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我就跟我走 愛我就跟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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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谁给了公交车和火车超载的特权? 春节将至,到处都是等着回家坐车的人群,超员超载象较为普遍。特别是远途返乡的人员,这坐车难是个大问题。为了大家的安全,交通管理部门管也很辛苦,在加大管理力度,所以大部分营运车辆都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然而我们司空见惯的那公交车、火车呢?这些这些“车”能不能超员呢?有没有人管理呢?象军车、警车等有某些特权一样,这些车有超载的特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却找不到条文,唯一我知道的是大家在列车内看到的定员108人的字样的牌字,想必应该有些依据吧,要不每节车箱都挂哪个干吗? 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可以超载,每天那么多的城市公交,难道管理部门不知道其超载?肯定不会吧!但从来没有听说过交警罚公交车款的情况,如果交警不管,就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行为。很显然政府是知道这种违法情况并且默认这种违法行为。在这里我想说到底是谁在违法了,该不该追究责任,如果没人追究,那规定这样的法律条文干什么?必定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时的出台很多法律,难怪老百姓戏称现在的法律比牛毛还多,为什么不在相关法律条文后面加上:公交车除外,否则这法律还不和儿戏一样。法律是严肃的,每个字都很严密,要不所有的律师就要下岗了,他们的职业决定他们只能在法律的空隙里生存—钻法律的空子。 那么铁老大呢?干脆不写入法律,铁路法最大的缺失是没有定义和处理“超载超限”,其制定的时候本身出发点就是先考虑铁老大自己的利益,所以在108人定员的车箱中运载380人的时候,法律不会说他违法的,他们自己的警察能罚自己的款吗?这就是中国式的垄断法律。中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什么都要以人为本,建议人大修改铁路法时,能适当考虑一下“上帝”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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