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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北中学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绿城北中学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青银高速以南,原山大道以东,上海路以西,地块占地面积60083m²,地块现状为董家村林地、耕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设施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3月,绿城北中学筹建办公室委托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安排工作组人员对项目地块的现状进行踏勘,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影像资料及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收集,对地块所属村的村委、附近村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进行人员访谈,并对项目地块周围1公里的范围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青银高速以南,原山大道以东,上海路以西,历史上一直为董家村林地、耕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用于园林公司仓库及宿舍)、交通运输用地、设施农用地,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型企业;未发生过污水灌溉及过度使用农药及化肥的现象;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外来固废的填埋及堆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1公里范围内主要以村庄、小区为主,企业较少,历史上及现状均不存在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型企业;根据快筛结果,地块土壤环境未因后期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综上所述,该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其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到此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淄博柳泉中学崇德校区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淄博柳泉中学崇德校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以北,静安路以南,香港路以西,天津路以东,地块占地面积30804m²,地块现状为于小庄村林地及交通运输用地、马尚西北村林地、台头村林地及交通运输用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3月,淄博柳泉中学委托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安排工作组人员对项目地块的现状进行踏勘,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影像资料及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收集,对地块所属村的村委、附近村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进行人员访谈,并对项目地块周围1公里的范围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以北,静安路以南,香港路以西,天津路以东,历史上一直为于小庄村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马尚西北村住宅及林地,台头村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型企业;未发生过污水灌溉及过度使用农药及化肥的现象;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外来固废的填埋及堆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1公里范围内主要以村庄、小区为主,企业较少,历史上及现状均不存在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型企业;根据快筛结果,地块土壤环境未因后期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综上所述,该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其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到此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西十二路学校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西十二路学校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和平路以北,新村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东,天津路以西,地块占地面积40003m²,地块现状为班家村耕地和林地,规划用途为A33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7月,西十二路学校筹建办公室委托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测及现场调查工作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安排工作组人员对项目地块的现状进行踏勘,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影像资料及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收集,对地块所属村的村委、附近村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进行人员访谈,并对项目地块周围1公里的范围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和平路以北,新村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东,历史上一直为班家村耕地、林地、住宅用地,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型企业;未发生过污水灌溉及过度使用农药及化肥的现象;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外来固废的填埋及堆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1公里范围内主要以村庄、小区为主,企业较少,历史上及现状均不存在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型企业;根据快筛结果,地块土壤环境未因后期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综上所述,该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其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到此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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