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用户_Gy7VER9 金针菇配鲍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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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乱伦生子?黑女一Aretha Franklin最大黑料! 父女连心妹——这是艾瑞莎最响亮的外号。 关于 Aretha Franklin 12 岁与 14 岁过早生子的内幕,这是她人生中最被八卦、最恐怖的部分。官方与她本人几乎完全沉默,但各类传记和媒体留下了不少细节传说,我帮你分层梳理: 1️⃣艾瑞莎富兰克林1942 年生,12 岁生下第一个孩子 Clarence(取父亲 C.L. Franklin 的名字)。 14 岁又生下第二个孩子 Edward。 孩子的生父从未公开确认。 两个孩子幼年主要由 外婆和姐姐 Erma 抚养,她继续唱歌与巡演。 2️⃣恐怖内幕传闻与细节:父亲的“性派对”环境。 C.L. Franklin 是底特律著名牧师,布道如明星般受欢迎,但私生活混乱。 有人回忆他的家中 常举办奢靡派对,场面混乱到“酒精、大麻和性行为横流”。 Aretha 在这种环境里成长,被迫极早接触成人氛围。 3️⃣未成年遭性侵的可能 在 12 岁时怀孕,几乎不可能是“正常恋爱”,极大概率是性侵。 有八卦报道指,父亲身边的男性朋友或教会人员 是孩子父亲。 4️⃣最极端的流言 有传记与地下小报提出 乱伦可能性,怀疑 C.L. Franklin 本人涉入。但没有确凿证据。 这种说法主要来源于父亲臭名昭著的生活作风,以及 Aretha 始终对生父身份“绝对封口”。 5️⃣“封锁真相”的家庭氛围 家庭对这两个孩子的父亲问题始终三缄其口。 即使是多年后 Aretha 自己接受采访,也只会说“那是我年轻时的事,我不会讨论”。 外界猜测正因为 真相过于骇人,所以她和家族才保持绝对沉默。 ——————————————————— Aretha Franklin 黑料概括: 1.她在 12 岁时就生下了第一个孩子,14 岁又生了第二个孩子。父亲是著名牧师 C.L. Franklin,当时很多流言指向她的成长环境充斥着放荡派对、酒精和不良关系。她自己几乎从未谈论过生父是谁,外界有大量猜测,但她一生都保持沉默。 2. 暴躁与难搞 diva:后台常发脾气,随时取消演出,脾气臭名远扬。 3. 女歌手之间的撕裂:与 Dionne Warwick、Patti LaBelle 等公开不和,还在葬礼上点名嘲讽对方。 4. 婚姻家暴与混乱关系:第一任丈夫 Ted White 被指家暴、控制,生活充满丑闻。 5. 钱必须“现金到手”:出场费要求全现金,当场数钱,甚至放在手提包里上台,圈内广为流传。 6. 隐瞒病情 & 失约习惯:常爽约重大活动,对癌症病情讳莫如深,导致媒体频频爆料。
霉霉姐folklore与evermore两张神专的局限 两张姊妹专的优点: •文学性极强,歌词像短篇小说和诗歌,人物情节丰满,泰勒不再只写个人经历。三角恋、历史人物、疫情与社会隐喻,使作品更有深度。 •氛围极其统一、旋律淡然、风格另类,极简、空灵、静谧,具有极强的秋冬日森林色彩,给人以纯净之感,整体像一部完整的文艺电影,又像歌手本人坐在冬日炉火旁边谈吉他边向你讲述故事。 . 但两张专的局限性也在于此: •缺乏音乐本身的旋律性,缺乏情感起伏与爆发。多数歌曲伴奏都用钢琴吉他演奏,听感淡、音域窄。弱化了音乐听觉共鸣。 •过度依赖歌词叙事,所有歌曲听感几乎都很相似——如果你不阅读整篇歌词,你就无法理解专辑要表达什么。 (还有一个我认为的小局限就是她仍然用了一些笔墨描述情爱与那些男友的背叛,很像小红书招娣在起号套用模板,但故事讲得很好所以也不算缺点了) 🎄总结🎄,泰勒把要表达的东西都寄托于歌词文本,而非音乐旋律,音乐从主体变成了载体。如果跳过歌词,只听音乐,就会错失大半意义。 所以泰勒在这两张专辑里更像“小说家”而不是“纯粹的歌手”。也许她的小说和商业都很优秀,但她的音乐弱化了音乐本身的根源——旋律与演唱。 但不可否认,霉霉姐独特的小说风格拓展了新型音乐的边界,专辑连贯性、氛围铺陈与歌词的文学性、故事性是这两专最大的优点。
关于博主“院草”的面相分析 —————面相观察分析————— •眉宇与眼神:眉间黑气隐现,眼神散乱无神,显示此人精神状态不稳,命中易遭精神崩溃或重大挫折。未来可能因压力过大导致心理疾病,生活陷入混乱。 •面部色泽:肤色偏暗,土气过重,水气不足,预示身体虚弱,易患慢性疾病。十年内或有重病缠身,需长期治疗,经济负担沉重。 •背景环境:墙纸花纹虽繁复,却透阴气,窗帘垂落似丧布,暗示居住环境不佳,可能引发家庭纠纷或意外灾祸。或因房屋问题导致财产损失,甚至流离失所。 •T恤文字:“可以和你在一起吗”带有求助意味,反衬孤独无援。感情运极差,恐终身难觅伴侣,晚年孤苦伶仃。 •总体灾祸:综合来看,此人命格不佳,未来十年内可能遭遇连环打击:先是事业失败,破产清算;继而健康恶化,卧床不起;最后因意外(如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横死,留下无人问津的下场。 —————死亡可能性预测————— 基于上述性情缺点与面相特征,此人非自然死亡的可能性较高,具体方式可能如下: •意外事故:因优柔寡断和依赖性强,易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当,或因固执拒绝他人帮助,未来可能在交通事故中(如车祸或坠落)丧命,时间或在2026-2028年间。 •极端行为:内向孤僻与情绪压抑叠加,性情偏执可能导致精神失衡,十年内或因不堪压力选择自杀,方式可能为跳楼或服毒,结局凄惨。 •他杀:因固执与人矛盾频发,易树敌过多,未来或因人际纠纷被报复,死亡方式可能为凶器袭击或中毒,地点多在家中或偏僻处。
