆西终到、始发;   吉林—哈尔滨西D134次:延长至佳木斯终到;   大连—长春G8001次、吉林—大连G8018次、大连—吉林G8019次、长春—大连G8006次、大连—吉林G8013/G8024次:调整至大连北始发、终到。   长春西站7列:   丹东一哈尔滨西G781/782次:延长至庄河北始发、终到;   哈尔滨西一石家庄G1238/1237次:延长至佳木斯始发、终到;   哈尔滨西—青岛北G1246/1245次:延长至齐齐哈尔南始发、终到;   大连北—哈尔滨G703次:延长至大庆东终到。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含初期运营)线路、运营单位和城市线网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坚持以乘客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新开通运营线路,自次年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以线路为单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其所辖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根据运营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加减分,再按所辖线路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城市线网所有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再按城市线网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应当依照本办法和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要求开展,评价内容包括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及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3个部分。   乘客满意度评价应当通过面访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开展。   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应当通过实地体验、资料查阅、数据调取、人员询问、现场测试等方式开展。   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涉及的数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应当通过智能管理系统直接获取。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制定评价方案,并及时通知运营单位。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评价实施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与被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制度;   (四)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有从事社会调查的经验;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时,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并对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运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提供不实数据、出具虚假资料、干扰正常评价工作等情形的,评价结果无效。   第十二条 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工作基本情况、评价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书面报送城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为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运营单位应当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和人员日常工作评价、考核体系。鼓励运营单位建立与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将评价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运营单位,督促运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服务质量。   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问题整改报告。对于规划建设等遗留问题,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在整改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通过技术、管理等措施加以改进,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可选取辖区内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加强对城市的监督指导,促进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规范化开展。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分析提升工作,并视情对各地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改造提升的通告 为了贯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提升城市风貌品质,营造宜居生活环境,依据《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改造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提升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改造提升工程范围: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长春站站前广场,南至南四环,全长12公里)保护范围内以及划定的与人民大街横向垂直各街路的拓展区,具体范围以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范围为准。 