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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楚都锦城”无证预售 房管局以罚代管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持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五证证齐全后才可申请房屋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代报告网讯(记者毛铭洋王上兵)近日,记者对淅川县群众投诉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和公开认筹商品房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曝光。据记者了解到,淅川县房产销售情况乱象百出,折射出淅川县房管局监管疏漏。根据举报材料,记者了解到,南阳市天合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天合伟业”)淅川县“楚都锦城”项目,在房子还没建好的情况下,开发商就要求要么全额付清房款,要么分期,否则算自动放弃购买。如果分期付款要先付房款的50%,随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得再付房款的40%。且在开盘售楼过程中,开发商并未出示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其它的证件。楚都锦城9月份才得到外贸仓库土地使用权,10月7号就开始开盘销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部规定:在房屋开始建设时收预付款不得超过40%,待工程建至一半时收至60%,封顶时才到95%。可见,南阳天合伟业的开发项目存在众多无视国家法规的现象,然而,针对这样的乱象,淅川县房管局给出的答复能否实质性解决问题呢?淅川县房管局:经我局查实,“楚都锦城”项目按收取订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业主收取相关款项,经查实该项目未签订预售房合同,也未到我局进行合同备案。对其预售行为我局于2012年10月7日已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并处罚金伍万元。淅川县房管局收取罚金后,该项目是否真的就进行整改了呢?据记者了解,该房产还在预售。可见这样的惩罚对于一个大企业来讲显得毫无力度,而人民群众的购房风险仍然岌岌可危。6月8日,当记者致电“楚都锦城”售楼部时董经理的答复令人震惊: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的情况在南阳市很普遍。这种“普遍”不得不让公众怀疑是房管局的监管力度出了问题?还是淅川县房管局仅仅是罚了钱就了事呢?对于事态进展情况,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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