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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 终于涨工资了,必须转! 关于调整在职职工津贴补贴标准工作的说明 一、增资标准 机关 事业 职务 月增资额 职务 月增资额 副省级 710 正厅级 620 正厅级 960 副厅级 545 副厅级 840 正处级 475 正处级 735 副处级 420 副处级 645 正科级 370 正科级 565 副科级 325 副科级 500 科办员 285 科办员 435 教授 735 副教授 645 讲师 565 助教 500 技术员 435 高级技师 390 高级技师 605 技师 350 技师 540 高级工 310 高级工 485 中级工 280 中级工 435 初级工(普工) 250 初级工(普工) 385 人均增资 332 人均增资 557 二、相关政策 1、按照职级对在职职工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 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生活性补贴为一职一贴,工作性津贴每级职务设五个档次:工作10年以下执行一档标准;工作11年-20年执行二档标准;工作21年-30年执行三档标准;工作31年-40年执行四档标准;工作41年以上执行五档标准。 3、工作性津贴中的工作年限是指计算到当年实际工作的年限,按虚年计算,含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学习时间,需扣除不计工龄的年限。 4、职工依据每年其工作年限变化,凡符合达到所任职务工作津贴上一档规定年限的,可执行上一档工作津贴相应标准。 5、职工职务(岗 位)变动后,工作性津贴按新任职务(岗位)和工作年限所对应的津贴标准执行。 6、新参加工作执行见习(试用)期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试用期津贴标准;执行学徒期(熟练期)的工人,执行学徒期津贴标准。 7、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可按现执行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 8、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下月起执行机关津贴补贴标准。 9、受撤职处分暂没有明确职务的职工,暂按低于撤职前一级职务的标准发放。 三、报审要 求 1、此次补发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份金额,补发范围主要是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在册人员,2012年1月1日及以后调出、死亡、退休的人员按照实际在职工作月数进行补发。 2、将EXCEL宏的安全性设置为中级。发放审批名册只需填写基本信息,数值单位格含有公式,可自动计算标准和补发月份,因此需要注意:一是不得随意插入或删除列,公式比较复杂,尽量不要修改,如计算有误,可酌情自行调整;二是填写内容格式要规范,随意填写可能造成数据失准,直接导致职工利益受损。 3、按照现任职务(岗位)和任职时间录入名册,名 册可自动计算自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的全部补发金额,期间有职务(岗位)变动的,可自动分段计算。职务(岗位)变动的基本工资和石油津贴标准调整增资部分在工资中另行补发。其它项目变动争取在9月前完成。 4、准确填写补发工资起始时间、补发工资终止(退休)时间和各阶段职务(岗位)任职时间,避免补发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情况。 5、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工资类别发生变化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间调动、批准参照管理等),按照实际任职经历和变动时间分阶段录入名册,原则上一个人录入两条记录,注意 确定补发工资起始时间、补发工资终止(退休)时间,两条记录的时间和金额累加应为本人全部补发月数和补发金额。这部分人员补发工资由现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6、对各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名册更名为《代码+单位名称+调整规范津贴补贴补发工资审批名册》,如“037人社局调整规范津贴补贴补发工资审批名册”,打印三份纸质名册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同报送工资福利科审批。 7、市属各单位报审时间为8月14日至16日,各区和油田、石化教育中心为19至20日。各区负责对数据进行汇总,并装订成册。按照现行 财政体制,各区需要市财政匹配资金的,需填报《增加工资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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