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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种犬的繁育遗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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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山微型鸡行为特征: “大围山微型鸡”少部分鸡群仍保持着白天由母鸡带着自个孵化出的雏鸡觅食,晚上由公鸡腹抱小鸡而息的习惯。“大围山微型鸡”就巢性较强,一般产8-10枚蛋就开始起抱,但若人为天天拣蛋,保持巢内有一枚蛋,则部分母鸡可连续产至20枚以上才就巢。雏鸡出壳后,部分母鸡自然领育雏鸡15天即开始弃雏转产,较普通本地鸡早25天 大围山微型鸡的野性介于当地普遍的另品种土鸡和快大肉用白羽型鸡(如艾维因)之间,很容易被人们调教与人友善相处,而常见人们任意玩弄于股掌之上。但如果本品种的公鸡间相处,或是与当地土鸡公鸡相接触,均有极强的好斗性,因翼羽较发达,斗技时,常飞跃搏斗,搏斗时间持久。在屏边的鸡鸟斗技市场内,大围山微型鸡常常成为鸡族的主流而登台与体型较大的云南版纳斗鸡、云南茶花鸡斗技屡见获冠胜出。 因有较强的好斗性,公鸡对群体有较强的护卫能力,该鸡与当地土鸡群同分散放养于野外,大围山微型鸡公鸡往往不愿离开本品种母鸡群,或是公鸡不让母鸡离开群体,而守候在母鸡群体中当护卫,使群体相对独立于另品种土鸡群。因公鸡有较强的好斗性和好胜性,使大个体的另品种土鸡公鸡往往难有机会与“大围山微型鸡”母鸡接触交配,使“大围山微型鸡”多在品种内交配得以纯繁延续种群。图(3)大小比较。中为普通土鸡图(4)公鸡鸡冠特征
大围山微型鸡正式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2010年1月15日,大围山微型鸡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的规定,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大围山微型鸡正式成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将列入名录。 “大围山微型鸡”系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于2006年7月开展的畜禽品种资源调查中首次见饲养于民间的一个小体型鸡品种。其“大围山微型鸡”系调查组取民间的叫法而名,在民间又有“香鸡,娇鸡,金鸡,野鸡”之称,它来源于屏边县大围山系特有的野生原鸡,经当地百姓长期的家养训化主要用于斗技观赏的特有家禽品种之一。 一、数量分布: 大围山微型鸡主产于屏边县白河乡、湾塘乡、玉屏镇 300米到 1500米的中低海拔山区地带上。其它乡及邻近的河口县、蒙自县因从主产区引进而有零星的少量分布。国内其它地区末见分布。2006年前,群体数量维持500—800只动态发展。目前,由于该鸡的多元优秀性状被调查出来,被更多的消费者认识而刺激发展,现达5000只左右。县境内主产区数量3500只左右。 二、品种外形特征: 成年母鸡为褐麻色,以深褐麻色居多。成年公鸡主要为褐麻或红羽型。不论公母鸡,胫多数深黄色,少数淡黄色。公鸡胫长 154.25px,胫围 3.54 cm。母鸡胫长 133.25px,胫围 3.05 cm。达性成熟公母鸡两翅膀主翼羽长达骨盆耻骨后缘。达性成熟公鸡两翅膀明显下垂与体躯平轴可达40°角及胫部,性成熟越明显,下垂越明显。不论公母,尾羽发达而膨大。鸡冠呈豆状三叶(列)冠。公鸡冠高多数0.8—1㎝左右,冠叶分界明显或不明显,冠齿多数不明显。母鸡冠高仅0.1—0.4㎝。侧冠不明显或近似明显,主冠及侧冠基本无冠齿。冠和髯红色,母鸡略淡。
临朐县“三到位三机制三转变”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临朐县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狠抓政策落实等举措,着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强化“三个到位”,促进执法职能和机构深度融合。一是执法权限整合到位。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在原城管执法的基础上,将规划建设、国土、农业、水利等17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共涉及行政处罚权808项、行政强制权39项,统一交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二是执法机构组建到位,整合相关执法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独立行使有关执法权,核定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50名。按照“局队合一”和扁平化管理要求,打破行政和事业编制界限,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其他未设立执法队伍的部门,明确由1个科室执法。改革后,全县执法队伍由13支压减为7支,精减46%。三是人员编制划转到位。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原则,同步划转129人到综合执法机构。划转后,按照“人岗相适”要求调配人员,在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健全“三项机制”,保障综合执法体制运转协调。一是建立全链条配合机制。出台《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执法事项监管职责分工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首问负责等制度,厘清了业务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权责关系。本轮机构改革,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时,进一步明确了与其他部门的11项职责分工,保证了重大执法事项无缝对接。二是构建全方位保障机制。启动了“素质提升工程”,强化法律法规、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补齐履职“短板”。突出“规范执法”,实行管理制度、执法标识、法律文书、执法装备、岗位薪酬、教育培训“六统一”。加强一线人员力量,向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后,实现了执法上下联动。三是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出台《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按照“责任倒追”“跟踪问效”要求,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履职。将执法权力清单、执法人员信息、监督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实现“三个转变”,确保综合执法改革取得实效。一是从“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各部门由于执法力量薄弱,出现投诉举报,只能疲于应付,通过明确部门职责边界,调整权责清单,加大问责力度等举措,压实部门主体责任;“管罚分离”后,斩断了利益链条,从制度设计上促进了主动执法。二是从“软散执法”向“强力执法”转变。由于执法权限分散,执法手段单一,对一些违法违规案件,不少通过督促整改了事。改革后,对执法权限进行了集中,据统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专门执法队伍行使的占到88.7%,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执法权限大部分纳入了统一执法。同时,人员的整合,使“小分队”变成“大部队”有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今年以来,将矿产资源整治、违法占地用地整改列为工作重点,发挥“大兵团”作战优势,严管重罚,强力出击,共查处违法案件165起,有效打击了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三是从“管理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改革以来,各执法机构适应“放管服”要求,主动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执法为民。针对群众关注的市容环境“脏、乱、差”和露天烧烤、噪声扰民、涉农制假等诉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执法力量全力攻坚,市容环境问题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根本解决,涉农制假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大降低,群众满意度达到98%。擦亮了综合执法“为民亲民”的品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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