三、改造时间:自6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前完成。 四、以“净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从建筑立面、广告牌匾、道路及设施、环境景观、亮化照明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内容有: (一)建(构)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改造提升范围内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等严重影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产权人(使用人)可自行进行方案设计,经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或者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设计、实施,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改造的配合工作。对立面残缺、破损、褪色、污旧等的建筑,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进行修补复原及清洗净化。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建筑改造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对改造提升范围内设置的不符合《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长春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广告和牌匾,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因拆除广告和牌匾而导致建筑破损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进行修复。 (四)对改造提升范围内占用车行道、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及城市公共绿地的停车位(场),应当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确需保留的停车位(场)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改为收费式停车位(场)。 (五)挖掘改造提升范围内建筑和街巷角落、缝隙空间进行绿化、美化。恢复规划绿地及道路绿带,补植裸土和植被贫瘠、缺失的绿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具备绿化、美化条件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绿化、美化等工作。 (六)改造提升范围内无安保、保密要求的院落围墙,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拆除院落围墙。施工围挡应当按照规划用地界线进行建设,风格样式应当与街路环境品质相协调。对违法占用街路公共空间的施工围挡,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改造提升范围内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类杂物,对庭院内超高土进行清理平整,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硬化铺装。 (八)改善改造提升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环境,改造沿线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对重点路口实施交通渠化改造,规范沿街单位出入口位置。 (九)依托轨道交通站点,调整优化公交线路。改造提升范围内的公交站亭、站牌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计和建设。对未按统一标准设计和建设的公交站亭、站牌予以拆除,并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标准、规范重新设计和组织建设。 (十)对改造提升范围内的市政、交通、人防、地铁、通信等地下管网和架空线路及相关设施进行优化整合和美化改造,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对于无主的地上管线和架空线路,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除。 (十一)提升改造范围内沿线路灯等功能照明品质,重点实施标志性建筑、历史建筑、环境景观等亮化工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亮化工程施工建设。 