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成未了缘_ 诗成未了缘_
妾身愿作巫山云,飞入仙郎梦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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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冤案 大家进来细说 案件 打人者心脏病猝死有理 挨打者无缘由坐牢受冤 事件发生经过。含冤者姜华山与死者苏正兵均居住在霍邱县新店镇街道。苏正兵原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后被何长友依法专营。何是姜华山的姨哥,何专营后由于不是本地人,在业务宣传上找姜华山出来协助,苏正兵以此认为何抢走自己生意与姜华山有关,逐心怀不满。其实,此前姜华山与苏正兵没有什么交往,也不知姨哥专营了烟花爆竹生意。 2011年6月3日下午,苏正兵通过陈恩海电话约姜华山吃饭。席间,苏埋怨姜华山帮助了何长友,姜华山讲帮已经帮了,苏正兵很不快活。陈恩海见状说:苏正兵你干啥!谁家掉锅底子了。苏大怒,随后掼烂一个啤酒瓶,握住瓶颈去扎陈恩海,在场人将苏拦住。随后,姜华山与陈等人离席回家。 席间,苏正兵饮了大量的白酒。散席后,苏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带人到姜华山家小店门口。此时,姜华山正坐在家门口与李有广叙话。苏下车后,二话不说用拳头打姜华山头部,毫无准备的姜华山被别人拉向一边时,头部又挨了苏一拳;姜华山本能地回踢了一脚,结果不仅没有踢到苏,反被苏拽倒在地;倒地后姜华山本能地蹬了苏左小腿一下。接着,苏很快被人拉到街对面。这时,苏仍不罢休,弯腰从地上拾块砖想砸相隔十几米远的姜华山及其家人,哪知砖未掷出手人便倒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苏正兵犯有严重心脏病并且做过手术,死前喝了近三倍醉驾量的白酒(法医证明),其猝死完全是饮酒加之自己的过激行为引起心脏病突发所致,怎能讲是姜华山故意伤害致死!其理由如下: 一、事情的起因由苏本人怀疑引起。他主动邀姜华山赴席,并借机发泄生意被他人竞争去的不满。酒桌上姜华山没有任何过激言行,更没有和他发生争斗;相反,为避免事态扩大,他还主动离席回家。 二、苏正兵酒后开车带人主动打到姜华山家门口,已由酒桌上借酒发泄发展到借酒滋事。而姜华山是在被打后,本能地用脚蹬了一下他的小腿,且是穿着拖鞋。死者的行为一直是主动的、积极的;姜华山则一直是被动忍让且没有蹬到要害部位,其死亡非姜华山行为所致。 三、苏正兵明知自己有严重的心脏病并动过手术,仍大量饮用烈性白酒,而且在严重醉酒状态下打上门,被拉开后又拾砖准备砸人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这完全是他自身过错造成的。因此,诱发苏正兵猝死的因素都是苏正兵本人行为所致;姜华山从一开始到苏猝死一直都是采取忍让,躲避的方式,就算倒地后蹬了苏小腿一下,也是人在应激状态下的本能反应,所以苏的猝死与姜华山行为无关。从整个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看,姜华山连过失都算不上哪来的故意? 事件的查处极为不公。一、苏正兵的尸检报告上显示,苏的酒精含量(242mg/100mg)是国家规定的醉驾标准的近三倍,这应该是诱发他作为一名严重心脏病人猝死的直接因素,而鉴定机关只字不提苏死亡与醉酒的关系,反而把苏的死亡原因单一地鉴定为与姜华山冲突诱发。请问这样的鉴定实事求是吗?符合公理和科学吗? 二、霍邱法院是这样判的:“被告姜华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样认定的意思非常明确,就是讲苏正兵是被姜华山打死的。而实事是,苏死亡原因除上述大量饮用烈性白酒外,更主要的是他自身患有严重心脏病。司法部的尸检鉴定结果,苏的死因是“风湿性心脏病(二类瓣人工膜置换术)致心源性猝死”。这个结论表明,苏的死亡一是在主观上不能预见,二是非外伤性的自然死亡,这是医学常识。由此请问,县法院的罪名是靠什么认定的?县法院为什么置基本事实和铁的科学依据于不顾?这是中国现有法律精神的体现吗? 三、姜华山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一直是采取忍让、躲避的方式,即便是对方打上家门且在挨打后,也没有什么过激的伤害对方身体暴力举动;而苏正兵则一直是主动积极的。因此,县法院认定的故意从何而来?伤害身体的致死伤又在哪里? 姜华山为人老实胆小,与人为善,从没有与人争斗过,在街坊邻居中口碑很好。如此一个大好人被如此冤枉,我们想不通,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却被人整得如此是非不分,甚至是颠倒黑白!人死了就有理了?死亡者家一闹,司法部门就怕了? 摘自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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