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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有一种鸟,它没有双脚,只能一直在天空飞,它一生唯一一次能休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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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随笔 她是主内的 姊妹,,一个立志全职伺奉的人,有着去中东传福音的异象。 从未谈过恋爱,如同我一样。 一个地方人,混迹于不同城市。 父母的搓合,让我们有彼此相识的机会。 以前不太相信爱情,遇见她,我信了, 于是我义无反顾的喜欢上她。 情感这东西就这么奇怪,当你想要得到的时候,未必能得到。 为了追求她,我许了一个自己也无法保证的诺言,35岁事业做成陪她一起传道,甚至去中东。 也许她的信心太强了,当我觉得这就是上帝给我预备,认定她就是唯一的时候,,她告诉我,没有圣灵的感动,我不是上帝预备的那位。 我不是一个不懂得现实的人,为了爱情我竟然愿意把现实先放一边。 朋友叫我放弃,基于现实考虑,,她所从事的工作,于我以后的事业无任何帮助, 可我还是不愿放弃,我不知道自己 是因为一根筋,还是心存着对美好爱情的幻想,或者是圣灵在内心的引导。 告诉自己不要放弃,有希望就有动力。 隔了两月坚持打了一个电话,她未接,叫朋友接的,,她朋友说了一句让我记忆犹新的话: 她不是没人要,现在正有人追她,,此话刺伤了我的灵魂,这就表示为了坚持自己的理想, 我反而成为一个很烂的人,作贱自己。 心是既冷又痛,还有些许对于彼此的不值得。 一个28岁的人,谈起初恋是不是觉得很好笑。是的,的确可笑。有时候我甚至不愿意当作这是一场初恋或者失恋。当她说,希望我找到自己的幸福,并祝福我的时候,我很爽朗的答应,内心却犯起来对自己的深深悲哀。 时间过去很长时间依然很难受,依然单身,有女孩追求,拒绝了,,怕再痛一次。 其实和她在一起,我是不需要任何回报的,只不过想一厢情愿的照顾她一辈子而已,, 也不知道我错在哪里, 如果爱情没有对错,为什么心理会有些许的恨,,甚至不知道该恨谁? 我恨她吗?错,我曾爱过她就不会再卑鄙无耻的去恨她, 我恨自己吗?也错,除非承认付出也是一种错误, 那么我该恨上帝吗? 也错,如果上帝把圣灵的引导放在我心里,却不再她心里,于我而言是极不公平,,而我相信上帝不会这么做。 可能恨的是教会,恨的是盲目无知的信仰,和墨守陈规的教条。 其实爱情和信仰是两码事,,如果爱情被信仰绑架,就注定痛苦。 而我不再相信圣灵,不再相信女人。
关于圣经的自由探讨 吧主勿删! 本人在此吧 潜水多时,,,一直看到大家对自由的定义 模糊不清, 今天发表一些对自由的看法。 首先提两个问题 1亚当犯罪前后的自由 有什么本质区别? 2天国里有没有自由? 引用一些平常的自由概念, 自由就是在一个或对个对象之间,有选择的能力,就选择的本身而言 不选择 也可作为一个对象。 1.上帝创造人的时候,把自由意志放在人的心中,就是让人有选择的能力。 人选择犯罪的本身而言,不能怪生命树和魔鬼, 果子和撒旦只能作为一个选择的对象。 那么上帝为什么允许这些东西存在? 因为对象的存在,才能体现出人选择的自由, 这些对象是在上帝允许的范围存在。 在犯罪以前 人有能力选择顺从谁的自由。 犯罪以后,我们被罪恶捆绑,成了罪的奴仆就没有自由了, 也许有人会说,我仍然可以选择行善或作恶, 我想说人犯罪以后神赐下律法,律法本身不是叫人行善, 而是叫人知罪,不作恶。 如果这也算自由,那么自由是非常 被动,且受限制的。 难怪康德论自由说道,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康德这句话的意思,人在真正意义上是没有自由的。 因为你只有选择 不选择才 算得上自由。 因为人行善作恶 都是被利益和目的捆绑,,比如一个变态狂去街上乱砍人 也是为了满足内心的病态需要。 一个富人选择行善也是为了满足良心和名利的需要。 也就是说我们在选择的任何事上都是目的在驱使着。 这就是人犯罪以后的可怕自由光景。 那么人犯罪前后自由的区别在哪里呢 犯罪前:我们有选择对象的自由。 犯罪后:我们只有选择不选择对象的自由。 这是意识行为从主动到被动的区别。 2.接着讲耶稣来了以后的自由。 首先引用一句经文: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得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那么真正的自由是什么。 首先要明白真正的自由是主动性的,且不被任何目的捆绑。 也许又会有人说,作为基督徒,我的行为是我通往天堂的目的, 仍然是目的捆绑了行为 那么我要说,只有因信称义,没有因行为称义, 行为不是目的,只是流露,这也是 基督教区别于其他宗教的主要原因。 因为基督里是有自由的。 这里我要澄清一个事实,以前跟游戏尘世弟兄争辩过的话题,信耶稣是不是上天堂的 目的,那时我一直坚持天堂是目的,我想我错了! 因为包括我们的信都是天父创世成终 的,我们不能拿着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作为交换的目的。 基督里的自由是:我们是回应的自由,因着耶稣基督的恩典,我们因着信才能在对象 之间有着主动的选择。 这样我们又从被动回到了主动。 3.接下来谈天国里的自由。 那么天国里是不是没有自由?因为那时候我们已经没有选择的对象,包括所有的 罪和撒旦都已经丢进了火海。 那么问题又回到了开始, 我们知道神所允许对象的存在,是为了满足我们自由的需要 那么这时候所有被选择的对象已经不被神允许了,我们已经没有选择犯罪的可能性, 而这个时候我们拥有了最高完全的自由,因为我们已经有了选择永恒不犯罪的可能性! 如果有人问,为什么上帝开始造人的时候,不给人完全的自由,把所有试探的东西拿走。 那么从人的观点,我想说一句,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 完全的自由也是从我们 犯罪品尝自己的苦果和上帝儿子的无条件的救赎中得到的, 因为这自由本来就是不应该 得到的东西! 阿门! 此贴旨在探讨兄弟们的疑惑,,某些观点如有不同,,可以探讨, 讨论让人明白神的伟大,,也能深入明白真理。 望吧主勿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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