五、对改造提升过程中,阻挠、妨碍工程施工或者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林业和园林局、朝阳区人民政府、南关区人民政府、宽城区人民政府、市轨道交通集团、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和市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25日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含初期运营)线路、运营单位和城市线网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坚持以乘客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新开通运营线路,自次年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以线路为单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其所辖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根据运营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加减分,再按所辖线路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城市线网所有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再按城市线网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应当依照本办法和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要求开展,评价内容包括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及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3个部分。   乘客满意度评价应当通过面访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开展。   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应当通过实地体验、资料查阅、数据调取、人员询问、现场测试等方式开展。   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涉及的数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应当通过智能管理系统直接获取。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制定评价方案,并及时通知运营单位。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评价实施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与被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制度;   (四)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有从事社会调查的经验;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时,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并对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运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提供不实数据、出具虚假资料、干扰正常评价工作等情形的,评价结果无效。   第十二条 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工作基本情况、评价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书面报送城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为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运营单位应当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和人员日常工作评价、考核体系。鼓励运营单位建立与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将评价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运营单位,督促运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服务质量。   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问题整改报告。对于规划建设等遗留问题,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在整改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通过技术、管理等措施加以改进,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可选取辖区内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加强对城市的监督指导,促进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规范化开展。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分析提升工作,并视情对各地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长春人,铁路4月10日起调整旅客列车运行图 一、实行日期 除明确指定新旧交替日期的旅客列车外,其它旅客列车均自4月10日零时列车始发站起按新时刻、新车次、新停站、新径路、新编组运行。除特殊说明外,区间乘降所停车的旅客列车均按现行办理。 特快、快速货运班列调整图自4月10日零时起实行。 其它货物列车调整图自4月9日18时起实行。 二、旅客列车具体变化 (一)自4月10日起,新增吉林至长春动车接续开行长春至白城(吉林往返白城、松原方向,购买联程票不用换车,即可直达目的地)。 1.吉林至长春C1252次接续开行长春至白城C1307次:C1252次吉林13:03开,龙嘉13:32/33,长春13:48到接续开C1307次14:08,农安14:45/47,松原15:24/26,查干湖15:42/44,大安15:59/16:01,安广16:21/23,到保16:46/48,白城17:04到。 2.吉林至长春C1254次接续开行长春至白城C1313次:C1254次吉林14:45开,龙嘉15:14/15,长春15:30到接续开行C1313次15:48,农安16:25/27,松原17:04/06,查干湖17:22/24,大安17:39/41,白城18:32到。 3.白城至长春C1314次接续开行长春至吉林C1251次:C1314次白城8:46开,大安9:36/38,查干湖9:54/56,松原10:12/14,王府10:30/32,农安10:56/58,长春11:36到接续开C1251次11:56,龙嘉12:10/11,吉林12:41到。 