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泪💯 30667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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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提示:购房款要存入监管账户,非开发商的账户 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对广大群众购房的提示 一、认真查验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 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询问开发商,想购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还要确认想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批准销售的楼栋号范围内,以免财产得不到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确认所购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的,购房户应当自交纳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当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交易平台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不能签订正式的国家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数只是签订一份简单的协议,这一民事行为,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购房者应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责任。 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二、不要购买未在我区取得营业执照、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商品房 在购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正规票据加盖该企业公章,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切记不要将购房款或购房款之外任何名目的费用直接交于委托代理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三、切记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定金、首付款或全部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详见对应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售楼处公示的《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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