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醋🐭 penying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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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建方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4个执法中队。分别 四)组建方式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4个执法中队。分别为:路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运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道路运政执法工作;公路治超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超限超载治理执法工作;工程质量监管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辖区内的渡口管理以及赣江以外的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水路执法工作由大队统筹安排。 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执法人员)、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渡口管理所等交通运输部门在编人员连人带编转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将新干公路分局在编路政执法人员成建制划归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县统筹编制,推进改革。 (五)完善保障机制 1.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优先从县交通运输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选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合理配置编制。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用编需求。 2.在改革过渡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做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今后新招录的执法人员应纳入地方统一招录计划,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法律、交通运输等专业人才的比例,切实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 3.县财政局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等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4.做好有关资产划转工作,将涉及职能划转的有关单位使用并且拥有产权的与执法日常办公有关的办公用房(场地)、执法执勤用车(船艇)、执法设备等国有资产,全部划转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人员、经费、资产、档案等划转移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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