4.白城至长春C1304次接续开行长春至吉林C1253次:C1304次白城10:08开,到保10:23/25,安广10:48/50,大安11:10/12,查干湖11:28/30,松原11:46/48,王府12:04/06,农安12:30/32,长春13:10到接续开行C1253次13:29,龙嘉13:44/45,吉林14:15到。 (二)其他新开行动车 1.自4月10日起,日常新开行动车 长春西至延吉西C1045次:长春西9:30开,长春9:40/44,龙嘉9:58/59,吉林10:29/32,蛟河西10:58/11:00,敦化11:32/34,安图西11:57/59,延吉西12:19到。 延吉西至长春C1046次:延吉西13:43开,安图西14:02/04,敦化14:27/29,蛟河西15:01/03,吉林15:30/34,龙嘉16:03/04,长春16:19到。 长春至延吉西C1047次:长春16:47开,龙嘉17:01/02,吉林17:32/36,蛟河西18:02/04,敦化18:36/38,安图西19:02/04,延吉西19:24到。 延吉西至长春西C1048次:延吉西19:47开,安图西20:06/08,敦化20:31/33,蛟河西21:05/07,吉林21:34/37,龙嘉22:06/07,长春22:22/25,长春西22:35到。 吉林至蛟河西C1239次:吉林6:40开,蛟河西7:06到。 蛟河西至长春C1240次:蛟河西7:25开,吉林7:52/57,长春8:37到。 2.自4月12日起,逢周五至周一开行动车 长春至延吉西C1049次:长春11:37开,龙嘉11:51/52,吉林12:22/25,蛟河西12:51/53,敦化13:25/27,延吉西14:06到。 延吉西至长春C1050次:延吉西15:01开,安图西15:20/22,敦化15:45/47,吉林16:42/45,龙嘉17:14/15,长春17:30到。 长春至吉林C1261次:长春6:03开,龙嘉6:17/18,吉林6:48到。 吉林至长春C1262次:吉林7:11开,龙嘉7:40/41,长春7:56到。 长春至蛟河西C1263次:长春8:20开,龙嘉8:34/35,吉林9:05/08,蛟河西9:34到。 蛟河西至长春C1264次:蛟河西9:54开,吉林10:21/27,龙嘉10:56/57,长春11:12到。 长春至吉林C1265次:长春18:01开,吉林18:41到。 吉林至长春C1266次:吉林19:17开,长春19:57到。 长春至吉林C1267次:长春20:23开,龙嘉20:37/38,吉林21:08到。 吉林至长春C1268次:吉林21:29开,龙嘉21:58/59,长春22:14到。 (三)自4月10日起,延吉西至丹东D7678/5 D7676/7次提高等级为高速动车组列车,车次改为G8078/5 G8076/7次 丹东至延吉西G8076/7次:丹东14:21开,凤城东14:38/40,本溪15:10/12,沈阳15:45/47,沈阳北15:55/58,长春西17:10/12,长春17:22/25,吉林18:05/08,蛟河西18:35/37,敦化19:09/11,安图西19:34/36,延吉西19:56到。取消四平东。 延吉西至丹东G8078/5次:延吉西8:19开,安图西8:38/39,敦化9:02/04,吉林9:59/10:02,长春10:42/45,增加长春西10:55/57,四平东11:25/27,沈阳北12:18/21,沈阳南12:36/37,本溪13:01/03,增加通远堡西13:23/25,凤城东13:39/41,丹东13:58到。 (四)自4月10日起,以下动车增加龙嘉站停车,同时调整其他停站时刻 1.大连至吉林G8007次:增加龙嘉13:11/12,吉林13:42到,其它不变。 2.大连至吉林G8013次:长春15:35/39,增加龙嘉15:53/54,吉林16:24到,其它不变。 3.吉林至大连北G8016次:吉林14:04开,增加龙嘉14:33/34,开原西15:48/49,沈阳北16:17/20,鞍山西16:54/56,营口东17:16/18,鲅鱼圈17:36/38,大连北18:18到,其它不变。 4.吉林至大连G8024次:吉林17:13开,增加龙嘉17:43/44,公主岭南18:32/33,增加四平东18:48/50,开原西19:11/13,取消昌图西,其它不变。 5.延吉西至长春C1002次:延吉西6:01开,安图西6:20/22,敦化6:45/47,吉林7:42/45,增加龙嘉8:14/15,长春8:30到。 6.珲春至长春C1008次:珲春9:59开,图们北10:21/22,延吉西10:38/41,敦化11:19/21,蛟河西11:53/55,吉林12:22/25,增加龙嘉12:54/55,长春13:10到。 7.长春西至珲春C1009次:长春西7:30开,长春7:40/46,增加龙嘉8:00/01,双吉8:23/24,吉林8:36/39,敦化9:33/35,安图西9:58/10:00,延吉西10:20/22,增加图们北10:37/39,珲春11:02到。 8.长春至延吉西C1011次:长春9:00开,增加龙嘉9:14/15,吉林9:45/48,增加蛟河西10:14/16,增加敦化10:48/50,延吉西11:29到。 9.珲春至长春C1012次:珲春11:33开,延吉西12:07/10,敦化12:48/50,蛟河西13:22/24,吉林13:51/55,增加龙嘉14:24/25,长春14:40到。 10.延吉西至长春C1018次:延吉西16:43开,敦化17:21/23,蛟河西17:55/57,吉林18:24/27,增加龙嘉18:56/57,长春19:12到。取消安图西。 11.长春至延吉西C1019次:长春13:39开,增加龙嘉13:53/54,吉林14:24/27,增加蛟河西14:53/55,敦化15:27/29,增加大石头南15:39/41,安图西15:58/16:00,延吉西16:20到。 12.长春至珲春C1023次:长春14:58开,增加龙嘉15:12/13,双吉15:35/36,吉林15:48/51,蛟河西16:17/19,敦化16:51/53,延吉西17:32/35,图们北17:50/51,珲春18:14到。 13.长春至延吉西C1027次:长春19:30开,增加龙嘉19:44/45,吉林20:15/18,蛟河西20:44/46,敦化21:18/20,延吉西21:59到。 14.长春至吉林C1227次:长春17:39开,增加龙嘉17:53/54,吉林18:24到。 15.长春至珲春C1003次:始发由长春西改长春6:21开,增加龙嘉6:35/36,吉林7:06/09,蛟河西7:35/37,敦化8:09/11,安图西8:34/36,延吉西8:56/59,图们北9:14/16,珲春9:39到。 16.延吉西至长春西C1010次:延吉西12:37开,安图西12:56/58,敦化13:21/23,吉林14:18/21,增加龙嘉14:50/51,长春15:06/09,终到延长至长春西15:19到。取消蛟河西。 17.