数万人对着小学教材中的幼童发情:这里的恋童癖到底有多普遍? #锐锐画师批判恶臭二创# #理性评价数学教材纸片人锐锐# 你在中国可以大摇大摆的使用二次元萝莉头像,在网上发表各种逆天恶心言论而不会被制裁,但在美国用萝莉当头像可能会被全社会视为潜在的性侵儿童犯,会引起全社会的极度反感,直接社死,甚至会因此被判刑。 现在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和本国对性侵未成年的罪犯的不同态度,看看这里对恋童癖有多包容: •美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态度 在美国,性侵未成年人(常被称为“child sexual abuse”或“statutory rape”)被视为极其严重的犯罪,联邦和州法律都对此有严格规定: 联邦法律: 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2251条,任何涉及未成年人性剥削的行为(如制作或传播儿童色情内容,或直接性侵),最低刑期为15年,最高可达30年。如果有前科,刑期可增至25-50年,甚至终身监禁。跨州犯罪或涉及联邦管辖地(如军事基地)的案件,直接由联邦法院审理,惩罚尤为严厉。 州法律: 各州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定义和惩罚有所不同,但普遍刑罚较重。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性侵12岁以下儿童(“lewd acts with a child under 14”,加州刑法第288条)可判处3至8年监禁,若涉及暴力或多次犯罪,可能面临终身监禁。许多州还设有“性犯罪者登记制度”(Sex Offender Registry),罪犯出狱后需终身登记,受到严格的社会监控。 量刑特点: 美国司法系统对这类犯罪几乎“零容忍”,尤其针对暴力性侵或幼儿受害者,判罚往往以十年为起点,辅以假释限制和民事拘禁(如《堪萨斯诉亨德里克斯案》允许对危险性犯罪者实施无限期拘留)。这反映了美国社会对保护儿童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潜在再犯风险的强硬态度。 •中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态度 在中国,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由《刑法》中的“强奸罪”(第236条)和“猥亵儿童罪”(第237条)进行规制: 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恶劣(如暴力、多次犯罪或致人重伤),可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如多人受害或公开场合),可判5年以上。 实际判罚: 在实践中,判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例如,2019年上海富豪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案,最终判处5年有期徒刑,引发公众认为“量刑过轻”的争议。而其他案例中,如涉及强奸幼女并致严重后果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1986年后法律规定强奸16岁以下幼女可适用死刑)。然而,轻微猥亵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判罚往往在5年以下,甚至可能缓刑。 •两国法律对比与“包容性”分析 刑罚上限: 美国:上限极高,动辄数十年至终身监禁,且假释条件苛刻。 中国:上限同样严厉(可至死刑),但适用于极少数极端案例,大多数案件刑期较短。 刑罚下限与普遍性: 美国:最低刑期通常较高(如15年),适用范围广,几乎没有“轻判”空间。 中国:下限较低(如猥亵罪5年以下),且实践中轻判或缓刑的情况较为常见,尤其是非暴力猥亵案件。 社会与法律配套措施: 美国:性犯罪者登记、社区监控和民事拘禁等措施,形成“终身惩罚”体系,体现对再犯的高度防范。 中国:缺乏类似性犯罪者登记制度,出狱后监控较弱,社会认为“惩罚止于刑期”。 司法实践差异: 美国:强调“零容忍”,量刑倾向于从严,社会舆论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普遍敌视。 中国:量刑灵活,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和解或“情节轻微”而轻判,公众常质疑司法威慑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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