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牛马帝国 灵能飞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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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实行一个“流浪狗责任连带担保机制” 如果任何人或者部门在捕杀流浪狗时受其他人阻止,并且阻止者拒绝收养流浪狗,那么就默认为阻止者给流浪狗担保,成为该流浪狗的担保人。担保行为成立后,可以把狗绝育后放走,绝育的支出直接从担保人的财产中强制扣除。 以后被担保的流浪狗的行为就视为担保人的行为,如果流浪狗以后对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担保人负责赔偿。如果流浪狗把人咬伤咬死了,那么就按照法律,给担保人判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可以在把狗放走时,给流浪狗注射芯片,芯片内记录担保人信息。芯片的支出也从担保人的财产中强制扣除。 如果担保人的可执行财产为0,那么直接捕杀她担保的所有流浪狗,同时对她追偿捕杀支出以及她的财产没能赔偿的流浪狗制造的损失,不赔偿就按照老赖处理。 如果或者财产为0的人想要阻止流浪狗,可以暂时扣留流浪狗,就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间(最好一周之内)找到可以担保的人来担保,或者收养,同时给出这段时间的养狗支出花费,否则直接把流浪狗处死,同时对阻止者追偿养狗支出。如果是老赖想要阻止,就直接以妨害公务罪抓进去蹲几天。 —————— 只要那些狗真的和他们说的一样,很乖,不咬人,那么这种担保行为就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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