延吉西至长春C1020次:延吉西19:34开,敦化20:12/14,增加蛟河西20:46/48,吉林21:15/19,增加龙嘉21:48/49,终到改为长春22:04到。 18.长春西至延吉西C1021次:始发由长春延长至长春西16:07开,长春16:17/21,增加龙嘉16:35/36,吉林17:06/09,蛟河西17:35/37,敦化18:09/11,延吉西18:50到。 19.珲春至长春西C1026次:珲春18:32开,图们北18:54/55,延吉西19:11/14,敦化19:52/54,蛟河西20:26/28,吉林20:55/58,增加龙嘉21:27/28,长春21:43/47,终到延长至长春西21:57到。 (五)其他动车停站时刻变化 1.长春至延吉西C1001次:长春5:38开,吉林6:18/22,敦化7:16/18,延吉西7:57到。 2.延吉西至长春C1004次:延吉西7:26开,安图西7:45/46,敦化8:09/11,蛟河西8:43/45,吉林9:12/15,龙嘉9:44/45,长春10:00到。 3.长春西至延吉西C1005次:长春西6:30开,长春6:40/43,吉林7:23/26,敦化8:20/22,大石头南8:32/34,延吉西9:07到。 4.延吉西至长春C1006次:延吉西9:54开,敦化10:32/34,蛟河西11:06/07,吉林11:34/37,九台南12:03/04,龙嘉12:11/12,长春12:27到。 5.长春至延吉西C1007次:长春6:49开,龙嘉7:03/04,吉林7:34/39,增加蛟河西8:05/07,增加敦化8:39/41,增加安图西9:04/06,延吉西9:26到。 6.长春西至珲春C1013次:始发由长春延长至长春西9:17开,长春9:27/30,吉林10:10/13,增加敦化11:07/09,延吉西11:48/50,珲春12:24到。取消蛟河西、图们北。 7.珲春至长春C1014次:珲春13:50开,延吉西14:24/27,增加安图西14:46/48,蛟河西15:39/40,吉林16:07/10,龙嘉16:39/40,长春16:55到。取消敦化。 8.长春至珲春C1015次:长春10:20开,龙嘉10:34/35,吉林11:05/08,敦化12:02/04,增加大石头南12:14/16,延吉西12:49/51,珲春13:25到。 9.延吉西至长春C1016次:延吉西15:33开,增加安图西15:52/54,增加敦化16:17/19,蛟河西16:51/53,吉林17:20/24,龙嘉17:53/54,长春18:09到。 10.长春至延吉西C1017次:长春12:48开,龙嘉13:02/03,吉林13:33/36,蛟河西14:02/04,延吉西15:11到。 11.珲春至长春西C1022次:珲春17:45开,图们北18:07/09,延吉西18:25/28,敦化19:06/08,蛟河西19:40/42,吉林20:09/13,长春20:53/56,长春西21:06到。 12.延吉西至长春西C1024次:延吉西18:35开,安图西18
夏秋航季南航开通多条长春始发航线 据了解,为进一步满足旅客的出行,夏秋航季南航系在吉林地区始发新增多个航班。在长春、延吉、白山三个机场共计安排进出港航班23200余班次,平均每天110班次,为吉林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商务、旅游等出行需求提供便利。 国内方面,南航开通长春-重庆、长春-西安直飞航线,开通长春-济南-昆明、长春-青岛-昆明、长春-天津-南宁、长春-武汉-南宁、长春-长沙-海口、长春-盐城-珠海、长春-杭州-北海航线,新增每天一班的长春-深圳直飞航班。 为加强延吉和长春两地互通,南航将原有延吉-长春-广州的航班调整至早七点从延吉始发,并拟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推出一票到底服务,国内航班的旅客在延吉机场办理全程值机手续,在长春中转无需提取行李直达目的地。 川航新增长春-扬州-成都航线,长春出港每日执行5个班次,延吉出港执行1个班次;厦航长春每日6个进出港航班,共有10个通航点。 新航季,南航吉林分公司将持续开拓国际和地区航线、加密国内市场航线,科学统筹,优化航班时刻和航线网络,在北京、深圳、南京、武汉、成都、南宁、长沙、海口、昆明等城市增加运力投放。新航季,南航在吉林地区投入飞机将达到42架,经营国内航线45条,国际航线7条,地区航线1条,通航城市44个,南航航线网络基本覆盖国内一、二线城市。 国际航线方面,长春-首尔每周9班,延吉-首尔每日1班,延吉-釜山、延吉-清州每周各3班,长春-济州每周2班,长春-东京航线每周2班,恢复长春-名古屋航线,每周2班,周3、5执行,同时计划6月中旬恢复长春-大阪航线,计划每周3班,周1、4、6执行。 地区航线方面,长春-台北增加到每周6班。重点航线:长春-北京每日6班;长春-上海浦东每日5班;长春-广州每日5班;长春-深圳每日5班,2班直飞3班经停。 2019年夏秋航季,南航、厦航、川航,南航系三家公司在吉林地区投入运力超过55架,占据吉林市场45%以上的市场份额,南航系在吉林始发的航线达到62条,每天出港航班68班,通达航点48个。 据了解,新航季南航吉林分公司将继续引进两架A320和两架A321飞机,退出两架A319飞机,到航季末,执管运力将达到26架。
2019年夏秋航季31日开启 开通长春-重庆、长春-西安直飞 送走寒冷的冬日,迎来温暖的春天。临近3月底,2019年夏秋航季也即将到来。25日,记者从南航吉林分公司获悉,31日起至10月26日,南航将执行2019年夏秋航季航班计划,共计30周。   新航季,南航吉林分公司将在北京、深圳、南京、武汉、成都、南宁、长沙、海口、昆明等城市增加运力投放。并将继续引进2架A320和2架A321飞机,退出2架A319飞机,经营国内航线45条,国际航线7条,地区航线1条,通航城市44个。   2019年夏秋航季,南航在长春、延吉、白山三个机场共计安排进出港航班23200余班次,为吉林地区旅客出行需求提供便利。其中,在国际和地区航线方面,长春-首尔每周9班,延吉-首尔每日1班,延吉-釜山、延吉-清州每周各3班,长春-济州每周2班,长春-东京每周2班,恢复长春-名古屋航线,每周2班,每周3、周5执行,长春-台北增加到每周6班,并计划6月中旬恢复长春-大阪航线,计划每周3班,周1、周4、周6执行。   国内方面,开通长春-重庆、长春-西安直飞航线,开通长春-济南-昆明、长春-青岛-昆明、长春-天津-南宁、长春-长沙-海口、长春-盐城-珠海、长春-武汉-南宁、长春-杭州-北海航线,新增每天一班的长春-深圳直飞航班,为加强延吉和长春两地互通,延吉-长春-广州航线调整到7:00从延吉始发。重点航线:长春-北京每日6班;长春-上海浦东每日5班;长春-广州每日5班;长春-深圳每日5班,2班直飞3班经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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