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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将投资9亿元治理采煤沉陷区 年内实施 山西太原将投资9亿元治理采煤沉陷区 年内实施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7-30  发表评论>> 记者29日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山西省太原市将筹集9亿多元,用于西山万柏林矿区、古交矿区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项目有望年内开始实施。 万柏林矿区有官地、杜儿坪、白家庄、西铭、王封、西峪等6个采煤沉陷区,沉陷总面积111.62平方公里。危害主要表现为房屋裂缝、 土地破坏、水资源破坏、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破坏。调查显示,居民住宅受损总量16247户,涉及52713人,急需搬迁的受灾居民9381多户。此外,受损学校18所、医院8所。 古交矿区分为马兰、东曲、西曲、屯兰、镇城底、嘉乐泉、炉峪口等7个采煤沉陷区,沉陷区总面积77.18平方公里。表现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滑坡、泥石流、地下水位下降等灾害类型。居民住宅受损9385户,受灾居民30402人,急需搬迁的受灾居民4289户。受损学校33所、受损道路70300米、供水管路19653米、供电线路15250米、通讯线路19705米。沉陷区内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进行治理十分必要。 2002年,太原市成立采煤沉陷区治理领导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开始对两个矿区的沉陷情况、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目前,两个矿区治理项目都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评估,确定治理项目总投资为93583万元,其中万柏林矿区治理投资61419万元,古交矿区治理投资32164万元。国家将给予40%的补助,剩余资金由省、市、万柏林区、古交市、西山矿和居民个人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受损房屋危险等级达到C级、D级需搬迁,A级、B级维修加固。沉陷区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两个矿区将新建4个搬迁小区,安置受灾居民12673户,涉及40484人。货币补偿安置农村受灾居民1371户,维修加固受损住宅10391户。此外,还将在小区内和小区附近配套建设多所学校。一些受损严重的医院、学校将择址重建,受损程度轻的将予以维修加固。预计整个工程需要2至3年时间完成。(作者:王东伟)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西山煤田古交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西山煤田古交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2006年度投资计划的报告 省发改委:   西山煤田古交矿区采矿沉陷区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小区2个(23.688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948户(受灾搬迁居民3588户,动迁居民360户);散建住宅建筑面积2.304万平方米,安置受之搬迁居民384户;货币补偿农村受灾居民317户;补贴维修加固住宅25.48万平方米,受益居民5096户;新建学校、幼儿园等配套建筑面积2.0815万平方米;对部分受损的学校、道路、供水管路、供电线路等进行加固维修,该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该项目计划完成:开工建设腾飞路、镇城底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1.24万平方米;开竣工散建楼房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安置受灾搬迁居民180户;开工建设学校、幼儿园等配套建筑面积0.8307万平方米,其中竣工0.3166万平方米。   2006年该项目拟完成:新建2个小区工程10.5万平方米,小学1所,0.21万平方米,幼儿园3所,0.2741万平方米,散建楼房180户,1.08万平方米;择址配建中小学0.18万平方米,择址扩建学校0.2万平方米。其它工程费用3891.18万元,2006年拟投资15000万元。   该项目总投资32164万元。2006年需安排投资15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000万元,省投资2250万元,太原市投资750万元,古交市投资750万元,西山煤矿总公司出资3900万元,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出资330万元,城镇搬迁居民出资1020万元。   现将2006年投资计划报上,请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6月18日 发改投资[2004]1126号)   由于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范围广、破坏严重,不仅给沉陷区居民生活带来困难,威胁到部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经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深入采煤沉陷区进行调研,并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计投资[2002]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投资[2003]519号)。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文件精神,我委2002年底已专门开会要求有关省(区、市)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并重点布置了东北三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前期工作。经过这段时间各方面的工作,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各地进展差别较大,总体上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进度还不能满足要求。为尽快解决沉陷区群众居住和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安定,现就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原则   (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全部受损民房、学校、医院的搬迁或加固,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的维修。中央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投资补助比例提高为:西部地区、东北三省50%,中部地区(包括河北)40%,东部地区个别矿区20%。省补助比例要相应提高,把政府扶持的好处切实落实到群众身上。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安排和承担。   根据采煤沉陷区治理的责任,以及中央需集中财力支持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对于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由省、市、县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筹措解决,中央原则上不安排补助资金。   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期间,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沉陷区治理作为地方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来安排。采煤企业要将沉陷区治理费用纳入生产成本,尽最大能力弥补沉陷所造成的损失。要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落实搬迁居民的出资。   (二)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原则   根据采煤沉陷区住宅、学校、医院、以及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采取新建搬迁、拆迁补偿、加固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基本原则如下:   1、对受损较轻的城乡居民住宅进行加固维修;对破坏严重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拆除补偿,由当地政府组织在规划的无煤区域建房;对破坏严重的城镇居民住宅采取易地重建,集中搬迁。   2、严格控制新建城镇住宅的建设标准和建设用地,楼房户均建筑面积按照60平方米,平房户均建筑面积按照50平方米。   3、新建小区的选址,既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考虑居民能在工作场所就近安居,又要避免动迁量过大。必须对所选地址开展工程地质勘探和科学论证,确保在无煤稳定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4、根据沉陷区治理工程完成后的生源分布、现有学校情况,结合当地学校发展规划,确定采煤沉陷区受损学校的搬迁和维修方案。   5、对受损严重需搬迁的医院,应首先考虑与现有医院改造相结合,防止重复建设。   6、对与沉陷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二、进一步做好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力合作认真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前期准备、施工建设、居民安置等各项工作,让当地群众切实体会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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