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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同宗兄嫂收稻谷 纳凉休息时借机强奸被批捕 古语云:“朋友妻,不可欺。”前不久,一男子为同宗兄弟收割稻谷,玉米地里纳凉休息时,竟打起了同宗兄弟妻子的主意。12月11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伦。   已过“不惑之年”的陈某伦,念到小学二年级就在家务农,平时游手好闲,偶尔会下广东打工。十几年前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4年释放后,不改当年生活状态,至今仍未结婚。   今年11月22日,陈某伦受本村同宗兄弟陈某君相邀,帮忙收割稻谷。次日,陈某伦在陈某君家吃过早餐后,就随陈某君到田里收割稻谷。晌午时分,日晒当头,陈某伦到旁边玉米地里纳凉歇息,并摘了几个玉米烤着吃。此时,陈某伦见陈某君妻子潘某某给其送完水后,正往家里赶,经过玉米地时,陈某伦便和潘某某搭讪,还对潘某某拉拉扯扯,最后竟然将潘某某拉到玉米地里的一块空地上,将其按坐下地上,脱了潘某某衣服和裤子,猥亵潘某某。潘某某对陈某伦这些行为“无动于衷”。   正当陈某伦欲与潘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在不远处收割稻谷的陈某君见妻子送水好久未回,也不见陈某伦收割稻谷处有动静,便叫了声“阿伦”,见没有回应,便叫了声妻子“阿珍”。陈某伦闻言,怕事情败露,赶紧穿好自己的衣服回到收割稻谷处。潘某某也自己穿好衣服,走出玉米地。陈某君见陈某伦和妻子先后从玉米地里走出来,便对陈某伦说:“你不要打你嫂子的主意,否则我对你不客气。”陈某伦心虚地笑了下,未作应答,继续收割稻谷。   在回家路上,在陈某君的追问下,妻子潘某某将在玉米地里发生的一切告诉了丈夫陈某伦。回到家后,陈某君就打电话报了警。   归案后,陈某伦对其所犯行为供认不讳。经陈某君证实,其妻子潘某某有智障。后经广西南宁市某医院司法鉴定证实:潘某某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力低下,对两性行为的意义、性质及后果无实质辨识能力,被性侵犯时也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伦听到附近陈某君呼喊声,因害怕事情败露而终止对潘某某的强奸行为,但是陈某伦对其所实施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并已着手实行,故陈某伦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未遂。   目前,陈某伦被羁押在桂平市看守所,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团结奋进 追求卓越—一西山镇中心小学第二十七届运动会隆重开幕… 12月6日上午,我校校园内彩旗飘扬,欢声笑语, 我校第二十届校运会开幕式在校田径运动场上隆重举行。参加这次开幕式的还有教育部-中国移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影子培训”的校长们。 8时整,在雄壮的《运动员进行曲》中,运动员和裁判员陆续进场,他们个个面带笑容,精神抖擞,喊着响亮的口号,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入场。每个年级的运动健将都充分展现出了自己的独特风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之后,全场肃立,升国旗、奏国歌。 入场仪式后,温轶群校长致开幕词。他说,校运会是学校的体育盛事,是丰富体育内涵、弘扬校园文化、促进师生交流、展示师生精神风貌的重要舞台。他希望运动员在赛场上能体现出“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和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敬业精神,赛出风采、赛出水平,展现我校同学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同时,他要求各裁判员秉承公平的原则,为运动员们提供一个公正严明的竞赛环境,保证校运会顺利开展。最后,温校长预祝本次校运会圆满成功。 运动员代表和裁判员代表分别上台表决心。随后,廖月兰副校长宣布:“西山镇中心小学第二十七届运动会开幕”。 短暂的开幕式结束后,第二十七届校运会正式拉开序幕。各项比赛的运动员迅速各就各位,投入比赛现场。团结奋进 追求卓越——我校第27届校运会开幕式运动员进场运动员进场运动员进场裁判员进场升旗温轶群校长致开幕词运动员代表表决心裁判员代表表决心廖月兰副校长宣布第二十七届校运会开幕
伸出你的双手,让这个冬季不太冷! 有这么三兄弟,从小就没有了父母,很穷,家徒四壁。老大七十了,老婆早死了,原来有两女一子,一子没有文化,从小就离了家,再也没有回来,还有两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在社步一中读书。老二一直单身,娶不到老婆。老三年轻的时候当过兵,回来之后,因为穷,没有女人爱恋,只娶了一个精神异常的女人做老婆——其实我很不想揭人家的痛处,可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老三老了,女人一直都是没有生存能力的,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在一中读书。 这三兄弟老了,劳动的能力已经一年不如一年了,可是孩子的生活开支却一年比一年大…… 冬季的气温,总是寒冷的。 如果我们能伸出自己的双手,送上一点点温暖,哪怕只是星星之火,也可以温暖一个人的心。 浔城志愿团定于2012年12月15日前往社步石江村看望这户困难的人家,有兴趣前往的朋友请跟帖报名。如果有哪位朋友想要帮助他们,捐物捐资,请把东西送到桂平论坛总部,找到网站的管理员(染染、胡司令、西山村部落即桂平百事通、阿靓)登记造册再代为转交。贫穷的家,貌似他们的收入是其中一个每月125元的低保,另一个每月领50元的不知道是什么救助,当兵回来的每个月好像是250元左右。原谅我用了这么笼统的数字,因为有人反映,我没有时间亲自去看,是叫司令去负责实地调查,另一网友提交的资料的,她也是少去,所以从干部处和三兄弟处问到的情况大体如此。 三兄弟中的老大(右),女人是兵哥哥的妻,痴呆。还有一个帅哥,那当然是我们的司令了。 那些相片已经有些年代了,相片中的人英气逼人,这是当过兵的老二。相片中的背影是高楼大厦,而挂相片的背景是一幅年代久远的裸墙。
桂平 15岁儿子无证驾车酿车祸致人亡 监护人担责50% 15岁的儿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监护人担责赔偿50%。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林山和陆美共同赔偿162869.89元给原告林兰。\   2011年9月3日杨强(林兰丈夫)驾驶摩托车与小居(15岁)在白沙镇景乐村路段相撞,造成杨强、小居受伤的交通事故。2011年12月7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强、小居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后杨强先后在桂平市人民医院、白沙镇卫生院住院。2012年8月9日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强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致植物状态伤残属壹级。颅骨缺损伤残属拾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后杨强于2012年10月26日死亡。小居为未成年人,摩托车是其父(林山)母(陆美)所有,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杨强出事后被告林山、陆美一直回避,没有给原告任何赔偿,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82823.19元。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经桂平市交通**大队处理并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原、被告对于**的认定均无异。此次事故由杨强与小居的共同过错导致,根据杨强与小居的行为过错程度、主观过错程度,应由杨强与小居按1:1的比例分担本次事故的民事侵权责任。发生事故时小居15岁属未成年人,被告林山、陆美是小居的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小居承担赔偿的50%的民事侵权责任由其父母即被告林山、陆美共同赔偿。杨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50%的民事责任,由于其已死亡,因此,杨强应承担的责任由原告林兰自行承担。关于原告诉请精神抚慰金的问题,法律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杨强在本次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因此,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对于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林兰的经济损失合计325739.78元,应由被告林山、陆美共同赔偿50%(325739.78元×50%=162869.89元)即162869.89元给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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