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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尊敬的社会广大爱心人士 项目详情 尊敬的社会广大爱心人士: 大家好!我叫张余良,今年52岁,我的妻子叫秦梅荣,现年52岁,我们是湖北鄂州人。2017年8月1日上午7点左右,妻子突然感觉恶心想吐,随即呕出4大口暗红色血块,随即产生心慌、胸闷之感。于当天上午9时送到光谷同济医院初诊为消化道出血,随即转往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做进一步检查。下午照CT,医生初步判断为食管癌中晚期。建议治疗方案先止血,待生命体征稳定后,进一步检查确诊是否需要做开胸手术。当晚六点多,我再次出现呕血现象,血块暗红,量多,接着大便呈黑色带血。此时,中心医院表示医院的医疗设施及药物无法止血,若再次出现呕血现象,则无法抢救,建议我们输血稳定生命体征后即刻转院。8月2日凌晨一点,由救护车加急送至湖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经急诊科主任医师联合各科室确诊,建议转至重症病房诊疗。2号下午,转至重症病房后,再次大呕血,量在1000ml左右。医生建议通过胃镜下止血治疗方案止血。止血手术净费用5万多,不算药物和检查。医生说确诊为肝硬化晚期,静脉曲张消化道出血。病发至今,仅3天时间。病情却来势汹汹,万分险恶。至目前为止,已花费10万多。3号下午做的强化CT,疑消化道穿孔,正再次做内镜检查。而今天大便出血,血项各项指标下降,还得继续在重症观察,每天打特效止血药。目前每天的医疗费动辄几万,后期诊疗费用无法预估。 我年轻时在外打工,自2002年患坐骨神经痛,为了供子女读书,错过最佳手术时期,后腰疼严重在家处于半休养状态。我女儿今年29岁,已婚,育有一女。儿子27岁,未婚,在某建筑公司做施工员。直到前年,我经人介绍在村小学担任保安工作,月薪1650。我妻子于2013年在武汉协和医院诊断为干燥综合征,无治愈方案,全靠药物治疗,几万块药物下来,稍有好转。近些年,我们全家人省吃俭用,未料想天灾人祸,昂贵的诊疗费已经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债墙高筑。 各位好心人,我也从未想过自己会以此种方式求助于众人,可是,儿子尚未成家,我们亲手带到一岁多的外孙女天真可爱,人生太多未尽之事令我们对生命有无限渴望。望各界爱心人士能伸出援手帮帮我们,滴水汇成河,碎石堆成山,您的每一次转发和支持都是我妻子的坚强后盾,都会给我们增添一份坚持到底的勇气和战胜病魔的希望! 人间有爱,爱心无价。希望大家多多帮忙转发,再次跪谢大家。祝愿好人一生顺利安康!大家每一份爱心会铭记在心,日后有能力也会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回报社会!谢谢!
补贴!是不是真的?求证实!谢谢! 鄂州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州政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鄂州市辖区内(含各区、开发区、新区)个人购房给予财政补贴,为规范补贴程序,现制定《鄂州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鄂州市辖区的个人购房(含二手房)的购房者。自建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二)补贴标准:按成交价的0.5%给予补贴。 (三)补贴发放工作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不再办理。   二、购房时间界定   (一)新购商品房。以我市房产部门网签系统备案时间和购房者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即购房者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房产部门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进入网签系统,但有撤销网签合同记录,其房屋登记对象仍为原提请撤销登记者家庭成员的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二手房。凡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记载的时间或房产部门综合管理系统首次受理的时间应在上述时限之内。 三、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受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房产部门统一受理个人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到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填写《鄂州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补贴。 (二)审核与发放:各级房产部门统一受理、登记补贴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对房产部门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的分级负担原则   主城区(含三个街办)的购房补贴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区、开发区、新区辖区的购房补贴由各区、开发区、新区财政负担,并于年底通过财政体制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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